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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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讯和基础电讯谈判hh5353第八章第八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hh5454第九章第九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此处国际投资是指一国投资人在另一个国家为获得经济利益投入资本并伴有对生产性企业行使控制权或者管理权的投资形式又称为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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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 • 分类, IGO, NGO
• 特征:成员-国家;国家间设立的,不高于国家;其设立 的基础为平等国家达成的协议。
• 法律人格,其权利、行为能力为其宪章的规定。具有缔约 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的能力。需要注 意的是在非成员国的活动,需得到其认可。
• 公平互利原则 • 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原则(妥协) • 有约必守原则 • 复习思考题:1,简述广义国际经济法的理由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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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第一节,概述
• 一,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有的国家限制较多) 法律地位:国籍问题--无国籍,多重国籍。 • 二,法人 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1,成立地或登记地;2,住所地-指挥或管理中心,也有认为是营业中
1,跨过公司母子公司债务分担依据是什么? 2,跨过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是什么?原因是什么? 3,跨过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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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其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相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许可证贸易--技术贸易: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国际 商品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 渊源:条约、商业惯例、国内法/判例;辅助渊源:联大决议、标准合同。 • 二,产生及其发展 • 中世纪商人法 • 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各国的立法,以及商人法的编纂。 此时的立法摆脱了中世纪商人法的杂乱,而由机构统一编纂或者国家立 法。各国立法注重本国利益保护,不具有超国家性。很多内容是管制 的法律规范。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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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 • 主张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人们认为,那些在服务业方面拥有比较
优势的国家应扩大其经济及出口中服务所占的份额,其他国家则应 开放本国的服务市场,而发展其他部门的生产与出口来和服务出口 国相交换;或当各国在不同的服务行业享有比较优势时,各自集中 提供自己所擅长的服务与别国的其他服务相交换,实行服务业的内 部贸易。 • 如同国际货物贸易一样,上述做法的结果必然会提高世界整体的资 源配置效率,从而使有关各方均能获利。
而对于同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则需要相互开放本国服务市场,这就 是所谓的“服务贸易补偿论”。 • 另外,发达国家还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竞争优势为借口,强调有必要 对本国服务出口采取管制政策。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强迫其他 国家开放服务市场,以及限制本国涉及敏感性问题的服务出口,都 是以它们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
• 2.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的步骤 • (1)逐步放松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 • (2)逐步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降低商品关税水平 • (3)逐步开放服务产品市场,减少服务产品领域非关税壁垒 • (4)逐步开放服务要素市场,减少贸易壁垒 • (5)服务贸易自由化需要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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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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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家竞争力 服务贸易给予厂商或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要素可分解为6个:
(1)服务技术(高技术)要素。 (2)服务资源要素。 (3)服务管理要素。 (4)服务市场要素。 (5)服务资本(投资)要素。 (6)服务产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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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达国家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取向 •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条件是以服务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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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 课件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 课件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 采取保护服务贸易政策主要是在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和竞争中不具备优势的国家, 其处于国家经济利益等各方面的考虑 , 在国际谈判中把开放服务贸易作为一种筹码。
二、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演变的影响因素
1
( 一) 世界产业结构的变迁推动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变革 按 照 发 展 经 济 学 的 经 济 增 长 阶 段 论 , 随着国家经济能力的增长, 该国的 产 业
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经济效应
1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正效应
经济增长效应
1
使相关要素资源得到更高效的配置;
加速对外直接投资 , 并且能够拉动服务
消费; 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
规模经济效应
2
首先, 服务贸易自由化不断拓展服务 产品
的国际市场空间 ; 其次, 服务贸 易自由
化进一步消除壁垒, 促进消费,从需求
2. 出于对国内幼稚服务行业部门保护的考虑
无论服务业还是服务贸易 , 发达国家都具有绝对优势和竞争力。特别是在高端服务领域的优势 和竞争 力更为突出。因此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政策 , 尤其是对新兴的、幼稚服务行业部门进 行保护。
3. 从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出发的措施安排
服务行业涉及大量与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安全相关的部门和领域 , 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稳定、文化 传承和繁荣发展。同时与国家发展的重要利益也有密切的关系。
形成国际收支的负担加重甚而恶化的负效应。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选择
1 发达国家的政策选择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 范围拓宽服务贸易市场, 对于同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在政策上提出要互相开放本国、本地 区服务市场, 即服务贸易补偿论。
发达国家上述政策选择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 采取差别化的政策以使服务贸易 的发展更符合其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在国际上持久的竞争优势 。而在此 过程中, 贸易秩序的改变、贸易利益的协调对其服务贸易政策选择产生重 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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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保障
确定权利保护权利 保护交易秩序 解决争端
促进
2011 内蒙党校
10
我国开放型经济法律的发展趋势:
“效率”与 “安全”兼顾 “保障”与“构建”并重 “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
2011 内蒙党校
11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调整跨越国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21
有约必守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当事国一旦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 条约,必须信守条约,实践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 务。
2011 内蒙党校
22
3.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体系
国际贸易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法 政府经济管制法
2011 内蒙党校
2011 内蒙党校
15
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就是法律规则 存在的文件形式。
主要包括: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国内商事立法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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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国家或更多国际组织间书面缔结、确立国际商事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国际协议。 双边条约 区域性多边条约 世界性多边条约
2011 内蒙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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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如,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 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 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 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011 内蒙党校
反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安得广厦千万间,聚天下寒士共欢颜
亚当·斯密悖论 国富论 vs.道德情操论

国际经济法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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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惯例的选择 (1)确定某一做法是否属于国际惯例 区分公法上的惯例与商法上的惯例; 区分国内法中类似的规定与国际惯例 区分一般的标准合同和国际惯例 (2)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为我国所反对 (3)确定某一惯例是否会损害本身合法权益
三、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的形式 1.国内经济立法 规范政府与私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 律。用以确定政府与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表现形式: 专门的涉外立法(如外商投资法); 非专门立法(如证券管理法) 2.国内民商立法 调整私人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7)国际商务惯例取得新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国际贸易法律(货物买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国际投资、金融、税收) 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体系庞用国际经济法规范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方法与步骤 1. 利用共同规则 2. 利用局部适用的共同规则 3. 利用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 4. 利用国内涉外经济法的规定 5. 利用契约自由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相同点——调整对象有重叠和交叉 (二)不同点 1.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2.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国际经济法——财产、经济行为 国际公法:财产、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等 3. 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国际公法——平等性、约定性 国际经济法——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并存 4. 法律渊源不完全相同
1.公平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非歧视性;非互惠性)的 出现使公平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 2.平等互利说 论据:普惠制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

国际经济法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二、基本原则和一般义务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 GATS第2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 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 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①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还包括服务提供者。 ②GATS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属于“普遍义务”(General
电信计算机网络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2)过境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服 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 供服务。
刘翔在美国做手术
邓亚萍在英国剑桥大学博士学位 授予仪式上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一 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 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协定的产生 (一)产生背景及宗旨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严重不平衡,发达国家占绝 对优势。在1982年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以美国为
首 的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贸易列入其工作计划。至1993年
12 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圆满结束,缔约方达成了《服
务 贸易总协定》( GATS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管辖的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2)国际服务贸易法以国内法律规范为主。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由于各国服务贸易水平相距
甚远,各国执行的方针、政策也有所不同,因此,主 要依靠各国的国内法来调整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 (3)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
国际服务贸易法产生较晚,它的法律体系、理论体 系尚未建立、健全。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

教案国际贸易法pptx(2024)

教案国际贸易法pptx(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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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
政治解决方式
通过外交谈判、协商等方式解决争端,如政府间磋商、领导人会晤 等。
法律解决方式
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如向国际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等。
混合解决方式
结合政治解决方式和法律解决方式,通过谈判和仲裁等方式综合解决 争端。
2024/1/28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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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1 2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3
违约救济措施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等。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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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 命的爆发和资本主义的 兴起,国际贸易得到了 空前的发展,国际贸易 法也逐渐发展成为一门
独立的法律学科。
现代国际贸易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 二战后,随着全球化进 程的加速和国际贸易规 模的不断扩大,国际贸 易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 展阶段,出现了许多新 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6
02
Chapter
2024/1/28
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 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主体合格、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形式符 合法律规定。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生效是法律评价问题。

国际贸易法培训课程PPT课件( 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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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mmission
易合同术语》
参阅:“《Incomterms 2000》的修订背景及法 律思考”,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
1、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1)依约按时提供货物以及证明货物已装船 的有关文件。
(2)订立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支付运费和 保险费。
苏伊士运河
(3)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政府 签发的其他出口证福州件大学。法学院
福州大学法学院
A 、 FCA ( Free Carrier , 货 交 承 运 人,…指定地点,适用于多式联运)
注意1990和2000年版本FCA卖方 义务规定的变化
B 、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指 定装运港,船边交货,适用于海运及内 河运输)
出口清关手续在2000年版本中规定由 卖方承担
福州大学法学院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3)FOB Stowed(船上交货并理舱):
理舱 (4)FOB Trimmed(船上交货并平舱):
平舱 3、国际商会与美国对FOB解释的差异
“FOB vessel”
案例:案例集2-2
福州大学法学院
(二)CIF合同 注意:《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即《CIF贸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进行
福州大学法学院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2、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分歧
《公约》第18条2、3款 《合同法》第22、26条
福州大学法学院
3、逾期的承诺: 《公约》21条 《合同法》28、29条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ppt30张)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ppt30张)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3)商业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 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 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 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自然人存在 (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提供服务。例如 专家教授到国外讲学、作技术咨询指导,文化 艺术从业者到国外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等等。 菲佣
(二)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 原则


一、根据国际条约义务开放服务市场原则 二、根据互惠和对等发展服务贸易原则 三、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四、维护国家安全原则
二、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

(一)管理机构 (二)管理依据 (三)管理方式
(一)管理机构


在管理机构及权限和职能的划分上,我国采取 了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综合管理为 主导和中心的体制。 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务院对外经济 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国际服 务贸易进行管理”。在实践中,服务贸易的综 合管理部门是商务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是 服务贸易的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成员方的责任与纪律



1.最惠国待遇 2.透明度 3.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参与 4.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 5.国内规章合理性义务 6.垄断与专业服务及商业惯例 7.GATS的一般例外条款
(三)具体承诺义务

1.市场准入 2.国民待遇
四、GATS的意义


(一)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二)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 (三)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 (四)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07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07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 (1)跨境交付:从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 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 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 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
(二)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 基本原则
• 一、根据国际条约义务开放服务市场原则 • 二、根据互惠和对等发展服务贸易原则 • 三、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 四、维护国家安全原则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二、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
• (一)管理机构 • (二)管理依据 • (三)管理方式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 1.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物一般是无形的。 • 2.国际服务贸易生产、消费的同步性和国
际性。 • 3.国际服务贸易保护更具有隐蔽性和灵活
性。 • 4.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复杂性。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三、 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 (一)早期的国际服务贸易 • (二)现代国际服务贸易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三)具体承诺义务
• 1.市场准入 • 2.国民待遇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四、GATS的意义
• (一)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 (二)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 • (三)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 • (四)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三节 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立法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一)服务的概念
• 由提供者向接受者提供的,具有使用价值 ,能够给他人或他物带来帮助或变化的人 类活动。

国际贸易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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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
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法面临着 新的挑战和机遇。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新的法律 问题,如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区 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盛行也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 多元化发展。未来,国际贸易法将继续适应全球经济的变 化,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 发展。
劳工权益保护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劳工权益保护成为国际贸易法的重要议题。各国需加强劳工标准 的制定与实施,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技术进步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国际贸易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优化贸易流程、降低交易风险、提高 透明度,但同时也需要解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
对企业的影响与挑战
1 2 3
增加企业跨国经营的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法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文 化差异,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 环境和风险。
提高企业合规成本
企业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则,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这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 管理难度。
促进企业创新和品牌建设
国际贸易法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合 作机会,企业可以通过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自身 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服务贸易规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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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服务贸易规则旨在推动全 球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 各国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部门分类
服务部门包括金融、电信、 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 各国在不同领域的开放程 度不同。
服务贸易壁垒
各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 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 本国市场,如资质要求、 数量限制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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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自由贸易协议,但该措施被保留了下来。同时,加拿 大国内的《机动车辆关税条例》和《特别减税规则》也对这 一措施进行细化,并将该措施的范围夸大到原产于所有享受 加拿大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汽车产品。
日本和欧共体对加拿大措施提起了申诉。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加拿大对在其境内设立的特定机构车辆制造商实施机动车辆 进口免税措施是否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
5. 以“中国电子支付案”和中国的“服务具体承诺表”相 关内容为例,理解如何进行承诺表的解读。
服务贸易的方式
跨境提供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存在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适用范围 (一)GATS的签订背景
1993年12月1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服务贸易总协 定》最后文件草案。 1994年4月15日,正式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成为 本回合中重要的谈判成果。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 易体制的管辖。 1995年1月1日,《服务贸易总协定》正式生效。
5、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与补贴: 紧急保障措施(GATS第10条):各成员可以因紧急情况修 改或撤销其所作出的具体承诺,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 在WTO协定生效后的3年后停止适用。
政府采购(GATS第13条):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 准入条款不适用于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要求。 补贴( GATS第15条):
2、GATS的主要构成
GATS的完整内容:框架协定和各成员具体义务承诺表。
GATS框架协定:条款部分和附件部分。
GATS条款部分:序言和6个部分共29条构成。前28条为 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 条为附件(8个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 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条款 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等。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 所在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之处在于:以自然人流动 方式提供服务,而没有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例如,专家到国外讲学
服务贸易4模式
(三)GATS的适用范围
GATS第1条第1款:“本协定适用于成员所有影响服务贸 易的措施。”不仅针对那些成员直接管制或规范服务贸 易的措施,而且只要有关措施对服务贸易造成了直接或 间接的影响,均应受到GATS的纪律约束。
(四)服务部门及分类
参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以部门为中心将 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出155 个分部门或独立的服务活动。
3、学历与履历的相互承认:根据GATS第7条,为使某一成员 对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资格所规定的标准不构成 对服务贸易不合理的障碍,该成员可以承认在另一特定国家 取得的学历、履历、执照和证明。
4、垄断与专营服务提供者:GATS并不反对设立和维护服务的 垄断提供,但各成员必须遵循GATS第8条所规定的准则,包括 各成员应确保其领土内的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的市场上不 违背该国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各项具体承诺等。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具体 义务与纪律
一、市场准入
该义务属于具体义务,只对具体承诺承担开放市场的义务。 GATS第16条: 一是对于GATS第1条界定的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一成员应根据自己所 承诺的义务安排中所同意的条件,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 相同待遇。 二是在作出市场准入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除非在具体承诺表中列 明,否则一成员不应采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如数量配额限制、服务总 额限制、雇佣人员数量限制、服务垄断、专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比例 限制以及资本出境限制等。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 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服务提供者移动进行的 服务贸易。一般认为,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 重要的方式,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等特点,属于规制较多的
例如,一国银行在他国开设分行、一国保险公司在他国设立 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等。
二、国民待遇
GATS的国民待遇属于具体义务,其范围由正列清单决定。
GATS第17条规定:在承担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 成员在任何条件、资格以及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 给予其他成员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 者的待遇。
三、具体承诺表
根据GATS第20条,每一成员应制定其承担服务领域特定开 放义务的具体承诺表,详细说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 围、条件、限制及承诺生效日期等。
4、为保证对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和有效地课 征直接税的差别待遇措施; 5、为避免双重征税而缔结的国际协定或其他国际安排导致 差别待遇的措施。
(二)安全例外 GATS第14条之二规定,对于涉及军事、国家安全方面的服 务贸易不适用GATS的规定。
四、其他一般义务和纪律 1、透明度:立即公布相关法规、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 告新的或更改的措施、设立咨询点等。 2、经济一体化协议:GATS承认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存在,但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不提高总体服务贸易壁垒水平、包括重 要的服务部门、不能降低区域外成员的待遇等。
(二)GATS的框架结构 1、一般义务和特定义务
一般义务是指所有成员普遍承担的义务,适用于服务业 的各个部门。这类义务规定在GATS的第二部分(从第2条 到第15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 多参与、经济一体化、紧急保障措施和一般例外等。
特定义务:是指只有成员在其具体承诺表中作出承诺后 才承担的义务。这类义务规定在GATS的第三部分,主要体 现在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额外承诺。
根据GATS第6条的规定,各成员在其作出具体承诺的领域, 应保证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来实施各种有关服务贸 易的一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措施。
三、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一)一般例外 1、为维护公共道德或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 2、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3、为确保与本协定相符的国内法律或规章得以遵守的措施;
• 本章教学重点: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服务贸易总协定 的基本原则。
• 本章教学难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国民待遇原则、市场 准入
第一节 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一、服务贸易定义 GATS第1条第2款:提供服务的四种模式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 即从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不涉及人员、物资 和资金的流动。例如,网络提供的视听和销售服务等。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即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内接受服务。通过服务消 费者移动进行的服务贸易。例如,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境 内旅游、就医以及求学等。
本章思考题
1. 与货物相比,服务有何特点?这种特点如何影响一国对 服务贸易的规制?
2. GATS如何界定服务贸易?思考理解四种服务提供模式的 重要意义。
3. 非歧视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适用 有何异同?
4. 以“美国博彩案”为例,理解在服务贸易案件中,如何 援引例外条款。
12大类服务具体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 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 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与 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 与义务
一、最惠国待遇 1、最惠国待遇的含义: 2、与GATT1994协议最惠国待遇的异同: 3、最惠国待遇例外: 二、服务贸易的国内监管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
第一节 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义务与纪律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 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的基本概 况,以及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协议与政策。重点阐释国际 服务贸易的主要主要形式、基本原则。
的国家(如安提瓜)重新开张。近年来,美国政府一方面敦促 有关国家强化对赌博产业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打 击境外赌博公司。2003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禁止非 法网络赌博交易法》,规定对网络赌博活动加以限制,特别 是限制美国网民使用信用卡和通过银行账户向国外赌博网站 支付赌金。该做法使安提瓜一度繁荣的网络赌博服务产业日 渐衰弱,政府收入也锐减。
安提瓜主张,美国对网络赌博的打击违反了其在GATS下的具 体承诺,违反了GATS第16条市场准入且不符合GATS第14条的 例外规定。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1、美国是否在GATS框架下对赌博服务做出了具体承诺? 2、美国是否违反了GATS第16条市场准入义务?
“加拿大汽车产业措施案”
【案情】
从内容看,具体承诺减让表以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为基本要 素,由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两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包括 “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 ”和“额外承诺”四方面。
案例讨论
“美国博彩案 ” 【案情】
本案申诉方位安提瓜,被诉方为美国。安提瓜在发展基础设 施、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吸引了一批提供网络赌博的公司在 安提瓜注册经营。对于网络赌博,美国至少有9个州已制定 禁止网络赌博的法律或宣布网络赌博违法,有41个州对网络 赌博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美国司法部认为,根据1961年《有 线通信法》,通过互联网对体育事件或比赛下注的赌博商业 活动为非法。因此,网络赌博公司在美国由于受到严格管制 而经营困难。然而,一些网络赌博公司转移到扶持网络赌博
加拿大政府对于在加拿大境内设立的特定机动车辆制造商实 施机动车进口免税措施。为了获取免税资格,制造商在加拿 大境内的车辆经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达到加拿大最低的成 分增加值要求;在加拿大的销售额维持最低的产销比例要求。 这一措施来源于加拿大和美国于1965年签订的《汽车产品协 议》。1989年的《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把享受进口免税待遇 的企业限定为三种类型:符合《汽车产品协议》条件的制造 商;在《美加自由贸易协议》签订前已被加拿大政府指定为 受益方的制造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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