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河北大学2010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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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律考试重点(总3页)

大学经济法律考试重点(总3页)

1.物权和债权的区别: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②物权是排他权〔2〕继受取得3.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③物权的客体主若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④物权是法定权,债权那么既能够法律而产生,也能够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先于一样债权。

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4.债权发生的依据:〔1〕因合同发生的债权。

〔2〕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

〔3〕因不妥得利发生的债权。

〔4〕因无因治理发生的债权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穷责任的经营实体。

6.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1〕设立容易〔2〕经营效率高〔3〕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增加就业7.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企业的兴衰过于依托于投资者个人〔2〕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3〕经营规模受限制8.个体工商户要求雇工人数在八人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对雇工人数没有限定9.合股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股人订立合股协议,一起投资,合股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股人对企业债务承当无穷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0.合股人对合股企业的权利:〔1〕决定权〔2〕监视检查权〔3〕对外代表权〔4〕利益分派权〔5〕优先购买权11.合股人对合股企业的义务:〔1〕出资义务〔2〕分割财产的限制〔3〕忠实义务〔4〕分担企业风险12.公司设立的方式一样有两种:〔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数股本而设立公司,各类公司形式都可采纳。

〔2〕召募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分的一局部,其余股分向社会公布召募或向特定对象召募而设立公司,召募设立方式在我国只适用于股分。

1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按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要紧特点是:〔1〕要式证券〔2〕设权证券〔3〕债券利率固定,超期局部不计算利息〔4〕债券到期,公司应当返还全数本金14.公司解散:是指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自考各科主干课程

自考各科主干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河北大学主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发表日期:2010-5-20 本文被阅读过:10792次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一、经济学专业(020115)主干课程:1、经济思想史(0143)2、西方经济学(0139)3、国际经济学(0140)4、计量经济学(0142)5、发展经济学(0141)二、市场营销专业(020208)主干课程:1、市场营销策划(0184)2、商品流通概论(0185)3、品牌营销策划与管理(4273)4、服务营销策划与推广(4274)5、营销渠道决策与管理(9184)三、旅游管理专业(020210)主干课程:1、旅游景区管理(6153)2、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0197)3、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0198)4、旅游人力资源管理(6126)5、中外民俗(0199)6、旅游文化学(6124)四、国际经济法专业(030105)主干课程:1、国际贸易法(0225)2、国际金融法(0248)3、国际投资法(0232)4、国际法(0247)5、国际私法(0249)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228)五、法律专业(030106)主干课程:1、合同法(0230)2、知识产权法(0226)3、国际私法(0249)4、劳动法(0167)5、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0228)6、公司法(0227)六、经济法学(电大方向)专业(030107)主干课程:1、金融法(5678)/金融法(一)(0256)2、劳动法(0167)3、保险法(0258)4、企业法(0863)5、工业产权法(电大)(52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5284)七、律师专业(030108)主干课程:1、律师执业概论(0224)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228)3、知识产权法(0226)4、合同法(0230)5、国际私法(0249)6、证据法学(0229)八、行政管理学专业(030302)主干课程: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315)2、公共政策(0318)3、领导科学(0320)4、公务员制度(1848)5、行政组织理论(0319)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923)九、学前教育专业(040102)主干课程:1、学前教育原理(0398)2、学前教育心理学(0882)3、学前游戏论(0399)4、学前比较教育(0401)5、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0403)6、学前特殊儿童教育(0883)十、公共关系专业(050309)主干课程:1、公共关系口才(3292)2、公共关系案例(3294)3、人际关系学(3291)4、现代谈判学(3293)5、国际公共关系(3295)6、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3298)十一、计算机网络专业(080709)主干课程:1、计算机网络原理(4741)/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3137)2、网络操作系统(2335)3、数据库系统原理(4735)/数据库技术(3139)4、计算机网络管理(2379)5、网络工程(4749)/局域网技术与组网工程(3141)6、互联网及其应用(3142)十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082208)主干课程:1、操作系统概论(2323)/操作系统(2326)/操作系统原理及应用2、数据库原理(2336)/数据库系统原理(4735)3、软件开发工具(3173)4、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4757)/信息系统开发(2376)5、信息资源管理(2378)6、计算机网络原理(4741)/计算机网络技术(2141)十三、工商企业管理(中小企业管理方向)专业(990006)主干课程:1、宏微观经济学(5168)2、投资经济学(5083)3、中小企业质量管理(5169)4、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组织与管理(5170)5、中小企业战略管理(5171)十四、法律(城乡法制方向)专业(990025)主干课程: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228)2、合同法(0230)3、社会保障法(6455)4、农业政策学(一)(0129)5、土地法学(0115)6、行政执法(6456)十五、调查与分析专业(020121)主干课程:1、消费者行为学(7146)2、调查概论(7148)3、抽样技术(二)(7150)4、市场调查实务(7152)5、调查数据分析(7154)。

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考试重点:●(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社会关系。

●3、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9、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全部债务,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并取消其民事主体法律资格的行为。

●12、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13、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法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的活动●14、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设立、变更、终止相互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知识资料(4)

201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知识资料(4)

考试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要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1)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宏观⽅⾯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在微观⽅⾯主要是由具体⾏政⾏为⽽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还包括契约性的法律关系,如公有制企业或其⾼管的经营责任制关系等。

(2)竞争法律关系是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中形成的,是在民商法对⼀般竞争关系进⾏规范或调整的基础上,从维护宏观和微观的公平竞争秩序出发,以经济法的原则对竞争关系进⾏⼆次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主要是本质上为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关系;也包括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以及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形成的法律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诸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①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定义务的当事⼈。

②分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政法设⽴,由宪法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

包括: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和地⽅政府及其相应机构;各级权⼒机关;由国家和法律授权⽽承担⼀定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

是依民法、经济法和⾏政法设⽴,直接从事⽣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个⼈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在⼀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③注意:组织机构内部的机构、单位、成员等虽然不具有独⽴法⼈资格,但在⼀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分⼚、车间、职⼯等依法与企业订⽴承包或租赁等责任制合同,分⽀公司、分店等依法作为纳税⼈参加税收法律关系等。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关系(2)市场交易关系(3)市场秩序关系:①市场规制关系②宏观调整关系③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的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行政主导性(4)政策性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6、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7、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分类:①财物②行为③智力成果,亦称非物质财富。

8、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①事件②行为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该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特征:(1)代理人需在代理权限内为代理活动(2)代理人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与特被代理(4)、本代理与再代理10、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各种情形。

法律后果:①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②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③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11、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依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

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种类: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特殊诉讼时效(1年,3年,4年,5年)③、权利的最长保护时效(20年)。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详解

方性法规 , 正确的表述是 , 、 省 自治 区、 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 , 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经济 法 概述
( ) 一 经济法 的产 生 主要关注如下命题 : 一是经济法是一个 新兴的法律部 门。 一般认为 ,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 自 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 以后才产生 的。二是实质意义上 的经 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 的。因为任何国家只要搞现代市场经 济, 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 就需要 相关 的经济法规范 。 三 是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 的、 重要的法律部 门。 ( ) 二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宏观调控 : 对宏观的经济运行 的调节和控 制。 市场规制 : 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点睛 : 经济法调整 经济关系 , 但不调整所有经济关系 , 只调整经济关系中的宏观调控
考试导航 IX MI A I N G I A E A N T O U D NC E
2 1 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00 经济法》 重点详解
河北经贸大学 刘春霖
2 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 考试 的报名工作 已基本结束 , 00 考生正式进入复习备考阶段 。 0 9 与2 0 年相 比, 今年 中级经济法考试 大纲做了相 当大幅度 的调整 , 尤其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属于全新 内容 , 理论性强 , 大多考生感觉空洞 , 抓不住要点。 为使考生在学 习 中级经济法过程 中有个好的开端 , 打消畏难情绪, 笔者将本章内容 加以解析 , ‘ 希望对广大考生 的学习有所裨益。
c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依据本地具 体情 ( ) 期 上
组织法 ; 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主体资格取得依据为 民 商法 。 调控主

经济法考试重点汇总

经济法考试重点汇总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由于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而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就是由经济法规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主体:1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一)经济职权(权力)经济立法权、经济许可权、经济监督权等(二)经济权利经济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三)经济义务权利不得滥用、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等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身份财产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行为意思表示和运行程序是比较自由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

经济法律关系又分为民事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租赁等)和行政经济法律关系(如招投标、税收)。

PPT的本田案子:●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之间。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

●1、本案中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省某县某厂并不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

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能归纳为民事法律关系,它们之间产生的关系不能由民法来调整。

●2、江西省某县某厂假冒行为是经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其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政府因此履行了执法职能。

从其执法的内容和结果可以看出,这种执法职能明显带有经济执法的色彩,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不宜将其归纳为行政法律关系。

●3、本案中,有关政府部门和江西某县某厂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

具体来说,应归属于其中的市场管理关系。

合伙的财产保全措施(1)合伙财产侵害之禁止(合伙企业法第21条)(2)占有、使用权的限制(3)份额转让的限制(合伙企业法第23条)(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限制(合伙企业法第41条)(5)债权人抵销权行使的限制(合伙企业法第41条)(6)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企业法第25条)第25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经济法考试重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2、我国现行法是从哪儿来的?什么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之源。

两种理解:一是指法的内容来源;二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即指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般作第二种理解。

(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主自治法规(5)规章,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一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法的概念、渊源及法律部门4、我国各种各样的法是怎样划分的?什么是法的体系?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将制定的法构成一定的体系,是对法律部门,进而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这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和调整的方法不同。

6、我国的法律部门包括哪些?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7、实体法与程序法有什么区别?程序法有何重要意义?两个人分饼,如果甲操刀切饼,则应当如何分才能体现公平?8、法的效力(二)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问:1)市场经济的秩序靠什么来调整和维系?2)市场经济的秩序单靠市场自发调节或单靠政府自觉调节行不行?为什么?3)政府的自觉、宏观调节靠什么手段、方式来进行?▪经济法具有哪些特征?(1)国家的干预性(2)直接的经济性(3)广泛的综合性(4)明确的指导性(5)一定的技术性(6)一定的灵活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关系另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市场管理关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与调整。

经济法概论(2010财经类)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2010财经类)复习资料

第二、三章公司法、破产法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经济法第一章2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国家意志高于个人意志的原则(2)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3)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第二章2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是什么?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一个自然人投资(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无独立财产(3)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4)非法人营业性组织(企业)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5、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与业务执行包含哪些内容?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2)在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每一个合伙人,属于合伙企业所有或持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任何一个合伙人均无权单独支配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向外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经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否则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平等地享有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3)对于有关合伙企业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三章2、我国合同法有哪些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3、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它们各自有什么作用?(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

经济法基础(省设)期末考核重点

经济法基础(省设)期末考核重点

2010《经济法概论》(省设)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考试方式
全案例考核(5题案例)半开卷(可携带考务发放的A4纸一张进入考场),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考试重点:
1、民法:
(1)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

(2)无权代理的判断及处理.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4)债发生的依据: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2、企业法:
1、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尤其是退伙人与新入伙人的债务
责任问题。

2、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的界限和程序
3、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4、合同法:(必考法规)
合同种类的判断(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性合同)及违约责任与无效合同的处理后果,注意不可抗力、抗辩权及定金条款的罚则。

5、商标权
商标注册的原则及禁止性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及法律责任处理。

6、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及处理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8、保险法
财产险与人身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当事人的义务,保险理赔。

9、会计法(必考法规)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设置与管理要求,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及违法《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解释)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调整对象:①主体②市场秩序③宏观调控(2).调整方法:①公权力介入②市场参与者第二章: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1.民事仲裁含义: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对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

(名词解释)2.民事仲裁适用范围:财产性民事争议,双方自愿3.财产性争议的救济方法:(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选择题)4.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各自的含义与区别(简答题)民事仲裁含义: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对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

民事诉讼含义: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称和两者区别:(1)程序启动不同:①民事仲裁双方选择②民事诉讼是单方决定(2)裁决程序不同:①民事仲裁采取一裁终局②民事诉讼采取二审终审制(3)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①民事仲裁不公开②民事诉讼以公开审判为原则(4)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①民事仲裁裁委员会②民事诉讼仲人民法院(5)回避人员不同:①民事仲裁只适用仲裁员②民事诉讼适用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第三章常用法律文书的制作1.什么是民事起诉状极其结构。

(简答题)民事起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包括:(1)起诉状名称。

起诉状标明“民事起诉”。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3)诉讼请求事项。

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权益,原告在该争执中的请求和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事项。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2010年版,考核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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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的分类有哪些?1)按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企业的特征有哪些?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3、简述企业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4、企业法的特征有哪些?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5、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但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7、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是什么?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但投资人与受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委托管理的内容的权限,不得对抗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9、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2010级经济法复习范围

2010级经济法复习范围

2010级经济法复习范围考试题型:1单选: 10-20个(20分)2多选:5个(10分)3名词解释:5个(15分)4简单题:6个(30分)5案例分析:2个(25分)主要以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为主。

一.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 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效果的代理行为6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统称。

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全体出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资产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企业依法享有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企业依合同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债权;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

7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8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9所有权:是指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利。

11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承担违法合同的责任。

12有限责任型企业:指的是企业的投资者以出资份额为限定对该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企业形态。

第一章经济法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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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绪论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运行过程屮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的划分)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关于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也称市场经济主体,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关于市场行为的经济关系:规范约束市场行为(票据法、保险法)知识产权关系:商标权关系、专利权关系和著作权关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关系。

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关系:垄断会限制竞争,导致社会停滞不前,社会效率降低。

关于宏观调控的经济关系: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价格法、预算法)3. 经济权利的内容:(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由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亨•有的权利。

(2)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或企业法人以投资者投资所形成的全部资产,在经营中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经济管理权:经济管理权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冇的权利。

(4)债权:债权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

(5)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即指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亨有的权利和经营活动中标明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4.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第二章公司法1. 公司的分类:(一)以责任划分:1、无限公司: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冇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二)以组成的基础划分: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三)以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划分:1、母公司: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够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

2、子公司(四)以管辖与被管辖关系划分:1、总公司2、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五)以国籍划分:1、木国公司2、外国公司3、跨国公司2.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1)法定资本制:(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岀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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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社会评价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受托人或社会提供社会评价服务的组织。

3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4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5垄断: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势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6.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7.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节约、还让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获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行业中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由同一行业或者具有同一特性的成员自愿组成,并以促成行业或者一定集合群体的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

10.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

11.宏观调控法:指调整在国家对公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1.企业法的特征(1)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已组织法为基础。

(2)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实体法为主。

企业法是一种实体法,在内容上的规定均属实体法性质的规定,还规定了为实现这些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企业法的具体内容既有为数众多的强制性条款,又有相当数量的任意性条款,是两者相结合的一种法律规范形式。

(4)管理法与财产法相结合。

国家制定企业发的没目的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的要求,来调整国家与企业间的关系,从而把企业的全部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并通过企业法对企业及其活动进行惯例和监督,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1)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凡依法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组织和个人,都能成为经济主体。

(2)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经济法领域有多种经济法律关系,各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其特定的主体资格。

(3)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的法律形态,即法律所确定的主题的社会存在形态。

不同的法律形态,即表明不同的主题组织制度。

(4)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主题的法律地位有主体的能力所支撑,主体间不具有均质性。

3.市场监管法的宗旨:(1)初级宗旨:通过调整市场监管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这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2)终极宗旨: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4.市场监管原则:(1)界定。

遵循法治国家依法而至的基本准则,与经济法德基本原则、市场监管法的价值和宗旨以及国内外市场监管实践相契合。

(2)监管法定原则。

在法治之下,市场监管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同时还应当有法律明确的实体与程序的界定。

(3)监管公平原则。

既然市场就爱你观法具有人类社会需要的公平价值,那么在制定、实施市场监管法规范时,就应实现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平为准则。

(4)监管职效原则。

不同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不同的监管行为所产生的市场绩效也不同。

(5)监管适度原则。

市场监管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和公平的均衡化,作为制约监管手段的选择、节制监管权力运行的力度基准。

5.消费者的权利(1)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指相爱哦飞着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指消费者在因购买、适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把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机制(1)各类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节,仲裁,诉讼等基本的解决途径。

(2)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具有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宏观调控法德基本原则(1)调控法定原则。

基本要求:国家介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法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基本要求: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基本要求: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非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基本要求: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作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9.自然资源法原则:(1)重要自然资源法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原则。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题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基本措施。

(4)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

各种自然资源的分布,大都要受地域性的制约,每一个地方都是特有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组合,必须因地因时不同,采取不同的对策,在开发利用好经济管理时都必须适合他们的特点。

(5)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保护自然资源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基本的要求。

(6)开源节流的原则。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发展的战略。

10.税收的特征(1)国家主体性。

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爱是水手的主体。

(2)公共目的性。

税收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3)政权依托型。

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单方强制性。

在主体意识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税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5)无偿征收性。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

(6)标准确定性。

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

11.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事由第一:使用权期限届满。

第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

第三: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满2年为动工了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土地消灭。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消灭而终止。

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这一定义包含了:一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二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三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认标准:一,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政治原则、道德原则等不可能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民法原则、行政法原则等不可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不能把某个经济法部门的原则、某种经济法指导的原则等经济法的具体原则,当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多年来,经济法学界在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过程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各种经济法原则共有40多个。

不尽合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同经济法的理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经济法的理念决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的理念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

一、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这里的“经济法主体”,包括了各种经济法主体。

这里的‘利益协调’不同于‘利益平衡’。

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重要区别。

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其内容有:经济法主体法定,即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即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联系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的规定为准;经济法主体行为后果法定,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和不利后果。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一,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二,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

反垄断法主要预防和制止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其规定的予以预防和制止的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一、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垄断协议的危害极为明显,垄断协议不利于市场的扩大和发展,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禁止的垄断协议主要有三种:一是横向垄断协议,指同一行业或者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有平行横向竞争关系的几个经营者所订立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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