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ppt2012——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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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而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 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再审程序 第十七章 特殊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 破产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阻却与执行回转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
课程共计54课时、24章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关于民事诉讼法理论 及其适用的学科。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 基本理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程 序等基本内容。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 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解 决纠纷。
调解和仲裁的共同点是,第三者对争议处理 起着重要作用;
两者的不同之处是,调解结果更多地体现 了主体的意愿,而仲裁的结果还体现了仲裁 者的意愿。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的 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 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三种形式: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 己的权益。包括自决与和解。
自决:在权利人的权利遭受侵害,而国家机关未 能及时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以自身的力量自助 性的救济行为。
中国没有自力救济的现行立法。
国外和台湾地区对于自力救济的立法是普 遍的。如:《德国民法典》229条、《瑞士 民法典》926条、台湾地区《民法典》151 条,都规定了允许自力救济。
和解:是指纠纷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 决争议,无须第三者参与。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 种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指第三者依靠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达到 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内容,只限于他们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构成
了民事纠纷的内容,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则不属
于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主体有权自由处分私法权利。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 度。
自决:在权利人的权利遭受侵害,而国家机关 未能及时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以自身的力量自 助性的救济行为。
中国没有自力救济的现行立法。
国外和台湾地区对于自力救济的立法是 普遍的。如:《德国民法典》229条、《瑞 士民法典》926条、台湾地区《民法典》 151条,都规定了允许自力救济。
观点:对于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交通肇事逃 逸、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允许权利 人暂时采取拘押措施。
课程内容结构,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 分是总则,一部分是分则。总则部分内 容主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主要制 度,分则部分内容主要是民事诉讼的各 种程序。
第一章 民事诉讼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人们之间不断产生冲突和纠纷。有政 治冲突,主体的行为与社会既定的制度以及 主流道德不相容,不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 和阶层冲突时常发生。
民事诉讼法
主讲:汪振江
第一章 民事诉讼
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七章 当事人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九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还有因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习俗、主 观意识不同而产生的冲突与争执。
一、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 纠纷的一种。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 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是由于人们在合同履行、对财产的 归属出现争议或侵害他人权益,还可能是婚姻等 人身权益方面的争执。
不予执行
执行
我国纠纷解决体系
三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 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 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进 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
诉讼关系,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 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国家强制性。诉讼是法院凭借国家审判权确 定纠纷主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以 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的判决和 裁定。
二是严格的规范性。诉讼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 范进行。上述特点说明了,现代社会采取公力救 济的方式,能够使纠纷得到最公平、最合理的解 决。
民事审判权的界限: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解决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 纷,学术、宗教事务,民事诉讼不予调整。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争议,要
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的,双 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的目的是 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 上对抗的特殊性。
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经营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涌 现,新类型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也在不停的出 现。如公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主体之间不存在服从与隶属的关系, 在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
民事纠纷的平等性根源于民事实体上平等性, 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实体关系上的平等。 不能通过诉讼和程序改变实体上平等关系。否 则,就是对实体平等关系的否定。
民事纠纷处理机制:
三种类型: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五种方式:一是自决、二是和解、三是调解、
四是仲裁、五是诉讼.
司法衔接
调解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行政调解 行政仲裁
司法确认 不予执行裁决 撤销裁决
视法律具体 规定而定
诉讼
二 最高法院 审 高级法院
一
中级法院
审
再 审
基层法院 及其派出法庭
诉 外
公证 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