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场,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表达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规划设计部工程负责人应依据工程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那么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XX的工程,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假设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立,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局部。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1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那么上不对外开门。
2.2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那么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到达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1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假设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米。
3.2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假设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结构设计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性。
结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荷载条件、抗震需求等因素,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和技术。
2.空间规划规范:商业建筑的空间规划应满足建筑功能的需求和用户的操作流程。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办公区、商业展示区、厕所、走廊等区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通行要求。
3.采光和通风规范:商业建筑的采光和通风应考虑到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建筑的采光设计应尽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同时避免过度照明。
通风系统应满足空气质量标准,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排放。
4.消防安全规范: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
建筑应配备火警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疏散设施,以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建筑外观和景观规范: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筑风格。
建筑的景观设计应考虑到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因素,以提供一个宜人的环境。
6.可持续发展规范:商业建筑的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节能、水资源管理、材料选择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
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7.残疾人友好规范:商业建筑应考虑到残疾人的使用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以确保所有人都能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建筑。
8.声环境规范:商业建筑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噪音污染,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传播。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工作区域应满足相关的噪音标准,以提供一个安静和舒适的工作环境。
9.安全规范:商业建筑应具备安全设施和系统,包括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安全保护设备。
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工作区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10.绿色建筑规范:商业建筑应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应遵循绿色建筑评估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旨在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功能性。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专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223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83)城设字第189号文的要求,由中南建筑负责编制的《商店建筑设计规》,经审查,现批准为专业标准,编号JGJ48-88,自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南建筑。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商业部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基地和第2章总平面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2.2 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的设计要求与其他类型的建筑有所不同,考虑到商业活动的特性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2. 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商业建筑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商业建筑功能和空间布局的考虑因素:•商业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商业建筑的主要用途,如零售、办公、餐饮等,并根据功能要求进行相应的布局设计。
•空间分隔: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划分建筑内部的不同空间,如零售区、办公区、休息区等,并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线清晰。
•人流分布:考虑到商业建筑的客流量,合理规划人流分布和通道布局,以确保顾客的舒适感和安全性。
•商业设施布局:考虑到商业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合理布局餐厅、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3. 建筑结构和安全性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安全性是保障建筑物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结构设计和安全性的相关考虑:•建筑承载力:根据商业建筑的使用需求,确保建筑结构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满足设计要求。
•防火安全: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盗和安全系统:合理设计安全系统,包括监控摄像头、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以确保商业建筑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紧急疏散通道:保证商业建筑内部的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合理,并确保其畅通无阻。
4. 建筑外观和环境融合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和与周围环境的融合是提升商业形象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以下是商业建筑外观设计和环境融合的相关考虑:•建筑立面设计:根据建筑功能、风格和质感要求,设计符合商业形象和视觉效果的立面。
•细节处理:注重建筑细节的处理,如门窗、立柱、外墙装饰等,以营造独特的商业建筑风格。
•绿化和景观:结合商业建筑周围的环境特点,合理设计绿化和景观元素,为商业区域营造宜人的环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3.-7的规定2.1.3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或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2.1.4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3.1.6 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3.1.7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 4 层及 4 层以上时, 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 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3.1.8 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0; 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 范围内不得兼作他用。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 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3.1.11 设系统空调的商店, 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2.2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 计( 含顾客占用部分); 也可按每位顾客 1.35m2 计。
营业厅内如堆放大量商品时, 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3.2.3 普通营业厅内走道最小净宽:1. 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时, 为2.2Om;2. 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1) 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时, 为2.2Om;(2) 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另一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00 m;(3) 每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7Om;(4) 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时, 为4.00 m;(5) 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 m。
3. 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4. 通道内如有陈列物时, 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20%以内酌减;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20%。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有蜡烛的大商业立面应突出裙房商业部分;14.1.2 大商业部分应突出步行街入口,做到二~三层高,同时考虑二级主力店入口及三级写字楼入口的对应关系。
14.2 广告位及店招的设计要求:14.2.1 广告位应从二层开始,不要在四层及以上布置广告位。
广告位高度宜为5~15米。
14.2.2 每个商业广场广告位10~15块左右,临主要街道应考虑约50平方米以上的大幅面广告位。
三北地区除京、津、西安外,减少广告位至10 块左右。
14.2.3 所有的主力店中,只给超市和百货提供免费的广告位(超市给一个,百货可以给两个),其它主力店只提供免费的店招。
14.2.4 购物中心里面广告不得凹在外立面内,广告要成组布置。
竖向广告位连续布置可考虑最多3 个,横向的可3~4 个。
长度比1:1.6~1:1.8 最好,竖向的可酌情放大到不超过1:2.5。
14.2.5 广告位和店招的位置、尺寸必须由规划设计部在立面设计时统一考虑。
14.2.6 室外立面上应设置一块大型LED,面积约100 平方米,在LED周围不能有其它广告位和店招,同时应考虑LED 的维护保养以及防水的需求。
14.3 外立面不应采用全玻璃幕墙设计。
?15、景观设计要求15.1 持有物业景观设计要求15.1.1 广场硬铺装的设计图案要简洁明快,不出现大面积小规格铺装材料,消防通道铺装材料厚度为5cm,其他部分厚度为3cm,表面进行烧面水洗防滑处理。
光面材料宽度不得大于25cm,达到防滑目的。
15.1.2 酒店主入口大门雨篷下地面铺装净宽不小于13米,地面铺装材料和大堂材质相呼应。
15.1.3 酒店停车位设计方面,根据场地考虑VIP 车位,同时大巴车停车位不少于3 个,并考虑临时出租车等候点。
15.2 室外步行街景观设计要求:15.2.1 街区宽度通常为12m以下和12m—15m两种街区,部分街区超过15m。
15.2.2 街区无水景、无配置大乔木设计。
15.2.3 街区商铺入口尽量不出现台阶,以的坡度的形式进行设计。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1. 引言
商业建筑设计是为了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和美观要求而进
行的建筑设计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满足商业
场所的实际需求。
2. 建筑设计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要求:
2.1 功能需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满足商业场所的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空
间划分、通风与采光、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等。
2.2 可持续性设计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可持续性发展,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确保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2.3 美观要求
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商业形象和风格要求,体现商业场所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3. 建筑施工规范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
3.1 材料选择和质量控制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经过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
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3.3 安全和卫生保障
商业建筑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人的健康。
4. 建设后维护
商业建筑的建设后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环境的清洁和整治等,以保持商业场所的良好运营状态。
5.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准则,可作为商业建筑设计的参考,以确保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达到安全、美观和实用的要求。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建筑的质量、安全与美观,提高商业建筑的使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保障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商业建筑通常是指为商品买卖、服务提供等商业活动服务的建筑,包括商场、商业街、宾馆、写字楼等。
商业建筑规范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
1.建筑功能规范:明确商业建筑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如商场应具有较大的展示面积,宾馆应具有较大的客房数量等。
商业建筑的功能规范是设计的前提,要根据具体的商业活动类型确定建筑功能,确保建筑符合用户需求。
2.建筑结构规范:商业建筑的结构设计需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标准和规范,保证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考虑商业建筑的特殊性,如商场需要考虑复杂的空间布局和大跨度的结构设计,宾馆需要考虑较大的荷载和使用频率等。
3.建筑环境规范:商业建筑的环境设计应考虑用户的舒适度和使用体验,包括自然采光、通风、隔声、照明等。
商业建筑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4.建筑装饰规范:商业建筑的装饰设计要求高档、大气、美观,符合商业品牌和市场定位。
装饰设计应考虑商业活动的氛围营造和品牌宣传,提高建筑的附加值和吸引力。
5.建筑设备规范:商业建筑的设备设计包括空调、电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
特别是商业建筑的商用设备,要注意选用耐用、高效的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降低维护成本。
总的来说,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用户的舒适体验而设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要求。
商业建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规范的合理性和严格执行将直接影响商业发展和城市形象。
设计师在设计商业建筑时要注重功能与美观的结合,技术与创意的结合,从而打造出更加独特、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建筑。
(完整word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选址和布置2.2步行商业街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营业部分3.3仓储部分3.4辅助部分3.5专业商店第4章防火与疏散4.1防火4.2疏散第5章建筑设备5.1给水排水5.2暖通空调5.3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类别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专业商店建筑(m2)规模大型>15000>6000>5000中型3000-150001200-60001000-5000小型<3000<1200<1000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新版.pdf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总平面的设计要求1.1 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1.2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
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
1.2.2 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
1.2.3 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
1.3 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
1.4 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1.6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有物业部分。
2、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2.1 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2.2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3.1 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0~400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3.2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3.3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综合体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 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 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 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 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专业版】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jgj48【专业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试行)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实行日期:1989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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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宽度不应小于;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宽度不应小于;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2第二节?营业部分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
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表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4第五节?专业商店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
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一节?防火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二节?疏?散第4.2.1条?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