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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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两城建设,打造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营造宜居、宜游、宜业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甘肃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甘肃省商品市场监管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酒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酒泉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控区内的城市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城市管理的区域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县住建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兴源河以西、益民河以北、玉泉河以东、民有河以南城控区内的街路(含玉泉街全线,不含万泉大街和长安大道,不含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民有河、漳河湾河岸路)的主路面、便道、路灯、行道树、绿化带、排水、公厕及孔融让梨公园、魏峰公路进县城口游园(工程建设由规划局负责,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交由县住建局管理)、三角公园、生态公园、河心公园和游园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二)万泉大街路灯维护、管理工作;

(三)魏都·黄河水景园观光带(工程建设仍由东代固乡、德政镇、林业局牵头负责,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交由县住建局管理)管理维护和环境清扫工作;

(四)长安大道全线除主路面维修养护、中间隔离带绿化苗木补植养护之外的道路两侧绿化树木、草坪、路灯的养护和管理,道路及其两侧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五)邯大线上下线魏县广平县界至玉泉大街以西道路及其两侧便道的卫生清扫、绿化及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长安河、天河[万泉桥(即新定魏线跨天河桥)至魏泉桥(即天河路跨魏源河桥)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坡、亲水小道衬砌、河岸两侧绿化等,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交由住建局管理]、魏源河、景观湖、民有湖及其沿河、湖的河道、河岸路、河岸绿化、河岸堆土、跨河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水面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打捞;

(七)县城控区安漳桥(即长安大道跨漳河湾桥)、长安桥(即长安大道跨兴源河桥)、龙乡桥(即县标北景观湖处桥)、开元桥(即开元路河里村处桥)、益民桥(即老定魏线益民河桥)等桥梁包装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长安大道与开元路西口交汇处、长安大道与邯大线东口交汇处展牌,县标东北角展牌的维护管理;

(八)县城控区内在建建筑物安全防护施工、建筑垃圾清运清理、商品房未批先售等的管理;

(九)县城控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临街建设便道砖恢复;

(十)县城控区内路灯亮灯时间应适时调整,并负责划街道交通标志线。

第六条县规划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县城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县城区内临街建筑样式审定、标高确定、定边放线和拆除临街违法建筑,临街门店包装设计和外墙立面的美化;

(三)勤政源、益民山、神龟驮城文化公园等公园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卫生清扫、美化亮化,公园周边景观灯的维护管理等。

第七条县城管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县城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

(二)县城控区街路上的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物料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的治理;

(三)县城控区临街建筑工地围场作业,并与县住建局共同负责市政公共设施的看护;

(四)与县交警队共同管理道路标线、标牌等;

(五)县城控区内洗车点的清理和管理;

(六)县城控区临街党政机关的亮化;

(七)县城控区内“一元公交车”、“观光旅游车”的管理。第八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县城控区内的省、县级道路上交通桥梁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县城控区内龙乡出租车辆、城乡客运车辆的管理,打击取缔黑出租车的非法运营;

(三)长安大道主路面养护、维修,中间隔离带绿化的补植养护等;

(四)勤政桥(即老定魏线跨民有河桥)以北、益民桥(即老定魏线跨益民河桥)以南道路的日常养护维修和清扫工作;

(五)邯大线万泉大街以东上下线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环境卫生、树木绿化等;

(六)新定魏线魏县段全线(含万泉大街)除路灯维修管护外的主路面维修、养护,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树木绿化等;(七)城控区水系水上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水利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城控区内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开元桥(即开元路跨玉泉河桥)至魏峰公路段,由县规划局负责河坡、亲水小道的衬砌、硬化、河岸两侧绿化等,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交由县水利局管理]、民有河、漳河湾及金龟湖、墨池·礼贤台及其河道、河岸路(指各沿河观光路)、河岸绿化、河岸堆土、跨河桥梁、滨水码头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二)河湖水面上的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环境卫生的管理;

(三)城区管理的河湖水系动植物的看护等;

(四)河湖的护坡和亲水平台整齐、完整,照明设施保持良好的管理;

(五)城控区地下水开采的审批和乱采地下水的清理;

(六)严禁侵占河道边界、垦河渠种植、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破坏堤岸、污染河面、河道排污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县交警队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城控区内路口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及日常管理维护;(二)城控区内街道行人、车辆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三)城控区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违法停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城控区内路口安排交警上岗值班。

第十一条县国土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县城控区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占地行为的管理,县城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及地热资源的管理等。

第十二条县工商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城控区内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场门店的规范经营与管理;

(二)城区临街个体工商户的亮化。

第十三条县环保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一)县城控区内建筑噪声污染、施工扬尘的管理;

(二)县城控区内锅炉、窑炉和茶炉超标排放的管理与处置;(三)环城水系的污染治理,抓好兴源河(东风渠)沿线的污染治理。

第十四条县林业局负责管理的区域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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