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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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交通事故排查情况汇报

韶关交通事故排查情况汇报

韶关交通事故排查情况汇报近期,韶关市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我们对韶关市的交通事故进行了全面排查和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发生情况。

1. 事故发生地点,经过调查发现,韶关市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市区的交通繁忙路段,如城市主干道、交叉路口等地方。

2. 事故类型,事故类型主要包括追尾、侧翻、刮擦、碰撞等多种形式,其中以追尾事故居多。

3. 事故原因,调查显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等;另外,部分事故也与道路环境、车辆技术状况等因素有关。

二、事故影响情况。

1. 人员伤亡,韶关市交通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2. 财产损失,事故导致了车辆的损坏和财产的损失,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经济压力。

三、事故防范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3. 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提高道路的通行条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情况。

1. 及时处置,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进行处理,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调查取证,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故责任,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3. 赔偿安置,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受害者的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韶关市交通事故排查情况严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滘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位于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创艺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0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根据创艺公司车间现场监控录像以及创艺公司员工沈文华和潘木清陈述: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刘孝银在车间2号熔铝炉工作,手抓该炉盖上方把手将炉盖移开,并用铁制长勺将炉内铝水搅动后随手将长勺放在该炉锅盖右下边缘,当刘孝银右手持勺,同时左手抓握炉盖上方把手时发生触电。

在旁边工作的沈文华听到刘孝银倒地的响声,往后看,看到刘孝银倒在地上,他马上走近用力拉刘孝银的右手,把刘孝银的左手拖离2号熔铝炉盖子把手,当时刘孝银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创艺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健方开车送刘孝银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10月13日下午15:49时,刘孝银经抢救无效证实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孝银,男,汉族,29岁,1987年1月20日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2016年8月入职创艺公司,负责熔铝炉熔浇工作。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5万元。

大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大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大朗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大朗镇“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31日,东莞市大朗镇发生一宗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90万元。

该事故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印发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号)第六条。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朗安全监管分局、大朗镇监察室、大朗镇总工会、大朗公安分局、大朗交通分局和大朗交警大队组成的大朗镇“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1、事故车辆情况(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情况。

湘DA448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华菱之星牌HN5251Z22E8M3JSQ,车辆识别代码:LZ5W2BD4XBB902211,注册日期:2011年5月19日,于2013年12月27日转回湖南,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5月19日,登记所有人蒋国雄(男,人,岁),实际支配和管理人欧志军(男,人,。

2、驾驶员情况(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情况。

东莞市谢岗镇“12·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谢岗镇“12·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谢岗镇“12·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02日07时10分许,在东莞市谢岗镇莞惠路港之慧路口路段发生一宗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12月5日成立谢岗镇“12·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谢岗镇镇委委员、谢岗镇公安分局局长李一龙任组长,镇监察室、镇安监分局、镇交警大队、镇公安分局、镇交通分局及镇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寮步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莞字002358055号,审验有效期为2019年2月28日;品牌型号:江淮牌HFC4181P2K4A35F,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J18R2BH7E3306864,发动机号码:1614B025290,登记注册日期:2014年4月30日,车辆所有人: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陈家埔上坊420号,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4月30日,核定载人数3人,事发时实载1人,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

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ADNGD02CTP18B021550Q,有效期自2018年4月29日0时起至2019年4月28日24时止;商业险保单号:ADNGD02Y1418B018289U,有效期自2018年4月29日0时起至2019年4月28日24时止;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险(司机座位理赔限额10万元,乘客座位理赔限额每座1万元*2座)。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县“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县“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县“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达市府函〔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县“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达市府函〔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6月2日15:13时许,刘飞驾驶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44队川S35093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29人)从达县金石乡开往通川区北客站,该车行至达县碑(庙)金(石)路14Km+150m处与蔡方剑驾驶的川S13943十通牌大型货车会车时,驶出公路右侧路面,滑落于一缓坡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25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副省长李成云连续三次就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书记焦伟侠,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对事故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立即指派副市长吴立岩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卫生、交警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委书记焦伟侠,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副市长杨佳鹏等先后赶往市中心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亲属,并要求医院落实一对一的救治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施救,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汛期、雨季和高温天气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达县“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坚决克服厌战情绪、畏难情绪,树立长期、连续、主动应战的思想观念,打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战役。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3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道滘镇安全监管分局、道滘镇监察室、道滘镇总工会、道滘公安分局、道滘司法分局、道滘供电分局、道滘镇人力资源分局、道滘镇质监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涉事机械基本情况及技术分析图1:涉事机械(二)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优阳,男,汉族,27岁,1990年6月6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升凯公司员工李佳旺和潘世良陈述:3月25日晚上20:30时左右,李佳旺、潘世良、李优阳三人一起上夜班,夜班时间为当晚的21时至第二天的早上7时。

李佳旺负责操作C5车床,潘世良负责操作C3和C4车床,李优阳负责操作C2车床。

李优阳是车床师傅,李佳旺和潘世良是李优阳的学徒。

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李佳旺去找李优阳帮忙调车床时,发现李优阳的上半身已被卷进C2车床内部,上半身的衣服被卷进车床的加工件光杆上,衣服将他的脖子勒紧,李优阳当时动也不动。

道滘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滘镇“5·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26日15时16分左右,在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龙洲湾都市农业观光园对出路段,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与因交通事故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5月3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道滘镇监察室、总工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万元*1座。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10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载、违反禁令标线行驶、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已接受处理9次,近三年除发生该交通事故外无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等支公司。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0万元*1座。

经查,该车近3年有5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速、违法标线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已接受处理5次,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3、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威志牌CA7137E4S,车辆识别代码:LEP72APA4C5D08165,发动机号码:HC102492,注册日期为2012年07月04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8年07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李尹,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居民委员会振华路9号星林纸制品有限公司宿舍。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022.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2月20日23时许,S24常合高速马鞍山市境内15KM+4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省委常委、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方春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将道路交通平安列为全省春季平安大检查重点,抓紧研究制定交通平安专项治理方案,尽快组织施行。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2月20日23时许,倪良华驾驶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合高速S24下行线由西往东行驶至15KM+400M处时与前方李周驾驶的由东往西倒车行驶的苏NC8103〔苏N894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上9人死亡,驾驶人与1名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驾驶人倪良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遇驾驶人李周在高速公路违法倒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是造本钱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 宿迁市广发物流平安消费责任制不落实,平安管理制度不健全。

〔1〕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理解道路运输有关平安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和车主未进展平安学习和教育,存在“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

〔2〕该公司没有平安管理机构或专职平安员,未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安消费管理制度和平安消费责任制形同虚设。

2.潜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监视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力。

3.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和监视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22〕23号〕规定。

629事故调查报告通用7篇

629事故调查报告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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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6年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一、湖南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2016年6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宜凤高速公路郴州宜章段长村东溪大桥附近,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由耒阳开往宜章莽山的大巴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在宜凤高速K34+145处东溪大桥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随后又撞向东溪大桥右边护栏,致油箱漏油起火。

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2016年7月4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衡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雁峰管理所副所长兼驻衡阳市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阴钧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6年7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对“6.26”事故交通肇事司机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二、天津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武某、李某、付某等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牌照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

2016年7月1日13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

当日晚上,该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

事故发生时该客车载有30人,26人在事故中死亡。

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上述9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三、贵州紫云“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8月20日晚,一辆贵GBC002号客车从贵州安顺驶往紫云途中,在209省道(222km+300m)紫云县枫香塘路段发生侧翻。

629事故调查报告通用5篇

629事故调查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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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5日,在位于横沥镇中山路半仙山大厦路口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大型客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成立由横沥镇党委委员兼横沥公安分局局长刘润林同志为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SB3433号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宇通牌ZK6109HN5Z,车辆使用性质:公交客运,车辆识别代码号:LZYTBTDF6D1073837,发动机号:G3WYAD00231,登记注册日期:2014年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所有人: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石美西滘大道249号。

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公共客运,机动车租赁,出租客运。

该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车辆核载44人,事发时实载29人。

车辆安装有车载GPS监控系统,事发时车载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2宗交通违法,均已处理,近三年无事故记录。

2.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号:已打磨,发动机号:已打磨。

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惠州市“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发表时间:2018-07-16 16:08 文章来源:惠州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1月17日16时20分许,在惠东县Y007线平海海滨温泉路口,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2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6、36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6日成立了惠州市“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惠州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梁苏猷任组长,市纪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公路管理局、总工会与惠东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事故调查组聘请了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与“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就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与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人员伤亡与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与教训,提出了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LP6183号中型厢式货车情况粤LP6183号中型厢式货车,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6月20日。

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

总质量5、69吨,核定载质量1、995吨。

使用性质: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孙雄。

该车于2015年10月20日办理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

转移登记后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余燕平(与肇事司机余锦楼就是夫妻关系),实际支配人:余锦楼。

使用性质:非营运。

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6月30日,投保公司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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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左右,在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发生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工作。

493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中集牌ZJV5275GJBLYZZ7,车辆识别代码:LZZ5BLNE6DN850973,发动机号码:131207037287,吨位:9.27吨,注册日期为2014年03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9年03月31日。

道路运输证号:莞00232917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日期:2014年4月14日,年审有效期:2018
年7月31日。

机动车所有人为: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写字楼C幢1115-A单元。

事故发生时,该车没有装载货物,正从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的碧桂园工地卸完货后返回东莞市南城街道途中。

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
100 2
1、粤
2014年
经交警部门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罗井兵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交警部门查获罗井兵后对其采取尿液验毒测试,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谭雪桃,男,194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身份证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委
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谭雪桃血液进行常见毒品筛查、酒精检验。

检验结果为:送检的谭雪桃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美沙酮、可卡因、可待因、芬太尼、度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份;谭雪桃血液中乙醇含量14.00mg /100ml
3
,地
单元,
1
良好。

2、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该路段道滘镇区方向往港口大道方向道路双向六条机动车道,道路中心设有护栏分隔,右侧三条机动车道从右往左依次宽350cm、350cm、345cm,右侧往律涌村方向路口宽1770cm,沥青路面,干燥,白天。

3、车辆痕迹
(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离地高68cm处,从右往左112cm-118cm处见有新鲜碰撞痕迹,留有红色油漆。

(2)电动自行车碰撞后往左倒地受碾压后车身变形损坏。

(五)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
2
3
1、死者,谭雪桃,男,身份证号:,71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

经交警部门法医鉴定,谭雪桃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伤者,谭佳成,男,身份证号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罗井兵驾驶“粤SB4527”号“中集”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道厚路从道滘镇区方向往港口大道方向靠道路从右往左第二条车道行驶,途经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罗井兵驾车往右变更车道行驶时,
2018年
动自行车乘客进行抢救治疗,肇事货车司机已驾车驶离现场。

发现此情况后,詹植森、邓旭兴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开展人员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并让道滘交警大队值班室通知道滘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到场。

12时50分许道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权带员到场。

当日13时5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交警部门暂扣肇事车辆1台。

(三)肇事车辆追查情况
???经现场走访,调取现场居民住宅视频,结合公安监控视频,分析发现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随即陈伟权副大队长带领詹植森中队长于当日14时许赶赴南城区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发现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陈伟权、詹植森遂传唤罗井兵到道滘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扣押粤
SB4527
年7月14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罗井兵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滘分局
2018年上半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等活动,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

2018年1月9
和《2018
查人员
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滘大队。

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018年上半年,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显着,道滘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实开展“遏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6880人,出动警车1376辆次,查处交通违法11820宗,查扣各类违法车辆3838辆,查处酒驾85宗、醉驾21宗、行政拘留44人,刑事拘留
27人。

“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着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上半年,交警大队共查扣摩托车2387辆,电动车636辆,特别是通过开展“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有了明显下降,分别下降15.28%和16.12%。

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21宗,受伤129人,死亡8人,经济损失131800元。

事故四项指数宗教同比下降3.33%,受伤人数下降2.99%,死亡人数下降6.12%,
交通、
业1226
车106
3
作为涉事货车粤SB4527的所属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如下:
(1)公司未与驾驶员罗井兵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共有运输车辆50台,驾驶员共26人,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司机只有8人;
(2)公司对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粤SB4527驾驶员罗井兵入职后没有按规定每月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未参加2018年6月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公司没有罗井兵入职前的岗前安全培训记录和档案(按规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不熟悉,没有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规定定期(每月)召开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和定期(每季度)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缺少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
(5)
(6
(7
(8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道滘镇“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罗井兵,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8月1日,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罗井兵实行逮捕,现羁押
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

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与
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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