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合集下载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 契约 自由”原则 ,当事人 可 以在合 同中 自由约定免 除或 限制责任 事 项 ,并 基于 诚 实信用 原则 以合 同
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但是在英美法系, 因航空事故造成的旅客伤亡的损害受 ( 《 非正常死亡法 的制 约, 损害赔偿的范畴数额一般被当作 “ 公共政策” 问题, 在免除或限制责任方面 , 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受到 限制 。④
维普资讯
第 2 卷第 1 1 期 20 06年 1 月
法 治 论 丛
Th l f L w o u e Ru e o a F r m
Vo . 2 .No. 1 1 1 J n. a ,2 0 06
● 法 学 论 坛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王 瀚 孙 玉超
706 ) 10 3
( 西北政法学院,西安

要 :1 9 蒙特 利 尔公 约继 承 与发 展 了华沙体 系 ,于 2 0 年 1 9 年 9 O3 1月 4 日正式 生 效 ,并 在 2 0 年 2 5 0
月2 8日对中国生效后产生重要影响。该公 约不仅在 I 9 《 2 年 华沙公约 的基础上全面提 高赔偿责任限额 、 9 明确规定 了旅客延误的赔偿 限额 、简化 了运输凭证并恢复其正常的功能和增加第五种管辖权条款 ,而且引 入了全新 的严格责任制度、“ 双梯度责任制度” 、建立了限额的定期审查机制 ,并首次规定 了先行付款制度
国际航 空运输 的初 期 , 国际上 并不 存在调 整旅 客或货 物运 输的统 一法 律 规则 。 客和 托运 人的权 旅
利和义务 以及承运人的责任 ,主要依靠各国国内法和运输合 同来作 出规定。关于这一点 ,梅克林 ( cen Mcl )曾在 ( a 《 肖克 罗丝和 博 蒙特 :航空 法)一 书 中指 出:“ 国 际航 空运 输 问题的 初期 ,由于没 ) 在

浅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

浅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

浅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作者:江文静来源:《读与写·下旬刊》2011年第03期摘要: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是国际货运中最昂贵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它所带来的风险也成正比例增加。

在讲解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这一章节时笔者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更准确地理解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将抽象的理论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对国际贸易专业的热爱。

随着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的逐渐重视,我们职业院校的教师要立足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从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增加案例教学和实训操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航空风险;案例教学法;承运人;权利;义务;抽象;社会实践;求知欲;高职高专;综合素质;实训中图分类号:U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78(2011)03-0250-02案例回顾:A货运代理公司空运部门接受了货主的运输委托。

委托书同意从沈阳到香港空运一台重12千克的红外线测距仪。

该批货物的金额为6万余元人民币,但是在货物航空分运单上的“声明价值栏”却未填写。

A货运代理公司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对货主签发了航空分运单,并按照普通货物的空运运费率收取了航空运费。

当时由于没有开通沈阳至香港的直达航班,所有的货物只有通过北京办理中转业务。

因此A货运代理公司就委托香港B货运代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办理中转业务。

但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工作疏忽大意,致使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

根据案情让学生讨论并回答如下三个问题:①A货运代理公司和B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他们是否应对货物遗失承担责任?②本案是否适合使用国际航空公约?为什么?③货主认为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这里我在黑板上将案例中涉及的各个角色用图表形式(图1-1)进行阐述如下:图1 1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图从图1 1我们会发现A货运代理公司是集运商,"集中托运人"是指将各个不同货主的货物集中整理到一起,然后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

浅析《华沙公约》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浅析《华沙公约》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浅析《华沙公约》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摘要]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华沙公约》无疑是最重要的。

《华沙公约》对于各国国内航空运输法制的完善以及对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制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

文章主要论述了其中承运人在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制度这一块内容,从公约的适用范围、空运单的效力、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四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关键词]华沙公约;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一、公约的适用范围按《华沙公约》第1条,该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也适用于此类的免费运输。

”公约判断是否属于国际运输,不是以承运人、旅客或托运人的国籍为标准,而是以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的位置为标准的。

至于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的确定,则应各方约定,一般以运输凭证上载明的为准。

例如:①在连续运输中,(旧金山—北京—西安—广州)尽管北京—西安,西安—广州两段都在中国境内,但不因此而散失其国际运输的性质;②在往返运输中,如(日本东京—泰国曼谷—东京)尽管泰国作为经停地,不属于缔约国,但是因为始发地和目的地日本属于缔约国,因此此种运输属于国际运输;但是例如(泰国曼谷—日本东京—曼谷)即使经停地属于华沙缔约国,但由于始发地和目的地不位于公约的缔约国内,因此此类运输不属于国际运输。

[1]我们可以对《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如下几点概括: 1.该公约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不适用于一国国内的航空运输;运输的对象包括旅客、行李和货物。

2.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指履行运输义务的航空器依运输合同的规定,在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整个运输途中,将在两个以上国家停留或者经过。

这两个国家可以是缔约国,也可以是非缔约国。

同时,该停留或经过的地点应当包括出发地和到达地在内。

3.航空运输的国际性质并不因该运输由几个承运人通过订立几个运输合同完成,其中包括一段国内运输而改变。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国外购买物品,然后通过飞机货物运输,将自己的物品带回国内,但如果通过飞机货物运输的物品,被损害,那我们是可以走法律程序挽回我们的损失的。

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因而简称《华沙公约》。

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

《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

二战后,由于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华沙公约》的某些内容与现实的要求脱节,《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有关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即《海牙议定书》正是此时诞生的,该协定签订于1955年,1963年8月1日生效。

我国参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时间分别是1958年和1975年。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的精神是一样的,只是措辞稍有不同,它们都规定公约不仅适用于商业性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还适用于包括旅客、行李在内的其他取酬的和免费的国际航空运输,但邮件和邮包的运输因为另有国际邮政公约管辖,所以不适用。

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按照《华沙公约》的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1)航空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2)虽然航空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处于同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但在另一个国家(无论该国是否《华沙公约》的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个协议规定的经停地。

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保证飞行安全、航班正常的义务
公共航空运输航空企业应当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 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 输服务质量。
➢ 告知义务
➢补救义务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要求,优先安 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退票, 并且不得收取退票费。因承运人自己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 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一、概述(目的)
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 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的进行,保护民 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 空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以下简称《航空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发布并 于1996年3月1日生效。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2、
。0 1:36:29 01:36:2 901:361 2/3/20 20 1:36:29 A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3、
。20.1 2.301:3 6:2901: 36Dec-203-Dec-20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4、
。01:3 6:2901: 36:290 1:36Thursday, December 03, 2020
➢赔偿义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 程的事件,造成旅客人员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一)航班延误、取消
责任—安排膳宿(3种情形)
《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 意见(试行)》主要内容 意见(试行)》主要内容 )》 ■航班延误 4 小时以上必须即时报告当地民航管理部 门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 4 小时以上应对旅客 进行经济补偿 ■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 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 12 小时以上的,将视情节 轻 重暂停或撤销航班或航线经营许可权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第七章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2、航班延误概念
• 民航运输的延误概念,国际公约及我国 《民用航空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中并 没有做出明确界定。
• 学理界定
民航定期航班的运输中,承运人未承载旅 客、行李或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离站或 不合理地迟延运抵目的地的行为。
(二)航班延误的原因
• 天气原因 • 空中管制原因 • 航空公司原因 • 旅客原因 • 机场保障方面的原因
(1)旅客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责任限额为 4150特别提款权;(2)行李运输中延误的 责任限额为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3) 货物运输中延误的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7特 别提款权。
1、3国际公约规定——免责
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 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 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章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的法律性质:运输合同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1、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 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三)承运人赔偿的限额
• 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公约
限额
1929年《华沙公约》
125000金法郎
1955年《海牙议定书》
250000金法郎
1955年《蒙特利尔协议》
(各涉美航空公司)
75000美元
1995、1996年的IIA和MIA 依旅客住所地法;
10万特别提款权内索赔 航空公司无条件承担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双梯度(10万特别提
2、国内法的规定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如何执行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如何执行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赔偿限额如何执⾏民⽤航空运输包括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种,国际航空运输是指运输地点之⼀不在我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经常产⽣赔偿纠纷的,那么国际航空运输承运⼈赔偿限额怎样执⾏?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赔偿限额如何执⾏1、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赔偿限额有多种执⾏情形,例如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对托运⾏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为17计算单位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第⼀百⼆⼗九条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书⾯约定⾼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对托运⾏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为17计算单位。

旅客或者托运⼈在交运托运⾏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付附加费的,除承运⼈证明旅客或者托运⼈声明的⾦额⾼于托运⾏李或者货物在⽬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应当在声明⾦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托运⾏李或者货物的⼀部分或者托运⾏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以确定承运⼈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李或者货物的⼀部分或者托运⾏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份⾏李票或者同⼀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对每名旅客随⾝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航空意外保险如何购买1、航空意外险可以在⽹上买,可以到⼀个专业的⽹络保险平台,根据⽹站导航栏找到航空意外险板块。

其次选择保险产品,根据你的需求来选择适合你的航空意外险,然后点击购买,不同的⽹站付款⽅式都有很多种,可以按照操作提⽰购买。

2、航空意外险是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

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再思考

新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再思考
中图分类号:F 6 50 文献标识码 :A 消 费者提供公平赔偿 ,并最大 限度地保证航空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输消费者与承运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双梯度责任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 限额赔偿与 无 限额赔偿相结合,过错推定责任与严格责任相 结合 。它是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矛盾 调和 的产 物 。前一梯度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旅客的,而 后一梯度更多是针对发达国家旅客的。这一制度 尽管在规则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之 间暂时找到了平 衡 点,但并没有完全解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
新 国际航 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再思考
张 军
四川广汉 68 0 ) 13 7
( 中国民航 飞行学院航 空运输管理学院

要:为 了 适应华沙体 制一体化和现代 化的需要,l 9 9年 蒙特利尔公约》对国 9
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 了重大修改,形成 了一套新的承运人责任制度。但对于承 运人责任制度的核心 问题,如责任限额、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 等,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本 文将针对这些 问题作进一步探讨。顺应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从 保 护航 空运输消费者利益视角出发,笔者认为承运人责任应实行无 限额严格责任制;承运人赔 偿 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关 键 词:承运人责任 航空运输消费者 无限额责任 严格责任 精神损害
() 2 无限额严格责任制对承运人 的影响
在无限额严格 责任制框架下,受 害人乐意通 过诉讼方式维护 自己权益 ,这样一来是否会加重 承运人的负担呢? 航空运 输 的特殊性决定了航空运输消费者的
客伤亡情况下被诉案件 的数撂会有增无减。这样

来承运人为此而付出的法律费用将 大幅增加,
这 架天平 以前对承运 人、整个 民航业给予了倾斜

旅客运输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旅客运输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旅客运输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摘要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航空私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的完善程度决定着国际航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现代文明人文关怀的趋势下,旅客运输的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是国际航空私法领域争议颇多的一个论题,总体而言,旅客运输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在不断向航空消费者倾斜,这是国际趋势,也是各国应当遵循的趋势。

关键词旅客运输国际航空承运人严格责任2014年是国际航空史上灾难的一年,一系列的空难给国际航空市场尤其是亚洲的航空市场带来了浓重的阴霾。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MH370和MH17事故已导致500余名乘客和机组遇难,这些遇难者的家属对其提起的巨额索赔再一次将旅客运输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提至公众的视野。

自20世纪20年代国际航空业起步开始,承运人对于旅客人身损害的责任制度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虽然航空货运与客运同步并进,但是对于货运而言,航空运输的风险性远远低于旅客运输,货物灭失后的赔偿额是易于确定的,而且后果对于托运人而言是可接受的;人身的损害尤其是旅客死亡的赔偿金则是不易用价值衡量的(虽然最终还是体现在货币上),后果也是不可接受的,原因在于物是具有可替代性和无生命性的,而人则是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生命不可估量的社会价值性的。

基于此,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争议也一直是国际航空私法领域的焦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出现也是这一争议推动的结果。

一、华沙体系及其承运人责任制度变迁(一)华沙体系的发展历程飞机在其被发明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缓慢的发展阶段,这种现象主要因为其技术的稚嫩和运行的高风险性,这使得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对其前景有着深深畏惧。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客观上使飞机的发展大大提速,战争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和攻击的高投机性吞噬了飞机自身的高风险性,国家资本在为了赢得战争的目标下开始对飞机进行技术投资和人员训练,而在战争结束后,这些无论是对制造技术还是对飞行技术的投资都相应的被保留下来,战争的进行也使飞机的安全性和驾驶的经验进一步提高,飞机顺理成章的进入了民用领域,开始了其货运和客运的历程。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探微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探微

定 :“ 任何 旨在 免除本公约 规定 的承 运人责 任或者 降低本 公约规定 的责任 限额的条款 ,均属无 效 ,但是 ,此 种条款 的无效 ,不影响整个合同 的效力 ,该 合同仍受本 公约规定 的约束 。 ”该条 款直言 相 陈 :公 约 所 规定 的承 运人 限额 , 是最低层次的强制责任 ,承运人无权增加 免责项 或者减 轻 自己的责任 。承运人可为之行为 ,仅仅 是减少或放 弃对其
( ) 限额复审 的弹性规定。新公 约第 2 2 4条引进 了限 额更 新机 制 ( 又称 “ 伸缩条款 ” ,规定 依据 通货 膨胀 率 )
年 《 蒙特利尔公约》 也在 高于 1 0万特 别提款 权 (pc Sei M
Da i t,以下简称 S R 的 “ rt g s fR h D) 梯度” 保留了限制赔偿
在我 国生效之后 ,我 国面 临此类 问题 的 立法 选择 。
[ 键词] 国际航 空运输承运人 ;蒙特利尔公 约;责任竞合 ;普通法系;大陆法系 关
[ 中图分 类号 】D 9 ( F7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46 (0 6 6~ 0 7 5 0 0— 7 9 2 0 )0 0 8 —0
维普资讯 噎会 科 学 研源自究20.. 066 国际航 空运输承运人 责任探微
张世 良
[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航 空私法的核心 内容之一 。19 摘要] 99年 《 蒙特利 尔公 约》 对
华沙体 系的国际航 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和归责原则作 了新的构架,有意舒缓 了普通 法系国家 主要是 美国由来已久的华沙公约是否创设诉因之辩 ,而大陆法 系和普通 法系对航 空运输侵权责 任 与违约责任竞合均持之有据,并通过法院判例反映 出来。 《 蒙特利 尔公约》 于 20 05年 7月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国际法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国际法

一、领空主权


空气空间是指地球表面的上空,航空器运行的场 所。地球上的空气空间分为两部分:国家领土之 上的空气空间,即领空;和国家领土以外的陆地 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公空。 公空是指公海以及非国家领土的上空,不归属任 何国家的主权管辖,因而是对一切国家自由开放
的,任何国家的航空器都可以自由飞越。
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案例:
1983年9月1日,韩国大韩航空公司波音747KA1007号民航 客机在自纽约飞往汉城途中,在前苏联萨哈林岛近海上空被 苏联飞机拦截并被两枚导弹击中后坠入日本海,机上240名乘 客和29名机组人员,无一幸存。其中韩国人105名,外国人164 名。该机被拦截时偏离航道500公里,进入了前苏联禁飞区。 韩国、美国和日本起初在事故发生的海上进行搜索及救 援活动,但没有任何结果。于是,便着手搜索飞机的残骸及 牺牲者的遗体和遗物以及飞机的“黑匣子”。前苏联阻挠这 些国家接近萨哈林岛近海,并且自已进行了搜索作业,经过 搜索搜集到了飞机的残骸和牺牲者的物品,并将其转给韩国, 但是始终没有找到“黑匣子”,因此,查明事故原因的工作, 没有多大进展。
鲁斯特案
〖案情〗 莫斯科时间1987年5月28日,19岁的联邦德国青年鲁斯特 驾驶一架美国制造的“赛斯纳172型”运动飞机,从芬兰首都 赫尔辛基出发进入苏联领空,并于傍晚7时30分出现于莫斯科 红场上空。飞机擦着列宁墓顶飞过,降落在一座教室旁边。9 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对鲁斯特进行了审判。鲁斯特在审判中 承认侵犯了苏联领空,但辩解说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和平使命、 会见苏联领导人和公众;他也承认在红场降落后只向围观的 苏联人讲他从赫尔辛基飞来,一路上躲避苏联的防空设备, 而没有提到执行和平使命的话。苏联最高法院审理后,宣判 其犯有非法进入苏联国境、违反国际飞行规则和恶性流氓罪, 判处鲁斯特在普通劳改营服徒刑4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此 后,经联邦德国政府多次交涉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 1988年3月3日决定提前释放鲁斯特,并立即驱逐其出境。 〖问题〗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其表现在 哪些方面?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别急,听我慢慢给您唠唠。

咱先来说说国际航空运输这回事儿。

您想想,您要是坐在飞机上,跨越了好几个国家,那心里是不是既兴奋又有点小忐忑?万一出点啥状况,这责任该咋算呢?这就引出了咱们今天要说的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我给您讲个事儿,有一回我坐飞机去国外旅行。

那飞机起飞的时候,我心里还挺美,想着马上就能看到不一样的风景了。

结果飞着飞着,遇到了气流,颠簸得那叫一个厉害。

我当时就想,这要是出了问题,航空公司得负责吧?这就是典型的涉及到承运人责任的情况。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了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行李和货物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比如说,如果乘客受伤了,航空公司得赔偿;要是行李丢了或者损坏了,也得给个说法。

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概念叫“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啥意思呢?就是说只要乘客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航空公司就得先承担责任,除非它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这就好比您去一家饭店吃饭,结果吃坏了肚子,您只要能证明是在这家饭店吃坏的,饭店就得先负责,除非它能证明不是它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叫“严格责任原则”。

比如说,乘客在飞机上死亡或者受伤,只要不是因为乘客自己故意造成的,航空公司就得负责赔偿。

这就好像您走在路上,被突然倒下的电线杆砸到了,除非您是自己故意去撞电线杆的,不然供电公司就得负责。

在赔偿方面呢,也是有不少讲究的。

对于乘客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有一定的标准。

但这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咱再来说说行李和货物的赔偿。

要是您的行李晚到了,或者里面的东西坏了,航空公司得按照规定给您补偿。

这就跟您寄快递,快递给您弄坏了或者弄丢了,得给您赔偿是一个道理。

总之,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保障着我们在国际航空旅行中的权益。

下次您坐飞机的时候,心里是不是能更踏实点儿了?希望大家的每一次飞行都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第二梯度:对10万SDRs以上部分的人身伤亡索 赔,采取推定过失责任制度,允许承运人通过证 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完全由第三方造成来抗辩而 免除责任。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只给付实际损害赔偿金,而 且原告必须证明实际损失。
PPT文档演模板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4、行李和货物损害赔偿制度: 托运行李和货物:严格责任制 非托运行李:过失责任制 责任限额:
PPT文档演模板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1966年《蒙特利尔临时协议》
1955年10月美联航空难 1960年1月哥伦比亚航空难
PPT文档演模板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1966年《蒙特利尔临时协议》
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份真正的政府间的协定,而 是以美国民用航空委员会为一方当事人、以其 通航地点之一在美国的国际航空公司为另一方 当事人签署的“特别协议”,具半官方色彩。
1929年《华沙公约》
5、 原告有选择管辖国的权利(四选一) : 承运人住所地法院; 承运人主要营业地法院; 签订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法院; 目的地法院。
PPT文档演模板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简化了有关运输凭证的要求;
2、增加了突破责任限额的前提——故意不当 行为——的定义;
行李—每名旅客1000SDRs(约$1350); 货物—每公斤17SDRs;
5、延误: 推定过失责任制; 赔偿限额为4150SDRs(约$5000)。
PPT文档演模板
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6、增加了“第五种管辖权” ——旅客常住地法院
7、对责任限额采用了“伸缩条款” ——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

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限制制度及其发展脉络

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限制制度及其发展脉络

沙 公约》 也是非 常接 近的 。 是 ,华 沙公 约》 于旅 但 《 关
客运输 责任 限额 的确定 则具 有较 大的 主观性 , 而且
很 容易 引起争 议 。 沙 体制 中关 于责任 限制改革 的 华
呼 声 和实 际 的变 化轨 迹 也 主要是 围绕 着旅 客 运输 的责任 限额 。 旅 客 运 输 责 任 的 1 .万 法 郎 赔偿 限额 在 当 时 25 相 当于8 0 美元 ,这 在 当时 的许 多 国 家看 来 是很 30
的责 任 限额 同时 也是 对 承运 人 缔 约 自由的一 种 限
制 、我 国《 民用航 空法 》 10 也规定 :任 何 旨在 第 3条 “ 免 除本 法规 定 的 承运 人 责任 或 者 降低 本 法规 定 的 赔 偿责 任 限额 的条款 , 均属 无效 。” 是 , 果 承运 但 如
承运 人 应 当支 付 的赔 偿 可能 低 于 旅客 或 托运 人 或
性 和惩罚性 赔偿 中得 到几 百万美 元 的赔 偿 。【 】 特别 是 美 国1 4 年 的“ os 一 案中 , 华 沙公约 》 99 R s” 《 中关 于 旅 客运输 的赔偿 限额 引起 了强 烈 的争 议。 告 因为 原 航 空事 故 导 致 受 到重 伤 ,她 向法 院起诉 要 求赔 偿 10 0 万美元 : 因为她 没有缔 结合 同 、 付 飞机票 款和 支 从被 告处 实 际收到 飞机 票 , 以她有 权按 照葡 萄牙 所 法律 得到 10 0 万美 元 的赔 偿 。 但是上诉 法 院认 为 : 由 于 飞机 票 的交 付 , 偿 只能 以8 9 . 美元 为 上限 ; 赔 217 8
赔 偿请 求设 定 了最 高数 额 的 限制 , 时 又是 一 项 法 定 的 限额 。 它 既要 反 映 民事 责 任 的 一般 性 原理 , 同 又要 符 合 国 际 航 空 运输 的法 律和 经济 特征 。 失 责任 原 则 贯 彻 于责 任 限 制 制度 的始 末 。 华 沙公 约 》 过 《 的责 任 限 制 不是 在 全世 界 范 围 内得 到 接 受 的。 《 蒙特 利 尔公 约》 其 严格 责任 制度 相 匹配 , 立 了崭 新 的旅 客 运 输 的双 梯 度 责 任 限制 制 度 。 与 建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刍论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刍论

际公 约 ,9 9年 《 一 国 际航 空运 输 某 些 规 则 的公 19 统
约 》 简 称 蒙 特 利 尔 公 约 ) 对 华 沙 公 约 的 继 承 和 发 ( 是 展 , 仅 顺 应 国 际 趋 势 的 发 展 , 面 提 高 了 赔 偿 责 任 不 全 限 额 , 且 创 新 性 地 确 立 了 旅 客 伤 亡 赔 偿 双 梯 度 责 并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探 讨 有 助 于 更 快 地 适 应 新 的 国 际 规 则 , 推 动 中 国 民 航 立 法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对 义 。 下 文 将 通 过 对 华 沙 公 约 和 蒙 特 利 尔 公 约 在 承 运 人 归 责 原 则 和 赔 偿 限 额 方 面 规 定 的 比 较 , 示 出 蒙 展 特 利 尔 公 约 规 定 的 科 学 性 , 期 对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以
Pa s n e r Tr n p r a i n s e g r Ai a s o t to
Ca x a, C o L i ii a e
( c o l f a B in n vri f eo a t s n t n uis e ig 10 9 , hn ) S h o o L w, e igU i s y o A rn ui dAs o a t ,B in 0 1 1 C ia j e t ca r c j
关 键 词 :蒙 特 利 尔公 约 ;华 沙 公 约 ;承 运 人 责 任 归 责 原 则 ;赔 偿 限 额 制 度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4 F 3
文献标 识码 : B
文 章 编 号 :0 82 0 ( 0 1 0 — 2 —5 1 0 -2 4 2 1 ) 20 5 0 0

华沙公约体系下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华沙公约体系下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 关键词】 国际航空运输 华沙公约 推定过失 双轨制 归责 原则 只要行为人 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他就 要承 担责任 。 2 在无过错责任制度 下承运人享有的抗辩 、 在 蒙特利 尔协议 书中, 承运人 已不能再享有“ 必要措施 ” 的抗辩 , 但此 时承运人 的责任 也并非绝对责任 , 仍然享 有共同过失抗辩 , 即华沙公约 也 第 2 条规定的抗辩事 由。这点抗辩事由和华沙公约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1 三、 蒙特利尔公约——双轨责任制 到 了 19 9 9年的《 蒙特利尔公约》 关于责任制度 有了一个更大 的转变, , 这就是规定了双轨制 。 蒙特利尔 公约将无过错 原则在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 问题上全面加以适用 , 之前的蒙特利尔协 议书 只是将无过错责任规定于旅 客运输方面 , 而蒙特利 尔公约则全面适用 , 并且确立 了关于旅 客运 输责任 的双轨制原则。双轨制是其最大 的一个改变和最明显 的标志 。公约 中区分 不同的对象适用不用 的归责原则, 同时根据不 同的情况承运人所享有的抗 辩 权 也 不一 样 , 成 了一 套 相 当 复 杂但 完 整 的 归 责 体 系 。 形 ( 旅 客 运 输 伤 亡 的 归 责 原 则— — 双 轨 制 。 一) 蒙特利尔 公约第 2 1条规定: 一、 于根据第 1 “ 对 7条第 1 款所产生的每 名旅客不超过 10 0 0特别提款权 的损害赔偿 , 0 ,0 承运人不得免除或限制其 责任 。二、对于根据第 l 7条第 1款所产 生的损 害赔偿 ,每 名旅客超过 i0 0 0特别提款权 的部分 , 0 ,0 承运人证 明有下列情形时 , 不应 当承担责任 : 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受雇人 、 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 、 代 不作 为造 成的; 或者损失完全是 由第三人 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不作为造 成的。 从条 约的规定 中可 以看出, ” 承运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 责任 的结合 。 双梯度责任制度 实际上实行的是 限额 赔偿与无限额赔偿相结合 , 过错 推定责任与严 格责任相结合 。它是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矛盾调和 的产 物 。前一梯度主要是针对发展 中国家旅客的, 而后一梯度更 多是针对发达 国家旅客的。这一制度 ( ) 非 托 运行 李 的归 责 原 则— —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 二 对 根据蒙特 利尔公约 的新规定,对 非托运 行李采用 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而且承运人享有的抗辩也只有第 2 的共同过失抗辩 。为什么在蒙特利 0条 尔公约中唯独对 非托运行李采用过错 责任原则呢 ? 因为非托运行李一般处 于旅客 的实际掌控之 中, 当损 害事 由发生时 , 由旅 客来承担证明责任相对 比较容易, 也比较符合一般对责任进行 归责的原则 。所 以蒙特利尔公约中 单独区分 出非托运行 李,对 其适用不 同的归责 原则是符合现 实发展需要 的 , 是 比较 合理 的 。 也 ( 对托运行李和货物的归责 原则——无过错 原则 三) 我们刚刚说蒙特利尔公约 已经将无过错责任原则全面适用, 所以对货 物和托运行李 的归责原则当然就是无过错原则。 公约对托运行李和货物的 归 责 原 则规 定 在 以下 的 条 文 , 公 约第 1 第 2款 规 定 对 于 因 托 运 行 李 遗 7条 在 国际航空运输法律体制 中, 有关承运人 的责任制度无疑是最为核心 的内容 。它涉及到许多内容, 比方说有归责原则 、 责任期 间、 有关承运人 的 责任 限额 、 责任构成等等。 本文主要论述 了其 中的归责原则这一块 内容 , 因 为归责原则不仅是确定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 , 同时它也体现 了整个 华沙公约体系立法政策 的一个转变。 本文在介绍归责原则时还会 结合承运 人 所 享 有 的 责任 抗 辩事 由 , 正 反 两 个 方 面 来做 关 于这 个 制 度 的 介 绍 。 从 首先 , 要说 明几 个分类 和注意 点, 以便 让我后面的 内容尽量 显得 清晰 些。 第一 , 本文把国际航 空运输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 在货物运输下 又分成两类 , 包括有非托运行李的运输, 即旅 客随身携带行李; 还有托运行 李和货物的运输 , 这样分 的原因是分在 同一类 的归责原则基本一致 , 以便 于整个框架的清晰 ; 第二 , 空运输 的损 失可以分为延误损失和非延误 损 航 失, 非延误损失包括旅客人 身伤 亡、 行李货物 的毁 灭、 遗失或损坏等等 , 下 面的归责原则只涉及非延误损失这一块 , 误损 失这一块 有不同的归责 原 延 则和抗辩事 由, 本文不予涉及 ; 第三, 这里所用 的归责原则, 不能完全 同民 法 理 论 上 的 归 责 原 则 等 同起 来 , 们 之 间还 是 存 在 一 些 差 别 的 , 沙 公 约 它 华 体 系 下 的 归责 原 则 有 自 己独特 的 制度 规 定 华沙 在华沙公约中, 归责原 则和 抗辩事 由是统一适用 于所有运输的 , 包括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与案例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与案例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与案例国际航空法条约简介资料一、《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华沙公约》)二、《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缩写《海牙议定书》)三、《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主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代莱规定。

1、引入“提别提款权”作为赔偿金的计算单位。

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17个sdr(大约相当于20美元)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修正成“客观责任制”。

3、引入电子计算机储存货运资料的新方式。

单选题(2021年考题)《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规定的索赔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个特别提款权.。

a.15b.16c.17d.18答案:c单选题(2021年考题)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一票货物重5kgs,在目的地遗失,该货物在目的地的实际价值为sdr500,航空货运单上未填写声明价值,根据《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承运人最高赔偿限额为sdr()a、85b、100c、200d、500答案:a华沙体制在航空货运中的应用领域复习资料一、华沙体制的适用范围【应用分析】华沙体制主要应用于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主要指航空器的终到地点和目的地点坐落于两个国家的运输;或者同属一个国家,但航空器在另一个国家存有一签订合同的经停点的运输。

同时,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于华沙体制,而不要用国内航空法。

比如存有一航班法兰克福经北京联运至青岛,如果货物在北京-青岛段出现问题,则解决方案适用于华沙体制。

判断题(2021年考题)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只能适用国内航空法,不能适用华沙体制。

()答案:错误案例分析题(2021年考题)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

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

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ofdeparture:singapore;airportofdestination:yanji,货物重20公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 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6.2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6、条约必须履行: 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
目前适用于部分国家国内航空运输的旅客 责任限额
思考题
1、1929年《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2、对1929年《华沙公约》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3、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定原因、主要内
按此官价折算,华沙公约对每位旅客的责任限 额约1万美元,海牙议定书的限额约2万美元。
1975年4个《蒙特利尔议定书》
货币危机导致IMF废除美元作为国际标准货 币的法定地位,而采用SDR作计算单位。
SDR——Special Drawing Right,特别提款 权,是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 亦称“纸黄金”。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6、增加了“第五种管辖权” ——旅客常住地法院
7、对责任限额采用了“伸缩条款” ——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
8、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 9、列入了先行付款人道主义的条款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1999年5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 过;2003年达到法定的生效国家数, 同年11月4日正式生效。至2005年已 有61个国家和欧共体加入。
2002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执行 北京—釜山CA129航班任务B2552号B767 客机上午10时40分左右在韩国釜山金海机 场附近撞山坠毁。
机上旅客155人,机组11人,共166人。 死亡129人(韩国籍旅客110人,中国籍旅
行李的赔偿,托运行李按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 计算(20公斤),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全国最 高价格变动总指数,按照100%计算,增加1000 元人民币,合计2000元人民币。
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依上述办 法增加一倍,为4000元人民币。
旅客已办理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当时我国国内法的规 定:7万元人民币;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 物品,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旅 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 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
2002年“5.7”北航大连空难案
但考虑到1993年到2001年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 因素,在法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63000元人 民币,共计为13.3万元人民币。
推定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损害赔偿原则:
限额赔偿;声明价值赔偿;无限额赔偿。
赔偿限额
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8300
任何旨在减轻承运人责任的合同约款或降 低公约确立的赔偿限额的合同约款无效。
在证明有故意不当行为或未按要求提交单 证的情况下,实行无限制的承运人责任或 是通过特别约定提高限额。
第一梯度:对10万SDRs以内的人身伤亡索赔, 采取严格责任制,不论承运人有无过失,都应当对 此承担责任,除非是由于旅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公约签署当日,1SDR≈¥11.16310元)
第二梯度:对10万SDRs以上部分的人身伤亡索 赔,采取推定过失责任制度,允许承运人通过证 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完全由第三方造成来抗辩而 免除责任。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简化了有关运输凭证的要求;
2、增加了突破责任限额的前提——故意不当 行为——的定义;
3、乘客伤亡赔偿责任限额增加了一 倍:$16600;
4、关于承运人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承运人的雇 员及代理人。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该公约补充了华沙公约,规定华沙/ 海牙规则如何适用于非缔约承运人履 行承运的情形,包括租赁及航空器的 互换。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1、华沙体制的综合:基本上是综合华沙体 制各文件而形成的单一文本,旨在替代现 有的由公约、议定书和对议定书的修订所 构成的庞杂的华沙体制,增加法律清晰度 和透明度。
2、对运输凭证规则的修改:
电子凭证—“任何保存所作运输的记录”;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3、旅客伤亡责任制度:“双梯度”责任制度
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1966年《蒙特利尔临时协议》
1955年10月美联航空难 1960年1月哥伦比亚航空难
1966年《蒙特利尔临时协议》
这实际上并不是一份真正的政府间的协定,而 是以美国民用航空委员会为一方当事人、以其 通航地点之一在美国的国际航空公司为另一方 当事人签署的“特别协议”,具半官方色彩。
6.2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1、赔偿责任范围: ①旅客人身伤亡; ②行李、货物灭失、损坏; ③延误 -航空运输中
包括精神损害吗?
6.2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2、归责原则:
客、货运:严格责任制; 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P237、238)
延误:推定过失责任制;
6.2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只给付实际损害赔偿金,而 且原告必须证明实际损失。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4、行李和货物损害赔偿制度: 托运行李和货物:严格责任制 非托运行李:过失责任制 责任限额:
行李—每名旅客1000SDRs(约$1350); 货物—每公斤17SDRs;
5、延误: 推定过失责任制; 赔偿限额为4150SDRs(约$5000)。
1929年《华沙公约》
4、消费者索赔期限与诉讼期限 行李:3日; 货物:7日(延误:14日); 人身损害:2年。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 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1929年《华沙公约》
5、 原告有选择管辖国的权利(四选一) : 承运人住所地法院; 承运人主要营业地法院; 签订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法院; 目的地法院。
1、增加损害赔偿金最高限额:不含法律费 用的5.8万美元;(后提高至10万SDRs)
2、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仍然适用推定过失 责任制。
3、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国航空公司(西欧和 日本)
1975年4个《蒙特利尔议定书》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国际货币危机日益严重
1973年美国“修订币值法”:
每盎司黄金≈42.2美元(“最后官价”)
则》及相关法规 北航承担责任的性质:合同责任 赔偿金额的确定: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
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18.4 万——19.4万元人民币 )
2002年“5.7”北航大连空难案
北航“5.7” 大连空难,其始发地点和目的 地点分别是北京和大连,均位于中国境内, 因此是国内航空运输。
1999年我国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5 月28日,我国批准了该公约,于同年7 月31日开始对我国生效,但香港特别 行政区将暂不执行公约标准。
6.2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我国的《民航法》等国内立法过程中借鉴 吸收了华沙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在责 任制度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货物损 害实行严格责任制,延误实行过错推定责 任制,但责任限额远比华沙体系及现行的 承运人实行的标准低,且国内运输与国际 运输适用不同的限额。
1、对旅客死亡和伤害实行严格责任; 2、增加乘客责任限额至10万美元; 3、无论产生责任的情形如何,责任限额不得突破; 4、各国可设立适用于各自领土内的补充性的乘客
损害赔偿制度。 5、增加了一个可诉法院:旅客常住地法院。 6、公约生效程序上规定的反常程序:该公约至今
尚未生效。
1974年《马耳他协议》
我国的国航、东航、南航分别加入了IIA和MIA。
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并存引起的问题:
各公约: 对华沙公约规则作出部分修订, 但各自构成一个独立的公约。
在遇有一国是某议定书缔约国,而另一国 非该议定书缔约国时,只能适用原来两国 都是同一文件缔约国的该文件所定规则。 “1974年巴黎空难案”
1995年《华盛顿协议》 和《吉隆坡协议》
1992年日本航空的冲击波
用变更“旅客运输条件”的方式对“国际航空运 输”的赔偿责任作出“两层安排”:
客运责任限额: 每位旅客10万SDRS,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超过10万SDRS,适用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全部适用于乘坐日本各航空公司航班的旅客
1995年《华盛顿协议》 和《吉隆坡协议》
4、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伤亡: ¥ 40万元;

随身携带物品:¥ 3000元;

托运行李和货物:100元/公斤。
国际航空运输:适用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的规定
6.2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
5、消费者索赔期限与诉讼时效 行李:7日; (延误:21日) 货物:14日; (延误:21日) 人身损害:2年。
1929年《华沙公约》
这是华沙体制的基本文件。 1、适用范围:国际航空运输;连续运输 2、国际航空运输凭证:客票、行李票、航
空货运单(初步证据)。
1929年《华沙公约》
3、承运人的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①旅客人身伤亡;②行李、货物灭失、
损坏;③延误
-航空运输中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容及其意义。 4、目前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主要
内容。
2002年“5.7”北航大连空难案
2002年5月7 日,北方航空公司执行北京— —大连航班任务的B-2138号MD-82客机, 当天晚上8:40北京起飞,9:24在大连港 海域坠毁。
机上旅客103人、机组9人,共112人,全 部遇难。
1、增加损害赔偿金最高限额:不含法律费用 的5.8万美元,或含法律费用的7.5万美元。
2、各签约航空公司自愿放弃可能的抗辩,使 承运人在上述限额内承担了严格责任。
1966年《蒙特利尔临时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