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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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资质》三级认证方案v3.0

《系统集成资质》三级认证方案v3.0

《系统集成资质》三级认证方案V1.0二〇二二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系统集成简介 (2)1.1相关法律法规 (2)第二章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认证分析 (3)2.1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评定条件 (3)第三章系统集成的申请 (4)3.1流程分析 (4)3.2 阶段分析 (5)3.3人力资源 (5)3.4工作安排 (6)第四章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认证费用 (7)4.1 人员及软著准备及iso费 (7)4.2 认证审计费 (8)4.3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认证咨询辅导费 (8)第一章系统集成简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就是从客户和用户的需求出发,以计算机为核心,通过信息的传输、处理和交换将硬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网络、数据库及相应的应用软件集成为实用的信息系统。

1.1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03修定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第二章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认证分析2.1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评定条件一.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 200 万元以上。

(符合条件)二.公司总人数以及本科学历人数,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软性条件,需要整理调整)三.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软性条件,需要整理)四.企业主要负责人(软性条件,需要整理调整)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2.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3.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五.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1 名且有社保。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1第三级基本要求1.1技术要求1.1.1物理安全1.1.1.1物理位置的选择(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b)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物理访问控制(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b)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c)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d)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防盗窃和防破坏(G3)本项要求包括:a)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b)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c)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d)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e)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f)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防雷击(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b)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c)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1.1.1.5防火(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b)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c)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防水和防潮(G3)本项要求包括:a)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b)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c)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d)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防静电(G3)本项要求包括:a)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b)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温湿度控制(G3)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条件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条件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条件(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条件编辑A、[1]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B、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C、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D、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E、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业绩编辑A、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B、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C、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D、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E、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管理编辑A、C、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D、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E、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F、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人才编辑A、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B、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C、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

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成为了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套关于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的标准,以便于企业和用户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能够有一个参考依据。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级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具体的分级标准进行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将不同的技术、设备、软件和应用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具有一定功能的信息系统的过程。

一个好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能够在不同系统之间建立有效的连接,使得各个系统能够高效地协同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

为了保证集成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各国开始制定相应的资质等级分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了选择合作伙伴的参考依据。

企业在选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时,可以根据其资质等级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择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合作伙伴,从而提高合作效率和降低风险。

对于用户来说,一个有较高资质等级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更可靠的服务,保障用户的业务正常运行。

二、资质等级分级标准1. 技术能力:资质等级评估的首要指标是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

这包括企业的技术人员水平、技术实力、前期成功案例等方面。

技术能力越强,企业的资质等级越高。

2. 组织管理:除了技术能力,组织管理也是资质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够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成果质量,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3. 服务能力:一个好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商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包括及时响应、快速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等方面。

服务能力越强,资质等级越高。

4. 安全性:信息系统集成涉及到大量的企业敏感数据和业务流程,因此安全性是评估资质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提供更可靠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 合规性:在信息系统集成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样是资质等级评估的重点考察内容。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 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 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三级标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三级标准1.前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是评估和验证信息系统在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方面的安全性能的过程。

在信息时代,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可以确保敏感数据的机密性不被泄露、系统的完整性不被破坏,并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以满足用户需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为信息系统提供了一套科学的、可验证的安全性评估方法和标准。

2.测评流程概览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一般包括准备阶段、测评准备、测评实施、测评结果报告及总结几个重要阶段。

其中,测评准备阶段主要是对信息系统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测评目标、组织人力资源、编制测评计划和设计测评方案等;测评实施阶段则是根据测评方案开展具体的测评活动,包括脆弱性扫描、渗透测试、安全隐患检查等;测评结果报告及总结阶段是对测评结果进行总结和报告,以供决策者参考。

3.三级标准详解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流程中,三级标准是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基准。

三级标准包括C、B、A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安全性能要求,其中A级要求最高,C级要求最低。

三级标准主要从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方面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3.1 保密性要求保密性是信息系统安全的核心要求之一。

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中,保密性要求主要是评估信息系统对敏感信息的保护程度。

三级标准中,C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基本的敏感信息保护措施,比如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B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中等程度的敏感信息保护措施,比如权限管理、加密传输等;A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最高级别的敏感信息保护措施,比如细分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

3.2 完整性要求完整性是指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中,完整性要求主要是评估信息系统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是否被篡改或丢失。

C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基本的完整性保护措施,比如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B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中等程度的完整性保护措施,比如数据验证、完整性校验等;A级要求信息系统具备最高级别的完整性保护措施,比如数字签名、数据完整性检查等。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二三四级

THANK YOU
汇报人:XX
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人才队伍,能够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实施 和维护工作。
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综合条件
成立年限:至少1年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人民币
技术人员数量:至少20名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ISO9001认证
技术实力
最近三年内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 的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 员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
具备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 应能力。
三级资质评定条件
综合条件
财务状况: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经营状况: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技术实力: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技术开发和系统设计能力 人员资质: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备独立承担项目的技术能力,能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和系统设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能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和系统维护。 拥有完善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体系,能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经营业绩
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至少完成10个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5个获得用户单位好评。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3个获得用户单位高度好评。 近三年完成的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至少有2个获得用户单位特别好评。
技术实力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项目经 验丰富,承担过大型项目
具备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产 品,并具有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信息安全集成三级

信息安全集成三级

信息安全集成三级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企业数据的安全,信息安全集成成为了当今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围绕信息安全集成三级展开介绍,从概念、重要性、挑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概念信息安全集成三级是指在信息系统中对整个信息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层级架构。

它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三个层级。

物理安全主要涉及对硬件设备和数据存储设备的保护;网络安全关注网络通信的安全性,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数据安全则是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二、重要性信息安全集成三级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对个人而言,信息安全集成能够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敏感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其次,对企业而言,信息安全集成能够保护企业的核心数据和商业机密,防止竞争对手的攻击和窃取。

再次,对整个社会而言,信息安全集成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恶意活动。

三、挑战信息安全集成三级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技术挑战。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演进,攻击者也在不断寻找新的攻击手段,因此信息安全集成需要不断跟进和适应新的技术。

其次,人员挑战。

信息安全集成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而高素质的信息安全人才仍然相对稀缺。

最后,管理挑战。

信息安全集成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策略、培训员工和定期演练等,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

四、解决方案针对信息安全集成三级面临的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信息安全集成的技术水平,以抵御各类攻击手段。

其次,加大对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信息安全集成的管理能力。

最后,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安全集成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信息安全集成三级对于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安全集成的研究和实践,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信息社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四级

评审结果:根据评 审情况,给出相应 的资质认证等级
反馈:评审专家对申 请企业的优缺点进行 详细反馈,帮助企业 提升资质水平
评审流程:申请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经过 初审、现场审核、综 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标准:根据国 家相关标准,结合 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评审标准
PART SIX
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认证流程: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和标准,对申请 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 水平、经营业绩等方面 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认证周期:一般情 况下,认证周期为 3-5个工作日
必须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
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
申请条件:企业需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如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等
认证流程:申请、审核、现场评估、认证通过等步骤
认证要求:企业需满足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认证级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分为一二三四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要 求和标准
PART THREE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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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 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少于 50%
固定营业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平方米
PART FOUR
认证机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已 取得国家相关部委 的认可
认证人员:具有相关 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并 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和实践经验
资质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规[2000]821号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局、办),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我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印发后,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经有关专家、企业的多次讨论修改,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颁布后,又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执行。

二OOO年九月五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第三级基本要求

第三级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物理安全物理位賈的选择(G3)本项要求包括: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物理访问控制(G3)本项要求包括: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Z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防盗窃和防破坏(G3)本项要求包括: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防雷击(G3)本项要求包括: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防火(G3)本项要求包括: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防水和防潮(G3)本项要求包括: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霜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防静电(G3)本项要求包括: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温湿度控制(G3)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电力供应(A3)本项要求包括: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级别申请条件对照表资质级别申请条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综合条件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二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两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三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一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1,企业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四级资质取得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低于50%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1,企业产权关系明确2,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财务状况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5亿或不少于4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2.5亿,或不少于2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1,近三年系统集成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或不少于4000万,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12,近三年无亏损3,拥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2,近两年无亏损3,拥有相应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2,最近一年无亏损信誉1,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2,近三年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行为3,近三年无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未验收通过或用户重大投诉4,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资质申报及资质证书使用中诚实守信同左同左同左业绩1,近三年2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与100万以上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加起来不少于4亿。

或不少于3.5亿,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收入要占到80%以上。

项目范围至少涉及三个省,并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1500万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或1000万以上的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或500万以上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标准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医院信息系统三级等保与系统集成

医院信息系统三级等保与系统集成

医院信息系统三级等保与系统集成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医院的信息系统对于医疗服务的高效开展和患者信息的安全保护至关重要。

其中,医院信息系统达到三级等保标准以及实现系统集成是两个关键方面。

医院信息系统的三级等保,意味着对医院的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的必要举措。

首先,三级等保要求医院具备完善的物理安全措施。

这包括机房的选址、建设,要确保其能防止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同时要有严格的门禁系统,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

想象一下,如果因为机房环境的问题导致服务器损坏,大量患者的诊疗数据丢失,那将会给医院和患者带来多么巨大的损失。

其次,网络安全也是三级等保的重要内容。

医院需要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防止外部的网络攻击。

同时,要对内部网络进行合理的划分,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访问控制,避免病毒、恶意软件在医院内部网络的传播。

比如,医院的办公网络和医疗设备网络如果没有做好隔离,一旦办公网络中的电脑感染病毒,就有可能影响到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患者的治疗。

在数据安全方面,三级等保要求医院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诊疗数据等进行严格的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并且,医院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情况。

我们都知道,患者的信息是极其敏感的,如果这些数据泄露,不仅会侵犯患者的隐私,还可能导致患者受到诈骗等风险。

而系统集成则是将医院内各个独立的信息系统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

过去,医院可能存在多个信息系统,如挂号系统、病历系统、收费系统等,这些系统之间相互独立,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和共享,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可能出现错误。

通过系统集成,可以打破这些信息孤岛。

比如,患者在挂号时的信息能够自动传递到医生的工作站,医生在开具检查单时,相关信息能够直接传递到检查科室,检查结果又能及时反馈给医生,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第三级基本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物理安全.1 物理位置的选择( G3) 本项要求包括: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物理访问控制( G3) 本项要求包括: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 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防盗窃和防破坏( G3)本项要求包括: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防雷击( G3) 本项要求包括: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防火( G3)本项要求包括: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防水和防潮( G3) 本项要求包括: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a)b) 1.1.1a) b) c) d)1.1.1a) b) c)d)e) f)1.1.1.4 a) b) c) 1.1.1a )b )c )1.1.1a) b) c)d )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 G3) 本项要求包括:主要设备 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1 第三级基本要求1.1 技术要求1.1.1 物理安全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b)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b)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c)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d)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本项要求包括:a)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b)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c)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d)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e)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f)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b)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c)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1.1.1.5 防火(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b)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c)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本项要求包括:a)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b)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c)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d)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本项要求包括:a)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b)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1 第三级基本要求1.1 技术要求1.1.1 物理安全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b)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b)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c)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d)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本项要求包括:a)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b)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c)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d)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e)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f)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本项要求包括:a)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b)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c)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a)b)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c)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d)应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1.1.2 网络安全1.1.2.1 结构安全(G3)本项要求包括:a)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b)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c)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d)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e)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f)应避免将重要网段部署在网络边界处且直接连接外部信息系统,重要网段与其他网段之间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g)应按照对业务服务的重要次序来指定带宽分配优先级别,保证在网络发生拥堵的时候优先保护重要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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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中电联信委〔2015〕1号《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以下称企业)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受所属企业委托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是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所进行的登记。

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登记包括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两个等级。

第四条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

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人员聘用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应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其他各项职责。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管理项目实施团队。

(二)组织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的人力、设备等相关资源。

(三)协调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项目实施的协议或文件。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要求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企业应为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属企业管理过的项目等情况。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所属企业时,档案应转到变更后的企业。

第八条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4. 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5. 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单独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获证企业聘用和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2.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第九条被企业聘用为高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2.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3.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4.完成项目经理登记的时间不少于3年。

(二)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2.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第三章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第十条凡企业已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办法和自身知识、能力、工作经历及信誉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除特别规定的事项外,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已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管理人员。

(二)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考试。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办法。

(四)不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初始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员通过所属企业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提交初始登记申报资料。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对初始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对通过核实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颁发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申请延续登记。

到期未完成延续登记的,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申请延续登记的人员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现登记证书有效,且距登记证书有效期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已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管理人员。

(三)按要求已完成登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

(四)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办法。

(五)不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员通过所属企业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提交延续登记申报资料。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对延续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对通过核实的人员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换发项目管理人员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办理初始登记或延续登记。

(一)现聘用单位无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同一人员在不同企业,重复申请登记。

(三)距被撤销登记证书的处罚时间未满12个月。

第十七条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登记人)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一)登记人变更所属企业,且原所属企业同意变更。

(二)登记人所属企业名称发生工商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人,申请所属企业变更时,不予办理登记变更。

(一)在原所属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项目未完成交付或交接。

(二)距最近一次办理登记或所属企业变更时间未满6个月。

第十九条登记人离职且未申请办理登记变更的,登记人原所属企业应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注销。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变更或登记注销程序如下。

(一)登记人或所属企业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材料。

(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其委托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三)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对通过核实的申请,办理登记变更或登记注销。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予以登记注销。

(一)登记证书到期后未完成延续登记。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应办理登记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罚则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企业、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请登记人员或所属企业对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过程或材料核实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或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投诉。

申请登记人员或所属企业对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最终结果存在异议,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通过抽查或其他方式,对其委托机构及工作人员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登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登记人员或所属企业、登记人或所属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登记,降低、暂停和撤销登记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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