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类 第18、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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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包括 新生儿的产伤(P10-P15) 产科的创伤(O70-O71) (二)分类轴心 1、损伤部分: 损伤所涉及的解剖部位及损伤的类型 *ICD-9是在各类损伤下再按解剖部位分类。 2、中毒部分: 导致中毒的医源性及非医源性物质。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1、浅表损伤 包括:
擦伤 水疱(非热伤性) 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 浅表异物(裂片)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 性伤口
为伴有或不伴有延迟愈合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不包括:骨折: 病理性(M84.4) 伴有骨质疏松症(M80.-) 压力性(M84.3) 骨折连接不正(M84.0) 骨折不连接[假关节](M84.1)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4、脱位、扭伤和劳损 包括: 撕脱 撕裂伤 扭伤 关节积血 关节(囊)的韧带的 劳损 破裂 创伤性 不全脱位 撕裂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7)当内部损伤伴有浅表性损伤或开放性伤口时, 以内部损伤作为主要编码。 例如:肾挫伤,腹部、背部擦伤 S37.00(主要编码) S30.7(附加编码)。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2、有关类目的说明 (1)S83膝的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不包括: 紊乱 膝:内(M22.-) 髌骨(M22.0-M22.3) 膝关节脱位: 陈旧性(M24.3) 病理性(M24.3) 复发性(M24.4) 先天性脱位(Q68.2)。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2)T20-T32 烧伤和腐蚀伤 “烧伤”这个词在本章中包括所有热性损伤,如 :电流、火焰、磨擦、闪电和非腐蚀性液体及蒸气 。 “腐蚀伤”是指由腐蚀性物质引起的化学性烧伤 ,如酸、碱等物质。 本节按体表特指部位、内部器官和眼及多处和未 特指部位分为三小节。烧伤和腐蚀伤在分类中一般 都同等对待,但根据体表面积分类的烧伤(T31)和 腐蚀伤(T32)是分别编码的。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需要编码至细目的类目有: S02,S06,S12,S22,S26-S27,S36-S37,S42 , S52,S62,S72,S82,S92,T02,T08,T10,T12, T14.2。
对于T14类目,仅有T14.2(身体未特指部位的骨折) 这个亚目可以有5位数细目,其它亚目没有细目,因 为他们都明确指明损伤的情况是“浅表”或是“开放 ”或是“脱位”。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第一小节:T20-T25 身体体表特指部位的烧伤和腐 蚀伤,第四位数表明烧伤的程度,分类轴心有三 个:损伤的类型(烧伤和腐蚀伤)、及损伤的部 位和程度。 第二小节:T26-T28 眼和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 伤,第四位数表明烧伤的部位。 第三小节:T29-T32 多部位和未特指的烧伤和腐 蚀伤。T29和T30两个类目无法区分具体的损伤部 位,因而分类轴心围绕着损伤的类型和程度进行 分类。T31和T32两个编码是对烧伤和腐蚀伤的体 表面积的分类。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5、神经和脊髓损伤 包括: 脊髓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 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损害 创伤性: 神经切断 脊髓出血 麻痹(短暂性) 截瘫 四肢瘫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6、血管损伤 包括: 撕脱 切割伤 撕裂伤 动脉瘤或瘘(动静脉的) 创伤性 动脉性血肿 破裂
血管的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例如:失语,脑损伤一年以后 R47.0
(5)理化检查结果一般不能作为临床诊断,遇到此 种情况应要求医师尽可能改为临床诊断,实在有困难 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类。 例如:心电图(EKG)(ECG)T波倒置
应按心电图异常编码于R94.3
一、编码规则
1、作为主要编码的规则
(6)当某种症状、体征只限于是某一种疾病的表现 ,应相应的分类到其它章节中。 如:妊娠体重过增,这一体征是妊娠特指的情况 ,因而分类于O26.0,只有未说明是在妊娠状态下的 才可分类于本章的编码R63.5。
如:顶骨骨折伴有硬膜外出血,要分别写为:硬膜 外出血,编码为S06.4;顶骨骨折,编码为S02.0。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1、编码规则
(2)多处损伤尽可能采用多数编码的原则。 例:小腿腘动脉、胫前动脉损伤,编码S85.0和S85.1。
(3)未特指开放Biblioteka 损伤者,按闭合性损伤处理编码。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一、编码规则
1、作为主要编码的规则
(2)由于起初的症状和体征很短暂而不能确定病因 时。
例如:短暂性肢体麻痹 R29.8
(3)诊断做出之前病人已转院、出院或死亡时。
例如:患者表现为:急腹症 R10.0
昏迷 R40.2
休克 R57.9
一、编码规则
1、作为主要编码的规则
(4)当晚期效应的一些临床表现作为入院治疗的理 由时。
二、有关类目的说明
1、R00心脏搏动异常 本编码是指无任何病因的心动异常,若有特指的 病因应分类于I47-I49,起源于围生期的异常则分 类于P29.1。(注意本类目的不包括)
2、R22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局部肿胀、肿物和肿块 应用肿胀、肿物和肿块做主导词,当找不到所需 要的编码时,可采用“病”作主导词查找编码, 有些被分类到系统的类目中,要注意核对不包括 的指示。
(6)本章的部分类目中含有选择性使用的第5位 数,它是用以表明伤口的闭合性或开放性。本章 的第五位数在我国要求使用,也就是说它不再是 选择性细目,而是必须使用的细目,例如:额骨 开放性骨折 S02.01,这是必须使用的细目编码, 如果需要也可以采用四位数编码S01.8头部其它部 位开放性伤口,附加说明损伤的性质。
编码的使用:
T30:不包括指出体表累计范围的烧伤和腐蚀伤。 例如:三度烧伤 T30.3 没有描述具体的烧伤部位。 T31和T32:这两个编码只有当没有指出烧伤或腐蚀 伤的部位时才可以做主要编码,否则只能作为附加编 码,用于补充说明T20-T29某部位烧伤或腐蚀伤的面 积。 例如:左前臂30%的II°烫伤(被开水烫伤) T22.2 (主要编码) T31.3(附加编码) 又如:左足10%的II°烧伤,因装硫酸的瓶子掉地摔 破溅于足面T25.6(主)T32.1(附)
编码的使用:
(3)冻疮与冻伤 冻疮chilblain: 是指气温在零上10度至冰点0度所造成的损伤。 因接触寒冷和潮湿所致复发性局限性红斑及面团 样皮下肿胀,伴搔痒和烧灼感,常累及儿童手、 足、耳、面和妇女的小腿、足趾,男子的手及手 指。
编码的使用:
(3)冻疮与冻伤 冻伤brostbite: 是冰点以下的温度,暴露于低温下由寒冷引起的 以皮肤为主的损伤。 全身性冻伤由于血管收缩、出现寒战、发凉、发 白或紫绀等,严重者可出现心律失常,休克甚至 死亡。局部冻伤依损害程度分为三度,I度损伤在 表皮层,II度达真皮,III度达全皮层,严重者可 至皮下组织、肌肉、骨骼等,对全身性损伤应给 予全身性支持疗法。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4)多处损伤的综合编码规则: ③不同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损伤,编码为 T00-T05。
例:左肩和上臂挫伤(S40.0)及腕和手擦伤 (S60.8),应编码于T00.2。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4)多处损伤的综合编码规则: ④多处损伤未特指损伤部位和类型的编码于 T07。 ⑤多处损伤要以综合编码为主,损伤的具体情 况可作为附加编码。 例如:膀胱和尿道的损伤 S37.7多个盆腔器 官的损伤(主要编码)S37.2和S37.3(附加 编码)。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2、开放性伤口 包括: 动物咬伤 切割伤 撕裂伤 穿刺伤NOS 穿刺伤伴有(穿透性)异物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3、骨折 包括: 骨折: 闭合性 脱位的 移位的 开放性
粉碎型
掀起型 哆开型 青枝型
压缩型
裂缝型 嵌入型 行军型 骨(骨骺hou)滑脱型
感染型 线型
枪弹型 单纯型 穿刺型 螺旋型 伴有异物
编码的使用:
(3)冻疮与冻伤 两者在一些辞典中译成的中文是相同的,但实际 上有差别,前者编码于T69.-;后者编码是T33T35。分类时应注意区分冻伤于冻疮的两种不同 情况,分析医师诊断的“冻疮”的实际情况,才 能正确编码。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3、损伤主导词的选择 通常以损伤的类型作为主导词。 例1:左尺骨喙突线形骨折
第十八章 症状、体征和临床 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 类在他处者(R00-R99)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张丽
本章的症状及体征如果指出他们的原因,则要选择 这个原因作为主要编码。这时,症状及体征可以作 为选择性的编码,某些不重要的症状和体征甚至可 以不予编码。 由于新设备仪器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诊断及治 疗中,致使不少医师常选择实验室异常所见作为临 床诊断。实际上,还是应当做出临床诊断,只有当 确实不能做出临床诊断或者需要强调实验室异常所 见时,这种非临床诊断才能替代或作为补充诊断。

例4:开放性腕部损伤 查:伤口 - 腕 S61.9 (索引第722页) 核对卷一,编码为S61.9。

例5:头皮撕脱伤 查:撕脱 - 头皮 S08.0 (索引第781页) 核对卷一,编码为S08.0。
一、编码规则
当症状、体征和实验室异常所见的病因明确 时,此章的编码只作为附加编码。只有当病 因不明确时,此章的编码才能作为主要编码 。
一、编码规则
1、作为主要编码的规则
(1)当研究了全部资料后仍找不到所能说明诊断的 原因时。
例如:尿潴留 R33
若能在病案中找到尿潴留的原因时,则应对其原因进 行编码。 例如:肾性尿毒症(N19);前列腺肥大( N40), 此时尿潴留(R33)只可作为附加编码。
1、编码规则 (4)多处损伤的综合编码规则: ①同一身体区域的同种类型损伤,其编码通常为S00S99类目的第四位数.7 。
例:跟骨骨折(S92.00)和楔骨骨折(S92.20),应
编码于S92.70(同一类目的第四位数的.7)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4)多处损伤的综合编码规则: ②同一身体区域的不同种类型的损伤,通常 为每一节最后类目的第四位数.7,即 S09、 S19、S29、S39等等共10个类目。 例:髌骨骨折(S82.00)和膝挤压伤(S87.0 ),应编码于该节的S89.7。
二、有关类目的说明
3、R68.3杵状指
注意:不包括先天性杵状指Q68.1。
4、R95-R99原因不明确和原因不知的死亡 注意其不包括:原因不明的胎儿死亡(P95),产 科死亡(O95)
第十九章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 某些其它后果(S00-T98)
一、编码规则
本章的编码涉及S、T两个字母 S编码是对单一部位损伤的编码 T编码是(1)用于对多部位损伤和损伤部位 未特指所给予的编码。 (2)是对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它后 果的编码。
7、肌肉和肌腱损伤 包括:
撕脱 切割伤 撕裂伤 创伤性破裂
肌肉和肌腱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8、挤压伤 9、创伤性切断
三、各类损伤的含义
10、内部器官损伤 包括: 冲击性损伤 青肿 震荡性损伤 挤压伤 血肿 撕裂伤 穿刺 创伤性 破裂 撕裂
内部器官的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1、编码规则 (1)颅骨和面骨骨折伴有颅内损伤时,要分开书写 诊断,并选择颅内损伤作为主要编码(*此规则与 ICD-9相反,其是以颅骨和面骨骨折为主要编码)。
一、编码规则
2、作为附加编码的规则 当某些症状、体征属于医疗上的重要问题时,除了对 已治疾病编码外,还要对其症状、体征进行编码。
如 : 颅 内 闭 合 性 损 伤 , 失 语 S06.90( 主 要 编 码 ) R47.0(附加编码) 支气管扩张,咯血 J47(主要编码) R04.2(附 加编码)
查:骨折 - 尺骨 - - 喙突 S52.0 (索引第307页) 核对卷一,编码为S52.00。
例2:脑挫伤 查:挫伤 - 脑 S06.2 (索引第158页) 核对卷一,编码为S06.20。

例3:脾破裂 查:破裂 - 脾(创伤性) S36.0 (索引第633页) 核对卷一,编码为S36.00。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5)本章中广泛使用的“和”是指“和/或”的意思 , 例如:T14.3 身体未特指部位的脱位、扭伤和劳损, 此亚目标题可以是三种损伤并存,也可以是仅有一种 损伤情况。 但是,在个别的地方“和”也有是指“两者”而没有 “或”的概念, 例如:S52.4 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
四、关于损伤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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