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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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七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七章

应注意的问题: 1,作价标准的确定(以代表性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 为准;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准—但要注明该价格包含的地区、 品质和条款方面的差异;以国际市场和销售地相结合的价 格为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2,作价时间(装船前、装船时、装船后) • 价格调整条款 P=P0[A+B(M/M0)+C(W/W0)] 其中:P、P0:最终价格和签约时约定的初步价格;M、 M0:原材料的事前和事后价格;W、W0:工资的事前和 事后水平;A:表示管理费用和利润所占价格比重;B: 表示原料在价格中所占比重;C:表示工资在价格中所占 比重。 由于该条款是以原材料和工资的变动作为价格调整依据的, 因此,使用该条款时,要注意原料和工资价格指数的选择 问题,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7.3.2 计价货币
• 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 • 计价货币的选择 固定汇率 浮动汇率: 选择方法:1.可自由兑换; 2.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 • 补救措施 1.压低进口价,提高出口价; 2.套期保值 3.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按照一揽子货币计价 —利用汇率条款,即明确计价货币与结算货币的汇率, 如果将来汇率实际发生变动,则按汇率变动幅度相应地调 整合同价格。
7.2 进出口价格的成本核算与价格转换 ——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
• 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盈亏额=FOB出口销售净收入*外汇买入价-出口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总成本=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收入=[进价/(1+增值税率)]*退税率
FOB=CIF * [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CIF * [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案例: 案例: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总结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所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称投保人(the insured)向保险人(insurer)按照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赔偿。

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风险1、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P83。

意外事故:P83。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P85。

特殊外来风险:P85。

二、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见图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部分损失见图❑(1)共同海损❑1)概念。

P86❑2)构成共同海损的4个条件。

P86❑(2)单独海损❑1)概念。

P86❑2)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三、费用1、施救费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的物发生承保责任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雇佣人员、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措施与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7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7章

7)Examples of Terms of Payment in Contract Remittance; Collection; Letter of Credit; Combination of Different Modes.
案例一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 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 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 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 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 证,并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该信用证。 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在获得信用 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 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 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 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 部灭失的消息。
2)Content of Bill of Exchange(Draft) Specimen A; Specimen B.
3)The parties to a Bill of Exchange -drawer -drawee -payee Payee
Drawee
Drawer
4)Classification of Bill of Exchange a)Commercial Bill and Banker’s Bill b)Clean Bill and Documentary Bill C)Sight(or Demand) Bill and Time(or Usance)Bill d)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and Banker’s Acceptance Bill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这一章,我们将深入探讨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各种方式、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货款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付主要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速度快,但费用相对较高。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速度较慢,费用也相对较低。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持票人可以自行转让汇票。

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风险较大,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先发货后收款,可能会面临买方不付款或者拖延付款的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如果先付款后收货,可能会遇到卖方不发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因此,在使用汇付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通过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根据托收时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仅凭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发货后开具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只有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解:上例中已估算了装运前各项费用,故采用第一种方法: 每公吨冷冻水产品国内费用=各项装运前费用之和÷出口
数量 =(1200+300+100+950+1500+800)÷17 =285.2941元/公吨 若采用第二种方法,假定定额费率为进货价的5.5%,则 每公吨货物国内总费用=5600×5.5%=308元/公吨
如在计价货币之外,还规定了其他货币 (如英镑)支付,则英镑就是支付货币。
二、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选择
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可以是同一种货币,也可以 是不同货币。
两种货币既可以是出口国货币和进口国货币,也 可以是第三国货币。
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应该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出口业务中,应尽可能争取使用硬币。 进口业务中,应尽可能争取使用软币。
1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1000252001000252000美元f0038010000002509600美元3外汇增值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进口原料外汇支出cif价1003104002520002520001002317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fcacptcipcpt价fca价国外运费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cip价cpt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某出口公司采购一批swb32s火车牌足球每只足球的购货成本是165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足球出口可以有8的退税求每只足球的实际购货成本
险费+净利润 (2)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

定金罚则
1.定金的含义 •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 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 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2.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1)在合同中,定金条款的内容应与预 付款条款内容有所区别。 (2)定金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如定 金的数额、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 价款等,都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3)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 情况下,如出现一方违约,对方只能择 其一适用,不能两者同时并用。
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性标准; 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 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
2、我国的检验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3.1低于2,按2办理
•4.无1、2,按生产国标准,若无, 按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标 准。
五、检验证书
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 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 损害赔偿
根本性违约
非根本性违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当事人一 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 (一)索赔的种类 • 向运输公司提出的运输索赔 • 向保险以司提出的保险索赔 • 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索赔
三、检验机构
1、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 官方检验机构
其职能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入境 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通商 省检验所。
半官方检验机构
• 其职能是,在国家政府授权范围内,代 表政府行使某项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 管理工作,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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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作为海关放行、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 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
是进口国实行关税差别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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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二Leabharlann 索赔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分三种: 货物买卖索赔 运输索赔 保险索赔
本节介绍的货物买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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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和理赔:
索赔—受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理赔—违约方向受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索赔发生在进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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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仲裁
1.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指买卖双 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 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 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争议双方约定将其争 议交由第三者(仲裁机构)公断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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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争议(纠纷)的办法:
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相互友好协
例如临时扣押财产,以防止转移或变 卖;对有争议的易腐烂货物先进行出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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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著名的有: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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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1、报验: 出口报验一般在货物发运前7天提出,
最晚必须提前24小时, 进口报验一般在货物到达后提出,
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2、抽样 3、检验 4、签发证书
2、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指定,权利是双方给予的, 诉讼法官由法院指定,权利是国家给予的;
3、仲裁立案时间快,费用低, 诉讼立案时间慢,费用高;
4、仲裁裁决是终审判决,双方必须执行, 诉讼判决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七章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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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支付工具
7)拒付和追索 拒付(Dishonor)也称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 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此外,付款人拒不见票、逃 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 可视作拒付。 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 持票人对其前手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 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证明。 持票人的追索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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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支付工具
4)付款期限 汇票的付款期限(Tenor)包括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 两种。即汇票填写见票即付(At sight)。远期汇票的 付款日期记载方法主要有: a.某一个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 b.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 c.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d.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B/L)。 5)付款地点 付款地点是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付款的地点。 但是,不注明付款地的票据仍然成立,这时付款人后面 的地址就作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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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支付方式
⑤代收行汇票、货运单据后,向进口人做付款提示; ⑥进口人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货运单据; ⑦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办理转账业务; ⑧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3.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 托收。 a.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卖 方的交单需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 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 货款时方能将单据交予进口人。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7——商品的检验索赔概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7——商品的检验索赔概要
思考:对于出口来说,什么情况下存在检验环节?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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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检验条款
(一) 检验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运港 (地) 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数量”) 目的港 (地) 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港 (地) 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 检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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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是指贸易合同中有关法律的规定; 事实依据是指违约的事实及其证据。 如索赔依据不全、不清或出证机构不符合规定, 则可能遭到对方拒赔。所以在规定此项时,应与 检验条款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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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索赔期限
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赔 时,对方可以不予受理。 ① 对于食品、农产品等不易保存的商品,索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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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规定:违反合同中的带实质性的主要条 款,即作为“违反要件”,如品质、数量、交期 的 违约。对此受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 赔偿损失。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 则受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承担履行合同 的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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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 当 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 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 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此时受害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 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 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 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一般应规定得短些; ② 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保
证期。可规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③ 对于必须在安装运转后一定时问内才发现是否
有缺陷的商品,在合同中则要规定索赔期限。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①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 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②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 检验;
③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 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 定;
④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 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⑤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 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 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A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 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 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C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 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 中扣除。
案例分析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用电器,经 检验,发现质量严重缺陷,因买卖 合同中没有订立索赔条款,所以, 有人认为无法向外商提出索赔。你 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 买方要求合理否?
❖ 为什么?
❖ 怎样才能避免此状况?
三 、 检验检疫机构
❖ (一)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
出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 构。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 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 证行或检验公司。
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
二、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说明:
1、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一方 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 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 提出处理的意见。
2、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 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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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租船租金 在定期租船情况下,租船人为使用船舶而付 给船方的代价称为租金(rent) 。
租金率取决于船舶的装载能力和租期的长短,通 常为按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或整船每天若干金 额。租船人必须按时按规定的金额支付租金。
第二节 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是指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出口 商的证明性的单据。它反映了与货物有关的各当
在进出口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 (1)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 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这种做法对卖 方比较有利。 (2)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 运的时间和数量。这种规定对卖方限制较严。 如:“ 3月至4月份四批每月平均装运。” “ shipment during March / June in four equal monthly lots .”
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Sea treansport ;Ocean transport ) 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具有运量大
运费低廉、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的优点。因此, 也是我国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 式。 一、海洋运输的营运方式 根据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不同,可将海洋运 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又称期船,是指 按固定航线和航行时间、既定的港口顺序装卸货 的船舶。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现择主要介 绍如下: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为: (1)已装船提单: on Board B/L or Shipping B/ (2)备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 为: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索赔、仲裁以及不可抗力是经常涉及的重要问题。

本章将探讨这些问题的背景、原则和应对措施。

一、索赔在国际贸易中,索赔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一方认为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损失时,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规定的赔偿条款和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商事惯例。

1. 赔偿条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索赔的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赔偿形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重新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

2. 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商事惯例》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文件,其中包含了国际贸易索赔的一般原则和做法。

该惯例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指导。

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及时性:索赔通常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可能被视为失去权利。

- 证据:索赔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和造成的损失。

- 合理性:索赔的金额和形式应当合理,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

二、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尤其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纠纷。

与传统诉讼相比,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保密性好等优势。

1. 仲裁条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仲裁的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诉讼。

仲裁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程序等。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仲裁申请:一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有关争议的材料和证据。

- 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选派仲裁庭成员,包括一名或多名仲裁员。

- 争议审理:仲裁庭组织听证、证人证言、提交证据等。

- 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事件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

不可抗力通常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合同双方可以暂时或永久免除责任。

第三篇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第三篇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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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船的装船费用 在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装 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 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卖方不存在装船费用,因 为运输费用中包括了承运人的货物装卸费用,实 际上,装船费用是由买方承担的; 但是在程租船运输条件下,船方通常不负担装卸 费用,这样,交易双方就必须确定由谁来承担各 项装船费用,从而在FOB术语上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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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义务如下: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 规定的装运港相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 及时给买方充分的通知,支付运至目的港的运费。 (2)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批准证件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按合同规定提供正式有效的运输单据、发票 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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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指定目的港)
(一) 成本加运费价的含义 CFR又称运费在内价,即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 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 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因此就卖方的责任 而言.CFR的基本含义是在FOB的基础上增加了办 理租船订舱和支付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该术 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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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所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 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因此,在本节和下一节 中,介绍该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在13种贸易 术语中,FOB, CFR, CIF, FCA, CPT和 CIP , , , , 和 6种较为常用,其中FOB. CFR和 CIF仅适用于 . 和 仅适用于 海运和内河运输.也最为常用;FCA, CPT和 海运和内河运输 , 和 CIP则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则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则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按照13种贸易术语类型的不同,《通则》将其 划分为E、F、C、D四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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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开证申请人 (进口方) 2 9 8 开证行/付款行

1
受益人 (出口方) 5 6 4 议付行/通知行
3
7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开证 申请人、受益人与议付行是银行业务关系,开证行与 受益人是契约关系(都受L/C的约束),通知行与开证 行是代理关系,议付行与开证行是完全独立的关系。
2、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可分为 普通支票(open cheque or uncrossed cheque)。 普通支票又称“公开支票或未划线支票”,是对 付款无特殊限制的一般支票。普通支票的持票人 可以持票向付款银行提取现款,也可以通过其往 来银行转账收取款项。 现金支票 (cash check) 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 划线支票是指由出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 划上两条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的持票人只能 委托银行转帐收款,不能直接提取现金。


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即期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出票人,自始至终都 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后就由 承兑人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出票人退居为从债 务人。 付款期限不同 支票是即期付款的票据,见票即付,没有远期支 票。汇票和本票都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 有到期日的记载;但是汇票有承兑、保证等票据 行为而本票没有,因为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是 同一人,无须进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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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收的特点: 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


托收对卖方有一定的风险,对买方而言 得到了融资的优惠; 托收可以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
4、注意事项:

重视调查和考察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 应掌握在进口商支付能力范围内; 了解进口国的贸易体制和外汇管制措施。对贸易管制较严 的国家或地区,应慎重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港后, 因违背进口国的法令法规造成不能进口或收不到外汇; 了解进口国的商业习惯,以免因为当地的习惯做法影响安 全收汇。如有的国家把D/P解释为交货付款; 出口争取按CIF成交。
US DOLLARS FIVE THOUSAND ONLY
______________(出票人)
支票的种类
支票根据特征的不同可以进行以下几种分类: 1、根据支票收款人的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支票和不记名 支票两种 记名支票(cheque to order) 记名支票要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中写明收款人的名称, 取款时必须由收款人签名后才能支取,记名支票可以背书 转让。 不记名支票(cheque to bearer) 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或来人支票”,指在支票上 不写明收款人的姓名,任何人只要持有这种支票,都可以 向银行要求付款,取款时也无须在支票背面签名盖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
主要内容:
1. 2. 3.
票据 支付方式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支付方式的选用
学习要求:

掌握票据的基本知识 掌握各种票据,特别是汇票的主要内容 掌握各种支付方式的运用 掌握福费廷、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等 新型支付方式的基本知识 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节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支票是存款人对银行作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 的委托或命令,即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THE BANK OF SAIBAN (帐户行) 13652(支票号码) Saiban, 3rd. May,2000(出票时间地点) Pay against this check to the order of (收款人)__ __ the sum of(金额)
(Signature)(签字)
Bill of Exchange
No._________(汇票号码) Drawn under(出票依据)______ L/C No .__________Dated _____________ Payable with interest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付款利息) Exchange for USD1397.00(汇票金额) Beijing, China 06/10/2003(出票时间地点) At(见票)___________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付一不付二) Pay to the order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 the sum of(金额)US DOLLARS ON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NINTY SEVEN ONLY To(致付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票人) (Signature)(签字)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


基本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是由出票人命令另 一个人支付款项,是委付证券,所不同的是汇票的付款人 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而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承诺由其本人支付 款项,是己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的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 款人;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因 为出票人本身承担着付款责任,与付款人是同一人。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1、汇票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 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的定义:汇票是由一个人签发给 另一个人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 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 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 或持票人。 2、汇票的内容:
第二节支付方式

商业信用:汇付、托收 银行信用:信用证、银行担保书
一、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 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汇款人 1 收款人 (买方) (卖方) 2 4 汇出行 3 汇入行
汇付的形式: 信汇(M/T):时间长,费用低 电汇(T/T):时间短,费用高 票汇(D/D):可流通转让 外贸业务中,汇付一般用于支付定金、货款尾 数、佣金等。
2、信用证的内容: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定义:本票是出票 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分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说明:我国进出口业务中,用本票作为支 付工具的不多,即使使用也是银行本票。 本票的内容:
三、支票(cheque、check)
二、托收:
1、托收的概念: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 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付款交单(D/P)即期D/P 远期D/P 承兑交单(D/A)
跟单托收
托收的操作流程: 委托人 2 7 托收行 6 1 3 提示行/代收行 付款人 4 5
例题:
某出口公司出口三批货物,分别规定D/P即期、 D/P30天、D/A30天方式收款,假设邮件单程 寄送时间为7天,托收日为8月1日,请问:提 示日、承兑日、付款日、交单日分别是什么时 候? 解: 提示日 承兑日 付款日 交单日 D/P即期: 8月8日 8月8日 8月8日 8月8日 D/P30天: 8月8日 8月8日 9月6日 9月6日 D/A30天: 8月8日 8月8日 9月6日 8月8日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1、信用证的概念: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的定义是: L/C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的申请和 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 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 (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 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 款、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 银行议付。 简言之,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 书面文件。
3、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分: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2)按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分: 光票 跟单汇票 (3)按付款时间不同分: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指定日期付款
4、汇票的使用程序
出票
提示
承兑
付款
汇票在使用时,还可能经历以下步骤:
1、背书:汇票在票据市场上可以流通转让,背书是转让汇 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分: 空白背书:原持票人只记载自己的名字,不记载受让人名字 记名背书:汇票上记载原持票人和受让人的名字 说明:汇票经过背书可以一直转让下去。 2、贴现: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 扣除从贴现到付款日的利息,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3、拒付:又称退票,即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另外,付 款人拒绝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致使付款已不可能时, 也称拒付。 4、追索:汇票遭到拒付后,持票人向其前手要求偿付汇票 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第一节票据
票据:是以支付现金为目的的证券, 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 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 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的特点:



流通性。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 成,无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未接到转 让通知为由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清偿债务。 无因性。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 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 或转让的原因。 文义性。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 履行付款义务。 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必要 的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包括出票、提 示、承兑、背书、追索等行为都必须符合一定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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