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药引进制度执行及相关程序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等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 2011] 11号)规定,通过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药遴选原则
(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必须选用河南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麻醉精神药品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七)优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
(八)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和河南省增补基本药物。
(九)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4、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新药引进程序
(一)新药由申请科室集体讨论后,填写《县人民医院新药申请表》,科室主任在表上签字同意后提交药剂科。
(二)药剂科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验证资料、专利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等。进口药品还需索要进口药品注册证等。验证以上证书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并在有效期内。2、技术审查的内容有: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药理作用方式是否被广泛认可;是否可以为现有的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品种比较是否有明显优势等。
(三)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提交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
(四)将通过的品种编制成《县人民医院待批新药汇总表》,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三、新药审批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审议,参会人员每人一份待批新药汇总表,听取介绍,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表决凭证、现场封存,会后由药剂科指定的工作人员在院纪检部门人员监督下开封、统计,票数:抗菌药物2/3 以上委员同意、其他药物1/2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引进。
(二)将通过的品种汇总为《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新药审批意见表》,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认可。
四、临时用药申请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临时采购新药申请仅适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及罕见疾病,或外院专家会诊及保健对象以及慢性病人所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县人民医院临时用药申请表》。
(二)药剂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紧急情况可先行购买,再补办手续。
(四)少量的应用范围窄的专科药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报请分管院长批准。
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