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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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就业和生活也越来越普遍。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来说,了解和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所得税问题,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一、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在讨论外籍人士的所得税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的区别。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和居住事实将决定其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但在中国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体。
居民个体需要在中国缴纳全球所得税。
相反,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少于一年,并且没有固定的住所或没有继续居住的意愿,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体。
非居民个体仅需要在中国缴纳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税。
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所得税义务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时,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他们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1. 工资和薪水的所得税计算外籍人士的工资和薪水所得税计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7级累进税率进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水的税率如下:- 不超过1,500元:税率3%-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税率10%-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税率20%-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税率2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税率30%-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税率35%- 超过80,000元:税率45%2. 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所得税计算对于外籍人士的奖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适用递增税率。
税率根据具体的所得金额和性质而定。
外籍人士需向雇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便雇主扣除相关税款。
三、所得税的申报和纳税流程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需要每年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中国境内的全球所得。
《外籍个税与离境时间》秒懂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离境”坐月子”问答集
![《外籍个税与离境时间》秒懂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离境”坐月子”问答集](https://img.taocdn.com/s3/m/1905a3cf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14.png)
《外籍个税与离境时间》秒懂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离境”坐月子”问答集基本概念:外籍个人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主要参考三个因素:(一)在中国的居住时间。
(二)所得来源为境内所得或境外所得。
(三)所得来源是由境内企业(雇主)支付或境外企业(雇主)支付。
Q: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A: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根据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判定。
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征免免免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不满1年征征免免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征征征免居住满5年征征征征Q:所有在中国居住的外籍个人在即将满五年时都需离境一个月吗?A:不是。
在无境外所得(包含无境外投资所得)的情况下,居住时间是否超过五年并无差异。
Q: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如何确定?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的个人,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说明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境内所得境内企业支付:举例来说,一个被台湾总公司派往大陆分公司的员工,在大陆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为大陆境内所得,若该工资薪金由大陆分公司支付,则此笔薪资为境内所得境内企业支付。
所得税对外籍人士的征收
![所得税对外籍人士的征收](https://img.taocdn.com/s3/m/af942c5e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c4.png)
所得税对外籍人士的征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人员流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
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生活,并获得了相应的收入。
对于这些外籍人士来说,他们在中国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如何征收,都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所得税对外籍人士的征收。
一、外籍人士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中国的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个人在中国的住所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按非居民个人对待,只征税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超过一年的,则按居民个人对待,征税其全球所得。
因此,对于外籍人士来说,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个外籍人士在中国的住所时间超过183天(含183天)的,被认定为居民个人,全球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果住所时间不超过183天,被认定为非居民个人,只需缴纳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籍人士在中国的住所时间不满一年,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其居住地与其工作地在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工资由外籍雇主支付,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个案分析。
二、外籍人士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针对外籍人士,中国存在着两种常见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月度预扣预缴制度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1. 月度预扣预缴制度外籍人士的雇主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工资中预扣预缴所得税。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是,企业通过查找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表,计算出应扣缴的预扣税额。
然后,将预缴的所得税款从工资中扣除,将余额支付给外籍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外籍人士的工资所得在中国境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逐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不等,具体税率根据收入级别而定。
2. 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在纳税年度届满后,外籍人士需要根据其全年的收入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并进行核算。
汇算清缴的基本流程包括如下几步:(1)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2)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核算缴税金额;(3)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https://img.taocdn.com/s3/m/04e9ba3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41.png)
• 经工作单位审核后,报送给税务部门审批
税收协定申请流程
• 向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 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和在中国境内的工作证明
• 经工作单位审核后,报送给税务部门审批
• 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协定,审批税收减免申请
04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与处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行为及后果
•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03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外籍专家免税项目
• 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教师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税收居民身份对中国境内税收的影响
• 需要在中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 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种类
• 个人所得税种类
• 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收入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
• 延期处理:如外籍人士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
延期处理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违章预防措施
预防违章措施
• 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外籍人士应了解和掌握中国个人所得税政策,避免违章行为
• 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应按照规定时间申报个人所得税,确保不逾期
• 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欠税
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a5970e8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80.png)
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外籍个人有哪些法定免税项目?答:(1)外交所得: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与其他人员的所得;具体指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与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2)协议免税: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2、外籍个人取得的哪些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答: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④对外国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各种津贴,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外国公司、企业发给其在华人员的公用款,如差旅费津贴(住房费、交通费、邮电通讯费)、公用经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等,由派遣公司、企业出具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⑤对由于无偿援助或支援派来我国的外国专家、服务人员,从我国取得的各种补贴或零用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符合哪些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世界银行、联合国支付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财税实务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交税避税全解读(附案例分析)
![财税实务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交税避税全解读(附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1b2043b7dd3383c4bb4cd259.png)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交税避税全解读(附案
例分析)
我接触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不长,在12年以前刚加入税务局的时候,领导让我分管营业税,老天!分管!意味着我这个刚刚毕业的税盲需要对全市外资企业的营业税税政进行指导!那跟在众目睽睽地下跳脱衣舞有什么区别?为了不让自己变成脱衣舞郎,我开始通宵达旦的恶补营业税。
当时处室里有位业务尖子,分管的是个人所得税,那厮在业务学习的时候,总是侃侃而谈,内容都是些我望而生畏的东东,什么148号文啦,183天啦,境内支付境外来源啦,等等等等,在我这个被营业税搞得焦头烂额的新丁眼中,觉得神秘而高不可攀。
转眼间,到了1996年,税务局一定要拆分成国税跟地税,个人所得税专家觉得国税的仕途比较光明,于是去了国税,而我则糊里糊涂地被弄到了地税,到了地税,领导就把地税中最令人头疼的个人所得税交给我,我再一次面临跳脱衣舞的危机。
自此以后,我就跟那些个183 啊,非独立个人劳务啊,税收居民啊之类的名词拉上干系,无论在税务局还是后来到了五大,他们都冤魂不散地跟着我,而我呢,也对他们由怕到爱,同时也了解了一些他们的习性。
为了纪念自己与他们的纠葛,特地摘取一些我与个人所得税的故事供自己回味和玩赏:
148 (一)
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来说,属于一个比较奇怪的税种,他本来就是由两套税法合并而成,这两套税法分别是《个人所得税》跟《个。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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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问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中国工作、生活。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与中国公民一样,都需要遵守中国税法并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将就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
一、税收居民身份的确定根据中国税法,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征管对象分为两类: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家庭、居住处所、中心管理和控制活动等实质性联系的个人。
非海外中国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定标准的,应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二、税收居民的全球征税原则根据中国税法,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纳税。
也就是说,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所得、境外业务所得等都需要缴纳税款。
但是,对于非税收居民来说,只需要纳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三、外籍人员的个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是外籍人员纳税的主要税种,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采用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两种方式计算个税。
1. 综合征税方式综合征税方式是将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不同性质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外籍人员通过发放了解扣除项,例如基本减除费用、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计算应纳税额。
2. 分类征税方式分类征税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收入,如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税法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和税率递延筹办政策。
四、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和鼓励高层次、高技能的外籍人才来华工作,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1. 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技术类人才、高端人才等,可以享受部分减免政策。
这些减免政策主要体现在免税额、低税率、减半征收等方面。
2. 五险一金缴纳政策根据中国法律,用人单位除了需依法缴纳外籍员工的五险一金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采取按照国际社会惯例规定的缴费标准。
五、外籍人员合法避税与遣返利润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税负,外籍人员可以合法采取一定的避税措施和利用国际间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规划。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46f2b99e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a.png)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作为一个全球经济大国,吸引了大量外籍员工来华工作。
然而,对于这些外籍员工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实用的信息供他们参考。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等各项所得后,根据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税收。
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登记与申报义务外籍员工在到达中国后,应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后,外籍员工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申报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盈利性的个人所得的申报期可延长至9月30日。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分类个人所得税按照“累进税率”计算。
该税率根据收入多少分为7档,从3%到45%不等。
税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
外籍员工往往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此类所得一般由工资、奖金、津贴、补偿金、股权激励等组成。
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减除一定的费用和捐赠等。
四、个税申报注意事项1. 获取准确的税法法规和政策信息。
外籍员工可以通过各地税务机关的网站或到税务机关咨询窗口获取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联系公司的财务人员或专业税务顾问寻求帮助。
2. 填写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外籍员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通常会提供电子版的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3. 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内容的准确性。
在填写申报表时,请仔细核对每一项所得、扣除和税款等数据。
确保所有的数据都是准确的,以免出现错误或漏报。
4. 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后,需要根据申报表上的数据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给税务机关。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https://img.taocdn.com/s3/m/25538bdbce2f0066f5332251.png)
关于外籍人员来所取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科技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科研院所逐渐把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学科水平,扩大国际影响作为发展方针。
多年来,他们采用建立合作关系、主办国际会议、组织合作项目、聘请客座教授、引进海外人才、邀请来访讲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科学文化,对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于“引进来”的外籍人员取得的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我们财务人员遇到的一个难题。
我国税法对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散见于数个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还涉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即“税收协定”),因此,我们总结并摘录了相关的税务法规及解释,给大家提供参考。
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的政策汇集一、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情况为了吸引国外高端人才到我国工作,提高我国教育和科研水平,我国对外签署的大部分税收协定(包括税收安排,下同)中专门列有针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税收优惠的规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到另一方(来源国)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所得,在符合既定条件下,来源国予以免税。
截止2009年底,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中未列有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加拿大、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尔及利亚、香港、新加坡、捷克和比利时。
二、适用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条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适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函[1999]37号)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的条件包括:(一)纳税人身份纳税人应是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并且为缔约对方的教师或研究人员。
(二)工作机构纳税人到我国的大学、学院、学校等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科研工作,对工作机构的限制条件: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具有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并由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指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教学提纲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教学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a409f959482fb4daa58d4bc8.png)
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界定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
2.外籍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据(86)财税外字第0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提供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一切纳税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
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3.如何确定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地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有关税收规定:(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同时在几处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但准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4.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有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下列补贴,凡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
外籍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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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1、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答: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什么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并不是单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3、什么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答: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总共有以下几种。
分别为: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⑤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中常见的是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按规定,也就是纳税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薪,就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而不论此收入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支付或负担,以何种形式支付。
4、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居住天数?答:分三点来回答:①计算天数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来看,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中计算在境内居住的天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应重新计算天数。
②计算纳税人在境内是否居住超过90天(183天)时,入境当天算一天,出境当天不算。
但港澳人士当天往返大陆的,应该算一天。
③计算纳税人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即365天时,对于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境内居住,不扣减在境内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天或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
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离境超过90天,便不构成当年居住满一年的条件。
5、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应对何种收入在中国缴税?答:此纳税人只需就其实际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由中国境内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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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均为中国的纳税义务人。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税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制度。
根据年所得额的不同,税率从3%至45%不等。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收入,也需要按照这一税率体系进行计算和缴税。
三、免征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基本的免征额,目前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这意味着只有超过
这一金额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专项扣除
除了基本的免征额之外,中国还允许纳税人进行一些专项扣除。
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这些扣除可以进一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五、申报与缴纳
外籍人士需要定期向中国的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通常,雇主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人士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六、税收协定
中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如果外籍人士的母国与中国有此类协定,他
们可以根据协定的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七、注意事项
1. 外籍人士应当及时了解中国的税法变化,以确保自己的税务合规。
2.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意各种允许的扣除项目,以免多缴税款。
3. 对于在中国有房产或其他资产的外籍人士,可能还需要缴纳房产税或资本利得税。
八、结语
作为外籍人士,了解并遵守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可以避免税务风险,还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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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如何缴纳所得税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到中国工作、生活。
对于这些外籍人员来说,了解如何缴纳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外籍人员缴纳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外籍人员在中国纳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何判断外籍人员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呢?这主要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
如果一个外籍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就会被认定为居民个人。
如果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则为非居民个人。
对于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外籍人员最常见的收入类型之一。
对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对于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也是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
例如,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https://img.taocdn.com/s3/m/eee73350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81.png)
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答问集1. 什么是外籍人士所得税?外籍人士所得税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在中国境内工作,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所得税。
2. 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基是什么?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实际取得的所得减去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外籍人士的税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包括承包、承租和让与劳务所得;•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著作权、发明创造等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包括房屋出租、车辆出租等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股票红利等所得;•资本利得所得:包括股票、房地产等资本收益所得。
3. 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率如何计算?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计算的。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目前外籍人士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具体的税率档次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可以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籍人士的个税起征点略有不同。
一般情况下,外籍人士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
即在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如何办理外籍人士所得税?外籍人士办理所得税需要遵守中国的税务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具体的办理步骤如下:•准备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费用凭证等;•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并准确填写所得税税率及税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根据申报结果,按时将应纳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所得税申报:将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领取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税务机关审核并接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会出具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作为缴税证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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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界定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中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
2.外籍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据(86)财税外字第0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提供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一切纳税义务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证明。
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3.如何确定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地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有关税收规定:(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同时在几处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但准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4.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有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下列补贴,凡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
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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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问题一:外籍在华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纳税义务的确定外籍在华人员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多久。
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其境内、境外所得均需纳税。
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则视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而定。
1、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根据税法第一条规定,仅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境外所得可以不纳税。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下(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申报纳税。
但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2、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上(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上)。
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应申报纳税,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外,不纳税。
3、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税法第一条规定,居住满一年即应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纳税。
这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规定: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均应纳税;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工资薪金不论在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否记载,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咨询解答 中英对照版本
![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咨询解答 中英对照版本](https://img.taocdn.com/s3/m/c8cca1e1680203d8ce2f2496.png)
外籍人员在中国缴纳个税的咨询解答(中英文对照)一、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主要是考虑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只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或者由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征税。
2、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就其境内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时间满5年的,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就其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支付地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但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也应视同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会计实务:外籍人员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否抵免?
![会计实务:外籍人员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否抵免?](https://img.taocdn.com/s3/m/732e4c4202768e9951e73851.png)
外籍人员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否抵免?问:我公司有一名从韩国母公司派遣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已有4年多,未满5年。
该外籍人员的工资一直由国外公司支付,我公司不支付工资。
该外籍人员应在中国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自行申报?我公司能否认定为该外籍人员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该外籍人员从国外取得的工资已在国外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抵免?答: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向该外籍人员支付工资,不属于支付所得的单位,不属于该外籍个人的扣缴义务人。
该外他籍人员没有扣缴义务人,应自行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籍人员被母公司派遣到贵公司工作,取得母公司支付的工资所得属于外籍人员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该所得不属于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该外籍人员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扣除规定。
《中韩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对韩国居民,避免双重征税如下:按照韩国税法关于允许在韩国以外的国家应缴纳的税收,可以在韩国税收中抵免的规定(应不影响本协定总的原则),按照中国法律和本协定的规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中国税收(在股息的情况下,对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征收的税收除外),不论直接支付或者通过扣除,应允许在对该所得应征收的韩国税收中抵免。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解析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209e955be1e650e52ea9924.png)
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解析【例题】美国人玛丽被派到中国工作,每月该玛丽女士取得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为40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2000元。
同时,玛丽在美国每月取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1美元=7元人民币)。
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及解析】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28000元(40000-12000)纳税。
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40000元纳税。
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来源境外、境内公司负担部分50000元(40000+10000)纳税。
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境内外的所得72000元(40000+25000+1000×7)纳税。
【解释】对无住所个人在华相关天数确认的规定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举例子,我2月11日来到北京,12,13录课两天,2月14日离开北京。
问我在北京居住了几天?工作了几天?【例题•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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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与答案整理问题一:外籍在华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纳税义务的确定外籍在华人员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取决于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多久。
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其境内、境外所得均需纳税。
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则视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而定。
1、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根据税法第一条规定,仅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境外所得可以不纳税。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下(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部分申报纳税。
但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2、居住时间在90天以上(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居住183天以上)。
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应申报纳税,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外,不纳税。
3、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税法第一条规定,居住满一年即应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纳税。
这又分两种情况: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四条规定: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均应纳税;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但若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则个人工资薪金不论在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否记载,均应视为境内支付。
4、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就其境内、境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的计算居住时间: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97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实际在华逗留天数为居住天数。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按实施细则规定,判定是否居住满一年时,临时离境(一年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居住日数。
工作期限: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25号)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若未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公休假日。
国税发[2004]097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所得来源的判定所得来源通常按支付方所在地判定,但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一些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境内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对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境内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外籍在华人员计算纳税,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取得所得为外国货币,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工资薪金按月计算纳税。
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应换算成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假设某人受派来华工作不满一月,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优惠。
境外取得工资薪金及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扣除3200元,其适用范围包括:(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境外所得分别计算纳税。
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其境内、境外所得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五、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计算纳税分三种情况:居住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居住90天以上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居住90天以下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六、境外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税额,在纳税时准予扣除。
扣除限额的确定方法是:按分国不分项的原则,依照中国税法计算出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
已纳税额少于扣除限额,据实扣除;多于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
七、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有特别规定。
高层管理人员纳税,要看是否有税收协定(安排)适用,是否同时担任企业董事(包括虽无董事之名却有董事之实),是否同时兼任中国境内、外的职务且其当月全部报酬能否合理地归属为境内或境外工作报酬,以及居住时间长短,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计算公式,较为复杂,可以专文讨论,这里不详述。
问题二:我公司拟聘任一名外籍总经理(取得美国国籍,为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请问:?1.如果员工的待遇定义为薪酬,其劳动合同是否同国内员工一样,期限有何规定??2.据了解外籍员工的住房补贴、探亲费用以及一次性补助等可以直接在费用中列支,请问还有何具体规定?需要取得何种票据,才符合税务规定??3.该员工的薪酬如何发放,怎样筹划最为合法有利??答案:聘请外籍员工,其劳动合同与国内员工有所区别,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应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籍员工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和居留证。
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行政部门联系,按规定办理手续,如外国人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其就业。
需要提醒的是,任何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用外国人。
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需续订,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延期或变更手续。
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文件规定,外籍员工取得的补贴、补助税务规定如下:?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和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得超过两次;?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外籍员工的薪酬如何发放:首先应确定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下同)内。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其中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