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完整版

合集下载

我国有关垃圾发电的政策法规

我国有关垃圾发电的政策法规

我国有关垃圾发电的政策法规1999年1月,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发出的计基础[1999]44号文件《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的财政贴息;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国家项目由财政部贴息。

3.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其电量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在项目还贷期内电价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由电网平摊。

4.利用国产发电设备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

2000年2月23日,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委[2000]159号),主要内容如下:1.阐明确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的原则。

2.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积极扶持的政策。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

(3)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并于200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以及检测方法等要求。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

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汇总分析-补贴政策渐清晰,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意图明显。

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存在较大的补贴依赖,市场一直担心的补贴取消或者退坡政策逐渐明晰。

2020 年以来,主管部门推出系列政策文件,对过往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如《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

目前第一至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布后,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

自 2020 年起,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并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

尤其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自2021 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

政策意图通过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推进项目管理运营水平形成市场化运营机制,降低对补贴的依赖。

新的补贴政策对行业的盈利预期存在有负面影响,中期促使行业实现规范化发展,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2020 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电费补贴政策资料来源:政府网站2020 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增项目下沉趋势明显,中标企业以头部国企为主。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可以极大的实现“减量化”,能够满足城市土地紧缺而无法建设足够多的填埋场的需求。

因此,焚烧处理方式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

经过“十三五”各焚烧发电企业的快速跑马圈地,核心一、二线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毕。

截至 2019 年底,我国已经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04个,累计装机量 1202 万千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与实施——以山东省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与实施——以山东省为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与实施——以山东省为例摘要:发电收入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明确的电价补贴政策。

本文在分析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以山东省实施细则为例,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的申领程序及规则进行解读。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折算上网电量、山东省0.引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主要来自于垃圾处置补贴费及余热发电售电收入,部分对外供热项目还有供热收入。

根据当前实行的补贴政策及已运营垃圾发电项目分析,发电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大,部分项目可达70%以上。

分析电价补贴政策下的发电收益,是项目决策阶段的重要内容。

1.《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为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其中几项电价规定如下: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

可知,按当前施行的电价政策,上网电量并非全部都能享受电价补贴。

而是通过电量折算来划分,将上网电量核定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两部分。

核定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的部分按0.65元每千瓦时电价结算,核定为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部分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下简称脱硫煤电价)结算。

当前暂定的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即”折算上网电量=垃圾处理量×280千瓦时/吨垃圾”。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发改能源〔2020〕1421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做好2020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20年9月11日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生物质能是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下同)行业稳步发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进一步推动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重要指示,依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要求,坚持“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合理安排2020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升项目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有效的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

第三条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和电网尚未覆盖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规划、政策制定和需国家核准或审批项目的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要坚持按规划建设的原则。

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要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和规模效益。

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以上发展规划和建设布局的总体要求,做到合理有序开发。

第六条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项目,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

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需要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第七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统计管理办法。

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ion2009 -03 -15 发布2009 -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ionCJJ 90 - 2009J 184 - 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 echnical code fo r pro j ects of municipalsolid waste incinerationC J J 90-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米1/32印张:4%字数:136千字2009年4月第一版2014年5月第二次印刷定价:24.00元统一书号:15112•17261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 ttp://w 网上书店:h ttp://w ww.c hina-building,c om.c 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0-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垃圾发电厂优惠政策的汇总_最新修正版

关于垃圾发电厂优惠政策的汇总_最新修正版

关于垃圾发电厂优惠政策的汇总1、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免征增值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本通知至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即:垃圾焚烧发电厂可以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补贴问题国家发展改委会2012年3月28日发布:“发改价格〔2012〕8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即: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吨垃圾发电量不大于280Kwh时可以享受国家0.65元/Kwh 的电价补贴政策。

3、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得税“三免三减”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四章“税收优惠”中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第三款:“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本法规至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2月31日发布:“财税(2009) 166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第二项中第一栏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如下内容“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垃圾围城摘 ? ?要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垃圾发电”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电新能源——海口环保发电一期项目2000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中电新能源——昆明东郊垃圾发电厂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1.1说明2.2正文3.3解读说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正文1.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政策汇编摘要

国家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政策汇编摘要

国家垃圾焚烧发电相关政策一、产业政策1、1997年5月27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97】955号文件,对新能源项目建设作了具体规定。

2、1998年。

国家计委在《关于新能源建设项目审批通知》指出:“垃圾发电也是一种新型能源”,《通知》同时对垃圾发电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支持。

3、1999年1月。

国家计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出了《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号文件),从项目的立项、资金扶持、并网优惠、定价办法等各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规范,目的是加快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

(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2)“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政策)3)“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4)“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就近上网,收购全部电量)5)“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

6)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

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

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

7)“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0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已经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一、总则1.1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1.5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

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

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生活垃圾发电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据了解,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将会对这一领域做出重大调整,这不仅将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也对居民和企业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将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来探讨这一政策,以期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新时代的变革。

1. 背景介绍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的出台,与我国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我国的宏伟目标息息相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增长,垃圾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活垃圾发电作为一种新型的垃圾处理技术,其环保、可再生的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

政府出台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意味着对这一技术的支持和推广,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难题。

2. 政策内容解读据了解,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对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和产业支持等方面。

这意味着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3. 补贴政策的影响随着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的出台,将对相关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企业将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中,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另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重视程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这将带动整个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全面进步。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我个人持积极态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难题,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符合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生活垃圾发电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其发展将为我国环保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

总结通过对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的全面解读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政策将对环保产业、城市垃圾处理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我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生活垃圾发电将成为未来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也必将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0.22•【文号】建城[2016]227号•【施行日期】2016.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二、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

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步加强⽣物质发电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发展改⾰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2006年6⽉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物质发电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加强⽣物质发电项⽬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

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进⼀步加强和规范⽣物质发电项⽬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现对有关内容调整如下:⼀、根据《可再⽣能源法》、《可再⽣能源产业发展指导⽬录》、《可再⽣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能源发电价格和费⽤分摊管理试⾏办法》,⽣物质发电项⽬主要为农林⽣物质直接燃烧和⽓化发电、⽣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发电及沼⽓发电项⽬。

⼆、根据《国家⿎励的资源综合利⽤认定管理办法》,城市⽣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符合国家或⾏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段,采⽤流化床焚烧炉处理⽣活垃圾作为⽣物质发电项⽬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炉总质量的20%以下。

其他新建的⽣物质发电项⽬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

国家⿎励对常规⽕电项⽬进⾏掺烧⽣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80%时,应按照常规⽕电项⽬进⾏管理。

三、建设⽣物质发电项⽬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盲⽬布点。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建设,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地利⽤规划及环境卫⽣专项规划(或城市⽣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秸秆发电项⽬原则上应布置在农作物相对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秸秆产量和合理的运输范围;林⽊⽣物质发电项⽬原则上布置在重点林区;垃圾填埋⽓发电项⽬⼚址应与垃圾填埋场统筹规划;沼⽓发电项⽬要与⼤型畜禽养殖场、城市⽣活污⽔处理⼯程、⼯业企业的废⽔处理⼯程配套建设。

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

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

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影响一、介绍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提倡资源利用和垃圾减量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最新的2023年政策规定,政府将对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生活垃圾发电厂,并通过垃圾焚烧或其他技术手段,将生活垃圾转化为电力。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清洁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并为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提供新的途径。

二、生活垃圾发电的意义和影响1. 资源利用:生活垃圾里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和可燃物,通过发电技术的处理,可以将这些垃圾转化为电力资源,实现资源再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 减少垃圾堆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垃圾处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问题。

生活垃圾发电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垃圾堆积,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3. 减少污染排放: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尾气和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危害。

而生活垃圾发电技术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促进经济发展: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实施,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同时也为相关产业链带来了发展机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政府的资金补贴可以有效降低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推动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这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减少能源的消耗,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结回顾在2023年生活垃圾发电补贴政策的指导下,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政府的支持将为企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心和动力,推动生活垃圾发电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这也将为改善城市环境、推动清洁能源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值得期待的是,随着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逐步建设和运营,我们的城市将变得更加洁净,同时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申领的要点及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申领的要点及问题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申领的要点及问题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具有环保、资源化、节能的特点。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为了刺激企业参与建设,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电价补贴。

对于企业而言,要顺利申领这一项补贴,有一些重要的要点需要特别关注,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值得关注。

1. 项目核准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先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

在申请电价补贴前,企业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能源规划。

这不仅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还需要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 技术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以确保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废渣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在申领电价补贴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认证和检测报告,证明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

3. 电价补贴标准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电价补贴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在申领补贴时,需要详细了解当地政府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政策,并确保自己的项目符合相关的要求。

4. 环保监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保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环保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在申领电价补贴时,对项目的环保记录和监管情况也会成为申领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申领电价补贴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技术风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的技术比较复杂,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技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这就要求企业在申领补贴前需要充分评估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成本控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如何有效控制成本是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申领电价补贴时,企业需要合理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3. 政策变化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规定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补贴申领。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动态变化,以确保自己的项目能够及时符合新的政策要求。

(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的分析1 前言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或欧盟1992标准。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国内已有部分筹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执行EU2000/76/EC(欧盟2000)标准。

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标准GB18485-2001、欧盟1992标准、EU2000/76/EC见表1。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GB18485-2001中HCl、HF、SOX、NOX、CO为小时均值,而欧盟1992、EU2000/76/EC为日均值。

其余污染物均为测定均值。

2 焚烧厂常用的烟气处理工艺描述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工艺主要是对酸性气体(HCl,HF,SOx)、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有机物(包括二恶英)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

2.1 NOx去除工艺目前国内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未设置专门的脱氮装置,烟气中的NOx排放浓度一般可控制在300~400mg/Nm3,能够达到GB18485-2001中400mg/Nm3的排放限值,但达不到EU2000/76/EC中200mg/Nm3的排放限值,必须设置专门的脱氮设施。

NOx去除工艺主要有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SCR法是在催化剂作用下NOx被还原成N2,为达到SCR法还原反应所需的200℃的温度,烟气在进入催化脱氮器前需加热。

S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3以下。

SNCR是以NH4OH(氨水)或(NH2)2CO(尿素)作为还原剂,将其喷入焚烧炉内。

NOx在高温下被还原为N2和H2O。

SNCR法可将NOx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

与SNCR法相比,SCR法脱氮效果更好,但需要消耗昂贵的催化剂,加热还需耗用大量热能,处理成本远大于SNCR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4•【文号】环办环评〔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3月4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

第二条本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第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
政策整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
垃圾围城
摘 ? ?要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针对“生活项目”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邻避效应”和群体事件,有些人甚至别有用心,利用普通民众对行业知识的不知情、不了解,通过网络、媒体等大肆“妖魔化”垃圾焚烧发电,而实际上,“”从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至今大约70年以来,从处理技术、工艺、设备到渗沥液、烟气、灰、渣等的治理水平,都已经实现了可控在控的基本目标,为解决各地“垃圾围城无地可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提供了一种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我们国家正是基于该领域方案和技术的成熟性与可靠性,从新世纪以来到现在,连续16年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甚至从发电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提倡和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传统的“露天填埋”带给人类和生态的环境危害。

本文针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中电新能源——海口环保发电一期项目
2000年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0年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首次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14年做了第二次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4年修订后的GB18485-2014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厂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污染控制等。

2001年
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首次规范了建设规模、生产线数量、选址要求、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期等。

2002年
国家建设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09年,针对该规范进行了较大修订,目前执行的版本为修订的后的CJJ-2009。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颁布,“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中电新能源——昆明东郊垃圾发电厂
2006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2012年,国家又对该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行(见后)。

2008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印发,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6月做了重新调整:财税【2015】78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中重新明确了“垃圾处理的退税比例为70%”。

2008年9月4日
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的选址原则,而且首次提出了“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010年7月1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公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2011年4月19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出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中电新能源——贵阳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2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年10月
为进一步引导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中电新能源——芜湖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6年9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2016年10月22日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首先肯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范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2016年12月
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其中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70%以上。

”“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