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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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九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声像档案的管理,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磁性等材料为载体,以声音、影像为主要反映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归档范围(一)上级领导人、社会著名人物到本单位视察、指导检查工作或参与本单位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二)本单位重要外事活动的声像材料;(三)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声像材料;(四)宣传介绍本单位的专题声像材料;(五)本单位主要产品的声像材料;(六)本单位不同时期建设及发展情况的声像材料;(七)有关本单位产品广告的声像材料;(八)新闻媒体有关本单位报道的声像材料;(九)获得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等荣誉的声像材料;(十)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四条归档要求(一)声像材料形成部门负责归档声像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二)归档的声像材料应进行价值鉴定,确认有保存价值的方可归档;(三)归档声像材料应齐全、完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或据为己有。

凡不及时归档的,档案部门不予其在购置、复制摄录材料的有关凭证上签字,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四)归档的照片、图片、文字说明三者应齐全;(五)归档的录音、录像材料应当声音清晰、画面清楚,禁止使用劣质录音、录像材料作载体。

第五条声像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办法,于形成后一个月内,由摄录者整理并编写文字说明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六条声像材料的整理(一)照片的整理1.照片档案的分类按《档案分类编号方案》规定执行;2.将已分入相应类别的照片按问题结合时间顺序排列;3.把反映同一事物的一组照片,根据其重要程度结合时间顺序排列;4.照片的固定采用双面胶带固定法,照片档案装具格式见《南京市档案装具与用表格式》;5.大张照片应按问题与其它照片统一组卷,单独存放,并在卷内目录的备注中注明其存放位置,大张照片可采用卷式筒装的方法单独保存,筒内照片应进行有序排列,并在统一的位置填写装具号、序号及档号;6.说明一般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一组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档案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档案馆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反映档案馆工作、活动、成果的声像资料;(2)重要会议、讲座、培训等活动的声像资料;(3)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2. 收集时间: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如有特殊情况,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3. 收集要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等声像资料及其文字说明应齐全,归档时应进行编号、分类、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三、声像档案的保管与维护1. 保管条件:声像档案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磁、防霉等设施,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

2. 维护措施: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破损、变质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复制。

3.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声像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四、声像档案的利用与提供1. 利用原则:档案馆声像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2. 利用方式:声像档案的利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查阅:档案馆内部工作人员查阅声像档案,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2)复制:档案馆内部工作人员或外部用户需复制声像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支付复制费用;(3)展览:档案馆举办展览活动,需利用声像档案,应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3. 提供服务:档案馆应积极提供声像档案的查询、复制、展览等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便利。

五、监督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档案管理部门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像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像、照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像带、录音带、光盘和照片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95)编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重要声像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公司系统声像档案形成单位负责对需要归档的声像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收集第六条收集范围(一)反映公司系统重大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二)国家领导人视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行业主管单位、地方政府领导调研等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三)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四)所属各单位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五)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七条收集要求(一)归档的光盘、照片载体文件,由文件形成部门编写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载体记录的信息相符;(二)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

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三)归档的光盘必须是可读文件。

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四)公司本部声像档案每年归档一次,由新闻中心负责整理并报送至公司办公室;(五)所属各单位必需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整理好声像档案,并传送至公司办公室。

第四章声像档案的整理第八条照片档案的整理(一)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二)照片档案的分类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三)照片的排列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四)照片的编号采用格式:年度—册号—张号。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声像档案是广泛应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方法对重要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的历史材料,它具有客观性、形象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局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观反映和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面貌。

它和文字、图纸档案一样,具有虚幻的查证作用,对研究有著历史具有参考使用价值。

为了坏规范管理好全局声像档案,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部门负责人认真遵照执行:一、声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大门类,是我局档案工作的不可分割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文档内勤人员要认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1、人物类照片、录音。

①、历届领导班子(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以上英雄、模范和系统先进人物;②、本局电脑系统因公牺牲的人员;③、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各派出机构(分局),各时期全体人员集体照和工作照片。

2、会议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②、各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我局召开一次的会议。

3、文艺、体育、活动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及系统大型文艺汇演;②、本局及系统内体育运动会;③、法规常识、专业知识竞赛;④、局领导在电台、电视台上的讲话、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声像材料;⑤、党政领导和国家、省、市工商局来本局进行视察工作时的讲话、题词的照片、录音、录像带;⑥、极为重要本局机关及所属相关部门重要工程奠基、交接、剪彩仪式的照片。

4、各种实物类照片。

①、党政机关和市以上工商部门授予本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题词等缩微照片实物与录像带和实物;②、本局颁发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条幅、题词、纪念章证等缩微黑白照片缩微与录像和实物。

③、本局所属单位的牌匾、门庭面貌照片、录像。

三、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1、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照片档案包括照片和底片);2、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完好、主办摄录人员编写纯文字必要的文字说明;3、声像材料形成后,承办人应按规定进行整理、按规定分类、编目,向档案室移交归档;4、声像档案均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总目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WORD3页)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WORD3页)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声像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开发声像档案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指在我院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磁性材料或感光材料为载体、以音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记录,包括相片、录音、录像制品、影视片、光盘以及相应的说明文字等。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特殊载体,它的记录形式及制作方法、保养条件、利用方式均和纸质载体不同,必须遵循声像载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特殊整理和特殊管理。

第二章归档范围及要求第四条归档范围:(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院领导视察工作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三)在科研工作、科技管理、生产经管等主要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四)在重要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院重大工程开工前的原貌、以及开工、建设、落成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六)院士、知名科学家等名人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七)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五条归档要求:(一)档案是我院各单位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收集齐全,规范整理,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凡应归档的声像材料,由形成部门进行整理、编辑,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档案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档案部门认为运转正常、图象清晰、声音清楚,内容完整准确后,方可办理归档手续。

第三章分内与整理第六条分类原则:声像档案一般按问题(内容、事由)进行分类。

分类时必须遵循声像载体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载体之间的有机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组卷方法:(一)照片一般按专题、内容组卷,同一专题、内容照片数量较多时可组成若干卷;数量少时可将若干专题、内容的照片组成一卷。

底片的组卷要与照片相对应,并注明参见号。

(二)录象带、电影胶片等档案原则一卷(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声像档案的界定本制度所称声像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历史记录。

三、声像档案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工作。

2. 声像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声像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开展声像档案的利用工作,提供查阅、复制等服务。

(4)加强声像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声像档案的收集1. 收集范围:(1)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本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涉及本单位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单位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2. 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2)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单位应负责追回。

五、声像档案的整理1.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整理;(2)保持声像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3)便于声像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声像档案的整理方法:(1)分类: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编制分类目录;(2)编号: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编号,编制编号目录;(3)装订:将声像档案按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装订,编制装订目录。

六、声像档案的保管1. 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声像档案的特点,采取适宜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等工作。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声像档案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安全第一:确保声像档案的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四)服务至上: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收集范围:(一)反映本馆业务活动的声像资料,如会议、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反映本馆历史沿革的声像资料,如成立庆典、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等。

(三)反映本馆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

(四)反映本馆工作人员风采的声像资料,如个人照片、工作场景等。

第五条收集方法:(一)主动收集: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收集与本馆业务、历史、成果、人员等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被动收集:对捐赠、移交、交换等途径获得的声像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第六条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声像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二)编号登记:对收集到的声像档案进行编号,建立登记台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著录标引:对声像档案进行详细著录,包括档案名称、作者、时间、载体、格式等,便于检索。

第三章保管与保护第七条保管要求:(一)存放条件:声像档案存放于通风、干燥、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库房。

(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声像档案保管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保护措施:(一)技术保护:采用数字技术,对声像档案进行备份、加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内部所有涉及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科学管理,安全保密;(四)便于利用,服务审判。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审判活动中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二)执行、调解、信访、法律咨询等工作中形成的声像资料;(三)法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表彰奖励、荣誉事迹等形成的声像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声像档案的收集应做到:(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声像资料;(二)对收集的声像资料进行审查、筛选,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三)建立声像档案收集登记簿,详细记录收集情况。

第六条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声像档案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二)归档时应附有详细的目录、索引、说明等;(三)归档后的声像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整理与保管第七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持声像档案的原始状态;(二)按照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等要素进行分类、排序;(三)对破损、变质、污染的声像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保管要求:(一)建立声像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二)声像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排列,便于查阅;(三)定期对声像档案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长期保存。

第四章声像档案的利用与鉴定第九条声像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便捷;(二)保护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尊重声像档案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复制;(二)展示、展览;(三)其他合法利用方式。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标准与规范,实现声像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档案行业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第三条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类型,不同类型档案均应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内容及摄录人姓名等信息,注重所收集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收集范围(一)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1.上级领导人视察工作或从事其它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2.外国贵宾来本单位访问、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3.单位领导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 1 -4.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先进表彰会等)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5.模范先进人物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6.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展览会的展品照片、录像带,以及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文艺创作节日、体育运动项目和外地参加表演、竞赛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7.单位荣获的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授予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的照片。

8.本单位人员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被授予荣誉称号形成的声像材料。

9.重要科技发明、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课题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声像材料1.反映单位基建工程原貌,从奠基、开工典礼、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竣工落成典礼等全过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带、录音磁带等声像材料。

2.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现场形成的声像材料。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第贰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1.各级领3.4.5.6.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2.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2.3.1.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

同一内容分录几盘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

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2.(1)(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

录音带、录像带、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

其格式为照片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

按要求逐1.2.3.声像档案的着录依照GB3792.5-85(四)第十七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第十九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第二十条对库第二十四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

如在借用第二十七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公安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声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公安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充分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以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声像档案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记录声像和影像信息的照片、录音、录像、影片、唱片等载体材料的历史记录。

公安声像档案是公安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真实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安声像档案实行主管(办)单位进行收集、整理,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二章归档范围和整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在以下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声像档案材料均应当归档:(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县(区)以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人视察、检查本辖区公安工作时形成的声像材料;(二)县(区)以上党政机关召开的有关公安工作或研究公安工作的重要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三)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和本机关组织实施重大行动、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四)本机关主要领导参加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五)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六)本机关侦破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处理重大事故及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七)本机关组织或参加重要外事及学术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八)本机关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九)本机关举办的各种纪念活动、召开的表彰奖励大会所形成的声像材料;(十)记录本机关办公地址、重大工程建设开工、竣工仪式等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十一)反映本机关警用装备变化的声像材料;(十二)本机关举办各类展览活动及对外宣传、出版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十三)本机关历任领导人、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功臣烈士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声像材料;(十四)本机关荣获省(部)级以荣誉奖励证书、奖旗、奖杯的声像材料;(十五)本机关摄制或与有关部门共摄制的反映公安保卫工题材的声像材料;(十六)本机关对外交往中接受馈赠的各种纪念物品的声像材料;(十七)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声像档案是指通过声音和影像记录的资料,用于收集、保存和传播各种文化信息和知识。

为了更好地管理声像档案,确保其保存和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档案归档1. 归档责任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工作。

他们应严格按照文件的类别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归档,并做好相应的档案档号标注。

2. 归档流程声像档案归档流程包括资料收集、审核、分类归档和档案标注等环节。

收集资料时要准确记录文档的相关信息,如标题、制作日期、时长等。

审核阶段要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保管归档后的声像档案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盗窃。

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环境,确保其适宜的温湿度和通风条件。

三、档案检索与利用1. 档案检索为了方便用户查找所需档案资料,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清晰有效的检索系统。

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按照制作日期、主题、文种等分类,并在每份档案上注明关键词。

2. 档案利用声像档案应依法开放和利用,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控制访问权限,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档案保密与备份1. 档案保密在档案管理中,保护档案的机密性至关重要。

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保密措施,对于涉密档案要进行加密和限制访问,并对违规操作者进行追责。

2. 档案备份为了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

可以定期将档案转存到其他存储设备或云端服务器,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销毁声像档案的保存期限过后,如无特殊需要,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法,如木碎化、烧毁、磁带磁化等,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违规处罚对于档案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档案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七、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声像档案管理行为,保护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声像档案应当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利用,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四条声像档案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都有声像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当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采集第六条声像档案的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不得删除、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混淆档案信息;(二)完整保存,确保声音、图像等原始信息不受损失;(三)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四)合法合规,依法取得音像制品制作与销售许可证,遵守版权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声像档案的采集方式可以包括录音、拍摄、摄像等,采集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采集应当记录采集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和索引。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分类整理原则,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整理工作。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整理、清点、分类、加工等工作。

第十一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档案保存第十二条声像档案的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声像档案不受损失、灭失或泄露;(二)定期备份,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三)涉密档案要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四)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档案保存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声像档案的保存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包括存储介质、设备、环境等的保证和维护。

第十四条声像档案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声像档案的备份应当定期进行,并建立备份记录和索引。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六条声像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未经授权和非法传播、使用、篡改档案信息。

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声像档案的管理,保障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记录历史、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声像档案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三条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安全保密;(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尊重历史,传承文化。

第四条国家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任务:(一)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管理制度;(二)加强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数字化等工作;(三)提高声像档案的利用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四)加强声像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声像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声像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内容应当涵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二)真实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第六条声像档案的收集渠道包括:(一)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自行制作或收集的声像资料;(二)国内外有关机构、个人捐赠的声像资料;(三)公开征集的声像资料;(四)购买、复制、交换等途径获取的声像资料。

第七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按照声像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编目、排列,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声像档案进行整理,提高声像档案的利用率;(三)规范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声像档案进行整理,确保声像档案的质量。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根据声像档案的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分类;(二)编目:对声像档案进行编目,编制声像档案目录;(三)排列:按照声像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四)归档:将整理好的声像档案归档。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声像档案,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等专门载体材料。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档案,直观地记录了事物的原貌,是文字记录的补充,与文字材料一样是法院档案的组成部分和职能活动的记录,必须按本办法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声像材料的归档第四条声像材料的归档范围(一)上级领导对本院的工作进行视察或检查时形成的声像材料;(二)本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三)本院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四)本院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而拍摄、录制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五)重大典型案件审判活动的声像材料;(六)刑事案件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的声像材料;(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并被采用作为证据的声像材料;(八)随卷归档不能附卷的证物拍成的照片;(九)其它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第五条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一)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要把声像材料与有关行政文书材料或诉讼文书材料一起整理,单独组卷,统一编号。

(二)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

(三)声像材料,必须图象清晰、声音清楚,并加以必要的说明。

(四)照片材料必须由底片、照片、文字说明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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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完整保存该工程建设的历史过程,满足工程创优对竣工档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指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感光材料、磁性材料为载体,以声音、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归档保存的影片、照片、录音、录像带、磁盘、光盘等声像记录材料。

第三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声像档案是反映该工程建设过程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它不仅是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利用现代化手段(工具)及时、完整地将项目管理、施工过程记录下来,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声像材料的采集、汇总、编辑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第五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分为工程实施活动声像档案和工程宣传活动声像档案两个部分。

第六条工程实施活动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从征地拆迁到竣工交验,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现场实录资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引进及应用情况资料;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培训考试、生产竞赛、环境保护、安全教育、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工程项目
管理过程中的商务洽谈、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考察调研、资质审核、物资采购、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其他活动情况资料。

第七条工程宣传活动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慰问;重要会议、开工奠基、竣工剪彩等重大活动现场;各项职工生活、文、体活动情况等资料。

第八条在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中形成的实物档案,包括奖杯、奖牌、奖状、锦旗、证书、奠基石及会标等。

第三章声像档案归档要求
第九条凡属归档范围的声像资料,各单位(部门)应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归档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将形成的声像资料做好备份后分期上报,以便竣工时移交完整、齐全、系统并经过加工整理的全部声像档案。

第十条形成的声像档案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归档的声像材料一般为原版原件,材质要符合永久或长期保管的要求。

第十一条归档的照片要求图像清晰、反差良好、色彩饱和,并附有文字说明,每张照片均应写明拍摄时间、地点、画面内容及拍摄者姓名,人物照片要注明主要人物的姓名、职务,专题照片要有总说明。

文字说明由移交单位在“归档照片说明卡”(见附件1)上填写,书写说明时要用碳素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第十二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声像档案根据制成材料的不同又分为图像电子文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声
像档案电子文件应保证图像、音质清晰,色彩鲜艳。

归档时有固定的保护装置(封皮或封套),并对其内容做简要标注说明。

第十三条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为规定格式,大小不应超过400K。

第十四条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规定格式。

第十五条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规定格式。

第十六条声像档案在归档时应履行移交手续,移交单位要填写声像档案移交目录(见附件6)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第四章声像档案计划与实施
第十七条归档录像带的质量要求:图像质量应清晰稳定,磁带无变形,磁粉无脱落;录像带规格一般为3/4或1/2专业录像带;各种形式的专题片、记录片等都应在完成编辑配音之后归档。

录像带及录音带归档时,归档单位或部门应填写录像带及录音带内容卡(见附件2、3、4、5)。

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上报的总体拍摄计划,结合本单位合同标段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及日常生产情况编制详细的声像资料归档实施(月、季度)计划,并随月度施工生产计划一并上报指挥部。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声像档案拍摄计划应包括拍摄内容、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员名单,以及编辑、上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条指挥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上报的声像资料拍摄计划内
容的审核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声像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声像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负责工程施工、宣传活动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对声像档案进行分类,并按工程形象进度拍摄的声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每半年上报指挥部一次;将日常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每月30日前上报指挥部。

第二十四条其它形式的归档实物档案可以每半年移交一次,也可竣工后集中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哈大公司工程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件:1、归档照片说明卡
2、大1/2录像带内容卡
3、3/4(60分钟)录像带内容卡
4、3/4(20分钟)录像带内容卡
5、录音带内容卡
6、声像档案移交目录表
附件2
附件4
(102×95㎜)
声像档案移交目录
(2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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