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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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门诊发票解读

门诊发票解读

门诊发票是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用于报销医疗费用的票据。

它包含了患者在门诊就诊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以下将详细解读门诊发票的各个项目,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发票内容和报销流程。

一、门诊发票的基本信息1. 发票抬头:发票抬头通常包括医院名称、发票类型(如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

2. 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开具日期是指发票上的日期,用于标识发票的有效期。

3. 发票开具人:发票开具人通常是医院的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患者的就诊信息并开具发票。

4. 患者信息: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用于确认患者的身份和报销资格。

5. 门诊就诊信息:门诊就诊信息包括就诊科室、门诊号、就诊日期等,用于核对患者的就诊记录。

二、门诊发票的费用项目1. 挂号费:挂号费是患者在就诊时支付的费用,用于预约医生和分配就诊号源。

2. 诊查费:诊查费是医生为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等。

3. 治疗费:治疗费是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手术费、麻醉费等。

4. 药品费:药品费是患者购买药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

5.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床位费、护理费等。

三、门诊发票的报销项目1.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是指患者在使用医保卡就诊时,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在发票上,城镇职工医保报销部分通常用蓝色框标注。

2.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是指患者在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卡就诊时,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在发票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部分通常用蓝色框标注。

3. 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

在发票上,个人自付部分通常用黄色框标注。

四、门诊发票的报销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治疗方案。

2011年医疗费用报销说明

2011年医疗费用报销说明
2011年医疗费用报销说明 2011年医疗费用报销说明
人力资源部
医疗费用报销分类
实时结算费用: ★ 实时结算费用: 持医保卡就诊的费用, 持医保卡就诊的费用,门诊收据上有 医保已实时结算” “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 非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结算费用: ★ 非实时结算费用: 持医保卡就诊的费用, 未持医保卡就诊的费用,包括持医疗蓝 本就诊的费用、急诊费用等,门诊收据上无 本就诊的费用、急诊费用等,门诊收据上无 医保已实时结算” “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
实时结算费用收据
非实时结算费用收据
实时结算费用报销
所需单据:仅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 所需单据:仅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无需 处方、明细等; 处方、明细等; 报销方法: ★ 报销方法:员工本人年内所有实时结算 费用单据整理齐备,在单据左上角粘贴, 左上角粘贴 费用单据整理齐备,在单据左上角粘贴,并 首张单据左上角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单据左上角注明姓名 在首张单据左上角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单 据张数、自付一金额合计, 据张数、自付一金额合计,整理完毕后交人 力资源部; 力资源部; 自付一金额: ★ 自付一金额:位于收据中间靠右位置
实时结算费用报销
非实时结算费用报销
所需单据:除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外, ★ 所需单据:除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外,另 需每张收据对应的处方 药费明细单等 处方、 需每张收据对应的处方、药费明细单等(附 ),未成年子女需对应病历; 未成年子女需对应病历 后),未成年子女需对应病历; 报销方法: ★ 报销方法:员工本人年内所有非实时结 算费用单据整理齐备, 算费用单据整理齐备,在收据背面左上角粘 此收据相应的处方 明细等, 的处方、 贴此收据相应的处方、明细等,整理完毕后 交人力资源部; 交人力资源部;

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网结算须知

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网结算须知

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结算须知对于天津市医保门诊联⽹结算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挂号须知:1.患者就诊前应了解“门特”、“门普”、“普通”三种⾝份的区别:门特是指确诊癌症并已办理完门特登记注册的⼈群,享受与住院报销⽐例相同的待遇,但其报销范围有限定(报销范围见《门特审核规范展牌);门普是指医保患者除门特病种以外的普通病就医,报销⽐例低于门特;普通是指⾃费或外地就诊患者。

2.挂号:(1)医保患者需持社会保障卡到门诊挂号:患者如已注册癌症门特且需进⾏该门特范围诊疗(放、化疗和镇痛治疗),直接挂“门特号”按门特刷卡就医;如果为⾮门特诊疗范围,则挂“门普号”按门普刷卡就医;如果患者有医保资格但就诊时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必须携带第⼆代居民⾝份证就诊,否则此次就诊全额垫付。

(2)⾃费或外地就诊患者挂“普通号”就医。

⼆、就诊须知:患者就医时应主动出⽰社会保障卡及⾝份证,接诊医⽣负责核实患者⾝份。

医⽣在“门特号”下只能为患者开具门特范围内诊疗项⽬,如需再开具门特范围外医保诊疗项⽬,患者应重新挂“门普号”后再由医⽣开具。

即门诊的药品及检诊项⽬,均需按照门特、门普单独分类挂号。

三、退费须知:1.已刷卡就医患者的挂号费不能退;2.跨在起步线上的费⽤不能退费;3.交费超过3⽇或医保审批后不能退费;4.未超过3⽇但跨⽉份医保已审核汇表的费⽤不能退;5.⼝服药物⼀律不允许退费;6.⼀旦办理住院⼿续,之前的任何门诊费⽤均不能退;7.在本次就诊费⽤后发⽣其他医保刷卡费⽤(本院及其他医疗单位)均不能退;8.连续发⽣费⽤后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只能从最后⼀笔费⽤退起。

四、报销须知:1、政策:(1)门特: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癌症门特起付线为1300元,起付线以上符合门特报销范围的报销⽐例和最⾼⽀付限额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见《天津市肿瘤住院医保⽀付费⽤⽐例及清单解读),具体报销范围见《天津市城镇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癌症病⼈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医疗费审核规范(试⾏)。

关于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关于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关于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北京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内容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再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由门诊大额和其他补充险支付后,个人需要自付的金额。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支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即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全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的收费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是指病人在门诊结束后,向医疗机构领取门诊费用的收据。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的详细介绍:1. 挂号:病人首先到医疗机构的挂号处进行挂号。

挂号时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医保卡等相关资料,并选择医生和就诊科室。

2. 就诊:挂号后,病人根据叫号情况到相应的科室进行就诊。

医生会对病人进行诊断、检查和开药等医疗活动。

3. 结算:病人在就诊结束后,需要到医疗机构的结算处进行结算。

结算时需要提供挂号单和医保卡等相关资料,结算人员会根据就诊情况和医保政策计算病人需要支付的费用。

4. 缴费:结算完成后,病人需要到医疗机构的缴费窗口进行缴费。

病人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使用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会获得一张缴费凭证。

5. 领取门诊收据:缴费完成后,病人需要到医疗机构的收费处或发票打印机上领取门诊收据。

门诊收据上会详细列明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等项目及其金额,以及就诊时间和科室等信息。

6. 核对收据:病人在领取门诊收据后,需要仔细核对收据上的信息是否正确。

如发现任何错误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可以向医疗机构的收费处进行申请调整或重新打印。

7. 保存收据:病人需要妥善保存门诊收据,以备后续需要。

同时,门诊收据也是病人报销医保费用或办理医疗报销等手续的重要凭据,因此必须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门诊收费收据领取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病人可以及时、准确地领取到门诊费用的收据,方便病人进行后续的报销和管理。

当然,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流程都是相似的。

通过规范的领取流程,可以提高门诊收费收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医院票据知识点总结

医院票据知识点总结

医院票据知识点总结一、医院票据的定义医院票据是医院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收费凭证,是医院收款、结算和报销的重要依据,用于证明患者接受了医疗服务,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二、医院票据的种类1. 门诊票据:包括挂号收据、诊疗票据(如门诊病历、诊疗卡)、检查检验单、处方单等。

2. 住院票据:包括住院收据、诊疗单、手术通知书、护理记录等。

三、医院票据的内容1. 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医疗项目:包括就诊科室、医生姓名、就诊时间、治疗项目、药品名称及用量等。

3. 费用明细: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4. 缴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医保支付、自费支付等。

四、医院票据的作用1. 费用结算:患者可凭借票据进行费用清单结算,确保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医疗服务相符。

2. 医疗报销:患者可凭借票据向医保部门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返还。

3. 法律证据:票据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可作为医患之间交易的有效凭证。

4. 病历记录:门诊票据和住院票据是患者的医疗记录,有助于医生进行随访和复诊。

五、医院票据的管理1. 票据领用:医院应对票据的领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票据开具:医务人员在给患者开具票据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和费用明细,确保准确无误。

3. 票据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票据存档制度,将票据按照科室、时间等进行分类存档,方便查询和管理。

4. 票据报废:医院应定期清理和报废过期的票据,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六、医院票据的注意事项1. 患者应妥善保管票据,避免遗失或损坏,以免影响费用结算和报销。

2. 患者应及时核对票据的准确性,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进行反馈和更正。

3. 医院对票据的开具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票据的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医院票据是医患双方交易的重要凭证,正确使用和管理医院票据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门诊发票解读 -回复

门诊发票解读 -回复

门诊发票解读-回复门诊发票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一种购药和看病费用结算凭证,也是患者报销医疗费用的依据。

通过门诊发票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生诊疗过程中所开出的各项费用及相关信息。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门诊发票的解读问题。

首先,打开一张门诊发票,我们可以看到发票的基本信息。

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有发票的编号、日期和金额等重要信息。

这些基本信息对于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接下来,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发票上的项目费用清单。

一般来说,医院会根据患者就诊的实际情况开具相应的项目费用,这些项目费用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费。

常见的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验费、药品费等。

挂号费是患者在就诊前需要支付的费用,用于确认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建立患者档案。

挂号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医院的规定而定,可以在发票上找到具体的收费标准。

诊查费是指患者就诊时医生实际诊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通常会根据就诊的科室和诊断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别。

检验费是指医生为患者开具的各项检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比如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验等。

这些项目费用根据具体的检验项目和医院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药品费是指患者从药房购买的药物所产生的费用。

发票上会详细列出每种药物的名称、数量和单价,以及最终的药品费用总计。

这部分费用的金额会根据患者实际购买的药品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特殊疾病的诊疗费用可能存在额外的临床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和具体的治疗过程来确定。

除了项目费用清单外,发票中还包含了一些其他的费用和信息。

比如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其他费用(如酒精消毒费、输液费等)、发票的相关附加信息等。

最后,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发票上的金额信息。

发票会详细列出每项费用的金额,并将各个费用累加得出总金额。

这样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就诊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综上所述,门诊发票是患者就诊期间费用结算的凭证。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

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解读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口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想目行印制的果据:包括统一器指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一、收款票据的购置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

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二、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品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三、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章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意”的交款售证笔,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干退费票据后。

3)不允许出现部分退费情况,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4)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有关联。

四、收款要据的核销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缴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疗门诊收据收纳制度范本

医疗门诊收据收纳制度范本

医疗门诊收据收纳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门诊收据收纳制度。

二、收据种类与格式1. 医疗门诊收据分为门诊收费收据和门诊退费收据两种。

2. 门诊收费收据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诊科室、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日期等。

3. 门诊退费收据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诊科室、退费项目、退费金额、退费日期等。

三、收据发放与使用1.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合法的门诊收据。

2. 门诊收费处应当建立健全收据发放制度,确保收据的合理使用。

3.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门诊收据,以便于后续的理赔和报销。

4. 门诊收据一旦丢失,患者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四、收据的收纳与保管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收据收纳保管人员,负责收据的收纳、整理、归档等工作。

2. 收据收纳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责任心,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医疗机构应当为收据收纳保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

4. 门诊收据应当按月、按科室归档,并建立收据档案目录,便于查阅和审计。

5.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收据进行盘点,确保收据的金额与财务报表相符。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2. 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名称:制定日期:实施日期:。

天津医保结算单样本

天津医保结算单样本

天津医保结算单样本摘要:1.天津医保结算单的概念和作用2.天津医保结算单的内容和结构3.如何填写和使用天津医保结算单4.天津医保结算单的注意事项正文:一、天津医保结算单的概念和作用天津医保结算单是指在天津地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它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单据,用于记录和证明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同时也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

二、天津医保结算单的内容和结构天津医保结算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

2.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定点编号、医保卡号等。

3.费用明细: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

4.个人账户支付:即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5.医保基金支付: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6.总计:即本次医疗费用的总金额。

7.结算日期:即医疗费用结算的日期。

三、如何填写和使用天津医保结算单1.参保人员在就诊时,需出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2.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就诊情况,填写天津医保结算单。

3.参保人员在结算时,需确认费用明细和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4.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基金申请拨付。

5.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天津医保结算单,以备日后查询和报销。

四、天津医保结算单的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医保卡和身份证件,防止丢失或被盗。

2.在就诊过程中,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医保部门投诉。

3.参保人员在结算时,应认真核对费用明细和个人账户支付金额,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1、我院目前使用的收据、发票(以下简称票据)种类及其使用范围(1)按规定从财政部门申购的收据及其使用范围①《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查费定额收据》(2元票面),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用于收取门诊(含急诊)诊查费定额收据。

②《XX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收据》(含微机使用发票和手工使用发票两种);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用于收取门诊患者医疗费用的发票。

③《XX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含微机使用发票和手工使用发票两种),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用于收取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发票。

④《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专门用于财政和医保拨款使用的收款收据。

(2)按规定从税务部门申购的发票①《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是用于收取来我院进修学习、参加各种学术培训班人员学费或培训费用收款收据。

②《XX省停车专用定额发票》是用于收取停车费用的定额发票。

2、收据或发票的申购、领、用和保管要求(1)医院使用的各类收据、发票一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并设置票据管理人员对发票的申购、保管、发放、使用、回收、核销、缴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按月编报《票据申购、领用、结存情况表》。

(2)收据和发票的申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购手续。

根据我院各类收据、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时申购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证供应。

(3)各类收据、发票在使用前,需由票据管理员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校验,避免将不合格的票据投放使用。

(4)使用收据、发票需经严格的程序。

票据管理员需对所发出的票据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并填制领用登记表。

(5)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合格,准予上岗时可领取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所领票据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

领票人员要对所领票据的安全负责,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票据管理员,并现场核对登记上报处理。

(6)票据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各类票据,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使用据票,不得自行变更或者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

医药费票据法律规定(3篇)

医药费票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药费票据作为医疗服务的凭证,对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医药费票据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本文将从医药费票据的定义、种类、开具要求、保管期限、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医药费票据的定义医药费票据是指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向患者或其代理人收取费用时,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医药费票据主要包括医疗收费票据、药品销售发票、检查检验报告等。

三、医药费票据的种类1.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护理收费票据等。

2. 药品销售发票:包括西药、中药、中成药、生物制品等药品的销售发票。

3. 检查检验报告:包括医学影像、实验室检查、病理检查等检查检验报告。

四、医药费票据的开具要求1.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药费票据管理制度,确保医药费票据的真实、合法、完整。

2. 医疗机构开具医药费票据时,应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金额等必要内容。

3. 医疗机构开具医药费票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式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 医疗机构开具医药费票据,应确保票据内容与实际医疗服务相符,不得虚开发票。

五、医药费票据的保管期限1.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医药费票据,确保票据的完整、真实、可追溯。

2.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医药费票据的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

3. 医疗机构在保管期限内,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医药费票据。

六、医药费票据的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具医药费票据,或者开具虚假医药费票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医疗机构违反医药费票据保管规定,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医药费票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保险费收款收条

医疗保险费收款收条

医疗保险费收款收条本收条由收款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出具,用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到付款人(以下简称“付款方”)支付的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保险费”)。

双方就保险费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付款方应按照本收条所列明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向收款方支付保险费。

二、付款方支付保险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如下: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等)支付日期:【】年【】月【】日三、收款方收到保险费后,应向付款方出具正式的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付款方支付保险费后,如因个人原因需退保,应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

五、本收条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收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款方(盖章):收款人签名:联系电话:付款方(盖章):付款人签名: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1. 本收条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2. 本收条不涉及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具体保险事宜,如有需要,请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3. 本收条不具有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作为收款方收到保险费的凭证。

4. 如有纠纷,请及时与收款方或保险公司沟通解决。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医疗保险费收款收条目录一、引言二、定义和术语三、保险费支付四、收条出具五、退保手续六、法律效力七、合同份数八、附加条款九、附件引言本收条由收款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出具,用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到付款人(以下简称“付款方”)支付的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保险费”)。

双方就保险费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定义和术语1. “收款方”指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2. “付款方”指支付保险费的个人或机构。

3. “保险费”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收款方的费用。

4. “收条”指甲方收到保险费后,由收款方出具的正式凭证。

保险费支付1. 付款方应按照本收条所列明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向收款方支付保险费。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医保结算单

医保结算单

医保结算单医保结算单是指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经过医院和医保部门的核查和审核后,所得出的一份详细结算单据。

该结算单据包含着就医者的个人信息、就医的具体项目及费用、医保报销的金额等内容。

医保结算单的起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通过医保结算单,患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就医的费用情况,从而对就医的成本有所了解,并能对就医费用进行合理的掌控。

其二,医保结算单也是医保部门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工具,通过医保结算单,患者可以了解到自己的医保报销额度,并对未报销的费用进行理解和处理。

其三,医保结算单也是医院和患者之间交流的重要渠道,通过医保结算单,医院可以按照规定合理报销患者的费用,并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具体来说,医保结算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个人信息。

医保结算单上会显示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以便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核对患者身份和医保资格。

其二,就医项目及费用。

医保结算单上会列出患者就医的具体项目及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其三,医保报销的金额。

医保结算单上会详细列出医保部门批准报销的费用,例如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等。

其四,自费部分金额。

医保结算单上还会显示患者需要自行负担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未被医保部门批准报销的部分。

其五,结算总金额。

医保结算单最后会显示患者需要支付的总金额,即扣除医保报销金额后患者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

医保结算单的填写和使用需要患者、医院和医保部门共同配合。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资料,如有效的身份证件、医保卡等。

医院要根据患者的就诊情况填写结算单,并按照规定报销患者的费用。

医保部门会审核医院上报的结算单,核对患者的医保资格和费用真实性,并进行相应的报销。

患者在收到结算单后,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就医项目及费用、医保报销金额等内容,如有错误或疑问要及时向医院或医保部门咨询并处理。

总之,医保结算单是医疗保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医保结算单,患者可以清楚了解自己的就医费用情况,并与医院、医保部门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业务流程

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业务流程

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业务流程1.就诊出现疾病或需要就医时,居民首先去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可能开立门诊或住院医疗收据。

2.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就诊的医疗机构会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时间、病情诊断、医疗费用等等。

3.医疗费用核算医保系统会根据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信息,对医疗费用进行核算。

其中,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4.参保身份验证医保系统会验证患者的参保身份和医保待遇等信息,确认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内。

5.报销申请居民需要携带就诊医疗收据、门诊处方、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6.费用报销申请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患者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就医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虚假金额或费用等。

7.报销金额计算医保系统会根据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金额的计算。

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的医保政策规定,一般包括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起付线等。

8.报销款项发放报销金额会直接发放到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一般为个人账户或就诊医生的医保个人账户。

9.结算清单医保经办机构会向患者提供结算清单,清单包括报销金额、个人支付金额,以及需要补缴的部分(如个人支付费用超过医保范围内的部分)。

10.监督检查医保系统会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核算与报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就医结算业务流程可能会有些差异,具体操作以当地的医保政策为准。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业务流程的大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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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
释义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北京医保门诊结算收据的相关释义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

票据内容不仅有定制内容,还打印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首先,收据中“¥:”显示的内容是参保人员本次结算医疗费用的总额,等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与个人自付、自费金额之和。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指按政策规定,本次医疗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的费用总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时,再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目前我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现阶段“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即为“个人现金支付金额”。

备注:
1、“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由门诊大额和其他补充险支付后,个人需要自付的金额。

2、“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3、“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支付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已满2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4、“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此部分费用不计入医保范围内。

5、“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即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全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的收费金额。

6、“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7、“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8、“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9、“年度门诊大额余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后,本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还能够为参保人员支付的金额。

关系公式:
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自付一=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元
以上收据中反映了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结果。

1、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340=198+142
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142=22+20+100=142。

3、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220=340-20-100。

4、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支付+残疾军人补助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198=176+22+0+0。

5、年度门诊大额基金累计支付+年度门诊大额余额=20000
176+1982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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