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北二环道路工程
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xx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回购方)和(BT方)双方签订的BT合同并经共同商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
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
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8、经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
1、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经BT方和回购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4、合同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5、未包含在合同单价的临时工程、交通疏解等工程;
6、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7、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赶工增加的措施费用。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回购方)职责
1、参加、组织工程变更方案及现场签证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设计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及费用增减进行确认,涉及集团公司部办理程序按其制订的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变更还需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第八条(BT方)职责
1、参加工程变更方案及现场签证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对本项目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
3、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组织
施工。
第九条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设计。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进行审查和上报;
2、参加、组织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论证会或进行现场确认;
3、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复的变更和现场签证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职责
1、编制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初步方案,参加方案论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组织施工;
3、工程实施前必须认真进行图纸审核,尤其是与既有旧桥、旧路面顺接的工程,在施工前须认真核对,对图纸上的差、错、碰、漏要及时发现和上报;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需优化设计的或设计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现场发生的需签证的工程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先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审核,然后报回购方审批(此条按集团公司变更审批程序表进行,相关表格附后),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审核,最后由回购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批,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第十四条各分、子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每月定期由回购方及BT方组织发改、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会并对当月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进行集报。由回购方及BT方共同列出变更子目及清单并附上变更依据及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对暂时不能确定工程量,先进行预估,但预估涉及的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20%)。
第十六条各分、子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两环二路指挥长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涉及到结构、投资的重大变更设计须经专家会议论证后报回购方确认,并报原投资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化整为零申报的变更设计,不予审批。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凡设计文件没有涉及的工程划为现场签证。
第二十条工程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回购方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审核,由回购方审批,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
第二十一条工程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回购方现场工程师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复核,回购方现场工程师审批。
第六章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由施工、监理、设计、BT方和回购方提出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一式若干份,施工、监理、地勘、设计、BT方和回购方各存一份。变更程序为:
1、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现场核实情况;
2、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并要求施工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回购方和BT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回购方、BT方、审计单位(如需要)、设计、地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