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告知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xxx x破管字
xx(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
xx(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xx(申请人名称/姓名)xxx xx日xxx人民法院提xx(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债务人行申请破产的,xx(债务人名称)___________(写明破原因,xxx xx日xxx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产清算申请
xxx人民法院xxxxx日作出xxx破(预)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xx (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xxxxx日作出xxx破字x-号定书,指xx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单位xxx xxxx(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贵/贵单位至今尚未解除xx(债务人名称)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施,现特函请贵院/贵单位解除xx(债务人名称)财产的保措施。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xxx xx
附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或单位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法院或单位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解财产保全措施。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单位不知道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或者单位发送告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如果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接到告知函仍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