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抗抗震规范14
《抗规》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理解
《抗规》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理解HiStruct新的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稿对于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条件和说明如下: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主楼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裙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HiStruct注:实际设计中地面处经常遇到主裙楼楼板标高不一致有较大降板的情况,设计中各有各的做法,比如以1/3层高控制错位,规范应对此有具体规定比较合适。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地下一层相关部位楼层侧向刚度的0.5 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HiStruct注:侧向刚度如何计算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特别对于剪切变形为主的结构和弯曲变形为主的结构,应该有区别的规定侧向刚度的计算方法。
3 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1倍。
HiStruct注:钢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大量应用,此条应明确是仅放大混凝土结构的配筋,还是柱的承载力需放大。
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同第3点的注。
5 地下室顶板的梁柱不应先于地上一层的柱根屈服。
[条文说明]:1)本条文字表达略有调整。
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指柱网内设置次梁时,板厚可适当减小,例如,取150mm。
2)相关部位一般指按45°扩散范围且不超过15m。
3,4)为了能使地下室有效地传递地震基底剪力,地下室顶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因此,提出了设计要求: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剪力墙墙肢的嵌固端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剪力墙墙肢不应屈服。
gb50981-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支架的要求
GB50981-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支架的要求据GB50981-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抗震支架是建筑结构中起到支撑和减震作用的重要构件。
抗震支架的设计要求严格,以确保建筑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以下是该规范对抗震支架的主要要求:1. 材料要求抗震支架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要求具有良好的抗拉、抗压和抗剪性能。
常用的抗震支架材料包括钢材、混凝土等。
材料的选取应考虑其耐久性、可靠性和抗腐蚀性能。
2. 结构要求抗震支架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整体抗震设计要求,考虑到支架在地震作用下可能承受的力学性能。
支架的稳定性和连接方式也需符合规范规定,确保在地震作用下不会发生失稳或脱落。
3. 安装要求抗震支架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
支架的连接方式和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支架安装稳固可靠。
4. 检测要求抗震支架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检测内容包括支架的尺寸、连接方式、固定性能等方面,以确保支架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发挥其抗震作用。
5. 维护要求建筑抗震支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因外部环境或使用条件导致支架的损坏或失效。
定期检查支架的连接部位、表面状况和固定性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保证支架的正常使用和抗震性能。
综上所述,GB50981-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支架的要求主要涵盖材料、结构、安装、检测和维护等方面,旨在确保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能够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者和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以提高建筑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
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1.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因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应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有三年的过渡期。
2.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
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设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4.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新抗震规范——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1 一般规定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它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5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应视结构形式和支承条件,分别按单点一致、多点、多向或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说明】本次修订,拟明确大跨空间结构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
1、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指,跨度大于120m、或长度大于300m、或悬臂大于40m的结构。
2、关于结构形式和支承条件(1)周边支承空间结构,如:网架、单、双层网壳、索穹顶、弦支穹顶屋盖和下部圈梁-框架结构,当下部支承结构为一个整体、且与上部空间结构侧向刚度比大于等于2时,应允许采用三向(水平两向加竖向)单点一致输入计算地震作用;当下部支承结构由结构缝分开、且每个独立的支承结构单元与上部空间结构侧向刚度比小于2时,应采用三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2)两线边支承空间结构,如:拱,拱桁架;门式刚架,门式桁架;圆柱面网壳等结构,当支承于独立基础时,应采用三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3)长悬臂空间结构,应视其支承结构特点,采用多向单点一致输入、或多向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
3、关于单点一致输入仅对基础底部输入一致的加速度反应谱或加速度时程进行结构计算。
4、关于多向输入沿空间结构基础底部,三向同时输入,其地震动参数(加速度峰值或反应谱峰值)比例取:水平主向:水平次向:竖向= 1.00:0.85:0.65。
《抗震规范》主要修订条文
14、提高框架部分作为二道防线的设计要求
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 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地震剪力应乘以增大系数。侧向 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时,增大后的剪力值不应小于 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 架-核心筒结构侧向刚度分配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 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且不得小于结构底部总地 震剪力的15%。
3 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现行《抗规》阻尼比取值: 不超过12层时取0.035;超过12层时取0.02;在罕遇地震
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20、增加钢框架结构梁端塑性铰外移时 “强柱弱梁”验算要求
↓↓
21、明确抗侧力构件的连接的弹性设计要求
① 连接的弹性设计: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① 二道防线的要求(应做双重体系) 钢框架部分除伸臂加强层及相邻楼层外的任一楼层
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且不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25%和最大楼层地震剪力1.8 倍二者的较小值。
钢框架部分按刚度计算分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 不宜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10%。当小于10%时,核心筒 的墙体,在底部加强部位应承担全部地震作用,其他部 位承担的地震作用应增大不少于10%;墙体构造的抗震等 级应提高一级,一级时应适当提高。
11、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调整
① 提高框架结构的抗震措施,30m→24m ② 核心筒-外框结构的高度低于60m时,其抗震
等级允许按框剪结构确定 ③ 框剪、抗震墙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以24m
为界降低一级(四级不降) — 近年来,禁用粘土砖使低层的框剪结构和多层抗
震墙结构应用增多
④ 高度>35m的板柱-抗震墙结构,抗震等级提高
解读《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04-抗震支吊架设计规定
8.3.6 水平管线在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若斜撑直接作用于管线,其可作为 另一侧管线的纵向抗震支吊架(图23)。例如:纵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24m,侧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 距12m,则双向抗震支吊架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为:(24+12)/2+0.6=18.60m。
谢谢大家聆听!!
04-抗震支吊架设计规定
8.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图19)。
图19 水平直管段抗震支吊架设置
1-抗震支吊架
8.3.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例如: 刚性连接金属管道长为24m,侧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12m。首先于两端加设侧向支撑,再依次按 12m设置侧向支撑(图20)。
图21 水平直管段纵向抗震支吊架设置示意
1-抗震支吊架;2-纵向抗震支吊架
8.3.5 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加固点间允许纵向偏移,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 支吊架间距的1/16,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两倍(图22)。
图22 刚性连接水平管道纵向偏移示意
1-抗震支吊架
02-抗震支架设计的基本要求
矩形风管侧向与纵向支撑
水管侧向与纵向支撑
02-抗震支架设计的基本要求
2.1.6 抗震支吊架是对机电设备及管线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抗震措施,其构成 (如图1)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图1 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1-长螺杆;2-设备或管道等;3-螺杆紧固件;4-C形槽钢; 5-快速抗震连接构件;6-抗震连接构件
图20 水平直管段中部增设抗震支吊架示意
1-8.3.3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 间距时,应按本规范第8.2.3条要求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例如:刚性连接金属管道长为 36m,按最大24m的间距依次设置纵向支撑,直至所有支撑间距均满足要求(图2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4条规定的理解和设计思考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系列讲座(3)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4条规定的理解和设计思考朱炳寅(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 100044)1 对抗震规范第6.1.14条规定的理解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简称《抗震规范》)的规定可用图1~7来理解。
1.1地下室顶板要求见图1。
1.2地下室结构与上部结构抗侧刚度比要求见图2(a)。
图1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顶板要求(a )地下室顶板 (b )地下室顶板以下的其他层顶板图2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侧向刚度比要求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比γ 可按下列方法计算:1.电算时γ按下式计算γ =1221u V uV ΔΔ (1)式中,γ 为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比值,在采用电算程序计算时,不应考虑回填土对地下室约束的相对刚度系数;V ,Δu 分别为楼层剪力和层间位移;下标1, 2分别表示地下一层和上部结构首层,以下各式同。
2.手算(用于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估算)时γ按下式计算γ 122211h A G h A G =(2) 式中,G ,A 分别为混凝土剪切模量和折算受剪面积。
c1w1112.0A A A += (3)c2w2212.0A A A += (4)式中,A w ,A c ,h 分别为抗震验算方向剪力墙受剪总有效面积、框架柱(包括剪力墙端柱)总截面面积、层高;当柱截面宽度不大于300mm 且柱截面高宽比不小于4时,可按剪力墙考虑;注意:规范公式(6.1.14-1)印刷有误。
1.3采用图4~7做法可满足规范对地下室框架柱截面的纵向配筋要求。
1.4地上一层的框架结构柱和抗震墙墙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取值要求,应符合《抗震规范》第6.2.3,6.2.6,6.2.7条的规定。
1.5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要求见图3。
图3 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要求图6 当层1柱纵筋根数为偶数时 图7 当层1柱纵筋根数为奇数时2 结构设计的相关问题2.1《抗震规范》未予明确地下室顶板“大洞口”的量化标准。
2019新抗震规范修订介绍
抗
一般部位
震 墙
加强部位
四三四
三
二
三
三
二
三
二
一
二
二 ——
一
框支层框架
二
二
一
一
框架
三
二
一
核心筒
二
二
一
外筒
三
二
一
内筒
三
二
一
高度(m)
≤35 >35 ≤35
>35
≤35
>35
框架、板柱的柱
三二
二
二
一
抗震墙
二二
二
一
二
一
9 ≤24 一 一 ≤24 24~50 二一 一 ≤24 24~60 二一
——
一 一 一 一
• 液化判别:标贯直线判别改为对数曲线判别
N c rN 0 0 .9 0 .1 d s d w 3c
N c rN 0[l 1 .5 n 0 .6 ( d s) 0 .1 d w ]3c
• 发震断裂:缩小避让距离(100-400m),在断裂 范围内只允许建造1-2层分散的单体
• 8度(0.30g)和9度时按液性指数判别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11 - 20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2019-05-31发布
2019-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2019规范的修订
GB50011-2001反应谱 阻尼比:0.02 0.035 0.05 0.10 0.20 0.3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部分条文解读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部分条文解读1 总则1.0.1 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需抗震设防注:该条文定义了建筑物中所有的机电专业管线均需进行抗震设计。
1.0.2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注:该条文定义了规范的使用范围。
1.0.3 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注:本条文对机电抗震设防的目标进行了定义。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强条必须执行。
注:该条文哪些区域的建筑机电需要抗震设计。
1.0.5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注:根据国标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了解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共四种甲类、乙类、丙类、丁类。
3 设计基本要求3.1.6 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防。
注:在条文说明P411 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2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4 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这些内容对项目中抗震支架设计范围进行了明确。
3.1.7 抗震支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注1:条文说明P41-43对连接方法进行了示意。
注2:对于混凝土连接方式采用锚栓连接大家没有异议,我们需要推行有抗震认证的锚栓。
注3:和钢结构连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从连接安全上这些连接方式是最好的。
但在施工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钢结构主体结构构件在安装完成后设计师一般不允许进行焊接施工的。
采用螺栓连接的问题是钢结构钻孔使用磁力钻对安装面的要求很多情况下不能满足。
新抗震规范
新抗震规范新抗震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建筑规范,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以下是关于新抗震规范的一些要点,共计1000字。
一、前言新抗震规范是在根据先前的抗震规范基础上修订而来的。
它综合了国内外新的抗震理论和经验,反映了科技的最新进展,并且更加符合我国的地震特点和建筑工程实际需求。
二、设计基础新抗震规范要求根据地震活动性质,结构形式,工程档次等因素,确定抗震设计参数。
设计参数应当满足一定的可靠性要求,并且应当考虑到抗震设计的经济性。
三、地震烈度新抗震规范规定了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要求。
地震烈度是根据地震地面运动的强度和频率特征来进行划定的,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分类。
四、地震动参数新抗震规范要求根据地震烈度要求,选择合适的地震动参数进行计算。
地震动参数包括峰值加速度、速度和位移、地震动周期等。
五、结构分析方法新抗震规范要求采用现代结构分析方法进行抗震设计。
常规的结构分析方法包括静力弹性分析、模态叠加法分析等。
此外,也可以使用性能设计方法进行抗震设计。
六、结构设计要求新抗震规范要求结构设计要符合以下要求:1. 结构的承载能力要满足使用要求,在考虑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失稳和破坏。
2. 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刚度和抗变形能力,以保证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变形较小。
3. 结构应具有适当的耗能能力,以吸收和分散地震能量。
4. 结构的连接与节点应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施工,保证抗震性能。
七、材料选用和施工要求新抗震规范要求选用合适的材料进行建筑施工。
材料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要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
八、地基设计要求新抗震规范规定了地基设计的要求。
地基是建筑物的基础,地基的稳定性和坚固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九、工程监测和验收新抗震规范要求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竣工后还需要进行验收,以验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质量。
十、防震设备和应急预案新抗震规范还规定了建筑物的防震设备和应急预案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抗震设计规范
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为自然灾害,在近年来发生的灾害中占据重要地位。
根据地震学的研究,地震的烈度大小不同,受到破坏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设计防止地震灾害的抗震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宗旨是为抗击地震提供科学的设计和技术标准,以保证建筑物在发生强震时可以维持正常使用,以及可以为一般地震安全提供保障。
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抗震设计技术要求。
抗震设计应遵循“低耗能、低耗材、高强度”的原则,科学地选择材料和设备,合理地设计构造模式,使建筑物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以确保在发生强震时可以承受地震冲击,而不受损坏。
二、材料要求和结构设计要求。
其中,材料要求是抗震设计规范中最重要的部分,结构设计要求是抗震设计规范中次要的部分。
在结构设计方面,要求结构施工采用综合、科学、安全性高的方案,采用坚固、紧凑的结构形式,真实反映地震的特点和结构的特性,使建筑物具有较高的抗震性能,更容易承受地震冲击。
三、基础设计要求。
地基工程抗震设计要求一般有以下几项:地基要求被设计成可以承受强震的高强度、质量高的基础。
地基加固技术要求采用钻孔、支撑等加固技术,使地基的抗剪切能力提高,以确保地震时能够承受较大的振动力。
四、室内抗震设计要求。
室内抗震设计要求包括室内结构设计要求和装饰装修设计要求。
室内结构设计要求要求墙体和地面在发生强震时能够有足够的强度来抵抗振动、并能够保持室内空间的完整性,以及采用防护措施来限制室内设备和物品受损的情况。
装饰装修设计要求要求采用较轻的装修材料,设计出灵活的结构形式,以免受震动的影响而受损。
抗震设计规范对于减少地震灾害对建筑物的损害,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促进建筑物在发生地震时保持稳定状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应该作为政府地震防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夯实我们防御地震灾害的基础。
GB50011-2010(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苏建军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3.4.3-2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X)
•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 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 件
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 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 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需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 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 楼板局部不连续 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
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侧向刚度不规则
竖向抗侧力构件 不连续
1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 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 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2 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 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 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 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 应的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 结构应完全分开。
•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 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 震设防目标。
新抗震规范与老版的区别
1. 改进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补充完善了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并补充了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取值的规定;2. 增加大跨屋盖结构和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内容,增加了地震作用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多项、多点输入计算地震作用的原则规定;3. 修改了框架-抗震墙结构剪力调整系数以及与“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原则有关的框架内力调整等相关规定,补充了框架结构楼梯间的设计要求;4. 修改了多层砌体房屋层数和高度限值、抗震横墙间距、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墙体抗剪承载力验算、构造柱布置、圈梁设置、楼屋盖预制板的连接要求、楼梯间的构造要求等规定;5. 修订了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补充完善了柱间支撑节点验算要求、单层钢结构厂房防震缝及阻尼比的相关规定;6. 调整了隔振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水平减震系统的定义及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以及消能部件性能检验要求等规定;7. 增加了楼梯间及人流通道砌体填充墙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女儿墙的抗震构造要求;8. 增加了地震监测;9. 增加了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以及地下建筑抗震设计;10. 抗震缝计算的7CM改为10CM了;11. 三级剪力墙底部加强区要设约束边缘构件了;12. 6度区砖混不允许建8层了;13. 柱子最小配筋率也改了,奇怪的是,角柱和框支柱的最小配筋率居然变小了;14. 确定抗震等级的建筑高度也变了,如框架由原来的30米改为24米;15. 6度区也规定了剪重比、四级抗震也规定了柱的轴压比;16. 加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要求;17. 柱轴压比限值比老规范统一降低0.05,新增了四级框架柱的轴压比要求;18. 增加了三级剪力墙的轴压比要求;19. 增加了落地剪力墙的倾覆力矩比例要求;20. 调整了剪力墙分布钢筋直径要求;21. 调整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取值,增加多层(24米以下)加强区取值;22. 梁段受拉钢筋配筋率可以大于2.5%,此条不再是强条了;23. 很多地方的设计分组变了,相应地震力加大了;24. 调整场地土液化判别的深度范围和判别公式,增补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方法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O,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新的抗震规范将结构分为规则结构、一般不规则结构、特别不规则结构和严重不规则结构,而严重不规则结构是禁
SATWE中,有效质量的计算适用于弹性板和刚性板.当有效质量系数不足时,也会发生剪重比不够的情况.
======================================================================
考虑扭转耦联时的振动周期(秒)、X,Y方向的平动系数、扭转系数
振型号周期转角平动系数(X+Y)扭转系数
1 1.4877 179.67 0.99 ( 0.99+0.00 ) 0.01
周期比,位移比是通过数据来分析结构布置的合理性,另外更重要的是强调抗震较大,原则是离刚心越远的地方增加抗侧力构件的刚度,可调整边框梁柱,剪力墙断面。同时可减小X,Y向侧向刚度,总之Tt/T1,从分母,分子两个方面着手即可。
另外,多层只需满足抗规的要求,只有位移比控制,没有周期比控制,但可参考分析。
==============================================
3-Dimensional Vibration Period (Seconds)
and Vibration coefficient in X, Y direction and torsion
Mode NoPeriodAngleMovementTorsion
注释:
1)这里的“质量”的概念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质量。离散结构的振型总数是有限的,振型总个数等于独立质量的总个数。可以通过判断结构的独立质量数来了解结构的固有振型总数。具体地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立基础或支承结构的地震反应谱峰值或加速度时程峰值和频谱
特征不同,估计可能造成的扭转反应。
4
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5)
第14章和附录N:地下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
◆单建式地下建筑
◆地下通道
◆地下空间综合体等
5
建筑性能抗震设计(6) 4条原则
对选定的性能目标进行分析论证
性能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性能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不同性能目标的抗震计算要求 推荐方法 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方法(附录M)
19
承载力设计方法
(2)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 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GE E SEK ( I , ) R RE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 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 的阻尼影响。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2 的要求;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要求。
13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 要求减少一半,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 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 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 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 比、加劲肋等构造。
R /FEk
17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18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示例性能要求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性能1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完好承载力按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性能2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有轻微塑性变形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性能3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微损坏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有明显塑性变形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5性能4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中等破坏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不严重破坏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10191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时应采用对应于抗震等级而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2019年文档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较-2019年⽂档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较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将旧规范的第五章《多层砌体房屋》和第七章《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合并为新规范的第7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内框架房屋》;增加了第8章《多层和⾼层钢结构房屋》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第⼗⼀章《烟囱和⽔塔》的内容;增加了第12章《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内容;将原规范第⼆章第四节的⾮结构构件调整并增加内容,变为新规范的第13章《⾮结构构件》的独⽴内容。
详细内容:进⼀步明确了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甲、⼄、丙、丁)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的详细要求(第3.1.3条),并且较原规范阐述的更细致;详细说明了建筑场地的选择、明确了在Ⅰ、Ⅲ、Ⅳ类场地上,甲、⼄、丙类建筑所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3.1条—第3.3.3条),并在第3.3.4条中明确了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有关要求:同⼀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同⼀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天然地基、部分采⽤桩基础;地基为软弱粘性⼟、液化⼟、新近填⼟或严重不均匀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次提出: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案(第3.4.1条),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简单对称,对建筑的平、⽴⾯外形尺⼨,抗侧⼒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承载⼒分布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要求,需要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相互密切配合;将原规范结构体系应符合的要求加以调整后,列为第3.5.2条强制性条⽂;强调⾮结构构件应进⾏抗震设计,并列为第3.7.1条强制性条⽂;将“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质量的特殊要求,应在设计⽂件中注明”列为第3.9.1条强制性条⽂;新规范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进⾏了⼀定的调整,并列为第3.9.2条强制性条⽂;砌体结构中,砖的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7.5提⾼为MU10,砌筑砂浆由原MU2.5提⾼为MU5;混凝⼟砌块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5提⾼为MU7.5,砌筑砂浆由原MU5提⾼为MU7.5;钢筋混凝⼟构造柱、圈梁等混凝⼟最低强度等级由原C15提⾼为C20;对施⼯中钢筋的代换提出了进⼀步的要求,既要满⾜钢筋受拉承载⼒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要满⾜正常使⽤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第3.9.5条);将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列为第5.1.6条强制性条⽂;6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截⾯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建在Ⅳ类场地⼟上较⾼的⾼层建筑除外);现浇钢筋混凝⼟框架在6度时,明确了总⾼度≤60⽶(原规范为同⾮抗震设计),明确了⾼度计算⾃室外地⾯到主要屋⾯板板顶(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第6.1.1条);现浇钢筋混凝⼟框架在6度时,⾼度≤30⽶(原规范为≤25⽶)时,为四级框架;⾼度>30⽶(原规范为>25⽶)时,为三级框架,并将该内容列为第6.1.2条强制性条⽂;明确了框架结构对框架填充墙的具体要求(第6.1.15条);参考国外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国内的有关资料,⾸次增加了宽扁梁的内容,在此之前仅在国内⼀些专业学术刊物上有所提法,现在正式列⼊规范(第6.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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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地下建筑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主要适用于地下车库、过街通道、地下变电站和地下空间综合体等单建式地下建筑。
不包括地下铁道、城市公路隧道等。
14.1.2 地下建筑宜建造在密实、均匀、稳定的地基上。
当处于软弱土、液化土或断层破碎带等不利地段时,应分析其对结构抗震稳定性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14.1.3 地下建筑的建筑布置应力求简单、对称、规则、平顺;横剖面的形状和构造不宜沿纵向突变。
14.1.4 地下建筑的结构体系应根据使用要求、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等确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8、9度时不宜低于三级。
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
14.1.5 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其出人口通道两侧的边坡和洞口仰坡,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口部结构类型,提高其抗震稳定性。
14.2 计算要点
14.2.1 按本章要求采取抗震措施的下列地下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1 7度Ⅰ、Ⅱ类场地的丙类地下建筑。
2 8度(0.20g) Ⅰ、Ⅱ类场地时,不超过二层、体型规则的中小跨度丙类地下建筑。
14.2.2 地下建筑的抗震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较准确地反映周围挡土结构和内部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与周围挡土结构分离的内部结构,可采用与地上建筑同样的计算模型。
2 周围地层分布均匀、规则且具有对称轴的纵向较长的地下建筑,结构分析可选择平面应变分析模型并采用反应位移法或等效水平地震加速度法、等效侧力法计算。
3 长宽比和高宽比均小于3及本条第2款以外的地下建筑,宜采用空间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并采用土层-结构时程分析法计算。
14.2.3 地下建筑抗震计算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作用的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平面应变模型分析的地下结构,可仅计算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不规则的地下结构,宜同时计算结构横向和纵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地下空间综合体等体型复杂的地下结构,8、9度时尚宜计及竖向地震作
用。
2地震作用的取值,应随地下的深度比地面相应减少:基岩处的地震作用可取地面的一半,地面至基岩的不同深度处可按插入法确定;地表、土层界面和基岩面较平坦时,也可采用一维波动法确定;土层界面、基岩面或地表起伏较大时,宜采用二维或三维有限元法确定。
3 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杓、构件自重和水、土压力的标准值及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之和。
4 采用土层一结构时程分析法或等效水平地震加速度法时,土、岩石的动力特性参数可由试验确定。
14.2.4 地下建筑的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承载力和构件变形的抗震验算。
2 对于不规则的地下建筑以及地下变电站和地下空间综合体等,尚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
计算可采用本规范第5.5节的简化方法,混凝土
]宜取1/250。
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θ
p
3 液化地基中的地下建筑,应验算液化时的抗浮稳定性。
液化土层对地下连续墙和抗拔桩等的摩阻力,宜根据实测的标准贯人锤击数与临界标准贯入锤击数的比值确定其液化折减系数。
14.3 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14.3.1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现浇结构。
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
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
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2%。
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
14.3.2 地下建筑的顶板、底板和楼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梁板结构。
当采用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时,应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其构造要求与同类地面结构的相应构件相同。
2 对地下连续墙的复合墙体,顶板、底板及各层楼板的负弯矩钢筋至少应有50%锚人地下连续墙,锚入长度按受力计算确定;正弯矩钢筋需锚人内衬,并均不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
3 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应不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避免局部突变。
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14.3.3 地下建筑周围土体和地基存在液化土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液化土层采取注浆加固和换土等消除或减轻液化影响的措施。
2 进行地下结构液化上浮验算,必要时采取增设抗拔桩、配置压重等相应的抗浮措施。
3 存在液化土薄夹层,或施工中深度大于20m的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遇到液化土层时,可不做地基抗液化处理,但其承载力及抗浮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土层液化引起的土压力增加及摩阻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14.3.4 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陷的软土地带时,应采取更换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
14.3.5 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1 口部通道和未经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合式支护结构时,内衬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得采用素混凝土衬砌。
2 采用离壁式衬砌时,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撑抵紧围岩。
3 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
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