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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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本质上是财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限于著作权与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但是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现代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产权已经扩展到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等。
中国目前加入且生效的多边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有: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除第2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广义定义外,主要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的事项,包括成立宗旨、职责、成员资格、机构组成、法律地位等问题。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是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领域的一个基本公约,其基本原则和内容对其他公约都具有指导意义。
3.《专利合作条约》,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这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重要条约。
5.《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这是在执行方面对马德里协定进行补充的一个条约,也是为了消除一些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困难。
6.《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规定的是特定的专利分类方法。
7.《建立工艺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该条约规定的也是一种国际分类方法。
8.《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这也是关于国际分类的条约。
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是迄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规定了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10.《世界版权公约》,这是另一个影响较大的著作权公约。
11.《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收取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这是为加强打击大量盗版制品进口和销售,加强对录音制品制作者保护力度而订立的公约。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这一条约涉及工业产权、著作权、拓扑图的保护诸问题,其内容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集成电路公约等存在重叠,但是该条约的保护水平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