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一)安全行车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一次扣奖100元。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附件14)
行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保证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本着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驾驶员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切实把行车安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条例。
1. 安全行车办法1.1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法》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不得违反国家的禁令,不得违反公司的制度;1.2 凡属于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安全行驶考核后,才能开车上路,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1.3 驾驶员始终要保持精力充沛和头脑清醒,谨慎驾驶,全面了解车辆的性能,加强对车辆灭火器的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行车中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1.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或驾驶外单位的车辆;1.5 行驶车辆过程中,不准与人攀谈、抽烟、饮食或打手机、戴耳机,严禁双手离开方向盘驾车;1.6 严格禁止酒后开车,做到依法行使、文明行使、安全行驶。
禁止在繁华路段停车、超速、超载行驶;1.7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年审等。
2. 行车途中应注意事项2.1 驾驶员必须做到关门起步,车停稳后开门,注意上下乘客的安全,以防车门事故的发生;2.2 严禁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带上车;2.3 注意天气变化,防止雨天路滑,下雨天做到保持车距,注意力高度集中提前处理情况,严禁急打方向盘或急踩刹车;2.4 驾驶员需对车辆各部位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洁、保证车况及车容车貌的良好和整洁;2.5 夜间行车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特别注意安全,缓慢行驶,打开车灯,保持车距,注意左侧过马路的人员及远近光灯的交换,始终做到安全行驶;2.6 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拉近手刹车、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等。
公司传阅。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铁路行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铁路行车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铁路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设备管理(1)铁路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铁路行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3)铁路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行车组织管理(1)铁路行车组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行车顺畅。
(2)铁路行车组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行车安全。
(3)铁路行车组织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4. 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行车安全检查(1)铁路行车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2)行车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现场检查等。
(3)行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6. 事故处理(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1. 铁路行车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铁路行车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铁路行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全行车管理办法
安全行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安全行车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教育先行,规范行为,严格管理,奖惩结合"的方针.第三条安全行车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行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行车管理目标和制度,落实安全行车管理责任,杜绝特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频率,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高公司信誉和经济效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驾驶员.第五条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安全行车管理工作负责人,车队领导和安全员(调度员兼)负责本公司安全行车管理工作。
第一章安全行车管理职责第六条车队领导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安全行车措施、指标;2、拟订公司安全行车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实施;3、行使对驾驶员安全行车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等职能,定期召开安全行车例会,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的经验和教训,及时通报分析安全行车情况,制定、落实安全行车措施;4、组织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开展安全行车竞赛和评比活动;5、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例保工作,对车辆按时保修、定期检修;6、负责行车事故的处理工作;7、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否决权,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安全员职责(车队调度员兼)1、宣传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行车的法律、法规;2、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及安全行车竞赛活动;针对不同时间安全行车工作的难点、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细微活动;3、检查督促门检人员按规范检查,把好安全第一关;4、及时处理行车事故,并做好记录;5即使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6、负责组织驾驶员的培训、年审、安全活动等工作;7、做好基础档案工作,建立登记、保管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台帐;8、每月3日前,将本公司车辆的各类统计和安全管理状况、动态及本月打算,上报公司。
2024年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____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4篇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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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行车安全是每个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
为了建立和完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行车安全意识,保护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行车安全管理,提高行车安全水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在公司和外出执行公务期间,以及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出行时均需遵守该制度。
三、行车安全意识教育1.公司将定期组织行车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紧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所有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试。
2.公司将在车辆上配备行车安全的宣传标语、海报等,提醒驾驶员和乘车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四、车辆安全检查1.每辆公司车辆在启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状况、轮胎气压、燃油、润滑油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公司将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对每辆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3.驾驶员在启动车辆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辆没有明显的损坏和问题。
五、驾驶员安全管理1.所有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
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信号,遵守道路规则,文明驾驶,禁止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3.驾驶员在长途驾驶前应充足休息,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六、乘车人员安全管理1.乘车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禁止随意打开车门和乱扔物品。
2.乘车人员应按照指定座位就座,并遵守安全规定。
3.乘车人员在乘车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
七、紧急事故处理1.发生紧急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保护乘车人员的安全。
2.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公司和交警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公司将设立紧急救援专线,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可以随时拨打该电话进行求助。
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特种设备行车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特种设备行车安全,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行车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行车操作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行车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行车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报废等工作。
3.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行车安全技术支持、安全设施配置、安全培训等工作。
4. 行车操作部门:负责行车操作、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检修等工作。
五、行车安全管理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行车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行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3. 行车操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 行车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确保行车安全。
5. 行车操作结束后,必须将设备停放在指定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设备维护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行车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行车操作人员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行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行车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行车设备报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防止设备流入市场。
七、事故处理1. 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培训与教育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行车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工程线行车及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工程线行车与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线行车和参建单位权限及其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统筹兼顾工程线行车与施工,充分发挥工程线的行车效率,保证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路总公司《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铁运发〔2016〕302号)和《行车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结合铁路特点制定。
第3条本《办法》所指工程线,是指铁路按施工图设计铺轨后正式交付运营前,因架梁、铺轨、运料、电气化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线路和临时便线。
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比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铁运发〔2016〕302号)文执行,各施工项目、内容符合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范畴的,均应提报施工计划,做到规范管理,统一指挥,确保铁路施工及运输安全。
二、工程线行车管理第4条工程线的行车指挥原则1.工程线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带领、统一批示、逐级负责的原则。
2.在确保工程线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现场施工管理、有利于各项施工进度的提高、有利于联调联试行车安全的平稳过渡原则,工程线行车管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全线贯通、各站开站前,工程线行车管理实行公司、行车调度所、车站三级管理。
第二阶段,在全线贯通、各站开站至开始联调联试期间,工程线行车管理实行公司、车站二级管理。
3.从发文之日起至另有通知时止,工程线行车管理按第一阶段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实行第二阶段二级管理模式由公司适时另文通知。
第5条运输组织1.铁路正式运营前,公司成立施工运输协调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司理担负,组员由工管部、物设部、安质部负责人及批示部批示长、各标段施工单位分管生产副司理、监理单位总监担负。
下设工程线行车管理办公室。
公司施工运输协调小组:负责铺架施工单位工程线运输组织、行车管理办法及巡查养护标准的审查、批准,协调和解决各施工单位施工与工程线运输上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有序的开展。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车辆驾驶、车辆使用、车辆维护、车辆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车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督促整改行车安全隐患。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按照规定使用车辆,发现车辆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八条车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购置、报废、更新等工作,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入职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四条车辆购置、报废、更新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装、拆卸车辆。
第五章行车安全操作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
第十七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驾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距,不得随意变道、超车。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恶劣天气、复杂路段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行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拥堵的加剧,行车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维护交通秩序,制定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 驾驶员驾驶技能(1)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熟悉交通规则。
(2)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应按规定进行休息。
2. 安全用车操作(1)驾驶员应正确认识并合理使用安全带,保证自己及乘客的安全。
(2)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携带儿童或宠物乘坐;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和使用其他电子设备。
(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保护自己及乘客的安全,采取合理的救援行动。
三、乘客行车安全操作规范1. 乘客素质要求(1)乘客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行驶。
(2)乘客需文明待人,不得在车内吸烟、嚼食槟榔等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
(3)乘客禁止拥挤超员,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切勿随意站立。
2. 乘车过程中的安全操作(1)乘车时应及时系好安全带,确保自己的安全。
(2)在车内应保持相对的安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声音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
(3)乘客发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四、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维护保养(1)每辆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定期维护保养包括车辆的悬挂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以及轮胎、照明等部件的检查和维修。
2. 驾驶员安全意识培养(1)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驾驶员需要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提升自身驾驶水平。
3. 车辆安全设备管理(1)每辆车辆需要按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需要随时检查安全设备的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行车安全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需要立即停车,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救伤者。
2024年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服从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文明驾驶,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保护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驾驶证管理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辆的合法凭证,驾驶机动车辆时,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第五条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和驾驶经历,申请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和程序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教学安全。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分级管理办法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分为A1、A2、A3、B1、B2、C1、C2、M、N等9个等级。
不同等级驾驶证对应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
第八条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驾驶技术和安全事故处理等知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审验。
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有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和考试。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装置和设备第十一条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制动装置、转向装置、照明信号装置和传动装置等。
驾驶人应当保证机动车安全设备完好有效,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常检查机动车轮胎、刹车、后视镜等重要部件的使用情况,确保状态良好,防止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3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驾驶员安全驾驶,依法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五条驾驶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并实施安全驾驶。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可能吊销其驾驶证。
第二章驾驶员的基本安全意识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将安全作为首要原则。
在行车过程中,应当时刻保持警觉,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压线行驶、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并妥善使用转向灯、刹车灯等车灯信号。
第九条驾驶员应当遵守车辆的最高速度限制,不得超速行驶。
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适当减速行驶。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距合理,不得贴近前车行驶,以防刹车不及时发生追尾事故。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行车前方和周围情况,不得因打电话、发短信等行为分散注意力。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根据气象情况和路面条件,及时调整车速和驾驶方式,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灯、轮胎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并保持良好的车辆状态。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按要求配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巧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的各项操作,包括起步、换挡、刹车等操作,并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合理选择车速,并随时做好减速和刹车的准备。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稳定车速,不得频繁加速和减速,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超车时应当提前观察前方情况,打开转向灯并变换车道,确保安全。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
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
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____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1.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
执行操作。
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
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____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
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1.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
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
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驾驶人员和乘客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1. 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并持有效驾驶证上岗。
2. 在行车前,驾驶人员必须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备和功能,如制动系统、照明设备、轮胎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限速规定、礼让行人、禁止酒驾等。
4. 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遵守交通安全操作规范,如保持车距、打开转向灯、注意观察盲区等。
5. 驾驶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及时上报或停驶处理任何影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症状。
6. 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公交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8. 公交车辆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行,不得私自变更路线,不得随意停车或借车辆搭载私人人员。
9. 公交公司应做好运输管理,包括安排合理的运营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严禁驾驶人员超时驾驶等。
10. 公交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以上是一些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完善制定适合自己的规范和制度。
同时,每个驾驶人员和乘客也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驾驶人员的行车行为,提升驾驶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份关于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驾驶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及外聘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对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操作细则,旨在确保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具体细则内容如下:1. 驾驶人资质管理:- 驾驶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驾驶人应经过安全培训,了解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
2. 车辆安全检查:-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系统、刹车系统、轮胎状况、灯光照明等方面;- 车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抱死系统等应保持完好,并随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车辆不得搭载超过额定乘员数和超过额定载货量。
3. 行车过程管理:- 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保持合理的车距和限速;- 注意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的指示,遵守交通信号;- 车辆行驶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不得分心、打手机、疲劳驾驶等;-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如紧急制动、避让等。
4. 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人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故责任明确后,相关人员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细则的实施需要依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执行力量,并且注重宣传和培训,将行车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行驶人和车辆,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机动车行驶和非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在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安全管理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携带有效驾驶证;(三)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未饮酒、服药,能够正常行驶;(四)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良好驾驶习惯。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道路的机动车驾驶行为。
1.2 安全行车是每位驾驶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1.3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驾驶员管理2.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2 驾驶员应参加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技能。
2.3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2.4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参与非法营运、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三、车辆管理3.1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2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3.3 车辆应保持整洁,确保车容车貌符合规定。
3.4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态。
四、行车规定4.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4.2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行驶。
4.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不逆行、不随意变道。
4.4 驾驶员应自觉礼让行人,不抢行、不闯红灯。
4.5 驾驶员应遵守夜间行车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五、法律责任5.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驾驶员,将依法予以处罚。
5.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安全行车管理制度,旨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车辆安全运行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证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规范车辆的日常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本文将介绍一套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包括车辆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行车安全检查等措施。
车辆维护保养1.定期保养车辆的定期保养是车辆长期运行的保障,车辆保养包括机油更换、刹车系统检查、轮胎拆卸等内容。
建议车主为车辆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按时进行保养以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检查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车辆的状态,包括轮胎、刹车、机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避免发生意外。
3.保养档案车辆的保养档案应当建立,记录车辆的保养记录、漏油情况、修理记录等相关信息。
车主可通过电子网站或者手工方式维护记录,实现对车辆保养全程的掌控,以保证车辆的健康状况。
驾驶员培训1.员工培训企业要对相关员工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包括行车安全知识培训、交通法规培训、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提高员工的驾驶技能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道路运输工作中问题,提高安全性和保障性。
2.监督管理通过评估和监督,对驾驶员进行行为及技能管理,切实解决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些根源性问题,确保驾驶员行为规范、技术扎实,保证驾车安全。
行车安全检查1.定期保养检查每年定期要对车辆进行保养,自检和年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照明、底盘、安全带、挡风玻璃及车外镜等关键部位,确保车辆符合基本的行车安全要求。
2.紧急应对措施在行车过程中,随时要做好紧急应对措施,比如提前做好行车目的地的搜寻、对驾驶员和乘客提前指导逃生等措施,以应对车辆突发状况。
3.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是一个很好的辅助工具,可以对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反映出车辆的实际运行状态,以及驾驶员的操纵方式,为车辆保障提供依据。
结论车辆运行安全管理是整个道路交通交通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本文已经介绍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行车安全检查等措施,希望对您的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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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预防有责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公司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车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部门)机动车辆的专(兼)职驾驶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基层专业运输单位及拥有机动车辆数量30辆以上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二)车辆数量在30辆以下的专业运输单位或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为行车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三、各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交通安全负总责,车辆单位分管行车安全的负责人为单位交通安全直接负责人。
各单位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布置、落实、检查和评比。
在涉及车辆承包、租赁、资产抵押等经营活动,应在签订的安全协议中明确双方车辆交通安全的责、权、利。
(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制订本单位行车安全责任目标,并分解下达到部门和驾驶员。
围绕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上报和反馈行车安全信息。
组织本单位开展“5.25”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其它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
时做好“四不放过”善后处理工作。
(三)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干部要组织好本单位每月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定驾驶员学习计划,布置学习内容,做好“车辆管理”、“驾驶员队伍管理”、“安全教育”、“违章与事故”、“四不放过”行车安全基础台帐。
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作好原始记录。
定期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四、车辆管理
(一)各车辆单位的在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车况车貌要符合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
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出车,消除事故隐患。
(二)车辆单位的机动车辆修理要落实检修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检修质量。
并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原始台帐。
(三)车辆单位在用机动车应保持号牌、证件完整有效。
(四)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企业内部。
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停放在生产、办公地点以外的车辆或放假期间必须动用的车辆,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由车辆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备案。
(五)假日期间,临时急需用车,须由驾驶员填写“紧急用车单”,经值班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门卫凭单予以放行,做好车辆进出记录。
(六)各车辆单位所有机动车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出借,凡公司所属车辆私自被非本单位驾驶员使用,造成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出借者自己承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专业营运、危险品运输和拥有特种车辆的单位应按客管处、陆管处、交通、消防部门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行车安全。
(八)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须跨省(市)行驶的,必须办理“出市境申请表”报公司审批,并认真执行出境行驶的各项规定。
各单位机动车擅自出市境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对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执行严厉的行政处分。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交巡警指挥,开好安全车。
(二)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要做好车辆自检工作:检查制动器、转向器、轮胎、灯光、喇叭、机油、水箱、刮水器、消防器材等,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驾驶员应自觉参加本单位每月一次的驾驶员安全例会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四)专业营运及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应经客管处、陆管处、交通、消防部门专业培训,持有效上岗证件才能驾驶营运、危险品运输车辆。
(五)倡导驾驶员开安全车,开文明车,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闯红灯和禁区,不强行抢道、变道。
不违章停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加强安全行车法制意识。
(六)驾驶员驾驶车辆跨省、市行驶,要配备好灭火器材、停车标牌、检修工具、备胎等必备附件。
里程超过600公里,应配二名驾驶员,杜绝疲劳开车,确保安全。
未满二年驾龄或不足二万公里安全行车经历的驾驶员,不得驾车跨省(市)行驶。
(七)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私自外送修理或借给他人使用。
(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参照本办法第四款“车辆管理”第(六)条执行)。
(八)新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带教三个月
(1000公里)以上,经行车安全干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单位车辆。
驾驶期不满二年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单位车辆跨省、市行使,不得驾驶专业营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特种抢修车辆。
(九)未经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公司的车辆。
非专职驾驶员如确因工作需要,由车辆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必须办理书面手续)方可驾驶本单位车辆。
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兼职驾驶员必须经公司经理室批准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十)驾驶员当月违章记分累计满6分以上(含6分),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满12分以上(含12分),或者发生有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实施离岗培训。
六、交通事故及其处罚:
(一)驾驶员应掌握快速处理方法,根据交巡警要求发生轻微可采取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采取快速处理法,随后报车辆单位。
(二)发生重、特大行车交通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口头上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12小时内上报事故的书面材料;严格遵守“首报、续报、终报”程序,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配合交巡警及专职安全干部维护事故现场,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车辆单位专职安全员要掌握本单位交通事故情况,建立交通事故台帐,代表单位处理好交通事故。
(五)交通事故终结后,车辆单位应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1.全责:驾驶员全责造成的事故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其本人应承担剩余费用的60%。
2.主责:驾驶员主责造成的事故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其本人应承担剩余费用的50%。
3.半责:驾驶员半责造成的事故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部
分,其本人应承担剩余费用的40%。
4.次责:驾驶员次责造成的事故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其本人应承担剩余费用的30%。
以上处罚不足200元以200元计算。
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上限为2000元,各单位也可视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处罚办法。
(六)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规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七)肇事的车辆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职工的“四不放过”教育,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考核办法:
(一)车辆单位要对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标实施。
(二)奖励办法:凡考核期内无交通事故和违章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签约”考核给予奖励。
各车辆单位也可自行制订相应的奖励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