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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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学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为规范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周课时数的计量
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每周实际授课的节数。
(一)必修及选修I周课时数。
1.科目类:按学校安排的课程表授课的节数,因需变化须经教务处认定。
2.综合实践活动类:担任一个班研究性学习课程课题达8个及以上每周计2课时,8个以下每周计1课时。
(二)选修II周课时数为学期总课时数的周平均数。
(三)专任教师周课时总数=必修及选修I周课时数+选修II周课时数。
二、满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专任教师周课时总数≥8课时视为已满教学工作量,小于8课时视作未满教学工作量,可兼职补量。
注:①校级、中层行政干部周课时总数分别达到2课时、4课时视作满教学工作量;②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教师(实际年龄符合要求的学期算起)周课时总数达4课时及以上,不作兼职补量要求。
三、兼职工作量的认定
周兼职工作量与周课时总数之和≥8课时,视作已满教学工作量。
(一)管理工作量认定(以周为单位,各职务由学校任命或安排)
1.年段长、班主任:4课时。
2.教研组组长、心理辅导中心负责人、图书馆长、实验室主管、生活组组长:3课时。
3.教研组副组长、食堂主管:2.5课时。
4.备课组组长:1.5课时。
5.结对指导老师:1课时。
6.女生指导:0.5课时。
(二)兼职非教学工作量认定(以周为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由相关处室、
部门确定)
上述工作量累加未满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可申请下列1—10岗位进行兼职,以达到满教学工作量。
1.教研干事:2课时。
2.学籍协管老师:2课时。
3.教学管理检查老师:2课时。
4.宣传干事:2课时。
5.考勤干事:2课时。
6.网站管理员:2课时。
7.心育老师:2课时。
8.实验老师:2课时。
9.图书管理老师:2课时。
10.生活管理老师:2课时。
11.信息老师设备维修:2.5课时。
12.兼教辅工作的教师,其教辅工作若全勤且完成工作职责视为满教学工作量。
13.上述之外的兼职工作量认定由相关处室报行政会研究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3.本办法由行政会解释,未尽事宜经行政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