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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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人民医院请(休)假制度

请(休)假制度是保障和维护医院良好医疗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强化其约束力。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医院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年休假、探亲假: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2、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应严格控制,原则上应在休完法定假或其他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

5、病假:病假按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

二、基本程序及批准权限

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请假基本程序

1、凡职工请假,须由本人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先到院人力资源科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带相关证明,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再将请假单交至院人力资源科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

2、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回院上班,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本人向人力资源科及分管

院长说明情况,同意后再重新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或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3、职工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将承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凡因重病、急病及其它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领导,自己或委托他人在3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或情况说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二)请假审批权限

1、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事假1天以内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2至3天以内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事假4天以上(含4天)报院长批准,事假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2、病假。因病确实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凡本院员工请病假者,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主任签字,病假1至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至6天以内报分管副院长批准;病假7天以上(含7天) 报院长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

3、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请假,需经医院院长批准;科室副职需分管副院长批准;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其它事项

1、必须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休假手续或逾期不归(含补假未准)者,按旷工论处;因公差未经医院批准绕道或未按时返回,按旷工论处,费用自理。带薪休假按文件规定由科室合理安排,原则

上不得跨年度休假。

2、凡未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以旷工处理。

3、各科室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和按规定扣发工资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院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于月度考核时通知财务科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若知情不报,按规定扣罚有关科领导的绩效工资。

4、职工各种休假批准后,由院人力资源科向休假者所属科室发出休假通知单。人力资源科每季度对职工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院长。{

5、因公务外出不计算事假,在办理请(休)假手续时,须提交有关公务活动的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严格执行事前请(休)假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科提交请(休)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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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院请假规定

(一)事假

1、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一个月。

2、事假保留岗位工资,事假每月超过3天扣当月奖金,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扣除季度奖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扣除全年奖金。事假期间医院未增派人员顶班,事假扣款返还科室,如增加人员则事假扣款不返还科室。

(二)病假

1、职工请病假应由专科医生出具疾病诊断书、病历及相关印证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即视为旷工。

2、病假期间保留岗位工资,病假7天以内按天扣奖励性绩效,每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每季度病假累计超过21天扣全季度奖励性绩效,当年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科室核定岗位数后,病假期间医院未增派人员,病假扣款返还科室,如增派人员则病假扣款不返还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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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休假

1、职工年休假统一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当年的假应在当年安排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

3、调入人员由原单位出示未休年休假证明,方可享受当年年休假。

4、本人病事假累计超时,不得再享受年休假。

5、节假日医技人员进行正常的查房或治疗、检查等是职业的特点和医疗工作的需要,不予补假。

6、同一年度内探亲假与年休假不得同时享受。

7、职能科室员工年休假应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四)产假

(1)分娩:女职工产假规定158天,其中包括15天的预产假和中途的国家法定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5天。

(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停发工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五)节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2、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六)婚、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婚假3天。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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