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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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一、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公路、铁路、 水路和航空等传统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 成一个综合连贯的运输系统,
以便更好地实现“门到门”运
输,为货主提供经济、合理、 迅速、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 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 主导地位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6.3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
案例1:篇首案例 分析: 1)香港公司签发的全程多式联运 提单有效;
2)香港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应承担货物的全程运输责任,并 对匈牙利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托运人提早收汇:货装一程运输工具即可拿单、结汇
6.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内涵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 MTO) 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的任何人
既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也不是承运人的代 理或代表,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6.3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
关于经营人赔偿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的分类
统一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统一标准对货物的 灭失和损坏承担责任,并按约定的统一赔偿限额进 行赔偿;经营风险较大
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是按照各运输方式 所应遵循的国际公约,分段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和赔偿责任限额;对不明区段货损,或按《海牙规 则》,或按约定原则办理;必要时按国内法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双重身份 往往是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国际货运公司
6.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内涵
何谓“本人”? 1、以本人身份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以本人身份完成某一区段或几个区段的实际运输 3、以本人身份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 4、以本人身份与各运输代理订立托运合同
1、必须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使用一张全程的多式联运单证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6、必须执行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概括起来就是: 一份合同、一张单证、多运输方式、连贯运输、国 际运输、一个负责人、单一费率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5、以本人名义和联运过程中各单位订立相关合同
6.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关系简图
托运
发货人
订立分 国际多式联 运合同
订立 合同
运经营人
代理运 输和相 关业务 订立委 托代理 合同
各区段 承运人
订立运 输合同
各类运 输代理
6.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分类
思考: 3、货到港口 后,换装到另 一艘货轮上并
驶往最终目的
地,是否属于
国际多式联运?
是否采用多种运输方式、连贯运输是多式联 运区别于联运的关键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手续简便: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一个接口人 货运安全:集装箱运输,机械化作业,无需倒箱 运送迅速:装卸全程机械化,高效率、低成本 节约费用:简化外包装;充分使用运输工具
国际商会的《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6.3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基础 赔偿责任的对象:货物的损坏、灭失或延迟交付 赔偿责任基础:推定过失或疏忽的原则,即除非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能证明他和受雇人为避免损 失和事故的发生和后果已采取一切合理要求的措 施,否则就推定其存在疏忽或过失,应对货物的 损坏、灭失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 采用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分类:修正的统一责 任制
修正的统一责任制:责任范围确定上与统一责任制 相同;赔偿责任限额上与分段责任制相似
6.3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 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 过920SDR,或按毛重每千克计不得超过2.75SDR,以较 高者为准; - 如运输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 坏货物毛重每千克不超过8.33SDR; - 延迟交付:限额为延迟交付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 得超过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1
2
3
独立的 当事人
双重身份
Fra Baidu bibliotek
未必有运输 工具
6.3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5月24日在日内瓦获得通过 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和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 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 索赔与诉讼
思考: 1、国际邮政快递是否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以集装箱运输为媒介也是 国际多式联运的一个基本特征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思考: 2、航空运输中,通过车辆把货物从机场仓库送上飞 机,是否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为履行单一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 的短途货物接送业务,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1、船舶运输经营人
不但负责海运,还安排汽车、火车和飞机运输的全程配合 运输;负责交接中的装卸、包装、仓储等业务;对全程运输 负责
2、无船承运人(NVOCC)
包括:无船舶但有其他运输工具;无任何运输工具;专业 多式联运公司 需和实际承运人签订分包合同来完成各区段运输
6.2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章节结构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责任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方式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小结
6.1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案例思考 匈牙利某贸易公司与温州进出口公司签订童装 出口协议,随后温州进出口公司以委托人身份将货 物装入一40’集装箱交由中国香港某公司出运,获得 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该清洁提单表明接货地为厦门, 装货港为香港,卸货港为布达佩斯。货抵香港后, 被换装到航运公司的船上,并签发目的港为科波尔, 收货人为香港公司的不可转让的海运提单。货到科 波尔港后,由铁路运达布达佩斯。匈牙利贸易公司 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无货,随后将香港公司告上法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