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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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对辽宁省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辽宁省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正确、高效的反应,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辽宁省各级应急组织的协同配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3. 应急预案的编制3.1 应急预案的起草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科学、系统、全面的原则,并应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负责起草应急预案的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和实地勘察,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指南、技术标准等编制。

3.2 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起草应急预案的部门应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提交本级政府批准。

本级政府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审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3 应急预案的备案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更新。

4. 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4.1 应急组织的设置辽宁省应急组织按照“五级备援”制度设置,即中央、省、市、县、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组织负责。

各级应急组织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同时,各级政府应当优先设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中心,保证应急组织的高效协调。

4.2 应急预案的实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行动起来。

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完善。

4.3 应急物资的储备各级政府和应急组织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保证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物资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救援车辆、通讯设备、医疗器械等。

4.4 应急演练各级应急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突发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辽宁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指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和行动,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1. 应急组织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三级组织结构。

省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辽宁省应急指挥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联络员和各级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指挥和协调,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各级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

三、监测与预警1. 突发事件监测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突发事件监测系统,通过各类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系统涵盖了地震、火灾、洪涝等多种突发事件。

2. 预警与发布一旦监测到潜在的突发事件,辽宁省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将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传递给广大民众,提醒他们采取相应的防范和行动措施。

四、应急调度与资源保障1. 应急调度辽宁省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应急调度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进行调度和协调。

相关部门和人员将根据调度指令迅速响应并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2. 人力资源保障辽宁省建立了一支专业的应急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这支队伍由消防人员、医疗救护人员、警察等组成,他们将在突发事件中提供必要的救援和支持。

3. 物资资源保障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储备系统,包括食品、饮水、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同时,还储备了救援装备、应急车辆、抢险器械等专业物资,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级别辽宁省将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大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预防和减少大连市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1.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大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实施。

2.市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监测和扑救的组织和实施。

3.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4.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分工,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三、森林火灾预防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清理森林积极物和杂草,保持林区的清洁整洁。

2. 定期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提高居民和游客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

4.建立奖惩制度,激励林区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火灾预防工作。

四、森林火灾应急响应1.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火情情况。

2. 确认火灾地点、范围和火势,组织力量前往火灾点展开扑救。

3. 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扑救,及时疏散附近居民和游客,确保生命安全。

4. 根据火情变化,及时调整扑救方案和对策,确保扑救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五、森林火灾扑救措施1. 设置临时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2. 制定详细的扑救方案,根据火情变化和地形地貌优化扑救路线,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 使用各种消防装备和工具,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 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监测,根据风向和风力预测火势发展趋势,合理安排扑救力量和战术。

六、森林火灾灭火后续工作1. 灭火后立即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确保火灾彻底扑灭。

2.开展灾后评估,统计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范围,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做好灾情上报和善后处理。

3. 加强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加强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游客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事发地市级政府。
省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省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
2.1.2.1省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总体决策,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分级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或者跨市(地)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辽宁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进行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

1.3 定义①突发公共事件指在人口密集地区或涉及大量人员、财产的场所发生的突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

②应急处置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救援、组织协调以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辽宁省人民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①综合指挥部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信息核查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及发布工作。

③动员调度组负责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协调救援力量的动员、调度工作。

④医疗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设备和物资的救援工作。

⑤疏散安置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⑥安全维稳组负责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流程3.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3.2 信息收集与核实迅速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3 协调调度资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救援力量。

3.4 救援处置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 后续处理在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加强后续处理工作,包括清理、修复和善后等。

四、应急预案附件本预案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表格附件二:应急资源调度表格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流程图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名词a)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然发生的事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辽政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和降低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传教育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

其他应急预案的管理由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负责。

第七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简明、管用的应急预案体系。

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应对辽宁省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灾害概况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地处亚洲大陆东部,东临渤海,辽河口在此入海。

辽宁省境内草原众多,但由于气候干燥,火灾频发。

辽宁省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往往燃烧势头凶猛,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辽宁省草原火灾,必须要有科学的应急预案,以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应急预案1. 灾害防范与监测(1)设立草原火灾监测站,加强对辽宁省草原地区的监测工作,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草原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报告。

(2)加强对农牧民的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他们对火灾的预防意识,确保火灾不因疏忽而发生。

2. 应急处置与救援(1)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应立即调动各级消防部门和群众,对火灾进行处置和扑救。

(2)组织专业人员和装备,进行空中灭火,以便快速控制火势。

(3)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

(4)组织医疗队伍,对火灾伤员进行救治和转运。

3. 后期工作与恢复(1)火灾结束后,要开展搜救工作,确保没有人员被困。

(2)对火灾烧毁的农作物和牲畜进行救助和善后工作。

(3)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对受灾的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和帮助。

四、组织实施1. 负责机构辽宁省应急管理局为本预案的负责机构,下设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2. 预案宣传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预案向全省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进行宣传,确保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人员都掌握本预案的有关内容。

3. 人员培训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应对草原火灾的能力。

4. 资金保障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做好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评估改进每年都要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本预案,确保在面对草原火灾时,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发布、备案、修订、培训、演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的职责,负责本行政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费用。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编制。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互相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的需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沈政办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基本原则(1)1.4适用范围(1)1.5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类(2)1.6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级(2)2.应急组织体系(4)2.1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4)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4)2.3专家咨询组及职责(5)2.4灭火现场指挥部及职责(5)2.5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3.火灾预防(11)3.1信息监控(11)3.2预防工作(11)3.3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12)4.应急响应体系(12)4.1分级响应机制(12)4.2应急响应程序(13)4.3信息报送与处理(14)4.4应急处置(15)4.5安全防护(15)4.6应急终止(16)4.7信息发布(16)5.应急保障(16)5.1资金保障(16)5.2人员保障(16)5.3装备保障(17)6.后期处置(17)6.1火灾调查与评估(17)6.2恢复重建(17)7.附则(18)7.1预案的管理与演练(18)7.2奖励与责任追究(18)7.3预案实施时间(19)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强化预防意识,加大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和预警力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协同作战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应急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报告、迅速处置。

(2)优化应急预案,简化应急流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组织管理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制定和调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

3、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4、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卫生、疾控、医疗、卫生监督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6、应急队伍:包括卫生、疾控、医疗、卫生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要求
评审意见
总则
编制目的
目的明确,简明扼要(3分)。
编制依据
1.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5分)。
2.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2分)。
应急预案
体系*
1.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50分)。
2.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50分)。
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40分)。
3.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30分)。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应急工作
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2分)。

2024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____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背景和目标1.1 背景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它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还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上升。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于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施救和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组织和指挥2.1 领导机构该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进行实施。

为了确保预案的执行效果,需要成立一个由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指挥中心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一个应急指挥中心,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

该指挥中心将负责接收报警、调度救援资源、指挥救援行动等工作。

第三部分:预警和报警3.1 预警机制为了提前发现火灾可能发生的迹象,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火灾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包括对火灾发生概率进行评估、建立火灾监测网络、提高公众火灾意识等措施。

3.2 报警系统为了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报警,需要在城市各个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建立一套完善的报警接收和处理机制。

第四部分:救援和疏散4.1 救援组织为了迅速组织救援行动,需要在各个地区和单位成立专业的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医疗队、救援队等。

通过定期培训和演习,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4.2 疏散预案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的疏散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个单位和公共场所都需要制定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疏散预案应包括人员疏散的路线和逃生通道、疏散的组织和指挥方式等内容。

第五部分:灭火和扑救5.1 灭火设备为了迅速灭火和控制火势蔓延,需要在城市各个区域和单位配备先进有效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栓等。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介绍1.1 目的本文档是针对辽宁省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作为出发点,制定的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以下简称“辽宁”)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和群众应急处置行为,以及参与处置的领导、指挥、专业救援等人员。

1.3 突发事件类型本预案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海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化学物质泄漏等;•社会安全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

1.4 应急级别划分为使预案更具操作性,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和灾害,设立应急级别,分别为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

2. 应急响应措施2.1 一级应急响应2.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一旦发现传染病爆发,从患者的首次发病到最后一个病例治愈期间,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指挥部;2.确定疫区和实行人员流动管控措施;3.加强医疗机构防护和应对能力建设;4.向社会发布应急情况通报和疫情发布;5.开展对抗病毒扩散的工作;6.加强应急物资第一时间投入。

2.1.2 突发自然灾害响应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应该立刻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选派专业人员和应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救援和处置工作;2.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3.确保应急物资第一时间投入;4.发布灾情通报和应急预警;5.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和灾后评估。

2.2 二级应急响应2.2.1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当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快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指挥、信息发布和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2.确定受影响地区的范围,开展迅速的应急救援和排查行动;3.组织开展公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协作和联防联控;4.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投入;5.组织对灾难造成的社会心理和后遗症进行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健康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0•【字号】辽政办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预防与救援结合”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工作。

总指挥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公安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虽然我们无法避免它的发生,却可以通过科学的措施减少火灾的损失。

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火灾事故进行的应急管理措施,以尽可能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一、预案制定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指通过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预测,在火灾发生后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的一系列应急管理措施。

在预案制定之前,必须进行火灾形势分析,包括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火灾的影响范围、火灾可能引起的其他事故等。

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要点1. 应急机构的指挥体系:明确火灾事故应急机构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支援机构等职责、组成和装备,确保各支援机构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装备,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2. 预警系统: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需要建立健全的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对可能的火灾事故进行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 人员疏散: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立即实施人员疏散计划,确保人员快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4. 火灾扑救: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展开火灾扑救工作,尽可能地控制火源,控制火势蔓延。

5. 现场保护:在火灾事故中,现场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现场必须进行封锁,保护现场的人员和证据,防止火灾事故引起的其他意外事故。

三、预案实施1. 全员培训:应急预案实施前,必须对全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响应意识,掌握必要的应急技能和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综合演练:应急预案实施后,必须进行综合演练。

通过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3. 实时监控:在火灾事故中,必须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火点信息,实施即时指导和调度,确保火灾得到迅速控制。

四、总结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应对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体要求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指导思想本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科学预防、依法管理、迅速应对和分类处置。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灵活运用科技手段,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迅速且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部:设立省级、市级、县级应急指挥部,分别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主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协调和决策工作。

(二)应急机构:省级、市级、县级政府设立应急办公室,分别由专业人员组成。

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一)事件发生初期: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及时到位。

2. 收集事发地点的相关数据和情报,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4. 开展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物资仓储调配等工作,做好初期处置和救援。

(二)事件处置阶段:1. 继续做好救援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情况,评估灾害影响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确保人员安全,先行疏散易受伤人群,并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3. 调配专业救援队伍,合理分工,协同合作,高效完成各项救援任务。

4. 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

(三)事件结束后:1. 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事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2. 做好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帮助受灾民众恢复正常生活。

3. 加强事后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机制(一)应急资源保障:1. 确保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2. 调配各类救援力量,建立资源储备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加强对医疗卫生、通讯、交通等关键领域的保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2024年重大火灾、爆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4年重大火灾、爆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4年重大火灾、爆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事件背景2024年重大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次事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充分准备。

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立为有效应对这一突发事件,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和领导组成。

指挥部需设立多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确保事故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1. 总指挥部:由事故现场的最高决策者担任,对整个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总体掌控和决策。

2. 综合协调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现场救援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的救援工作,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4. 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并分析事故信息,提供指挥调度、信息保障。

5. 宣传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和舆情的应对,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给公众和媒体。

三、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具体步骤如下:1. 事故报警: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向专业救援队伍求助。

2. 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2.1 人员安全: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寻找安全地点并保持镇定。

2.2 防爆措施:防止进一步爆炸事故的发生,相关人员应迅速关闭电源、切断气源等措施。

2.3 灭火措施:如条件允许,现场人员应迅速启动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进行初期灭火。

3. 事故现场的初步评估: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的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判断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

4. 救援队伍的调派: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调派现场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5. 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援: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工作,调派相应的医疗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6. 现场事故的控制:救援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确保爆炸和火灾不再扩大。

7. 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排除隐患:事故结束后,应进行现场的清理、排查和探测,消除一切隐患。

8. 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尽快成立调查组,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2023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和目的2023年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需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提升我国的灾害应急能力。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商场、孵化器、办公楼等各类建筑物的火灾事故,以及森林火灾等等。

三、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1. 应急指挥部:设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并制定具体应急措施。

2. 指挥部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公安、消防、人民武装、医疗卫生、交通、通信、气象、新闻宣传等部门,各部门负责自己的职能工作,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四、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1.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包括无线电、电视、互联网等,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2.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火灾事故的最新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传谣现象的发生。

五、预案流程及具体措施1. 火灾报警和事故确认: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评估火势,确认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2. 现场救援和疏散:消防部门迅速出动灭火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疏散人员等救援工作,并做好现场指挥工作,确保火灾得到控制和扑灭。

同时,将人员疏散和安全转移作为重要任务,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3. 伤员救治和人员安置: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工作,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和救治。

对于无法返回家中的人员,要安排紧急临时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 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务必做到事后不拖延、不敷衍,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恢复和重建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5.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深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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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省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XX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X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1.4.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1.4.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1.4.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市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组织领导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市、县应层层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

省“扑火前指”的组成:(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2)“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3)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总调度长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

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

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扑火服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

(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10)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扑火前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1)省军区司令部: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36号令)及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省法院、省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省发展改革委:保障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4)省经委: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

(5)省财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从资金上予以保障。

(6)省公安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XX用火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7)省民政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XX铁路局、省交通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9)省农委、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助领导基层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10)省卫生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1)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省广电局: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13)省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14)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5)省通信管理局:按指令组织提供应急通信系统,保障火灾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16)省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X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省防火办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省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XX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省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卫星遥感中心传输的热点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下载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3.4.1一般火情,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防火办。

3.4.2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19火灾报警的作用。

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消防部门值班人员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4.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市应在情况核准后1小时内及时上报省防火办和省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2)距国界、省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5)明火8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6)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4.4各市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4.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

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4火灾扑救4.1响应机制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

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Ⅱ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发生距国界、省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五种火情之一时,相关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省防火办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4.1.3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

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3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指”;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扑火前指”要组建到位;13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组建省级“扑火前指”,进行规X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

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执行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上级“扑火前指”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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