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常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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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常规命令
一、航行值班制度
1.总则
1.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
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1.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1.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
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1.4.如船长在驾驶台,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
在船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1.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
1.5.1.值班驾驶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1.5.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
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1.5.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1.6.值班驾驶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
后立即奔赴现场。
1.7.值班水手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大副用晚餐
时,分别由三副暂代其值班职责;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1.8.值班驾驶员、GMDSS操作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电台
日志等。
2.交接班制度
2.1.交接班人员应在正点前三十分钟叫班,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
逾时未到,当值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并报告船长。
2.2.交班人必须按交接项目,详细交接,待接班人员了解清楚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2.3.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发生意见分歧应报告船长,按船长的意见交接,并将情
况记入有关日志。
2.4.凡遇下列情况者暂缓交接:
2.4.1.将要指挥船舶避让时;
2.4.2.在险要地段指挥航行时;
2.4.
3.接拖或解拖时;
2.4.4.已动车准备靠离码头时,值班水手可暂缓交接;
2.4.5.机电设备发生故障,集中力量进行处理时;
2.4.6.船舶发生事故及进行各项应变时;
2.4.7.经船长指示暂缓交接者。
3.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3.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进入海图室
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
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3.4.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3.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
勤测船位。
3.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3.7.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
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3.8.注意气象变化,如遇雾或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雾航有关规定,
迅速测定船位并报告船长。
3.9.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派人检查,并
报告船长。
3.10.如发现船舶遇难信号应即报告船长。
3.11.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按规定记录航海日志。
4.航行值班驾驶员交接班事项
4.1.接班前首先单独在海图室了解上一班的航行情况,了解本班航区的特点、有关
航行通知、各种气象要素及船长的命令等。
4.2.应在驾驶台适宜了望的位置进行交接,如需要在海图室共同核对项目时,应根
据当时环境并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尽快完成。
4.3.航行中驾驶员的交接项目:
4.3.1.船位、航向(包括标准罗经)、罗经改正量和风流压差;内河航行时的地名、
水流及航标等情况;
4.3.2.已过往船舶和前方在望船舶的动态;已发现或在望的陆标、灯标、浮标、漂浮
物其他可疑情况。
4.3.3.气象预报及实测数据,当气象恶劣时对水密装置和可移动物体的绑扎所采取的
安全措施;
4.3.4.船舶航速,舵效及操舵装置的技术状况,和各种助航仪器的使用情况。
4.3.
5.航行灯及信号灯;声号装置及其他已显示的旗号、号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3.6.车钟或主机及其遥控装置的技术状况和主机的转速;
4.3.7.航行中船长指示的灌注、调驳或排出压舱水的执行情况;
4.3.8.正在了头人员的姓名及轮值名单;
4.3.9.本班所出现的事项及处理经过。
4.4.交接过程中,当交班驾驶员到海图室记录或测定船位时,接班驾驶员应暂代了望
及指挥避让。
5.航行值班水手的职责
5.1.注意舵效,要听清并回答操舵口令,准确把握操舵航向
5.2.应协助值班驾驶员观察对方显示的信号。
5.3.按时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按规定升降船名旗、其它信号旗和号型,经常检查其
正常情况;并负责按规定回旗。
5.4.注意气象变化,及时提醒值班驾驶员。
5.5.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当班驾驶员。
5.6.传达或执行船长的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并负责按时叫班。
6.航行值班水手的交接班事项
6.1.交班水手为甲板部叫接班人。
6.2.应在驾驶台工作岗位上交接,并将交下的航向告诉值班驾驶员。
6.3.航行值班水手的交接项目:
6.3.1.操舵电、磁罗经的航向;
6.3.2.舵效及操舵装置的技术状况;
6.3.3.航行灯的开关及已显示的旗号、型号、灯号等的正常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