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评价研究——基于省级数据的实证分析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研究目的和内容 (2)

1.2.1研究目的 (2)

1.2.2研究内容 (2)

1.3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3)

1.3.1研究方法 (3)

1.3.2技术路线 (3)

1.4论文结构 (4)

第二章文献综述 (6)

2.1农业保险市场及其运作 (6)

2.2保险公司业绩和竞争力评价 (6)

2.3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评价 (7)

2.4 地区农业保险发展影响因素 (7)

2.5评述 (8)

第三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9)

3.1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9)

3.1.1 2004年以来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9)

3.1.2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概况 (12)

3.2 典型省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15)

第四章保险公司财务业绩评价 (18)

4.1评价方法与数据 (18)

4.1.1保险公司财务业绩计算树 (18)

4.1.2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 (19)

4.2评价结果 (19)

IV

第五章各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评价 (23)

5.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23)

5.2评价方法与数据 (25)

5.2.1 评价方法 (26)

5.2.2数据来源及标准化 (27)

5.3评价结果 (28)

5.3.1主成分分析结果 (28)

5.3.2熵值法结果 (30)

5.3.3两种得分结果对比 (32)

第六章各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34)

6.1分析方法 (34)

6.1.1模型假说 (34)

6.1.2实证模型 (34)

6.2.变量和模型设定 (35)

6.2.1 变量设定 (35)

6.2.2 模型设定和数据描述性统计 (37)

6.3 结果分析 (38)

第七章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41)

7.1研究结论 (41)

7.1.1保险公司业绩分析结论 (41)

7.1.2各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分析结论 (41)

7.2政策建议 (42)

7.2.1提升保险公司业绩的政策建议 (42)

7.2.2促进各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43)

参考文献 (44)

致谢 (49)

作者简历 (50)

V

图表目录

图1.1 技术路线 (4)

图3.1 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11)

图3.2农业保险的地区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 (12)

图3.3 保险公司财险赔付率和农险赔付率 (15)

图4.1 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树 (19)

表3.1中央“一号文件”对发展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 (10)

表3.2 2007-2013年涉农保险公司按农险保费收入排名 (13)

表3.3 各公司内农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 (14)

表4.1 三类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0)

表4.2 三类保险公司营业收益率 (21)

表4.3 三类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 (22)

表5.1 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5)

表5.2 特征值和方差贡献率 (28)

表5.3 第一主成分因子载荷矩阵 (29)

表5.4 各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得分和排名(主成分分析) (30)

表5.5 各指标熵值法权重 (31)

表5.6 各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得分和排名(熵值法) (32)

表6.1 农业保险发展影响因素 (37)

表6.2 影响因素方程描述及描述性统计 (38)

表6.3 Hausman检验结果 (39)

表6.4 影响因素方程估计结果 (40)

VI

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第一章引言

第一章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具有投资多、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能有效分散农户面临的风险并稳定农民收入。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04年才开始试点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支持方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此之前的十年,缺乏财政支持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几乎停滞。政策性农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和财政手段有效衔接,依托于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农户提供高比例的保费补贴,为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从2004年开始先由地方政府试点财政补贴,2007年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农业保险补贴计划,到如今已经开展十几年。在此过程中,财政补贴对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费收入从2004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14的325.7亿元,2013年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地域辽阔,各省地理位置、气候等自然条件差异显著,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不同,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不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传统上,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以省为界,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由政府成立商业性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如吉林、安徽;基于大城市、小农村的都市农业保险模式,如北京、上海;由政府和企业共担风险的联办共保模式,如依托于垦区的黑龙江互助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由外资农险公司自营,争取财政补贴的模式,如四川;以政府推动森林保险和农牧业保险发展为主的模式,如内蒙古等。然而,这几类模式对促进各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效果如何,全国各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如何,至今没有可行的量化标准和评价结果。当前,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单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对种植业险和养殖业险按东、中西部地区设定了不同的补贴比例,在每一分区内形成了“一刀切”的补贴局面,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省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竞争。

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从2004年开始,上海、吉林、黑龙江、安徽先后成立了安信、安华、阳光、国元四家公司专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各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展业支持,在评价各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之前有必要对各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现状和其业绩差别进行梳理。2012年国务院颁布《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提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补贴和税收优惠极大地激励了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公司数量由2007年的13家增加到2015年的29家。但期间,不时曝出少数公司经营不规范、骗保、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甚至部分公司为享受高额保费补贴,拉拢地方政府推广农业保险。因此,财政支持与商业化运作结合过程中存在补贴过度和监管不到位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财新网,2015)。此外,各公司经营理念、展业能力、投资能力的不同,导致其市场业绩表现存在较大差异,而目前文献中关于如何在高比例财政补贴情形下量化衡量他们业绩差别的研究较少。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于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中央首次提出“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而采用“以奖代补”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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