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论文+开题+综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题报告
物流管理
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船舶留置权,是指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的海运实践活动中经常性涉及。但我国《海商法》第25条仅界定了特定意义下的船舶留置权,掩盖了其他船舶留置权的法律地位,从而使船舶留置权制度的各方面模糊不清,同时船舶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受偿关系也不完整,船舶优先权恒定先于船舶留置权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同时我国《海商法》在船舶留置权制度方面还存在另外一些其他亟需解决的不完善的地方,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国海运实践中经常产生争论与冲突,从某种程度上比较严重的阻碍了我国海运业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上述原因,根植于我国海商法实践,来展开本文的论述,以期完善我国的《海商法》。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研究的基本内容
1、船舶留置权定义的问题;
2、船舶留置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的竞合,以及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关系
的问题;
3、我国海商法关于留置权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与相关问题,如船舶留置权
的构成要件、实现方式、消灭的规定等;
4、提出针对以上问题的作者的观点,以期完善我国的船舶留置权制度。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目前,在海商法实践中,对于船舶留置权的定义存在较大争议,《海商法》
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本文将结合专家学者的建议,给出自己的船舶留
置权的定义;
2、船舶留置权与其他相关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竞合与受偿的先后顺序在
《海商法》中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本文将给出作者的这方面的观点;
3、我国《海商法》在船舶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实现方式、留置权的消灭等
问题上均没有作出规定,本文作者将给出自己的观点,从个人的角度解决相关问题。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通过查阅大量与船舶留置权相关的文献、期刊和网页,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对资料进行归纳和整理。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对于将要阐述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以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为指导,以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留置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为主线。首先,阐述了船舶留置权的定义;其次,是船舶留置权与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受偿的优先顺序的问题;再次,船舶留置权制度的其他问题与缺陷;最后,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本文的研究在参考相关学者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观点,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2010.12.24,前完成开题报告(电子稿),文献综述(电子稿);
2011.01.14,开题报告修改,并将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任务书终稿上交到系里;
2010.01.24,收集资料,完成论文初稿;
2010.03.18,交二稿
2010.04.28,确定终稿,连同毕业实习相关材料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签有审核意见的毕业环节所有材料上交
系主任处;
2011.05.05,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司玉琢.海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刘乔发.《物权法》与《海商法》对船舶物权制度规定之区别[J].中国海事,2008(3):7.
[3]关正义,孙光.船舶留置权法律制度的特殊性[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9):3.
[4]李璐玲.对《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界定的反思[J].法学,2009:2
[5]周后春.论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J].广州大学学报,2007(5):5
[6]吴星奎.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解析[J].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文集.
[7]王金玉.船舶留置权在船舶担保物权中的优先顺序[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9):3.
[8]高峰.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顺位之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
[9]邬远和.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世界海运,2006(12):6.
[10]邹涛,王大安.浅析船舶留置权制度[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2
[11]Brad M.Caldwell, Marina Operator’s Liens
[12]The Legislature of the State of Florida. House Bill No.201[M].Laws Of Florida,2006:5.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一、说明材料来源情况
在了解船舶留置权的相关概念,并对写作重点与框架进行定位后,为了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论点,充实论文的广度和深度,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搜集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加以归纳、分类、汇总。
首先,我利用网络资源搜集了大量论文所需的电子资料,包括从CNKI、万方、超星、维普、Elsevier等电子数据库中下载相关的中文及外文文献,同时查阅学校图书馆所藏的与论文相关的书籍、期刊等文献资料,包括《新编海商法》、《物权法》、《明法通则》等著作。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总结归纳,对论文的总体概念作了了解,并列出论文提纲。其次,我查询了一些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对论文的内容进行充实。比如“广驳运55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留置权纠纷案等案例。
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汇总归纳,自己论文的理论来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船舶留置权含义进行界定,并展开相关论述的,比如李璐玲的《对〈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界定的反思》等;(2)对船舶留置权的性质、特征、以及受偿顺序等相关内容为主进行相关论述的,如邹涛、王大安的《浅析船舶留置权制度》,邬远和的《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吴星奎的《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解析》等;(3)从船舶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方面展开论述的,如张婷、周后春的《论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等;(4)通过具体海运中的实践情况与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展开相关论述的,如熊昊天的《浅议船舶留置权》、石福新、高卫平的《海运留置权有关问题探讨》,徐俊强的《船舶留置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等
二、研究综述
船舶留置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船舶留置权定义的界定、物权法与海商法中涉及的留置权的联系与区别、留置权的性质以及法律特征、留置权与其他相关权利(船舶优先权、抵押权等)的竞合与受偿顺序、留置权制度的适用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