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采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确认收入。
在“五步法”收入模型下,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也发生变化,体现在新增了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上。
一、新增的会计科目1、“合同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负债”。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3、“合同履约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4、“合同结算”。
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分录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会计分录
随着新准则的实施,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分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成本确认
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成本应该包括直接发生的成本和可变的间接成本。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合同完成的可能性和收入的可预见性。
因此,建造合同的会计分录应该反映这些变化。
2. 预计亏损
如果建造合同存在预计亏损,那么应该立即确认并计入损益。
这意味着需要建立相应的坏账准备,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中。
3. 变更订单
如果建造合同发生变更,那么需要相应地调整合同成本和收入。
这需要通过调整之前的会计分录来实现。
4. 合同履行保证金
建造合同可能需要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
这需要在会计分录中反映,并按照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理。
总之,新准则下的建造合同会计分录需要更加详细和准确地反映合同相关的成本和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根据其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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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是我国财会领域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涉及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以下将对准则15号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应用。
首先,准则15号明确了建造合同的定义和界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业主之间约定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向业主交付已经建造或正在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等固定资产的合同。
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价格、时间进度、质量标准等。
其次,准则15号规定了建造合同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建造合同的特点,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的履约与兑付、工程结算及重大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中,履约与兑付阶段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履约进度和货币流入流出情况,确认收入并计提相关成本;工程结算阶段主要是根据实际工程完成情况,确认收入和成本,结转业务利润或亏损;重大变更阶段主要是根据变更内容和合同约定,调整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再次,准则15号对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损益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建造合同中所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准则要求企业根据风险的不同,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在建造合同中涉及到的损益分配方面,准则强调了在合同价款中确认风险相关收入或费用,并明确了利润计算和成本核算的具体要求。
最后,准则15号还对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报告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要求,编制建造合同履约和工程结算的会计基础和报表。
其中,履约阶段的会计基础主要是现金基础或权责发生基础;工程结算阶段的会计基础主要是权责发生基础或完工百分比法。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有关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披露要求,以满足相关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范,不仅对建造合同的定义、阶段性处理、风险和损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相关的会计报告和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
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变化根据新收入准则下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核算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性确认合同:新的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在确认合同收入时,需要关注实质性的因素。
例如,合同的里程碑条款和风险传递点等,这些因素将会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及收入金额产生影响。
相比之前,只关注合同的形式,新的准则要求了解并确认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风险和回报的匹配:新的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在计算合同收入时,需要将工程风险和预计回报进行匹配。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风险以及预计的利润水平,对收入进行相应调整。
在旧的准则下,往往只是简单地按合同金额来确认收入,而新的准则更加重视风险和回报的匹配。
3.标明各项服务的单独对待:在新的准则下,施工企业需要将在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服务单独对待。
例如,施工企业可能会为客户提供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多项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在合同中被包括在一起。
按照新的准则,企业需要将每项服务单独确认,并按照各项服务的完成程度来计算相应的收入。
4.成本的分配:由于施工项目的特殊性,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合理分配相关成本。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成本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调整,并与收入相匹配。
在旧的准则下,成本往往被简单地按照发生的时间进行确认,而新的准则强调了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性。
5.变更合同的处理:在施工项目中,往往会发生一些合同的变更,如变更工程范围、变更合同金额等。
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对于变更合同进行单独确认,并在计算收入时予以考虑。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确认变更的内容,并对调整后的收入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实施。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对合同实质内容的审视,了解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约定,以便确定合同收入的确认时机和金额。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收入的核算过程的管理,保证各项服务的独立核算,确保风险和回报的匹配,并合理分配相关成本。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 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 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 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 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 因此,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 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 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 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 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业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对各行各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建筑业来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变化和挑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合同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需要更加重视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的内容、性质、付款方式等进行认真审查,以便更好地进行收入确认和计量。
在合同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同签订时应当确认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可变对价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能够流入企业的可变对价的金额。
预计总收入是指企业在未来期间内可以流入企业的总收入。
合同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合同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租赁成本等,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和计量也是合同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可以采用投入法和产出法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投入法是将企业为履行合同而投入的成本与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产出法是将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与总工作量进行比较来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二、收入确认和计量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也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企业拥有就商品或服务有主导性的权利,并且能够影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客户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控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根据以上条件,建筑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按照客户验收合格并接受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点确认收入。
对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可变对价,并将可变对价与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进行比较,确定收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 为客户建造一座厂房,合同规定以建造该厂房的实际成本 为基础,另加5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 加成合同。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
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 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 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 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指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即计入“工程 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1)将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将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 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3)工程款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
(4)完工之后,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 程结算”科目对冲。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 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两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 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 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 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 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 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 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收入确认: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收入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1)合同已经被订立,并对合同的权益、价格和支付条款等重大方面达成了共识;2)公司能够确认收入的金额是能够可靠估计的;3)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相应的成本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支付的回报;4)合同所涉及的合同履行进程能够被合理地衡量。
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则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进程,按照完成百分比法确认相应的收入。
成本确认: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成本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预期成本确认。
在确认成本时,公司应当考虑到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将相应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考虑在内。
在确认实际发生的成本时,公司应当将与建造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划分为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和不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
其中,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应当根据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特定活动来计算;不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应当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相关准备计提:针对可能发生的潜在亏损和风险,公司应当进行相应的准备计提。
其中,针对合同亏损的准备计提应当在公司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合同亏损时确认。
在进行准备计提时,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特定情况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合理预计相关损失的金额。
披露事项:公司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合同的总体信息、合同的履行期间、履行地点和方式、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进程及相关付款、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相关支出和资产负债表的披露等。
此外,根据新准则,公司还应当对建造合同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并进行相应的追踪和分析,以确保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并具有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涵盖了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相关准备计提等方面,并对相关披露事项提出了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②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填列。金额为2000000元。
③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1800000元。
④合同总金额:9000000元。
1997年底
到1997年底,建造该项工程的有关资料如下: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5832000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2250000元。
建造合同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建造合同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甲方(建造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乙方(建造公司):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
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内容:第一条建造合同的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建筑项目的建造,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2、建筑项目的建造包括(但不限于)土建、钢结构、装修、智能化、环保等方面。
第二条管理与监督1、甲方要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建造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指导乙方完成建造任务。
2、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情况,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
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审核验收,在建造完成后发放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价款的支付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期内付清相应款项。
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用品、设备等采购应先由甲方支付,并出具相应发票等凭证给甲方。
3、除非经过甲方许可,否则乙方不得依据甲方的追加工程的施工前提作为增加建造价款的依据,但甲方可按照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商,取消原合同,重新签署新合同。
第四条保证事项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保修要求进行厂家保修。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和时间限定完成建造任务,并始终保持建造项目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在限期催款后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并经甲方或指定人员提示后依然不改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撤出现场,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甲乙双方因签订合同而发生争执或纠纷,应协商解决。
如经过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争议。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为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建筑工程期间产生的损失、损坏、工期延误等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那么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公历1⽉1⽇起⾄12⽉31⽇⽌”的有关规定。
建造合同的施⼯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个会计年度。
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程完⼯时才确认收⼊和费⽤,⽽应按照权责发⽣制的要求,遵循配⽐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定的⽅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和费⽤。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1999年1⽉开始实施。
这次财政部在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新旧会计科⽬对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和其他业务收⽀分别列⽰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列⽰,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主营业务⽀出”科⽬更改为“营业收⼊”、“营业⽀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致,在建造合同科⽬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主营业务⽀出”科⽬分别更改为“营业收⼊”、“营业⽀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样,其它会计科⽬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及使⽤说明1、设置“⼯程施⼯”科⽬(建筑安装企业使⽤)或“⽣产成本”科⽬(船舶等制造企业使⽤),核算实际发⽣的合同成本和合同⽑利。
实际发⽣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利记⼊本科⽬的借⽅,确认的合同亏损记⼊本科⽬的贷⽅,合同完成后,本科⽬与“⼯程结算”科⽬对冲后结平。
建筑工程签合同怎么做账
建筑工程签合同怎么做账当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会计分录的录入。
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明确工程的总金额、支付方式、工期等关键信息。
会计人员需要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如下账务处理:1. 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款项性质。
2.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工程部分,可以确认为收入。
此时,应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实际成本发生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成本科目。
3. 如果合同中涉及到材料供应等其他业务,还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
例如,购买材料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4. 在工程完工并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确保收入与成本的匹配。
5. 在整个工程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税费的计提和缴纳。
例如,需要计提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分录处理,确保税费的正确计算和按时缴纳。
6. 企业应定期对工程合同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进行审核,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账务处理方法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具体条款,遵循国家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
同时,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税务筹划,合理安排资金流和成本核算,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施工建造合同账务处理
施工建造合同账务处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施工建造合同成为了建筑行业中最常见的经济活动之一。
施工建造合同账务处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账务处理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施工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施工建造合同的主要业务流程1. 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将发生的合同成本进行归集和登记。
包括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相关成本科目。
2.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当企业与客户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3.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当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合同价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根据合同的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若发生减值,则需计提跌价准备。
5. 合同完成时,将“存货跌价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当合同完成后,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进行对冲。
二、施工建造合同的会计分录1. 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2.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3.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价完工进度—之前已经确认的累积数)若预计亏损,则:借:资产价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总亏损额未完工百分比)5. 合同完成时: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合同毛利三、总结施工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合理的账务处理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401科目新会计准则
4401科目新会计准则
根据新会计准则,科目4401主要用于记录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和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在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中,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同时,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在建造合同中,小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应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应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查阅最新的会计准则或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建造合同准则合同亏损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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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确认以及相关的会计记录。
建造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客户签署的一份协议,明确约定了建筑项目的范围、价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1.收入确认:根据新准则,合同的收入应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逐渐确认。
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取决于合同的履行进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一般来说,收入的确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收入的产生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经济实际实惠;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建造合同中,收入的确认通常依据合同进度、工程量以及纳入收入考虑的一系列因素,确保收入能够准确地反映合同履行的实质。
2.成本确认:在建造合同中,成本确认是指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成本进行确认和记录。
根据新准则,成本应当按照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预计产生额度进行确认,即按照完成度和已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
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可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如直接成本法、完工百分比法、单项工程分摊法等。
成本确认应当基于已发生的实际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计量。
3.相关会计记录:除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还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记录。
这包括建立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会计科目、建立与该合同有关的会计凭证、建立与该合同有关的账簿等。
比如,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在收入科目中确立相应的分录,同时在相应的应收账款科目中进行确认。
在确认成本时,需要在成本科目中确立相应的分录,并在相应的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行确认。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往来款项账户、费用清单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
总结起来,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收入确认、成本确认以及相关的会计记录进行。
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需要根据实际合同进度和成本支出情况进行计量,并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凭证。
同时,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还需要将相关的款项进行确认和记录,以确保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符合准则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履行的实质。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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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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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 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章 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 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 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 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 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 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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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2009-3-29 18:28【大中小】【打印】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
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
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4、设置“营业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设置“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
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
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7、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营业成本”科目。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1、签订建造合同后,收到客户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生产成本)-工程项目或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期末根据人工分配法或直接费用分配法把“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分摊到各工程项目中。
3、收到客户工程验工计价单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4、收到客户拨付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支出借:营业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贷:营业收入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预计合同损失贷:预计损失准备7、工程竣工结算借:工程结算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工程施工-工程项目某重型机械制造公司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400万元的成套设备建造合同。
工程计划2000年4月开工,2002年5月完工。
该项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当时预计总成本2300万元。
至2001年末,由于成套设备所用金属材料及零配件涨价,预计总成本增加2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
2002年4月,该重型机械制造公司提前一个月将成套设备交付发电厂,发电厂因此支付奖励款100万元。
重型机械制造公司建造该项成套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年份累计已发生成本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已结算合同价款实际收到价款2000年966 1334 1000 9702001年2200 300 1100 10502002年2440 —400 480注:本题未涉及相关税费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二、要求:1确认并计算该项建造合同每一年度的收入和费用;2编制与每一年度的收入和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三、答案:12000年度账务处理(1)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9660000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9660000(2)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10000000贷:工程结算10000000(3)收到价款借:银行存款9700000贷:应收账款9700000(4)确认计算2000年的收入和费用①完工进度:966÷(966+1334)×100%=42%②确认的合同收入:2400×42%=1008(万元)③确认的毛利:(2400-966-1334)×42%=42(万元)④确认的合同费用:1008-42=966(万元)⑤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毛利420000主营业务成本966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8000022001年度账务处理(1)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12340000(22000000-9660000)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12340000(2)已结算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11000000贷:工程结算11000000(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10500000贷:应收账款10500000(4)确认计算2001年的收入和费用①完工进度:2200÷(2200+300)×100%=88%②确认的合同收入:2400×88%-1008=1104(万元)③确认的毛利:(2400-2200-300)×88%-42=-130(万元)④确认的合同费用:1104+130=1234(万元)⑤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2200+300-2400)×(1-88%)=12(万元)⑥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1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1040000工程施工——毛利1300000同时:借:合同预计损失120000贷:预计损失准备12000032002年度账务处理(1)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2400000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2400000(2)已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4000000贷:工程结算4000000(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4800000贷:应收账款4800000(4)确认和计算2002年的收入和费用①确认的合同收入:(2400+100)-(1008+1104)=388(万元)②确认的毛利:(2400+100)-2440-(42-130)=148(万元)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
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趋同,核算的程序、方法都没有大的变动。
我国会计准则取消了一些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关键词概念的描述,而且语言更加简单、易懂。
经过对两个准则的对比分析,还存在以下几处差异:1、两个准则对合同成本的内容及处理均有明确规定,内容大体相同,但我国会计准则更详细地列举了合同成本的具体核算内容,更具可操作性。
2、国际会计准则第18条规定“如果承包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选用的处理方法,则一般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业务并能分配于特定合同的费用还包括借款费用”,也就是说部分借款利息可以列入合同成本;但我国会计准则第17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都得列入期间费用。
3、国际会计准则第28条规定“如果对已经包括在合同收入中并已在收益表中确认的金额的可收回性有怀疑时,则不可收回的金额或补偿的可能性已不复存在的金额,应确认为费用,而不是作为合同收入额的调整”,但我国会计准则对相关内容没有明确。
4、国际会计准则第29条规定“通常,企业也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和报告制度。
随着合同的进展,企业应审议、必要时还要修订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预计数”,第38条规定“对合同收入或合同成本的估计变更的影响,或合同结果的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但我国会计准则对相关内容没有明确。
5、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披露的内容有七项,其中有四项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即: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确定合同完工程度的方法;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项目是:合同总金额;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的其它有关披露事项,我国会计准则没有规定。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建筑安装企业使用)或“生产成本”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使用),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