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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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办公工作实现规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应格遵守作息规定。

第三条上班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七条公司职工上班时必须衣着整洁、得体。女士不得穿着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穿背心、拖鞋。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佩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八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必须简短。

第九条办公区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上班时间禁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禁随地吐痰。

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食堂用餐。

第十二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关窗、锁门后可离开。

第十三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四条各楼层会议室由公司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五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剩茶水只准倒入洗手间的茶漏中。

第十六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各种会议质量和效率,改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会议。

第三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与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四条会议安排

1、公司要减少会议的数量,提高会议效率,部门之间能够协调解决时

不要开会,能在会外协调解决的事不要在会上讨论。

2、公司会议需列入例会管理的,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例会由负责人

批准,由公司发文公布并报办公室备案。

3、有重大事项需要多个部门及公司职能部门讨论决定或协调解决时,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提议临时召开公司工作协调会。

第五条会议通知

1、公司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专业性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或请

办公室负责通知;例会不能按期召开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2、会议通知必须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主要容及

需要准备的资料。

3、通知分通知和书面通知,重大会议尽量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六条会议准备

1、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召开前把会议室准备好,必要的设施(如音响

系统、投影仪等)必须调试完备,同时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参会人员应根据会议主题提前准备好书面的发言稿及汇报材料,并

根据通知要求按时送会议组织部门。

第七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按约定时间提前入场,不得旷会。确有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时,应在会议前及时向会议组织者办理请假手续。

2、与会人员应主动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3、参会人员应在开会前把手机振铃设在振动档上或关机,会议中如有

重要的需接听,应尽量降低声音讲话或走出会议室接听。

4、开会期间不允交头接耳,私下议论,如有异议,可经主持人同意后

发言。

5、中途不得无故退会,如有特殊原因经主持人批准后可离开会场。第八条会后总结

1、会议组织者应在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上做出的决定、决议等,应尽快形成文件发至相关部门。相关

部门要将承办结果及时报送会议组织者。

3、与会者应把会议上需向下传达的精神及时传达给自己下属,无需向

下属传达或需保密的容,与会者不得向外透露。

公司形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与完善公司形象的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形象工作容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会议、厂区美化等。

第三条公司形象工作管理原则

对外宣传统一口径、对外形象统一风格、宣传载体统一筹划、制作案统一审核、批量物品统一制作。

第四条项目申报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有关企业形象建设工作(如会议、宣

传、促销等)的计划申请,申请上必须说明申请事项、原由、经费估

算、时间及申请人等容。

2、各部门计划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

费用情况提出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案审核

为保证公司形象宣传的一致性,根据企业形象工作管理原则,每次公司形象工作案(包括文字底稿、图片、样品、效果图)必须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确认,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财务不准报销。

第六条工作实施

1、有关工作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按申请容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的

指导、监督、检查。

2、对与形象策划、喷绘、印刷、制作等主要项目有关的工作原则上必

须进行招标、且由中标单位承制。

3、特殊情况需要另外招标的业务项目,公司办公室操作招标过程,报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每项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上各要素要填写清楚。

第七条结算

用于企业形象建设项目的费用结算时,必须具有以下单据,各公司财务部门可予以结算,下列要素不全者,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一律拒绝报销,违者以违反财务纪律追究责任。

1、有效的申请原件;

2、有效的制作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验收部门确认质量、数量完好后的入库凭证;

4、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有效发票。

第八条备案

每次公司形象工作的申请(带批示)、实施案(带审核意见)、合同、项目报告、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必须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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