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办法,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及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挥惩劣扬善、奖优罚劣作用,防范、遏制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警示教育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我部要求上报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
报告内容应按建质[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应包括工程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严肃认真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查清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青建管字[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的投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在工程投标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上述人员已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应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资格等级和业绩。
确属无法变更的,应写明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切实抓好冬季建筑安全生产,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1、会议时间:12月1日(周四)下午14:00。
2、会议地点: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1、通报我市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传达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3、请各区市汇报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上报书面材料。
4、请各区市汇报《关于对鲁信北村E3-4地块二标段项目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和《关于对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旧村改造工程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
5、请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提报事故处理情况。
6、结合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特点,对省厅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三、参加会议人员五市三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分管局长和建管处处长(主任)或安监站站长。
(联系人:汪黄毛,联系电话:85065009)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近期,全国部分省市陆续发生了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其中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发生率较高。
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坠物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管理(一)在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使用智能折叠式整体升降脚手架的建筑工程除外),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固定搭设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与架体绑扎牢固,要始终保持高出施工作业面不少于1.5m。
(二)脚手架架体内3.2m处必须搭设首层安全平网,施工层以下每间隔不大于10m应用安全平网封闭,脚手板板底搭设双层安全平网兜底,安全平网内沿距建筑物水平间距不得大于100mm,安全平网网目不大于100×100 mm,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二、在建建筑工程必须搭设使用外挑式安全网(一)各建筑施工现场在脚手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基础上,必须在脚手架外侧四周加设外挑式安全网,在离地高度10m处搭设第一道,并在每间隔不大于20m处搭设一道。
外挑网宽应大于3.6m,外挑水平角度控制在20-30度之间。
(二)每道外挑式安全网为双层,在底层平网上再加铺一层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片之间应采取绑扎等形式有效连接。
外挑式安全网外沿应采用钢管固定双层网网纲,内沿可与脚手架架体固定连接,外挑式安全网设钢管斜支撑杆,其间距应不大于3m,支撑角度45-60度,支撑杆件下端应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工作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打非治违"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1-49号(建管局)-GK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青建管字…2011‟49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增强保障房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房项目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义务。
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二)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依法精心设计,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并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四)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等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查范围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或虚假审查,并按规定对报送的重大设计变更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符合性。
二、切实履行建设程序保障房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青建管字[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8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77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7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住建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记"三个事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全面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建筑监理知识竞赛模拟题1答案
竞赛模拟题一.青建管质字(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1.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②)①施工单位②建设单位③监理单位④设计单位3.贯彻质量通病治理,应落实以下规定(①②③④ )①严格落实《二十条》等相关文件②严格落实重大设计变更管理③严格住宅分户验收复核制度④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4.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包括(①②③④)①外墙开裂及渗漏②外门窗渗漏③屋面渗漏④卫生间渗漏⑤混凝土强度不足6.下列哪些位置(①②④⑤)应采用发泡材料补平后再用密封胶封闭严密,以防渗水①幕墙与结构收口处②外墙装饰收口③暗埋电线管④门窗四周与框接触处⑤管道穿越保温处7.为解决外窗渗漏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①②③④)①窗下框采用固定片固定②玻璃外侧进行打胶处理,避免胶条处渗漏③窗侧面及顶面打孔后工艺孔帽安装前用密封胶封好④采用附框安装法⑤窗框四周固定采用膨胀螺钉固定9.卫生间渗漏治理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是正确的?(①③)①保证防水层在门洞口部位铺贴到位②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卫生间时应贴地面直接进入③按要求做好卫生间的二次蓄水试验④排水管道穿越卫生间楼板时用M5水泥砂浆分层捣实11.卫生间排水管返臭气治理措施有哪些?(①②)①地漏应有50mm水封深度②采用防返臭气地漏③卫生设备不需设返水弯可直接与排水管道连接④地漏应有100mm水封深度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下列做法正确的有:(①②④)。
①标准养护试块必须放置于试块标准养护室(箱)养护,现场养护箱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②有有效的设备检定证书及运行记录和试块进出养护箱登记记录;③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置于防破损、防丢失(专用)钢筋笼内并置于在建工程的办公室前。
④试块必须清晰标注工程部位、强度等级、留置时间等信息。
房屋建筑
(土建专业)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砂石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石灰桩地基、灰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
A、复合地基载荷试验B、单桩载荷试验C、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D、原位测试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
A、浇筑混凝土的重量B、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C、施工荷载D、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施工荷载3.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力学性能B、重量偏差C、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D、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4.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力学性能B、重量偏差C、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D、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5.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抗震钢筋,可以采用以下牌号的钢筋()。
A、HRB400EB、HRB500C、HRBF335D、HRBF4006.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标准养护室中的温度和相对温度应控制在()范围。
A、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B、温度25±2℃,相对湿度95%以上C、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D、温度25±2℃,相对湿度90%以上7.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涂料防水层(如:聚氨酯)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2014年青岛市建筑行业受控文件更新
41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管理考核试点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14〕6号
42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方式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4〕10号
43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23号
44
关于修订《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编号:QJ4.2.3-9类别编码:Z—3序号:05-01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备注
38
关于加强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监管的意见
青建管质字〔2014〕7号
39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3〕82号
40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55
关于加强夏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4〕6号
56
关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身份真实性核查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4〕39号
57
关于坚决消除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
青建管质字〔14〕65号
关于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3〕10号
53
关于转发省安监站、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登记备案评审细则及参考图集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4〕4号
54
关于对我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4〕26号
48
关于做好在建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建管局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要点》 青建办字【2011】58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修订《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要点》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1】5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住宅工程填充墙墙面裂缝问题,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成功经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要点》(青建办字〔2011〕22号)第1.10.4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1.10.4 填充墙与砼构件接缝处、墙面剔槽部位、临时施工洞口二侧等易开裂部位,应加设钢丝网片抵抗墙体裂缝。
钢丝网片与基体搭接宽度≥100mm,门窗洞口等应力集中区也应在角部设钢丝网片。
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х20mm,其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2mm,且宜采用热镀锌。
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每200mm-300mm加铁片固定,挂网应做到平整、牢固,如附图一所示。
底层抹灰完成后,在基层抹面层灰前整个墙面应满铺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方可进行面层抹灰,面层抹灰厚度宜控制在7~9mm之间,抹灰时须压实抹光。
特此通知。
附件:钢丝挂网做法大样。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制发机关: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成文日期:2007-07—22主题词:城乡建设质量管理通知编号:青建发〔2007〕132号索引号:00511773401020320070012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有偿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安全、主要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等材料及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其它建筑材料、建筑功能、建筑设备等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的检测活动。
第五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初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工作.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质初审和备案的具体工作,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0]51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51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及《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附件2)。
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2:《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为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三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为治理启动年。
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2012年为治理深化年。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15•【字号】青建质监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7]5号)各科室: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方便群众、维护消费者权益,公正快捷地处理质量投诉,切实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市建委《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受理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后并不超过保修期限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
3、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1)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2)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4)投诉受理机关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5)未曾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反映的投诉;(6)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7)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8)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述质量缺陷的投诉;(9)其他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二、受理程序1、站总工办是站设立的专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对外受理质量投诉,对内协调处理质量投诉并跟踪督办、汇总、反馈质量投诉情况。
2、站总工办投诉受理人员,应认真作好投诉接待和记录工作,耐心解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多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工程参建单位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
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群众对此有些意见。
为巩固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果,从更高标准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住宅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1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1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有关设计文件、计算书,并明确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施工技术要求、材料与围护结构的试验与检测要求、围护结构与环境的监测要求,监测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测控制值及预警级别等。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必须指派法定人员参加会议,《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部长令),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基坑工程设计、检测及监测单位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会,《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应当填写有关单位全称,参会人员姓名应据实填写,专家应签字确认。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严禁不经规定人员和不按规定内容编制方案,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法定参会人员进行专家论证,严禁不按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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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09]62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营造全市建筑行业学习建筑技术、贯彻工程建设标准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所有(含外地入青)的开发单位、三级总承包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丙级资质以上的监理单位,均须参加本次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
每个单位应选拔出3名不同年龄段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二、竞赛内容
竞赛考试内容包括:
(一)近几年来,市建委、市建管局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2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
3、《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字[2008]26号)
4、《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质字[2008]9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
6、《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号)
7、《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青建管字[2006]6号)
8、《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青建发[2008]9号)
9、《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8]1号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
11、《关于住宅工程推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
12、《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1号)
1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青建管质字[2007]44号)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二)新近颁布的工程质量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三、竞赛组织
竞赛考试活动由市建管局质监站组织实施,考试试卷内容由判断题、单重选择题和多重选择题组成,其中判断题为70题,单重选择题为70题,多重选择题为60题,每题0.5分,分A、B卷共100分。
考试时采用答题卡应试,电脑阅卷。
答题时间为90分钟,卷子采用封闭阅卷,由市质监站统一组织监考及阅卷。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企业内部考核考试活动。
每个单位通过内部考核考试,从工作人员中选拔出三名不同年龄段(30岁以下、30~40岁、40~50岁的各一名)的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市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考试。
各单位应将代表本单位考试的三名同志的个人信息,于9月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市质监站总工办(联系人:黄雪峰,联系电话:85067816)。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内部选拔考试应提前将时间、地点、人数报市质监站,市建管局将组织4个督查组到考场进行现场督考抽查。
四、奖励与处罚
每个单位三位考生考试取得的分数成绩总和,将被计为该单位的竞赛总成绩,单位总成绩在同一资质等级内排序(开发建设单位不分等级)。
在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中分别选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单位数量约占同资质等级的20%左右),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质量奖项时优先推荐,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将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中,竞赛总成绩位列同资质等级的的最末档、倒数第二档、倒数第三档的(倒数排名的单位数量约占同资质等级的10%左右),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申报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其中,成绩位于最末档的单位将扣15分,成绩位于倒数第二档的扣10分,成绩位于倒数第三档扣5分。
个人成绩名列考试前五十名者,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各类奖项时优先推荐,本人系在建工程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给予考核加15分的奖励。
对于擅自缺席考试的单位,市建管局将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申报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20分的处理。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知识竞赛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建委,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