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对残疾人实行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对残疾人实行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6•【字号】津政办发[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残工委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对残疾人实行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对残疾人实行扶助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对残疾人实行扶助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使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一、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本规定的各项扶助措施。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都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此比例的,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安置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以下简称“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的业务属于“服务业”(广告业除外)税目范围的,免征营业税。
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所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业务的单位,要优先安排有相应专业或执业资格证书的盲人就业;每安排1名盲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比例计算。
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之所以很多残疾⼈都愿意办理残疾证,那是因为残疾证可以给他们带来很多⽣活实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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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商⾏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商、卫⽣、公安、房管、劳动、城管、⽂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提供⽅便。
残疾⼈员个⼈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所得税。
残疾⼈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残疾⼈员个⼈提供加⼯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
对农村残疾⼈,减免义务⼯、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对各类残疾⼈⼯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按摩⼈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个体劳动者,实⾏税收减免政策。
国税部门对⽣产销售供残疾⼈专⽤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按适⽤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地税部门对残疾⼈个体⼯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所得税;对残疾⼈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商⾏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个体⼯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扩展资料《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办理残疾⼈证不收取⼯本费。
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以及照⽚等费⽤,原则上由申请⼈个⼈⾃理;有条件的地⽅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第⼗⼋条残疾⼈证只限持证⼈本⼈使⽤,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
第⼗九条残疾⼈证有效期⼗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证交回。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
第二章保障金的征收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本市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计算。
具体征收标准和比例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缴纳保障金。
第三章保障金的使用第七条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教育;(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三)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保障金的使用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金的财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令限期缴纳,并可处以应缴保障金数额的1至3倍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挪用、侵占保障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天津市军残人员补贴政策
天津市军残人员补贴政策
天津市军残人员补贴政策是指为军队退役残疾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的目的是关心军残人员的生活和健康,帮助他们适应退伍后的社会生活,并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
根据天津市军残人员补贴政策,军残人员的补贴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经济补贴和优惠待遇。
经济补贴包括退役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旨在缓解军残人员的经济负担。
优惠待遇方面,天津市为军残人员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特殊优待政策,以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
具体而言,天津市给予军残人员的经济补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退役军人将根据其服役时间和级别,享受相应的退伍金津贴。
其次,军残人员将获得伤残津贴,该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病情进行评定,每月发放。
此外,军残人员的医疗费用将得到相应的报销。
在优惠待遇方面,天津市将为军残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和职业培训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同时,天津市的教育部门也将为军残人员的子女提供教育上的支援,包括入学优先、学费减免等政策。
此外,军残人员可以享受优先就医、医药费用报销等医疗保障政策。
总的来说,天津市军残人员补贴政策旨在帮助军队退役残疾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供经济援助和福利保障。
这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彰显了社会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
天津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项政策,确保军残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支持和帮助。
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残联、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第三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第四章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第五章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第六章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第七章补贴奖励资金来源第八章附则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章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第三条对持有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2020年1月1日起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未就业残疾人,给予自主创业补贴。
天津残疾人补助标准
天津残疾人补助标准天津市作为中国的直辖市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工作。
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天津市制定了残疾人补助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首先,天津市对于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生活补助和康复补助。
生活补助是指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的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而康复补助则是指对于需要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其次,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规定,残疾人补助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程度越重的残疾人,其补助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也会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此外,天津市还对于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了资助,以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治疗水平。
这些资助主要用于购买康复设备、聘请康复专家、开展康复活动等方面,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残疾人补助标准是比较完善的,能够有效地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通过这些补助标准,残疾人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也能够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在未来,天津市将继续完善残疾人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补助水平,扩大补助范围,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同时,也将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资助力度,提高康复治疗水平,为残疾人的康复之路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促进其康复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将会更加美好。
津补贴规范实施方案
津补贴规范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规范津补贴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制定了本方案,旨在明确津补贴的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一、津补贴范围。
津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补贴、农村居民生活补贴、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补贴等。
其中,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补贴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农村居民生活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贫困人口,改善其生活条件;特困人员救助主要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或无法自食其力的特困人员,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残疾人补贴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康复服务。
二、津补贴标准。
津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津补贴标准,并及时调整,确保津补贴的实际效果。
同时,要建立健全津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通货膨胀率、物价上涨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津补贴的实际购买力。
三、津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津补贴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津补贴管理制度,确保津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要加强对津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现象。
对于发放津补贴的对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津补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违规领取津补贴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津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津补贴资金来源。
津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
各级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保障津补贴资金的充足。
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津补贴事业,增加津补贴资金来源,共同支持贫困人口和特困群体。
五、津补贴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津补贴的实际效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津补贴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津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津补贴政策,确保津补贴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
六、总结。
津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贫困人口和特困群体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天津残疾人每月补贴多少钱
2022年天津残疾⼈每⽉补贴多少钱
天津残疾⼈补贴实施⽅案,残疾⼈每⽉补贴多少钱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公布为准。
在谈到残疾⼈福利保障问题时,民政部副部长邹-铭透露,⽬前全国已有19个省建⽴了困难残疾⼈的⽣活补贴,14个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残疾⼈每⽉补贴多少钱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天津残疾⼈补贴实施⽅案,残疾⼈每⽉补贴多少钱由店铺⼩编整理编写。
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公布为准。
在谈到残疾⼈福利保障问题时,民政部副部长邹-铭透露,⽬前全国已有19个省建⽴了困难残疾⼈的⽣活补
贴,14个省建⽴了重度残疾⼈的护理补贴,但现在也存在⼀些问题,主要是补贴范围界定问题、补贴资⾦来源不⼀,补贴的标准相差很⼤。
申办补贴⼿续可以错峰办
申请补贴由残疾⼈本⼈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提出申请。
残疾⼈的法定监护⼈,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这次两项补贴的发放,在补贴标准、资⾦来源等原有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做了新的修改和调整。
包括:主管部门有所变化,本市新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提出:申请⼈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进⾏初审,区(县)民政局负责审定,再由区(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通过⾦融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为了⽅便残疾⼈申办,市民政局将申办的期限进⾏了“延时”,凡是在6⽉30⽇前申办的,都从1⽉份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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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残疾人每月补贴天津多少钱
2024残疾人每月补贴天津多少钱关键信息项:1、补贴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补贴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申请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发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审核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监督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 2024 年天津市残疾人每月补贴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12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制定。
2、补贴对象21 具有天津市户籍,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2 补贴对象的残疾类别和等级需符合天津市规定的相关标准。
3、补贴标准31 2024 年天津市残疾人每月补贴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类别分为不同档次。
311 重度残疾(一级、二级)每月补贴金额为具体金额 1元。
312 中度残疾(三级、四级)每月补贴金额为具体金额 2元。
4、申请条件41 申请人需为天津市户籍居民。
42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3 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天津市规定的相关标准。
44 未享受其他类似补贴政策。
5、发放方式51 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每月按时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2 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具体日期。
6、审核流程61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县)残联进行复审。
63 区(县)残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64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
7、监督机制71 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天津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天津在天津,残疾人创业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他们的创业梦想助力护航。
这些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帮助残疾人克服创业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实现自身价值和经济独立。
首先,税收优惠是残疾人创业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对于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
比如,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其次,在资金扶持方面,天津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了多种渠道的支持。
残疾人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此外,还有专门针对残疾人创业的补贴项目,如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以减轻残疾人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场地支持也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
政府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创业园等方式,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创业场地。
这些场地通常配备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为残疾人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行政审批方面,天津为残疾人创业开辟了“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相关部门还提供上门服务、一站式办理等贴心举措,让残疾人创业者能够更便捷地办理各类证照和手续。
培训与指导也是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津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创业理念、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帮助残疾人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组织创业导师团队,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对于从事特定行业的残疾人创业者,还有额外的优惠政策。
比如,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创业者,可以享受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优惠等政策;从事电商创业的残疾人,可以获得电商培训、物流补贴等支持。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津民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3〕1号各区民政局: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制定《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经天津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市民政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范围、标准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章附则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保证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社会救助,需做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型救助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核定是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信息核对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申报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确定的活动。
第二章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范围、标准第五条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2月22日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2年2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
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基层残疾人组织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建立残疾人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三)组织开展涉及残疾人保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做好残疾人保障其他方面的工作。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各区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滨海一至六分局、纳税服务局、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代理支库:为进一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缴纳的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保障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保障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编制本级保障金预决算草案。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保障金的征收额的年度审核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催缴保障金以及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保障金代征工作和协助催缴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保障金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单位的保障金收支预算和决算,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 [1995]5 号)和《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 财综 [2002]33 号 ) 精神 , 依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81 号 ) 和《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 ( 津政发[2003]114 号 ) 的有关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 1.5% 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 ( 以下简称“单位”), 应依法缴纳的政府性基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缴纳。
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由地税机关代征 , 其他单位由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缴。
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 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市、区 ( 县 )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参加年度审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进行年度审核。
第四条各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或持有其他部门发放的各类伤残证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 , 达到残疾标准的 ( 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职工 , 且在征缴年度内连续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 连续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 可计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第五条市属单位和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 , 将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标准;区、县属单位,将上年度本区、县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标准 ( 暂没有区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将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标准 );乡、镇及其以下各类单位的缴纳标准 , 由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确定 , 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执行。
天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扩大
天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扩大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这两项补贴对象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像为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为:(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程序: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津民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8〕17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十九大“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8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事项(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55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二、资金拨付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区财政按原渠道解决。
市级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
市财政根据市民政报送的发放人数及资金测算,将两项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区财政,并于次年年底前,根据市民政提供的实际支出情况与区财政进行结算。
请各区按照调整后补贴标准做好资金发放和补发工作。
三、其他事项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其申请、审核、补贴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2018年4月12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2020)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津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儿童保障工作的衔接,实现精准救助,现就完善分类救助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
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二、标准和范围(一)下列家庭在申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时,按以下项目标准抵扣家庭收入。
1.对有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对有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三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500元。
上述标准均按家庭中实际残疾人数计算。
2.对有尿毒症、肾移植、白血病、戈谢病、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500元;对有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偏瘫、红斑狼疮、心脏换瓣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对有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肾病综合症、肝硬化、甲亢、I型糖尿病、艾滋病、脑梗死(脑梗塞)、细胞间质瘤、阿尔茨海默病、重症肌无力、硬化症、癫痫、脑出血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500元。
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
天津市残疾人补助标准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福利规定,天津市残疾人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活补贴:根据不同的残疾程度和生活状况,每月可获得不同数额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残疾人:每月400元。
2.二级残疾人:每月250元。
3.三级残疾人:每月150元。
4.重度智力残疾人:每月200元。
二、助行器具补贴:根据不同的助行器具种类和使用周期,每个月可获得不同的补贴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1.轮椅(电动轮椅、手动轮椅):每月80元。
2.助行器(助行拐杖、助行架子等):每月50元。
3.羊水袋:每月30元。
三、残疾人就业补贴:根据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所在单位的规模等因素,可获得不同数额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自主就业残疾人:每月1000元。
2.单位就业残疾人:每月500元。
以上是天津市残疾人的主要补贴标准,有需要的残疾人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民政局申请相关补贴。
天津长护险补贴标准(一)
天津长护险补贴标准(一)天津长护险补贴标准介绍•天津长护险是天津市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旨在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
•长护险补贴标准是确定长护险受益人享受长护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条件。
•以下列举了天津长护险补贴标准的关键要点。
补贴对象•天津市户籍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20岁至65岁的残疾人。
补贴条件年龄要求•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直接符合补贴条件。
•年龄在20岁至65岁的残疾人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残疾评定•残疾人须通过天津市残疾人评定委员会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的评定证书。
•长护险补贴标准与残疾等级相关,等级越高,补贴金额越高。
经济状况•补贴对象需符合一定的经济状况条件。
•具体条件可在相关政府网站或办事处查询。
补贴金额老年人补贴标准•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根据其健康状况和护理需求,可享受一定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根据特定等级划分,等级越高,补贴金额越高。
残疾人补贴标准•根据残疾等级不同,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
•残疾等级越高,补贴金额越高。
申请流程1.天津市户籍老年人需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政府办事处咨询并提交相关材料。
2.年龄在20岁至65岁的残疾人须前往天津市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申请残疾评定并获得评定证书。
3.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残疾评定证书等。
4.审核通过后,将享受相应的长护险补贴。
总结•天津长护险补贴标准是为了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获得经济支持,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补贴标准根据年龄、残疾等级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分配。
•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希望更多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获得实惠。
以上是关于天津长护险补贴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与天津市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天津市4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
天津市4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我们知道残疾⼈在⽇常⽣活中是很艰难的,但是国家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可以去办理残疾证明,这样的话就可以凭借证明获取福利。
那么在天津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天津市4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4级残疾证有税收优惠和减免规费的优惠:1、税收优惠:(1)残疾⼈员个⼈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员的所得,由纳税⼈提出申请,报市地⽅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和街道办的⾮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产单位,凡安置“四残”⼈员占⽣产⼈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员占⽣产⼈员总数的⽐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地,凡安置残疾⼈员占⽣产⼈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地使⽤税。
2、减免规费:(1)凡残疾⼈本⼈从事⼿⼯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雇⽤帮⼿)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就业⼈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本⼈从事图书、电⼦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的,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雇⽤帮⼿)的,残疾就业⼈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证是什么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
⽬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残疾、听⼒残疾、⾔语残疾、肢体残疾、智⼒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拥有残疾证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有⽣活上的补贴了,这对于残疾⼈来说是莫⼤的安慰,当然了要符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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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
关于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由于2017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还没有出,下面带来的是2016年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欢迎阅读。
2016年天津残疾人补助政策
两项补贴对象和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天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补贴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领手续最好错峰办由于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经办、发放主体统一从残联调整到民政部门,所以,以前已
经在领取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这次也要重新申办。
市民政局将申办的期限进行了“延时”,可以不急于在近期去办,只要是在6月30日以前申请,都不影响从1月份开始领取补贴。
此外,新政策中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形式统一调整为发放现金。
一、启动时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方便残疾人申请办理,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
二、补贴对象(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三、补贴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请程序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
审工作。
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