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音乐鉴赏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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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的含义是指某种整体结构的组成 部分。课程结构中的模块,与过去教学大 纲中的“教学内容”的功能有相近的一面, 但含义却有差别。模块是教学内容的单元 集合,是这次高中新课程结构的一个创造。
❖ 模块设置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科目设置相对 稳定与现代科技、文化不断发展的矛盾;
❖ 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场地、设备 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发展 自己的特色创造条件;
❖ (2)在音乐鉴赏之外的5个模块中任选3个 模块。各获1学分,共3学分。
❖ 上述两种获得音乐课必修学分的方式,在操 作中都是可能的和便捷的。但根据我国高中 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看,能够开设音乐鉴赏 模块的学校占大多数,但部分学校同时开设 其余5个模块还存在师资、教材或设备方面 的困难。
四、选课的操作——自主性
专题一:高中音乐课的特征
1
模块式内容——多样性
2Baidu Nhomakorabea
选择式方式——灵活性
3
学分化管理——弹性化
4
选课的操作——自主性
一、模块式内容——多样性
❖ (一)高中音乐课程的模块设计
❖ 将科目分解为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 若干模块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课程结构 调整上的重大举措。以往的高中教材往往 以单元的方式来设计,而模块则具有更大 的综合性和更强的相对独立性。
❖ 一是,选修已修学分之外的其他模块。比 如,在学习“音乐鉴赏”和“创作”两个 模块后,获得3学分(2+1),再选择学习 “歌唱”及“音乐与舞蹈”模块,又可以 获得2学分(1+1),这后面2学分即为选修 学分。
❖ 二是,深化学习已修学分的模块,也可获 得选修学分。比如学习“音乐鉴赏”和 “创作”两个模块获得必修的3学分(2+1) 后,继续选择学习“歌唱”模块,深化学 习内容,扩大曲目积累,学满18学时后, 可获得1个选修学分。高中音乐课选修学分 的幅度,最低1学分,最高没有限定,学分 的选择空间较大。
三、学分化管理——弹性化
❖ (一)学分制与学年学时制
❖ 学分制与学年学时制属于两种相对的课程管 理制度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
❖ 学分制不是以固定的总学时、修业年限时间 来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而是以 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 即规定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最低学分量和各 门课程的学分值。学生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 自由选课,可以自由安排学习计划甚至学习
❖ 高中音乐课六个模块的教育功能和教学容 量在客观上存在着差别,学分值也相应不 同。在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
❖ 由于高中音乐课六个模块全部为供学生自 主选择学习的“选修模块”,因此,音乐 课的3个必修学分可以通过如下两种选课方 式之一获得:
❖ (1)学习音乐鉴赏获2学分,再在其余5个 模块在任选1个模块获1学分,共3学分。
❖ (一)模块开设与教学组织形式
❖ 高中课程改革,分别建立了学生自定学习计 划制度和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为学生充分发 挥学习自主性、主动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高中新课程中,不同模块的教育功能和作 用各有侧重。总的原则是教学组织形式应服 从于模块的教育功能和教学内容并应从各地 各校的实际情况出发。
❖ 选择学习音乐鉴赏模块的学生是绝大多数, 而选择学习其余模块的学生人数则比较分散, 因此可以设想,音乐鉴赏模块宜为教学自然 班为单位组织教学,学生随自己所在年级分 班(亦不排斥合班)上课。另外5个模块,可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选课的情况。将选习同一 模块的学生组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这样一 来,学生跨年级、跨班级选课便是必要和可 能的了。
❖ 学分制与学年制的另一明显区别是,从理论 上说,学分制没有升、留级。对于学生已经 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应允许其重修。 这种课程管理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对 学年学时制,学分制是一种弹性课程管理制 度。
❖ (二)高中音乐课程的学分
❖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规定,艺术领域 的必修学分为6学分,音乐、美术两科各为 3学分。这就意味着每个学生在高中学习阶 段必须在音乐课中获得3个学分。这3个学 分既是音乐课的必须学分,也是音乐课最 起码的学分。
❖ 模块型设计大大改变了这一状况,新课程方 案的所有学科内部都有较强的可选择性。这 又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学科内的所有模 块都可以选修,如艺术这一科目内的16个模 块都是可以选修的,学生的自由度最大,与 此类似的科目还有音乐和美术。另一种情况 是设置部分模块为必修模块,其他模块则全 为选修。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科层面拥有了 两种选择权。其一是在获得该科目得最低学 分后选择最高学分的权利。其二,即便要获
❖ (二)高中音乐新课程的选修
❖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规定:“对于具 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才能方面继续 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 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 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 评析,可获得1学分。”
❖ 这清楚的表明,音乐课的选修学分可以通 过两种方式获得:
❖ (二)高中音乐课程模块的功能
❖ 1、音乐鉴赏 ❖ 2、歌唱与演奏 ❖ 3、创作 ❖ 4、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 (三)高中音乐课程模块之间的关系
❖ 各模块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一个有机联 系的整体。各模块间的内容相互渗透,作用 相辅相成。例如音乐鉴赏内容,不仅在音乐 鉴赏模块中安排,其余5个模块也有此项内容。 歌唱、演奏模块中的鉴赏,目的在于感受人 声和乐器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
二、选择式方式——灵活性
❖ (一)加强课程选择的途径
❖ 高中学生三年的最低总学分为144学分。 其中必修116学分,占总学分的80.6%;选 修分为“选修Ⅰ”(至少22学分)和“选 修Ⅱ”(至少6学分),共占总学分的 19.4%。设置选修课是提高课程选择性的常 用方式,所不同的是新课程方案实行学分 制,选修课由学时转换成了学分。新课程 方案只规定选修学分的数量,学生既可按 自己的意愿将这些学分配置到同一领域甚 至同一学科,也可以自由配置到多个领域
❖ 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并 及时调整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 根据高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对音乐的 学习需求,高中音乐课程设计了六个模块, 即: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 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每个模块均围绕某 一特定学习内容,并整合学生生活经验,形 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具有明确的教 育目标。六个模块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出音 乐学科不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
❖ 模块设置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科目设置相对 稳定与现代科技、文化不断发展的矛盾;
❖ 有利于学校充分利用教师、教学场地、设备 等资源,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为学校发展 自己的特色创造条件;
❖ (2)在音乐鉴赏之外的5个模块中任选3个 模块。各获1学分,共3学分。
❖ 上述两种获得音乐课必修学分的方式,在操 作中都是可能的和便捷的。但根据我国高中 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看,能够开设音乐鉴赏 模块的学校占大多数,但部分学校同时开设 其余5个模块还存在师资、教材或设备方面 的困难。
四、选课的操作——自主性
专题一:高中音乐课的特征
1
模块式内容——多样性
2Baidu Nhomakorabea
选择式方式——灵活性
3
学分化管理——弹性化
4
选课的操作——自主性
一、模块式内容——多样性
❖ (一)高中音乐课程的模块设计
❖ 将科目分解为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 若干模块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课程结构 调整上的重大举措。以往的高中教材往往 以单元的方式来设计,而模块则具有更大 的综合性和更强的相对独立性。
❖ 一是,选修已修学分之外的其他模块。比 如,在学习“音乐鉴赏”和“创作”两个 模块后,获得3学分(2+1),再选择学习 “歌唱”及“音乐与舞蹈”模块,又可以 获得2学分(1+1),这后面2学分即为选修 学分。
❖ 二是,深化学习已修学分的模块,也可获 得选修学分。比如学习“音乐鉴赏”和 “创作”两个模块获得必修的3学分(2+1) 后,继续选择学习“歌唱”模块,深化学 习内容,扩大曲目积累,学满18学时后, 可获得1个选修学分。高中音乐课选修学分 的幅度,最低1学分,最高没有限定,学分 的选择空间较大。
三、学分化管理——弹性化
❖ (一)学分制与学年学时制
❖ 学分制与学年学时制属于两种相对的课程管 理制度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
❖ 学分制不是以固定的总学时、修业年限时间 来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而是以 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学习量。 即规定学生毕业所要达到的最低学分量和各 门课程的学分值。学生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 自由选课,可以自由安排学习计划甚至学习
❖ 高中音乐课六个模块的教育功能和教学容 量在客观上存在着差别,学分值也相应不 同。在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
❖ 由于高中音乐课六个模块全部为供学生自 主选择学习的“选修模块”,因此,音乐 课的3个必修学分可以通过如下两种选课方 式之一获得:
❖ (1)学习音乐鉴赏获2学分,再在其余5个 模块在任选1个模块获1学分,共3学分。
❖ (一)模块开设与教学组织形式
❖ 高中课程改革,分别建立了学生自定学习计 划制度和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为学生充分发 挥学习自主性、主动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高中新课程中,不同模块的教育功能和作 用各有侧重。总的原则是教学组织形式应服 从于模块的教育功能和教学内容并应从各地 各校的实际情况出发。
❖ 选择学习音乐鉴赏模块的学生是绝大多数, 而选择学习其余模块的学生人数则比较分散, 因此可以设想,音乐鉴赏模块宜为教学自然 班为单位组织教学,学生随自己所在年级分 班(亦不排斥合班)上课。另外5个模块,可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选课的情况。将选习同一 模块的学生组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这样一 来,学生跨年级、跨班级选课便是必要和可 能的了。
❖ 学分制与学年制的另一明显区别是,从理论 上说,学分制没有升、留级。对于学生已经 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应允许其重修。 这种课程管理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对 学年学时制,学分制是一种弹性课程管理制 度。
❖ (二)高中音乐课程的学分
❖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规定,艺术领域 的必修学分为6学分,音乐、美术两科各为 3学分。这就意味着每个学生在高中学习阶 段必须在音乐课中获得3个学分。这3个学 分既是音乐课的必须学分,也是音乐课最 起码的学分。
❖ 模块型设计大大改变了这一状况,新课程方 案的所有学科内部都有较强的可选择性。这 又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学科内的所有模 块都可以选修,如艺术这一科目内的16个模 块都是可以选修的,学生的自由度最大,与 此类似的科目还有音乐和美术。另一种情况 是设置部分模块为必修模块,其他模块则全 为选修。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科层面拥有了 两种选择权。其一是在获得该科目得最低学 分后选择最高学分的权利。其二,即便要获
❖ (二)高中音乐新课程的选修
❖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规定:“对于具 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才能方面继续 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 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 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 评析,可获得1学分。”
❖ 这清楚的表明,音乐课的选修学分可以通 过两种方式获得:
❖ (二)高中音乐课程模块的功能
❖ 1、音乐鉴赏 ❖ 2、歌唱与演奏 ❖ 3、创作 ❖ 4、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 (三)高中音乐课程模块之间的关系
❖ 各模块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一个有机联 系的整体。各模块间的内容相互渗透,作用 相辅相成。例如音乐鉴赏内容,不仅在音乐 鉴赏模块中安排,其余5个模块也有此项内容。 歌唱、演奏模块中的鉴赏,目的在于感受人 声和乐器的丰富表现力与美感。
二、选择式方式——灵活性
❖ (一)加强课程选择的途径
❖ 高中学生三年的最低总学分为144学分。 其中必修116学分,占总学分的80.6%;选 修分为“选修Ⅰ”(至少22学分)和“选 修Ⅱ”(至少6学分),共占总学分的 19.4%。设置选修课是提高课程选择性的常 用方式,所不同的是新课程方案实行学分 制,选修课由学时转换成了学分。新课程 方案只规定选修学分的数量,学生既可按 自己的意愿将这些学分配置到同一领域甚 至同一学科,也可以自由配置到多个领域
❖ 有利于学校灵活安排课程,学生自主选择并 及时调整课程,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 根据高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对音乐的 学习需求,高中音乐课程设计了六个模块, 即: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 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每个模块均围绕某 一特定学习内容,并整合学生生活经验,形 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具有明确的教 育目标。六个模块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出音 乐学科不同教学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