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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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的区别

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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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的区别
个独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概念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他们从注册程序上来说基本大同小异,但实质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从性质上来讲,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独企业则是由1个自然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其次,从公司的主体资格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

第三点,从税收角度看,两者的区别非常大,这一块也是我们需要着重讲的一点。

按照税法的规定,新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10%-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有限公司一样,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就是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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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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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 以 “ 其认缴 的出资额 为限对 公司
承 担责 任 ” 。即一 人 有 限责 任 公 司在 债 务 上 是 以股 东 认 缴 的 出资 额 为 限 承 担 “ 限 责 有
相 同或 类 似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法
律制裁上 ,公司法》 《 对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加严格 、
性 规定 。
三 、 律 形 式 、 律 适 用 法 法 和法律 责任 不 同
四 、 务核算 要 求不 同 财 《 司法 》第 六 十三 条 规 公 定 :一 人 有 限责 任 公 司应 当 “
在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终 了时 编 制
人 独 资 企 业 投 资 人 对 本 企 业 的财产 依 法享 有 所有 权 , 有 其 关 权 利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转 让 或
义 务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属 于 非
法 人 组 织 ,虽 然 也 可 以 以 自
没有要求个人独 资企业 的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必 须 经 会 计 师 事 务所 进行 审计 ,相 比而言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财 务 核 算 要 求 要高 于个人 独 资企业 。 可
限责任原 则 而带来 的风险 业 的 事 务 管 理。
七 、 务承担 责 任不 同 债
个人独资企业受 《 个人独资企
业 法 》 调 整 和 约 束 , 具 备 的 不
企业 法人 资格 。
五、 财产 所有 权不 同
从某 种 意 义上 讲 , 务 承 债
己的名义进行 民事 活动 ,但
在 法 律 形 式 上 不 具 有 法 人 的 资格 。 2在法 律 适 用 上 , 人 有 .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两者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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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两者区别在哪里?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两者区别在哪里?通常来说二者主要在设立登记的依据、其法律性质与注册资金等方面有所不同,对此,下面本文就按照二者间的区别来进行解析。

1、设立登记的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主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来设立,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注册资金要求不同。

前者注册公司有最低的注册资金要求,而后者则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需要自行填报;
3、法律性质不同,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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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团体法人,拥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名称不同。

在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一人有限公司则可以;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并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

反观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的投资则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需承担无限责任,其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是否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不同)。

以上即为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主要区别之处,了解完二者间的不同之处,想要创业的创业者们亦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不同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DOC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DOC

第二章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2、工商设立审批:个人独资企业为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合伙企业为30日内。

3、严禁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员:公检法,公务员,党政领导,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也不能做为合伙企业投资人)4、所有企业中(包括个人独资、合伙),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登记期限和登记机关审批期限都是15日。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是在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合伙企业法中没有关于此项说明。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⑴投资人;⑵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清算人:⑴全体合伙人;⑵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⑶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7、个人独资企业无清算费用,其他企业都有清算费用。

8、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在接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链接: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申报其债权。

9、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0、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11、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不足以支付民事赔偿责任和罚款时,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合伙企业仅限于自然人为合伙人,不包括法人之间的合伙。

深度剖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优缺点

深度剖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优缺点

深度剖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优缺点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尽管两者都是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组织形式,但是其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法人资格的有无,进而影响到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差异。

一人有限公司本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承担还是归于投资者。

除了这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下面从不同方面来比较两者的差异,进而比较两者在法律上的投资利弊。

1.设立主体我国《公司法》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9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2.出资要求《公司法》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并且依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另外,在出资类型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公司法》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不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因而对于投资者出资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比较宽松。

经济法

经济法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最本质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时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

公司成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4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不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2017-12-08最近看见如题这个问题,其实想要了解这两者间的区别,先要对两种公司的概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接下来和创财税就为大家介绍下。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至于两者间的区别则大概可以用以下3方面来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他的特点是个人出资、个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只有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公司、有限、有限责任字样;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设立,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就是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企业的人格和投资人的人格混同,企业的债务就是投资人的债务。

投资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相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由于只有唯一股东,实际上完全控制了公司,更容易因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而导致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为此设置了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倾情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2018-08-07 10:07:10
个独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概念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他们从注册程序上来说基本大同小异,但实质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从性质上来讲,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个独企业则是由1个自然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其次,从公司的主体资格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

第三点,从税收角度看,两者的区别非常大,这一块也是我们需要着重讲的一点。

按照税法的规定,新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10%-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有限公司一样,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就是3%的税率)。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势
税收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论是哪种征收,在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都需要再缴纳20%的个税,此外在股权变更、注销、分红时也都会涉及到这个20%的个税问题。

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利润分配这一问题,只根据销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同的征收方式在税负上差别很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怎么走1、查名(1)全体出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是公司的需求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出资人的出资额度;(3)公司称谓(最好供应1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有关有些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有关有些结束,查名经过后会预先告诉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政章法人章股东章)。

2、准备注册资料编写公司规章,供应房子租赁证明等。

3、处理营业执照(1)公司董事长或履行董事签署的《公司建立挂号恳求书》;(2)公司恳求挂号的委托书;(3)股东会选择;(4)董事会选择;(5)监事会选择;(6)规章;(7)股东或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董事、监事、司理、董事长或许董事的任职证明;(9)董事、监事、司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0)居处运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11)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归于法律法规规矩有必要报经阅览的项目,需提交有些的赞同文件。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有哪些权限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3、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4、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1、投资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法人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比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比较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的涵义并不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一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三、设立条件不同在设立条件上,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关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适用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设立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比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要相对宽松,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债务承担责任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一人有限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过了认缴出资额的限度,股东个人并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都明确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1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立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依照《公司法》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否有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否有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否有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有区别的,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3、是否有法人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只有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第二章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2、工商设立审批:个人独资企业为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合股企业为30日内。

3、严禁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员:公检法,公事员,党政领导,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也不能做为合股企业投资人)4、所有企业中(包括个人独资、合股),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治理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申请记录期限和记录机关审批期限都是15日。

变更企业名称、居处、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是在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合股企业法中没有关于此项说明。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⑴投资人;⑵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股企业清算人:⑴全部合股人;⑵经全部合股人过半数同意自合股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股人,或委托第三人;⑶15日内未确信清算人的,合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分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信的人员组成。

超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7、个人独资企业无清算费用,其他企业都有清算费用。

8、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在接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链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9、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0、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合法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持续6个月以上的,撤消营业执照。

11、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不足以支付民事补偿责任和罚款时,应先承担民事补偿责任。

12、合股企业仅限于自然人为合股人,不包括法人之间的合股。

13、合股企业设立条件中的重点:⑴必需有两个⑵必需有书面合股协议,且必需全部合股人协商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成立企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自己实力可以,一个人也能独挡一面,成立一家完全属于自己的公司。

通常大家就会选择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两者有何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无需再为发票而发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也是需要建立账簿以及健全的财会体系。

3、利润分红,无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都归投资人所有,所以并不用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这一性质决定了一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设立一人公司从理论上来说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其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简化的操作大大降低了监控成本,同时提高了决策和执行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时,也较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为简便。

个独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1、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

2、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缴纳税种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出资金额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出资金额限制;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金额最低为十万元。

5、转投资不同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两者完全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的一类企业,它具有以下以下特征: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即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

国家机关。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的财产和责任也即投资人的财产和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是企业所有者,同时往往也是企业的经营者。

其内部无需像公司一般设置治理结构,投资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

4.是非法人企业。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属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财产要求,投资人可以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同时当企业资产不足时,投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

其设立的条件有: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识别能力,而且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投资人,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重要区别.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的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的责任形式相适应,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以厂、店、工作室等、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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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个人创办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类型时,既可以申请办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可以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执业执照。

但是并不是说一人自然创办的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是等同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从《公司法》角度上来看其主要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说,一人有限公司不是限定自然人,如果一个法人企业,同样可以申请创办一个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也称为一人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限定于一个自然人。

同时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从财务管理上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任执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东个人交易极易与公司财务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提供便利。

为此,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进行特别监督,《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165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同一部法律中的两个条款强调了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可见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进行特别监督的重要性。

所以一人有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要做到:(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账簿记录要同一人股东个人的生活事务账簿记录严格分开操作,不能将一人股东个人的生活事务的费用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2)规范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考虑设立由会计或审计人员参加的监事会,同时,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权限应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制约;(3)加强公司年检制度,及时划清公司与股东个人财务的界限;(4)必须将公司每一笔业务记录在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查,一经发现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并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给公司,同时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东承担责任;(5)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我交易的财务监督。

二者在税收政策运用上的区别
1、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后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 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企业列支工资费用方法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一人有限公司中成本费用列支股东本人的工资,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企业中列支的工资,以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的高低级距,乘上对应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投资者的个人工资,但可根据财税[2011]62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然后适
用《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务核算的要求度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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