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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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南宁家政服务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家政服务业的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在中国大中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求社会提供形式多样,质量满意的家政服务。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改进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对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解决妇女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当前在城市中,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并经过发展扩大就业,已具备相应条件。
从劳动力供给情况看,家政服务人员的供方市场是源源不断的。当前,中国城镇有下岗职工650万人,失业人员570万人,加上每年新增长劳动力800万人,还有农村富余劳动力 1.4亿人,形成中国就业工作的巨大压力。但经济发展所能容纳的就业机会则很有限,以经济增长速度为8%计算,每年可新增就业机会700万个,因此,大批劳动者急需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从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看,城市服务业是具有巨大潜力的就业新领域。农业的调整带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促使一部分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而当前,中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只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6%,与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40%、发达国家60%以上的比例尚有较大差距。这种
差距,从另一方面来看,就是吸收就业的潜力。劳动保障部对沈阳、青岛、长沙、成都四个城市1600户居民需求的调查,需要社会提供服务的家庭占到40%,以此推算,四个城市约有115万个家庭能够提供200万个就业岗位(当前尚有空缺100万个)。再推算全国32个特大城市和43个大城市,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至少在1500万个以上。从家政服务的需求来看,在城市中,能够说是一个亟待开发的就业大市场。中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生活的现代化和劳动的社会化,这些都能够直接促使人们产生家政服务的需求。中国超过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这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中国10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25%,两者之和为35%,按城乡人口3:7的比例计算,城市的老人和儿童有1.2亿人,她们首先是需要得到社会、家庭或她人照顾的群体,这其中,隐含着对家政服务的巨大需求,同时不少现代的家庭已经具备接受社会提供家政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在上述四城市调查中,家政服务占全部社区服务需求的30%以上,也就是说,在社区1500万个可能的就业机会中,有500多万个家政服务的岗位。另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沈阳市对家政服务员的需求量为9.6万人,当前还有4万个空缺;武汉市需求量10万人,尚有9万个空缺;南京市需求量36万人,当前有24万个空缺;天津市的需求量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这些数据均反映了城市居民对家政服务的实际需求。国家统计局所属的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1998
年曾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青岛七市居民社区服务需求作了调查,调查共涉及包括小时工、接送孩子上下学、上门送餐、陪伴老人、看护小孩、代人购物等17个服务项目,需要上述服务的家庭数量占七城市全部家庭的70%以上。有专家预测,再过几年,家政服务甚至会出现需大于供的现象。
上述分析表明,家政服务业前景广阔,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机遇。
可是,家政服务业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感到自卑,不愿去从事。(二)家政服务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权益保障问题急需解决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原来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事故;有的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问题,无法保证工作稳定。同时,一些人由于从事家政服务自身权益和个人安全无保障,社会保险没说法,后顾之忧较大。(三)用人家庭的需求难以保证,家政服务的消费尚需引导用户对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和质量满意,许多家庭
实际上已有条件聘用家政服务员,但由于当前家政服务市场选择余地小,难以找到合适人选,又没有客观衡量标准和担保机制,故不得已放弃使用家政服务员。因没有合适人选而放弃,如社会能够提供较好的资源,则能够挖掘出更多需求。(四)职业介绍不健全,影响家政服务发展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用户和服务人员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家政服务健康开展。(五)培训不足急需解决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相应教材,加上师资欠缺,家政服务的培训开展不足,培训质量不高。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没有跟上,致使家政服务员质量良莠不分,用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素质难以提高。(六)权益保障机制急待健全由于家政服务供求双方、家政服务公司与服务员和用人家庭的责权利不明确,有的服务协议不规范,有的不要求签订服务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家政服务员与用人家庭发生纠纷争议难以处理。由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致使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