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担负企业管理职务以及相关职工。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三条井下停送电指井下各设备、电缆、线路在维护和修理、改造、故障排出等情况下,需要停止或切断供电的措施。
第四条施行井下停送电前,必需进行停电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停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停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停电准备工作;4.停电时,必需有专人负责察看电源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条停电结束后,必需进行恢复供电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恢复供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恢复供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恢复供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工作;4.恢复供电后,必需进行设备运行检查,确保运行稳定。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停电准备期间,操作人员必需进行设备排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2.停电时,应当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3.井下停电期间,不得随便接通或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人员损害或设备损坏;4.恢复供电时,必需检查设备情形,确保正常运行再恢复供电。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供电设备、电缆、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巡察,确保供电系统运行安全。
第八条实施供电安全管理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巡察和检修,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处理;2.维护供电系统的标准、合格和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3.定期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4.做好供电设备的库存管理工作,及时增补备品备件,确保应急需要。
第九条供电安全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加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防雷、防水、防尘、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导线绝缘、漏电保护等安全性能检测,确保供电安全;3.建立完善的井下供电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及时的记录、更新和核对;4.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周期性的生产安全检查,除去安全隐患。
停送电审批和作业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审批和作业工作票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避免设备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停送电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一、高压停送电1、有重大检修任务或其他原因需要高压停电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机电副总签字,报矿机运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确定具体停电时间后应由机运区写出停电通知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备案,做好停电事宜。
3、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要由机运区填写注明使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机电副总签字后生效;操作人员持工作票方可进行停电作业,机运区主管区长应到现场指挥停电作业。
4、高压配电工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按高压停电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操作人员应配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穿好高压绝缘鞋,方可作业。
5、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6、断电后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停电开关应加锁或专人看管。
7、确认相关作业完成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专职配电工检查,主管区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报请机电副总同意后送电,并报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准备恢复工作。
二、低压停送电:1、正常检修停电前,由申请停电单位填写停电工作票,认真填写内容(确定现场责任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由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供电小组负责人,主管调度签字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2、现场负责人持停电票,执行停电操作。
需停送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设备时,应将停电票一联交由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负责停送电。
3、停电操作前,应通知调度室,申明要执行停电操作,得到肯定回复后方可执行操作,否则听调度室安排。
4、停电时,应认真核对停电设备标志牌,避免停错设备,不能确定时,不能盲目停电。
5、停电后,停电设备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停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牢固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送电;需机电硐室值班人员送电时,现场负责人应主动说出自己姓名,说明停电工作已完成,要求送电。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1]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井下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停送电程序和管理标准,确保井下电力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井下高低压电力系统,包括电缆、电缆井、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三、管理标准1. 停电程序1.1 申请停送电:任何需要停电的人员,需要提前向负责电力管理的部门申请,说明停电的原因、时间以及停电范围。
1.2 许可审批:电力管理部门收到停电申请后,需要迅速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3 通知相关人员:在停电前,电力管理部门需通知相关井下工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实施停电:在停电时间到达前,需要在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停电操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停电时需要严禁进行非法操作。
2. 恢复供电程序2.1 检查设备:在停电后,相关人员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正常,无故障和安全隐患。
2.2 恢复供电:当设备正常且安全时,电力管理部门将发出通知,恢复供电。
供电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测试,确保供电能够正常工作。
3. 安全措施3.1 停送电操作:任何停送电操作都需要有具备相关培训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不出现任何失误。
3.2 冷却时间:在停电后恢复供电前,必须保证设备充分冷却,防止设备过热引发安全事故。
3.3 禁止越权操作:任何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严禁非法越权操作电力设备,如插拔电缆、打开开关等。
3.4 清零检查:停电后,相关人员需要对设备进行清零检查,确认所有设备断电,避免电源误工作。
4. 故障报告和处理4.1 故障报告:任何井下设备故障都需要及时向负责电力管理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和归档。
4.2 故障处理:负责电力管理的部门需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停送电操作1.1 申请停送电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申请的及时性。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份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操作,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井下停电管理第三条停电工作的责任1. 井下停电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协助。
第四条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应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 停电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停电工作没有影响到其他设备和工作。
第五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前,应提前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停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关闭井下电器设备。
3. 停电后,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停电成功。
第六条停电复电的记录每次停电复电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停电的应急措施1. 停电后,井下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若停电时间较长,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停电工作的验收停电复电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接地和绝缘的管理1. 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接地和绝缘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2. 接地和绝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1. 井下供电设备应安装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设备损坏和误用。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第四章处罚与降职第十四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本文将分别阐述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三个方面,涵盖基本要素、制度内容和实施流程等方面,以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一、停送电管理制度1.基本要素:停送电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电力系统的停电和送电管理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了停电和送电时的管理流程、人员与设备配合、质量要求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它的制定旨在规范停送电的操作行为,保障用电安全,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
2.制度内容:(1)停送电质量要求:停送电要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保证给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电力故障的发生。
在停送电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停送电的容忍值,保证停送电所引发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的波动不会对用电设备造成电子损害。
(2)停送电的管理流程:停送电的管理流程是指在停送电前、停送电中、停送电后,所进行的管理措施和流程。
停送电前的关键活动包括设备状态检查、确定停送电方案、强制性停电公告、停电造成的影响预判、安排补偿措施等。
停送电中的关键活动是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旁站监护、现场人员指挥、设备状态监测等。
停送电后的关键活动包括恢复电力供应、检查设备状态、恢复生产等。
(3)停送电的安全保障措施:停送电的安全保障措施是指降低停送电所造成的危害和事故发生的措施,包括电源备份、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控制装置、消防器材、紧急救援预案等。
制度需要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并且检查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二、停送电制度1.基本要素:停送电制度是指对组织和监督停电和送电工作所制定的详细规定。
包括停电、送电核实程序的规范、停电控制程序、送电控制程序、底数确认程度的规定等。
2.制度内容:(1)停电程序:在停电日前,应完成“三证”(设备停电证、设备检查证、强制性停电公告)并下达停电指令,由停电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过程。
停电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缜密全面。
(2)送电程序:在电力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完成底数确认工作,并进行验电,确认后即可启动送电程序。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矿井、地下工程及其他井下作业的停送电及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由矿山企业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编制井下停送电管理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停电检查制度,对停电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通告制度,停电前应当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并确保接收到通知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确保停电工作的及时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并在停电区域进行专门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停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1. 停送电管理:井下设备停送电前,需要进行停送电操作票的填写和审批。
停送电操作票应包括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停送电原因、停电操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承办人签名等信息。
在停送电期间,需要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停电区域,确保停电期间不出现供电或用电事故。
2. 供电管理:井下设备供电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供电前需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性,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供电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具备电气操作和维护知识,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供电操作。
供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3. 紧急情况处理:如发生井下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供电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现场证据和相关设备,以便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
4. 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井下设备的电气线路、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并建立相关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
5.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及供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井下设备的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井下设备在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停送电管理规定1.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停电申请、审批、执行和恢复电的流程,确保停电操作的顺畅和准确。
2.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停电操作的有序进行。
3.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相关设备的断电、接地和标识等操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对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进行规定,包括停电时间、原因、范围、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根据停送电管理规定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规定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包括停电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停电申请的审批和批准,确保停电操作的合规和规范。
2.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规定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细则,包括停电指令的下达和实施,停电范围和时间的控制,确保停电操作的准确和及时。
3.停送电的安全保护:规定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停电记录的填写和保存,停电报告的编制和提交,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工作票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系统工作操作而制定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包括计划性工作票和临时性工作票,确保不同类型的工作都能够得到规范操作。
2.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规定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细则,包括工作票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确保工作票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3.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规定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流程,包括工作票的审批岗位和负责人,确保工作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包括工作票的保密和限制条件,确保工作票的安全和有效。
5.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票的记录填写和保存,工作票的报告编制和提交,作为工作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停送电权限:1.基层用电单位自行许可停送电权限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及局扇、监控电源的,由本队机电负责人许可报调度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班调度员许可停送电权限(1)根据机电部办理的工作票下令停送电。
(2)对于井下双回路供电电网,在确保一回路正常供电的情况下,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书面或口头通知,对备用回路的停送电。
(3)低压动力设备停电会影响其它单位供电,停电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的停送电。
(4)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
3.变配电值班工或井下电钳工的停送电权限(1)在检修班进行漏电试验、风机切换试验的停送电。
(2)紧急情况(危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的停电。
(3)紧急情况(掘进工作面风机双回路停运而瓦斯不超限)时的送电。
第二条实施停送电人员的资格:实施停送电人员必须是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员工。
1.井下变电所: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专职配电值班工、机运队电气维修人员。
2.配电点: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电气维修人员或持有经矿培训中心核发的“矿井维修电工”证的兼职配电值班人员。
第三条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6KV高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涉及到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时,检修单位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填写《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及矿领导批准后办理工作票执行,进行停送电操作。
2.井下低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检修变电所或配电点低压总开关、监控综保等需要6KV高压开关停电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报值班调度执行。
(2)井下其它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办理工作票,停送电执行以下规定:1)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局扇、监控电源及其他其它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由本队机电负责人审批许可后报调度执行。
2024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这份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对2024年的规定的详细描述。
一、井下停送电管理规定1. 组织机构在井下停送电管理方面,应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井下停电管理组和井下送电管理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 停送电程序a. 各井下作业单位应制定井下停送电程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b. 井下停送电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通知作业单位、停送电操作、设备检查及试验、恢复供电等环节。
3. 通知作业单位a. 在停送电前,井下停电管理组应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单位,并告知停电时间、地点以及停电原因。
b. 停电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并保留相关记录。
4. 停送电操作a.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和评审的专业人员执行。
b. 停电操作前,必须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并与作业单位协调配合。
c. 停电期间,除非经过相关许可,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操作相关设备。
5. 设备检查及试验在停电后,必须对井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试验,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记录检查及试验结果。
6. 恢复供电a. 在设备检查及试验合格后,经井下停电管理组批准,可以进行供电恢复。
b. 恢复供电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通知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
7. 停送电记录a. 每次井下停送电都应进行记录,包括停电通知、停送电操作记录、设备检查及试验记录、供电恢复记录等。
b. 所有停送电记录都应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
二、井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管理a. 井下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b. 井下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并保持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2. 人员管理a. 井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井下供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b. 井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更新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管理。
三、井下停送电管理1. 停送电责任单位停送电的责任单位是供电单位,井下工作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停送电程序(1)申请停送电:井下工作单位应提前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书面申请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
(2)停送电方案编制:供电单位接到停电申请后,应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同意井下工作单位。
(3)井下工作人员落井前与实施停电前的沟通:井下工作人员在落井前,需要与停电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停电措施已经完成。
(4)发布停电通知:供电单位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发布停电通知,并通知到相关井下工作单位。
(5)停电执行:停电执行人员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对相应的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保井下的供电设备完全停电。
3. 停电工作保护(1)准确判定设备的电源位置,确定停电范围。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停电安全可靠。
(3)在停电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停电标志,确保人员不会误操作。
(4)停电期间,井下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人员进入停电区域。
4. 井下停电恢复(1)井下工作结束后,停电执行人员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逐个恢复电源,确保井下供电设备逐步恢复运行。
(2)在电源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维护保养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接地装置的安装和维护井下供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3. 井下供电线路绝缘检测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线路进行绝缘检测,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4. 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1)井下供电设备应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井下电源开关的操作。
(2)井下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合理控制,并设有相应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和供电操作。
井下电力设备包括井下电源设备、井下开关设备、井下配电装置等。
第三条井下电力设备停送电和供电的管理原则是安全、规范、有效。
第四条井下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和供电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井下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和供电工作应当与其他工作进行协调,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井下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和供电工作应当按照设备运行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井下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必须遵循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井下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和供电工作必须进行记录,包括停电和供电时的时间、人员、设备等信息。
第二章井下电力设备停电管理第九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停电方案编制,并由专业人员领导和指导实施。
第十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前,必须进行停电现场的检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一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前,必须通知相关人员,告知停电时间和停电原因,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确保设备与电源脱开,采取可靠的防误操作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时,必须拉下所有的隔离开关,并使用专用带锁电源箱锁定。
第十四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时,必须清理停电现场,确保无人在停电区域内。
第十五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结束后,必须进行复电前的检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井下电力设备停电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停电时间、原因、人员、设备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井下电力设备送电管理第十七条井下电力设备供电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供电方案编制,并由专业人员领导和指导实施。
第十八条井下电力设备供电前,必须进行供电现场的检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的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第三条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必需经过特地审批,而且严格依照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的审批流程如下:1.施行停送电申请人填写《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表》,将表格提交给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管理人员对申请表进行审查,核实所附料子是否齐全合规,并派专人对现场进行勘察;3.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勘察结果,提出停送电方案和审批看法;4.安全管理人员将审批看法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查;5.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审批看法作出决策,并填写《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决议书》;6.安全管理人员将审批决议书下达给申请人,同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条施行停送电的审批标准:1.施行停送电必需具备正当理由,包含设备维护、故障排出、工程施工等;2.施行停送电必需提前进行计划,并通过审批后方可执行;3.施行停送电前必需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应措施和注意事项;4.施行停送电期间必需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以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工作票制度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需订立认真的工作票,明确任务内容、责任人员和工作期限等信息。
第七条工作票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停送电的区域范围和时间要求;2.相关设备维护和修理或检修的内容和方法;3.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要求;4.责任人员的实在职责和权限;5.工作票的编号、订立人、订立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工作票的管理程序:1.施工管理人员依据停送电审批决策结果订立工作票,并填写《井下供电系统工作票》;2.订立人员将工作票提交给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3.安全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将工作票下达给施工人员;4.施工人员在工作票上填写实在工作过程、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在工作完成后将工作票交给安全管理人员归档;5.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工作票进行复核和归档。
矿井供电系统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矿井供电系统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为进一步增强矿井供电的停送电工作票管理,规范停电作业标准,明确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在正常作业及处置事故时做到办法到位、指挥适当、操作正确,从而使停送电工作票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确保供电安全,特制定如下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一、一般规定1、本停送电工作票适用于井下所有的停电作业(包括各用电队组在自己责任范围内能够控制停送电的拆接火),停电作业分为有计划性停电作业和临时性停电作业。
有计划性停电作业是指井下供电系统有计划性的进行调整或工作场所增减设备、延长或缩短缆线等工作中的停电作业;临时性停电作业是指工作场所用电设备突然发生损坏需要对其抢修、改换或井下突发事故救援抢险中,需增加和拆除某供电系统工作中的停电作业。
2、有计划性停电作业必需提前8小时办理好停送电工作票,现场作业无停送电工作票,配电室值般配电工对口头的停电申请不予受理,不然对值般配电工罚款50元。
临时性停电作业可在调度室的指挥下,依照临时布置的作业安全办法,进行停电作业,但在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内必需办理补票手续,一次不补票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二、停送电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1、停送电工作票应利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停送电工作票一份应保留在工作地址,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停送电时拿停送电工作票到配电室进行停送电;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调度员负责协调停送电工作,并提前通知停电受影响的单位,使其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3、一张停送电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彼此兼任。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制度,经机电科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停送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由机电科长或供电技术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由各配电室值般配电工担任。
三、停送电工作票的利用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址,以一个电气连接部份为限。
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审批及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审批及工作票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第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避免误操作造成停送电事故,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煤矿安全出产准绳化基本想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6kV及以上所有电气课程(包括负荷增减、供电线路变更、事故或故障处理等)均采用地下送电站审批和工作票轨制。
)属于XXX煤矿。
其他电气课程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所有填写、发放、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人员必须学习和理解本规定,严禁无证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由xx集团电机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送电停审批是指班组有6kV及以上井下供电系统停送电计划时,应在作业前一天向矿电机、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实行一种轨道制,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六条所有6kV及以上的井下供电系统都需要增加或减少负荷、改变供电路线、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中有计划停送电的教训,且都需要填写井下停电停送电审批表。
审批单必须载明停送电原因、停送电地点、开关数量和名称、对队伍和规模的影响、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
第七条对于井下电力系统局部1个零星停送电项目,其4小时内的工作量应当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除由上述矿井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触及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或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的系统上的送电停止项目,需经矿井电机和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井下送电停运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组一份,调度室一份,电机主管部门一份,受影响单位一份。
第九条停止井下送电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值班长应在施工前一天的矿会上向有关单位说明停止送电的部署。
第十条遇紧急供电系统或井下电气设备故障等。
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临时停送电,但申请小组负责人可致电调度、电机部、矿相关负责人申请停送电,取得许可后方可工作。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1. 引言井下配电室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负责为矿井提供电力供应。
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矿井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停送电管理原则为了实施有效的停送电管理,以下原则需要得到严格遵守:- 安全第一:停送电操作必须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运行安全。
- 高效运行:停送电操作应尽可能减少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提高生产效率。
- 有效通讯: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与井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应保持畅通,并按需进行及时沟通。
3. 停送电管理责任为了给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提供明确的责任分工,需要明确以下责任: - 井下配电室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监督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并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配电室管理员的指示,正确、安全地执行停送电操作。
- 井上配电室管理员:与井下配电室管理员进行有效的通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停电操作流程本章节将详细描述井下配电室的停电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4.1 停电准备在进行停电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1. 通知井上配电室管理员: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应提前通知井上配电室管理员,确保井下停电与井上停电的协调。
2. 检查设备状态:井下配电室管理员与井下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任何设备故障都得到修复,以免影响停电操作。
3. 停电设备准备: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应准备好与停电相关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确保停电操作的顺利进行。
4.2 停电操作在完成停电准备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停电操作: 1. 停电通知与确认: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向井下作业人员发布停电通知,并获得他们的确认。
2. 隔离断路器操作:井下配电室管理员打开相关隔离断路器,将电力系统与外部断开。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维护配电设备和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井上、下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指对井下的电动机的送电和停电操作。
第二章井上、下停送电管理第四条井上、下停送电需经过操作人员的书面申请及电工师、电工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送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七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停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第八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操作用具,并将设备、工具、配件等妥善保管到指定位置。
第三章井上、下停送电安全要求第九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此岗位工作。
第十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井上、下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二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设备保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第四章井上、下停送电应急措施第十四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应急处置完毕后,需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做好事故的总结反思及预防措施。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
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一、前言井下供电系统是煤矿井下生产必不可少的系统,其安全运行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局至关紧要。
为了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适时发觉和处理井下供电系统异常情况,订立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停送电审批制度为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设置停送电审批制度,保证在不危害井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适时对井下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和维护。
1. 停送电工作申请停送电工作实施前,必需依据需要填写停送电工作申请表。
停送电工作申请表应包括工作地点,停送电时间,停送电线路或设备,停送电的原因,申请人等信息。
2. 停送电工作申请流程停送电工作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停送电申请。
(2)上级主管领导依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停送电审批。
(3)好像意进行停送电审批,主管领导应依据申请情况指定负责人,并签署批复文件。
(4)批复文件应包括停送电的时间,条件和限制。
如不同意停送电,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停送电工作申请的审批停送电工作申请的审批应由负责人进行,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核停送电工作申请材料,对停送电恳求进行审查。
(2)审查后,依次填写各类审批文件,签字并盖章。
(3)报告管理部门,并由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4)如审批通过,则告知申请人。
如审批未通过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 停送电工作申请审批的实施停送电工作申请审批通过后,应由申请人和负责人经过现场协调后,在现场进行实施。
实施时,应依照批复文件中的条件和限制执行,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工作程序。
5. 停送电工作审批申请清单的建立为便利管理,需要建立停送电工作审批申请清单,并进行归档保存。
清单应包括停送电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等全部相关信息,并在每个申请项目上盖上批复文件的签章。
三、工作票制度为了实现统一管理,避开疏漏,应设置井下工作票制度。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的编制、审批、发布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是井下配电室工作操作的控制手段,是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授权的依据。
第四条井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正常进行。
第五条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由电力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工作票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工作票的编制第六条井下配电室的工作票一般按照月度编制,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编制。
第七条工作票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票的编号和标题;2. 工作票的类型(包括定期工作、检修工作、临时工作等);3. 工作票的目的和要求;4. 工作票的执行单位;5. 工作票的执行人员和负责人;6. 工作票的执行时间和地点;7.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工作票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
第九条工作票的编制必须经过工作票管理员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工作票的审批第十条工作票的审批必须由工作票管理员进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票的审批包括对工作票内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工作票的审批结果必须记录在工作票上,包括审批人员签字和审批时间。
第四章工作票的发布第十三条审批通过的工作票必须及时发布给相关的执行人员。
第十四条工作票的发布必须确保执行人员对工作票内容的了解和理解。
第十五条工作票的发布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等。
第五章工作票的使用第十六条执行工作票的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执行工作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八条如果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工作票管理员,重新审批和发布工作票。
第十九条工作票的使用期限为一天,过期必须重新编制、审批和发布。
第六章工作票的归档第二十条执行完成的工作票必须及时归档,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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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
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