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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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的 ➢ 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
营业执照处罚的 ➢ 2、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
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 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 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动 的

主➢
地域管辖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 限制人身)
体➢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 复议机关
涉及垂直领导的问题
(注意两类问题)
涉及复议转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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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案件)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 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 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诉讼
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 受理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复议 接到申请后5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只受不理
应理不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
①无管辖权法院应移送至有管 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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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领导对复议机关的影响
➢ 部门的派出机构 本部门

级主管部门

同级政府(垂直领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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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 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本节包括____项内容: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1z308053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1z308054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1z308055侵权的赔偿责任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____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____种尤为重要: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____决定不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7.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____议可以进入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该受案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限度,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约束)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如伤残抚恤金、遗属抚恤金、福利金、救济金等);(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财产义务、行为义务,典型表现为乱收费、乱摊派);(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下面是fanwen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欢迎阅读。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被视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程序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予以规范,其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受案条件、审理程序以及结果的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果、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等。

只有满足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在行政诉讼的受案条件中,必须要求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即在行政争议诉讼的初次受理阶段,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或争议。

只有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进入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开庭审理、调查和取证、宣判等环节。

其中,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庭将依法对双方争议进行审理,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调查和取证环节则是为了确保审理的事实真实性和公正性。

最后,行政诉讼的结果执行阶段,法院将依照判决结果或裁定确定的范围和期限,监督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并确保裁判的执行力。

二、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一种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及其他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法,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的提出、受理、复议调查、复议决定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提出是复议程序的首要环节,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在受理阶段,行政机关会对复议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明确规定复议的程序和期限。

复议调查是行政复议程序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相关的调查,包括事实核实、听证、取证等,以便做出公正、公平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相同点:1、产生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

2、针对的对象相同:都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包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保护对象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

4、行为性质相同: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不同点:1、受理机构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而行政赔偿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2、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侵权者,而行政赔偿最终是国家承担责任。

3、受案范围不相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对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诉,人民法院方可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也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一般不包括其他权利,但法律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拟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拟,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展比拟,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XX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XX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分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那么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观察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B,假设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说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7、 XX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局部行政确认,局部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试题及答案

行政试题及答案

行政试题及答案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

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答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诉讼。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通知当事人;(3)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4)行政机关审查;(5)作出强制执行决定;(6)执行。

5.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2)行政行为造成了损害;(3)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

6.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1)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3)行政合同的内容通常涉及公共利益;(4)行政合同的履行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7.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行政机关可能因不作为而承担行政责任;(3)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 行政裁决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裁决的程序包括:(1)当事人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申请;(3)行政机关调查核实;(4)行政机关作出裁决;(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 行政听证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听证的程序包括:(1)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2)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3)行政机关组织听证;(4)当事人陈述意见;(5)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审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

(四)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一,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把抽象行政行为一概排除,而行政复议则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到复议范围。

所谓“部分”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申请人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审查。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三,原则上讲,在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复议则将标准从“人身权、财产权”扩展至“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显然比人身权、财产权更为宽泛,还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一切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

第一,有10种情形是明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包括:①行政处罚案件;②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许可证管理案件;④行政确权案件;⑤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⑥农业承包合同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行政许可案件;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⑩行政给付案件。

对比行政诉讼的7种受理情形,多出了三项“许可证管理案件”、“行政确权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第二,有2种情形是明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①内部行为;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行为。

第三,有两种须加分析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即除上面列举的10种可以申请情形之外,所有其他未列举但符合这一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复议。

②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做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三项例外,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一并审查”。

也即《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政复议和⾏政诉讼都是解决⾏政纠纷的⽅式,但这两种⽅式是有区别的,当事⼈要依据⾏政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式解决争议,那么⾏政复议和⾏政诉讼有怎样的区别?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1、⼆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政机关受理。

⼀般由原⾏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政机关受理。

2、⼆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民法院处理⾏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为,适⽤⾏政诉讼法;⾏政机关处理⾏政争议属于⾏政⾏为的范围,应当适⽤⾏政复议法。

3、⼆者适⽤的程序不同。

⾏政复议适⽤⾏政复议程序,⽽⾏政诉讼适⽤⾏政诉讼程序。

⾏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

⾏政复议实⾏⼀裁终局制度;⽽⾏政诉讼实⾏⼆审终审制度等。

4、⼆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进⾏审查;⽽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审查。

5、⼆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政诉讼法》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于《⾏政诉讼法》。

此外,《⾏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政机关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适⽤本法。

第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
约留违法束、、强收制容带(、离2劳现)动场违教。反养法、定强程制遣序送、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 二表是对财产(的3强)制不。按指法行律政规主体定针的对期负限有和履方行式行妥政善法上保的管财被产扣义押务的而财拒产不 履现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
三大诉讼法共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五)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 (六)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七)公开审判、合议制、两审终审、回避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强制许可等(。4)对象错误 (5)不遵守法定的期限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错说一句话 赔偿三万五
2002年7月13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 肉类市场时发现由王明富供给牛羊肉个体销售户马生元的六只羊只有 检疫章而无检疫刀痕,便带走进行重检,重检结果均符合上市要求。 然而此执法人员却多次到由王明富供肉的摊位、餐馆进行口头通知, “以后不许再购买王明富销售的牛羊肉,否则,后果自负”。由于执 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明富的经营自主权,由此,王 明富的牛羊肉生意受损,已屠宰的牛羊肉只好半价销售,致使王明富 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据此, 2002年7月22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违法行政、侵犯了王明富经营自 主权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终审判决该卫 生监督检验所赔偿因违法行政给王明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5039元。
向矿管局交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2万元,矿管局免去对采石厂罚款4 000 元”。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签发了调解书,终结了本案的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独立的行政救济手段(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救济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我国现在行政法理论中存在四种行政救济手段:申诉和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者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渠道。

(二)行政复议制度是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行政救济手段针对现在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二者合一的学说,笔者有几点意见予以驳斥:1.一方面从制度的产生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伴随着行政权能的行使所产生的行政救济制度,而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其属司法救济,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2.另一方面这两个制度各有特点:首先,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这就为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并改正错误提供了可能。

其次,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行政机关,不论是政府还是主管部门,相较于法院而言他们在解决一些专业性的争议时更具专业优势并能更快的解决争议,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由于行政复议天然的行政附属性导致其居中裁判效果大打折扣,加之以程序并不完备、配套制度不理想以及审理方式公开性不强,一直难以达到制度设定时的预期效果。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属于司法审判权的行使范畴,因此,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客观公正地对待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间的争议。

也正是因为行政诉讼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公开、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证了公信力同时也保证了救济效果,使得行政相对人更愿意采用。

行政诉讼相较于行政复议其弊端是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效率不高,法院审判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性且不对合理性做判断。

(三)强调制度独立之意义经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于行政救济中的申诉与控告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是有交叉的而且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各有优势也各有弊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作者:张壤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存在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在区别与联系中,彼此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衔接关系。

衔接模式探讨的就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衔接关系上存在诸多矛盾,从而影响二者作用的充分发挥。

因此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行政救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比较分析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1)它们产生的原因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基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而产生的,它们是用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2)它们的作用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作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3)它们的启动方式相同。

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都依赖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这两种程序。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我国的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受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监督,而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够及时纠正其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决定。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都属于国家救济途径,但其救济途径具有一定的事后性,仅限于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救济和监督,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正文: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不当,请求行政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

1.2 行政机关拒绝受理或未按法定期限作出答复的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项处理未依法作出答复或拒绝受理,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1.3 行政机关的无理故意拖延和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无理拖延办事和非法限制自由等行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恢复合法权益。

1.4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问题: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为解决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不当,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2.2 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2.3 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问题提起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为解决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2.4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附答案)

行政复议(附答案)

1、一省会城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高某因乱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其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A.市人民政府B.市综合治理委员会C.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D.省综合治理委员会正确答案:A,D2、金某因打架被县公安局罚款500元,不服该处理结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在复议期内,县公安局将罚款500元改为罚款50元,金某遂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准许。

但是,后来县公安局并没有返还已缴的罚款450元。

金某不得已只好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A.不予受理B.转送有关机关处理C.应予受理D.告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C3: 甲、乙两农民的耕地相邻,但因时间长久,两地之间的界碑损坏,难以分清各自的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人员与甲比较熟,因而在划分两家的地界时,有偏袒甲方的行为。

乙若对镇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不服()A.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还不服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终局性裁决,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正确答案:C4: 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

如果红楼娱乐城欲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以向哪些机关提交复议申请?()A.市人民政府B.市文化局C.市公安局D.东城区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D5: 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范本一: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2.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行政合同的合法性2.7 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2.8 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2.9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不同1.1 行政复议只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而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进行诉讼1.2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受案主体,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为受案主体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需要提前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诉讼,行政诉讼则无此限制2.2 行政复议没有强制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的领域、受案条件进行受案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行为-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关系作出的一种具有特定效力的决定-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或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合同关系-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指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误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任意扩大权力的行为范本二: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1. 行政复议的定义1.1 行政复议的含义1.2 行政复议的作用及意义2. 行政诉讼的定义2.1 行政诉讼的含义2.2 行政诉讼的作用及意义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复议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3.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3.2 行政复议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4.1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程序4.2 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复议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诉讼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3.1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概念及程序3.2 行政诉讼在行政征收和征用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4.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4.2 行政诉讼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诉讼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差异1.1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特定的行政行为1.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广,涵盖了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要求先行进行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诉讼程序2.2 行政诉讼则无此先行复议申请的要求,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积极评价和奖励的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依权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威慑和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在特定案件中依法作出的对权益关系产生具体效果的决定。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衔接管馨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衔接管馨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衔接管馨发布时间:2021-12-27T05:29:23.47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7期作者:管馨[导读] 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制度,另一种是行政复议制度,其中,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手段,而行政复议则属于行政救济手段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 611135摘要: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诉讼制度,另一种是行政复议制度,其中,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手段,而行政复议则属于行政救济手段,二者在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衔接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出现行政争议时,通过争议特点、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利用适当的救济手段,恰到好处的解决行政争议。

现阶段,如何有效的将二者有效衔接,既是理论上研究讨论的焦点,又是实践中的核心问题,具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衔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和行政权利的不断扩张,深入研究探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效衔接已然成为新方向,也逐渐渗入到实际的行政争议处理中,事实证明,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效衔接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二者的有效衔接对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平衡制约着我国司法权利和行政权利,更加全面的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的经验,寻求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衔接方式,实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效衔接,进而实现我国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我国当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衔接的现状根据我国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立法情况以及在日常中的实践情况来看,虽然二者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救济制度,在相关方面有着相同关联,但是二者同时又有着不同的法律依据、审理机关、审理程序等,在实际中,并没有真正的得到充分有效的衔接,其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体制和司法实践两方面:(一)法律体制方面法律体制方面通常表现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较小,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确定不够协调统一,例如:有一些行政行为,既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又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相反,也有一些行政行为皆不在二者受案范围内;同时,还存在有一些行政行为,只在其中一方的受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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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
a,行政裁决案件,
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
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行政检查案件,
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

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
① 国家行为案件,
② 抽象行政行为,
③ 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

④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

⑤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⑥ 调解仲裁行为,
⑦ 行政指导行为,
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

⑨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⑩ 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

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布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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