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农商行便民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助农金融服务终端布放合作协议
终端提供人(以下简称甲方):湖南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助农金融服务终端布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的“助农金融服务终端”是甲方为方便广大客户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口头挂失、存折补登、密码修改、便民卡、社保、电子现金、信用卡等金融业务以及兑付各种惠农补贴而布放的自助设备,以下简称“助农终端”。
一、合作模式
1.甲方在乙方经营场所以自身名义布放助农终端供甲方客户自助使用;乙方承诺确保甲方设备安全,并在甲方客户向其咨询时给予适当指导;甲方按一定标准支付乙方合作费用。甲乙双方商务合作模式,不存在任何劳务合同和人身雇佣关系。
2.乙方可自主、自愿地利用助农终端,通过自身与客户之间的账户互转及现金支付来实现小额资金调剂,乙方自行提供所需资金,并
承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3.丙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并对助农终端布放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所有损失,与乙方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设备布放数量、地点及服务时间
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布放助农终端壹台。该终端仅限于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布放和使用,具体地址为:津市市白衣镇石板滩街道;未经甲方允许及公示,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助农终端布放和使用地点。乙方承诺确保助农终端在 8:00 时至 18:00 时对外提供服务,其余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定时服务。
三、业务限额及手续费
1、客户单笔取款限额2000元、单日累计取款限额1万元。
2、客户单日跨行转账限额5万元,行内转账单笔限额5万元、日累计无限额。
3、服务点单日累计存款限额30万元。
4、只支持我省农信卡交易(存取款、行内转账、缴费)手续费全免。跨行转账参考银联跨行转账手续费标准。
四、合作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1.甲方按季支付合作费用给乙方。支付标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础费用(门面租金、电费):300元/月;
(2)乙方利用助农终端与客户开展资金调剂金额的0.1%;
(3)现金及转账类业务(存取款、转账汇款、缴费通、社保、便民卡、电子现金):0.5元/笔;
(4)其他业务类(查询、口头挂失、密码修改、补登折):0.1元/笔;
(5)上述几项合计,即为每月支付合作费用,最高每月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除上述合作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形式的税费。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时间为每季末 5 日内(节假日顺延),采取直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在甲方网点开立的银行卡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名:雷景
乙方账户号:
乙方账户开户行:津市农商银行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贰年,自 2015年 12 月 25 日起,到 2017年12 月 25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协商一致后续签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拥有助农终端的所有权,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助农终端的外观、功能及相关辅助设施进行设置和更新,有权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收回助农终端。
(2)有权根据助农终端运行需要,要求乙方执行一定的管理、操作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权对助农终端运行情况以及乙方安全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2.甲方的义务
(1)提供性能良好的助农终端,完成安装调试,并负责后续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助农终端运行所需打印色带、凭条等相关消耗品。
(3)负责对乙方进行助农终端管理、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4)及时处理助农终端运行中发生的系统故障、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易差错和其他纠纷。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甲方要求管理、使用安装在自身营业场所的助农终端。
(2)有权按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网点开立银行卡结算账户,并确保3万元以上的资金流量及存量;
(2)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助农终端管理、操作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3)对使用助农终端的客户给予操作指导,保持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4)及时处理交易差错和其他纠纷,并在发生系统故障、差错、纠纷时做好客户解释工作。
(5)按照甲方要求购买现金综合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且在协议存续期间不得断保。其中现金综合险(应包括防盗抢及在途资金险)投保额度应不低于5万元,人身意外险投保额度应不低于 20万元。
(6)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以虚假资料或冒用他人资料向甲方申请开办助农终端业务;
②擅自移机、装转接器、擅自套装、自行维修;利用助农终端不正当牟利,套取账户信息;
③违规使用、存储、传输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④故意使用假币;
⑤强制办理业务,向客户收取费用;
⑥由于自身过错给客户造成资金损失;
⑦实施非法集资、放贷等违法行为。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接受甲方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价。
①因服务质量被投诉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20--100元罚款,从合作费用中扣取。
一个月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投诉的,予以撤机处理。
②为了骗取合作费用,故意发生异常交易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