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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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督促其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并改进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公告的规范企业,规定了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是开展规范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应依据《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加强对规范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规范企业管理,负责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动态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有关初审、数据汇总及相关材料报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核等工作。

第六条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和维护规范企业信息数据库和网上信息系统,开展规范企业管理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

第七条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八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检查规范企业年度指标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情况。

第九条规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自评报告(见附件1),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央企集团所属企业应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规范企业应在自查自评报告中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涉及《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有关情况变化和改进提升等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一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应适时对本地区(本集团)的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对每个规范企业的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应少于每两年一次。

中国船舶财务分析

中国船舶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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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企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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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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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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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公击司此简处介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1.主营龙头优势:公司年造船能力320万吨,造船吨位占中船集团的一半以上,占全国的22%左右,其中 外高桥是全球第八大造船企业,中船澄西5.3万散货船业务国内领先。
2.技术优势:公司研制成功的MANB&W7K90MC-C船用柴油机是目前国内缸径最大、功率最大的船 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是中国首次突破缸径900mm大关,并顺利地通过了船级社、船厂和船东三方各 自的独立验收。
国家提出船舶工业要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这已成为共识。但在实际贯彻中,企业转型面 临多种困难。一是船厂船坞、船台、码头、大型吊机、专用生产线等设施、设备难以用于其他产品;二 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研发能力薄弱,难以应对船舶技术不断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三是 调整业务结构,市场开拓难度大,支柱产品难以培育和发展;四是兼并重组收购,骨干企业动力不足, 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问题难以解决。这些问题,都给船舶企业带来挑战,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任务繁 P重ag。e 19
国际上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安全可靠、智能化、集成化的船舶、海工配套产品不断出 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我国技术封锁,为占领船用市场采取低价竞争等策略;我 国船舶配套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关键设备、系统长期依赖引进和进口,与日、韩相比, 本土化率处于较低水平。给处于不利地位的我国船舶配套业带来严峻挑战,建设造船、海 工强国,配套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船舶海工企业(集团);四是加大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配套设备、系统的开发力度,努力提
高本土化水平。
2.抓紧实施《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第三篇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第三篇
环 大 海 境 气 水 位 室 置 内 温 度 (℃) 0 至 45 按特定处所或设备的实际温度 -25 至 45 32
表 1.2.1.2
在特定处所内或机械设备上 露天甲板 所有位置
1.2.1.3 确定船舶主、辅柴油机的功率,应采用下列基准环境条件: 绝对大气压 0.1MPa 环境温度 45℃ 相对湿度 60% 海水温度(中冷器进口处) 32℃ 柴油机制造厂在试验台上不必按本条规定提供模拟的基准环境条件。 1.2.1.4 对限定航区的船舶,确定主、辅机功率所根据的环境条件,应适应于该航区的情况。
双层底燃油舱的顶板 水管锅炉 火管锅炉 外壁 底部 后封头 底部 — 600 — 450
表 1.3.2.2
燃油舱壁 450 — 600 —
1.3.3 舱棚天窗 1.3.3.1 A 类机器处所的天窗应为钢质,且不应包含玻璃板,应适当采取措施,以便在发生火灾后, 使烟气能从被保护处所释放。 1.3.4 通风 1.3.4.1 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以保证当其中的机器或锅炉在各种气候包括恶劣天气条件下按全 功率运转时,有充分的空气以确保该处所人员的安全与舒适及机器的运转。 1.3.4.2 所有能积聚可燃或有毒气体或蒸汽的处所均应具有适当的通风。 1.3.5 防腐蚀 1.3.5.1 暴露于腐蚀环境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或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1.3.6 防护设施 1.3.6.l 机械运转时,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 1.3.6.2 为避免机械设备和系统在操作及转换中的差错,应设有安全操作说明标牌和标签。 l.3.6.3 所有机械设备和管路的表面温度可能伤人时应以栏杆或围护进行保护,当其表面温度可能超 过 220℃时,其表面应有有效的防护设施,以防触及可燃液体引起着火。如绝热设施的表面是吸油的或可 能被油渗透,则应采用薄钢板或类似材料妥善包裹。 1.3.7 通信 1.3.7.1 机器处所或通常控制发动机的控制室与驾驶室之间,至少应设置 2 套独立的通信设施。其中 1 套应为在机器处所和驾驶室均能直接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其他能控制推进器速度和方向的任何位置 也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以便接收来自驾驶室和机舱的指令。 1.3.8 维修通道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标准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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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NAME 010—2021 按照附录A“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对总分在9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31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称号,对总分在8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28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企业”称号。 9.2 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9.2.1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简称学会)负责对船舶修理企业规范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以及企业申 请的评审工作。 9.2.2 申请企业应编制《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会 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9.2.3 学会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色修船企业”称 号,有效期限三年。 9.3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 色修船企业”资格: a) 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b)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c) 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的; d) 发生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4 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学会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企 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整合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21 - 04 - 22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T/CSNAME 0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造船工程学会、浙江省造船工程学会、舟山万邦永跃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远海运重工有 限公司、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华、顾星、蒋文生、张行波、李正建、周建华、蒋雨浩、丘秉焱、李荣、 朱桂明、浦洪彬、胡强生。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制说明(送审稿)(2009.11)目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二、立项背景 (2)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1.总体思路 (2)2.标准编制原则 (3)四、编制过程 (4)1、资料收集和整理 (4)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6)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7)4、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5、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8)6、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8)7、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8)8、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8)9、关于人员问题 (8)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8)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

项目编号:M0820070600。

二、立项背景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几十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航运公司:为了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适用本办法。

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具体负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第四条船东应当提供保持海员健康的起居舱室环境。

第五条船东应当确保以下船舶设备、设施和建造要求持续符合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取得船员舱室设备的证明文件:(一)房间和其他起居舱室空间的尺寸;(二)通风和供暖;(三)噪音和振动及其他环境因素;(四)卫生设施及更衣室;(五)照明;(六)餐厅;(七)医务室。

第六条船长或者经船长授权的海员应当每周对起居舱室进行检查,确保起居舱室保持健康、卫生和安全舒适的状况,并保存检查记录。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

①合法诚信经营:
②依法纳税; ③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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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专业化管理队伍。
5.3.13 质量保证体系评价要素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3.14 安全生产评价要素
①安全生产达标。
5.3.15 节能环保评价要素
①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②节能环保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5.3.16 职业健康评价要素
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3.17 社会责任评价要素
5.3 .4计量检测评价要素
①检测手段: ②仪器设备。
5.3.5 总装造船在去评价黯
①总装造船;
②作业主流程:
③生产组织形式; ④工程分解方式。
5.3.6 生产管理评价要素
①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②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平衡分析; ③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5.3.7 生柑哟码介要素
①独立的设计机构~j 叫主
④涂敷系数:
⑤分段无余量制造率;
⑥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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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下水(出坞)前舶装工程完整率。
5.3.10 技术创新评价要素
①研发机构: ②研发投入。
5.3.11 产品要求评价要紊
①产品的符合'性;
②船检合格证书; ③售后服务。
5.3.12 人员要求评价要素
①企业技术、质量领导;
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③企业技术工人;
②生产设计出图方式:
③生产设计出图深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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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信息化管理评价要素
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
②数据信息共享;
③企业资源计划 CERP) 普及率:
④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
⑤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主办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编制:标准课题组2009年11月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40 页。

FCB法焊接技术的特点及缺陷介绍_李亚军

FCB法焊接技术的特点及缺陷介绍_李亚军
第38卷 第10期
入到背面,使衬垫焊剂也熔化,最终形成一种单面 焊接双面成型的方法。[1] FCB法焊接示意图如图1所 示。
焊丝(双丝或多丝)
表面焊剂
母材
溶渣
衬垫焊剂 铜垫焊剂 充气软管
图1 FCB法焊接示意图
FCB法焊接是单面焊接双面成型的方法,与传 统的两面进行单层焊接相比,减少了钢板翻身时 间,提高了电弧利用率,从而大幅度提高了焊接效 率。
国外FCB法焊接技术比国内起步早,配套的焊 材也相对成熟,而国内焊材厂商直到船厂引进该工 艺后才开始研究相应的焊材,因此,国内船厂在建 造船舶时,使用的FCB法焊接材料主要依靠国外进 口,如日本神钢:表面焊剂PF-155E,衬垫焊剂 PF-150R,焊丝为US-36;日本新日铁:表面焊剂 NSH-55EM,衬垫焊剂NSH-1RM,焊丝Y-DM3(L 电极),Y-DL(T1、T2电极),船级社认可等级 都为3Y级。
表1 熔敷金属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C Mn Si P S Ni Cr Mo Cu Ti B
0.12 1.31 0.32 0.014 0.004 0.23 0.04 0.09 0.05 0.032 0.002
(2)预防背面焊缝表面横向裂纹首先要控制 背面焊缝成型形状,尽可能控制背面焊缝余高在 3 mm之内,其次,在焊接过程中减缓焊缝区域的冷 却速度。[7]在焊接过程中一边焊接,一边在焊缝上 覆盖石棉布,并且暂不敲除焊缝表面的渣壳,来减 缓焊缝的冷却速度,使焊缝金属中的有害物质尽可 能充分浮出表面。
(3)焊缝内部横向微裂纹是由于焊缝中较高 含氢量和较快的冷却速度引起的。因此,进行焊接 时,使用开封的全新表面焊剂,经加热烘干使用, 回收焊剂不再利用。此外,降低焊缝的冷却速度也 可预防这类裂纹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CB/T3000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 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主要审核: 生产用地证明(计划用地、划拨用地、征用土地等); 如是租赁用地,应提供长期的租赁协议(至少五年以上)。 《规范条件》规定“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在CB/T 3000中则对具体所适应的面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见表1。 评审方法:
第三章 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第三章 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
检测要求CB/T3000
5.2.1.6 厂房和仓库 主要审核: 是否符合CB/T 3000 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 应有独立的满足原材料存储要求的仓库或场地,应有独立的配套设备存储 仓库; 厂房和车间是否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能力; 评审方法: 1、核查企业是否具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存放处所、仓库、生产车间;不 符合要求扣20分; 2、现场查看厂房和车间是否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不符合要求,扣5分~7分。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55号公告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理解与实施 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55号公告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第四章 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第五章 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第六章 人员要求 第七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章 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第九章 规范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章 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第三章 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稿)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1)二、修订背景 (1)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1)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1)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2)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2)1. 标准定位 (2)2.总体思路 (3)3.标准编制原则 (3)4. 修订主要原则 (4)四、编制过程 (5)1、资料收集和整理 (5)2、开展问卷调查 (5)3、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 (5)4、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 (6)5、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6)2、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7)3、删除注册资本金 (7)4、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及评价方法 (7)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8)6、关于人员问题 (9)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9)8、关于生产设施 (10)9、关于生产设备 (10)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11)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11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11)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12)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12)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12)1、及时进行宣贯 (12)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12)附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 (13)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2016年12月,工信部联装函(2016)54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集装箱船、客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研究等16个项目立项的批复》,下达了“船舶行业管理和基础类标准研究”的项目计划。

修订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是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对于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旨在对该规范条件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于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规范背景及概述《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该规范条件由前言、总则、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附录等部分组成。

二、对于规范条件的解读1. 规范条件的宗旨和原则首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宗旨是明确了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加强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范条件以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为原则,指导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创新化发展。

2. 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主要是指对于船舶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以确保船舶制造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制造人员的资格、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材料的选用和检验、工艺的表述和控制、船舶试验和验收等多个方面。

3. 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其主要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船舶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的要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4. 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指各个船舶相关服务业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和顾客满意度的提升。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保险、船舶修理及维护、船舶拖航、船舶租赁等多个方面。

船舶基础知识

船舶基础知识
但自2007年9月份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船舶市场急转直下,定单急 剧减少,2007年全球新定单量为2.4亿吨,2008年降为1.5亿吨,2009年更低至 2007年的1/10。目前全球造船业面临的主要困境是新船需求量急剧下降,而造 船业不似别的产业由于其行业惯性,无法快速退出。船舶的建造周期长,它对 金融危机的反应有滞后性。去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虽然从统计数据上看对船 舶行业的生产没有带来太大影响,因为两三年前手头的合同很多,三年前定的 合同今年才交船。假如2009年~2011年的新船完工量平均达到在9000万载重吨, 而全球生产能力在1.8亿载重吨,那么将会有一半产能过剩。2011年以后产能过 剩矛盾显得尤为突出,所有很多专家预测全球“造船业冬天”即将来临。
客船、客货船 货船:散货船(如谷物、矿砂、煤、水泥等)、油船、杂货船、集装 箱船、滚装船、推(拖)船-驳船队、液化天然气(石油气)船、化学 品船、冷藏船以及各种专用及多用途船等。
●工程船舶: 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捞船、管线铺设船、救助拖船、浮船坞、
测量船等。 ●渔业船舶: 各种捕捞船(如拖网渔船、围网渔船、捕鲸船等)及渔业辅助船(如
推轮2*1103 + 驳船360TEU
敞口集装箱船队
分节驳顶推船队
莱茵河万吨顶推船队
大运河拖带船队
内河顶推驳船编队形式
㈡ 高速船舶 水翼艇
水翼艇
气垫船
a全浮式
b侧壁式
全浮式气垫船
全浮式气垫船
俄罗斯“贼鸥”级大型气垫登陆艇
侧壁式气垫船
“捷翔”号250客位双体气垫船
侧壁式气垫船
散货船比杂货船装卸速度快,运输效率高。
散货船的特点:★
1)货舱为单层甲板,舱口较宽大; 2)为单层或双层船壳结构; 3)舱口围板高大,货舱横剖面成棱形,这样既可装满货舱,减少平舱工 作,方便卸货,又可防止货物移动而危及船舶的稳性; 4)货舱四角的三角形舱柜(上下边舱)为压载舱,用于调节吃水和稳性高 度; 5)船型肥大,一般单向运输。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2016)
生效日期:2016年7 月1 日 北京
总目录
总则 ........................................................................................................................................................................... 0-1 第 1 篇 船体 ........................................................................................................................................................... 1-1 第 2 篇 轮机 ........................................................................................................................................................... 2-1 第 3 篇 电气设备 ................................................................................................................................................... 3-1 第 4 篇 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 4-1 第 5 篇 货物冷藏 ................................................................................................................................................... 5-1 第 6 篇 消防 ........................................................................................................................................................... 6-1 第 7 篇 材料与焊接 ............................................................................................................................................... 7-1 第 8 篇 其他 ........................................................................................................................................................... 8-1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船舶行业是一个重要的交通运输行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确保船舶行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营,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条件。

首先,船舶行业需要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和规则。

这些公约和规则主要包括安全、环保和劳工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国际船舶安全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船舶行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其次,船舶行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各国都制定了船舶行业的管理和操作规定,例如船舶安全法、航道管理法等,船舶行业必须遵守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

第三,船舶行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标准体系。

船舶行业各个环节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例如船舶设计标准、船舶建造标准、船舶运营标准等,这些标准可以保证船舶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船舶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和机构。

船舶行业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海事管理机构、船级社等,这些机构可以协助政府对船舶行业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营。

第五,船舶行业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

船舶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密集的行业,需要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体系,确保船舶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能力。

最后,船舶行业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行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例如利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利用电子航海图对船舶进行导航等,这些技术可以提高船舶行业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

总之,船舶行业的规范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国际公约和规则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遵从、建立标准体系、建立组织和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只有符合这些规范条件,船舶行业才能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营。

银行船舶制造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模版

银行船舶制造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模版

银行船舶制造行业授信政策指引,各分行应遵循“化解风险、择优介入、控制总量、一户一策、名单准入”的总体原则,在控制全行授信敞口的前提下,选择质地较好、综合收益明显的客户合作,有效控制船舶授信风险,审慎开展船舶制造行业的授信工作。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船舶制造行业中的金属船舶制造类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二、总体要求(一)化解风险各分行应积极化解存量客户的存量业务风险,对于存量业务要密切关注对应船舶建造、交付的情况,如借款人经营或融资出现重大问题,或本行授信业务对应船只建造出现风险事项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加固风险缓释措施,有效化解与缓释存量授信业务风险。

(二)择优介入各分行应选择行业中的优质客户进行合作。

支持与船舶制造集中区域的重点客户开展授信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较好、订单付款条件好、交船能力强且基本建设完工并已全部结转固定资产的客户进行合作。

(三)控制总量各分行在船舶制造行业的信贷投入应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执行总行的限额管理要求,确保敞口余额控制在各分行的限额内。

(四)一户一策存量授信应继续执行总行下达的一户一策的授信政策,新增客户和新增授信应按额度审批意见作为该客户一户一策授信政策执行。

(五)客户名单准入对新增的船舶制造行业客户实行名单准入制,分行需先报总行授信审批部申请客户准入后,方可启动授信方案申报和审批程序。

三、客户政策(一)基本要求1.生产能力各分行应对辖内造船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了解,新增准入客户应选择实际生产能力高于30万(含)载重吨或修正总吨的造船企业进行合作。

不支持生产能力在30万载重吨或修正总吨以下的非两大造船集团(中船重工集团和中船工业集团)造船企业新增授信合作。

存量船企授信合作中,如生产能力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在存量客户一户一策基础上,逐步减少与其授信合作。

2.生产设施各分行应考虑造船企业的岸线、起重设施等关键生产设施指标。

一是岸线长度应不小于500m;二是最大起重设施的起吊能力应不小于15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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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

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十四)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

(十五)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0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涂敷系数不高于2.2,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0%。

上述指标评定按照CB/T 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十六)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十七)企业所建造的船舶产品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八)企业所建造的船舶应按照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审图、相关建造工艺认可,完成船舶建造各阶段验收,获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十九)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六、人员要求(二十)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二十一)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检验和检测人员。

(二十二)应具有与生产规模和所建造的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

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二十三)应建立企业发展规划、经济分析、风险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七、质量保证体系(二十四)应按ISO 9000系列标准或GB/T 1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二十五)应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并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外包(外协)管理制度等。

(二十六)应建立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归档保存船舶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八、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二十七)企业应按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八)企业应按ISO 14000系列标准或GB/T 24000系列标准、ISO 50001或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应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二十九)企业应按OHSAS 18000系列标准或GB/T 28000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应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规范管理(三十一)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船舶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申请企业须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附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本地区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三十三)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各地应综合运用经济、市场和法律手段,积极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十四)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十、附则(三十五)对本规范条件的第五至第十条、第二十至二十六条,应按照CB/T 3000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十六)本规范条件所引用的标准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三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十八)本规范条件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附船舶行业规范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申报级别/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船舶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造船能力,上年度造船完工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1.企业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情况描述。

2.企业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工艺设备的配备情况。

3.企业的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主要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4,主要装备可配照片)三、建造技术能力1.企业的总装造船体系、作业主流程、生产管理体制、生产组织形式、工程计划管理体系的描述。

2.企业生产设计能力的描述。

3.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描述。

4.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的描述。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5)。

四、技术创新和产品1.企业研发机构、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情况的描述,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6)。

2.企业已完工交付或在建的重点船舶产品描述。

3.售后服务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的描述。

五、人员1.企业领导中负责技术、质量工作人员的描述,任命及职责分工的文件材料。

2.企业技术人员的描述。

3.企业技术工人的描述,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

4.企业专业管理队伍的描述。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7)。

六、质量管理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描述。

3.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描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证明,及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2.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描述,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和主要节能措施描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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