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

合集下载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商务部、国资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中国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三)具体组织实施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信用评价工作。

(五)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及其资料的审核、专家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AAA级:信用很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AA级:信用良好。

表示受信单位诚信度高,各项指标先进,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建筑市场实际,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完善施工企业信用定量考核标准,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机制,通过信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天津市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二)评价周期内在天津市承揽过建设项目的外地进津企业。

信用评价评级按承包性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排名序列。

第四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项目为准,未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在评价范围。

第五条参与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采取即时累计积分,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评级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其信用级别随时被调整。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该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一)拟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二)起草天津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主体对企业信用进行征信;(四)负责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五)负责信用评价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六)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市建交中心应设立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办事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津住建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1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1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市的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津交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市公路处、市高速处、市行业办(招标站)、质监总站,各(建设)交通(公路)局,公路建设从业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委组织完成了天津市2018年度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含工地试验室)、招标代理等从业企业,以及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现将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做好对从业企业不良行为的动态评价工作。

对未参与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企业,在进入天津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时,其相关管理工作可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019年4月8日附件:1.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4.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5.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6.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7.2018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附件12018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22018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32018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排名不分先后)附件42018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52018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62018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附件72018年度公路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
分: 评价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时效
1)通报批评、警告:-2 分/次;2)经济处罚:-5 分/次;3)停止招投标资格:-10 分/
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 分/
次;
5 )吊销单项资质:-20 分/
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 分/
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 分/
次;
8 )清岀建筑市场:-100 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

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
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
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3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 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 度,劳务作业分包使防务企业者得3分。每 一项不合格减1分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四、竞争力指标
20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3分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 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者 不得分
4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 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的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二、经营能力及 财务指标
15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2、工程结算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2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 标准10%及以下的得1分,彳低于相应的资质标 准10%以上的不得分
五、信用记录指 标30分
具体指标见《施工单位不良行 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 计记分)*30%
注: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以上10

天津新评标办法三个细则

天津新评标办法三个细则

综合评审法细则一、综合评审法概述综合评审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60分;技术标满分为40分;资信标为附加分。

二、技术标技术标的评审内容包括主体、关键性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文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三、资信标资信标的设置主要工程业绩、良好信用业绩和不良信用记录。

评审内容参照“建筑【2009】256号”文,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商务标1、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商务初步评审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询标,详见附件三。

3、计算评标价格及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格、设备或材料暂定价格费用后的价格。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4、商务评分(1)评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最高分60分。

(2)评标价格在评标基准彳^的基础上,每上浮1%减1分;每下浮1%减0.5 分;中间值采取插法保留两位小数,减满为止。

注:第4 (2)条,招标人参照执行。

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细则一、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概述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技术、资信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资信总分按序取前n名入围,入围名次“ n”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不得少于5名。

成本控制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价格两种方案,由招标人自行选定适用的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成本控制价由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生成(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

当入围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时,失去“入围”资格。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备注:1. 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11
4.0交易行 4.1市 10% 为评价 场检查
12
5.0质量评 5.1质 10% 价 量检查
6/9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序 评价观 评价指标 权重 分值 号 测点 评分细则 数据时效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 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 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安全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10 每季度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 算; 4)凡出现安全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 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 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停工整改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结果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 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结果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 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文明施工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10 每季度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 算; 4)凡出现文明施工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 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 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天津市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其产品标准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1、企业应当制定产品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

产品标准可以是企业自主制定的,也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一项或者几项。

2、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和需求,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

3、企业产品标准的文本应当清晰、完整,包括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4、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后,应当向天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进行备案。

四、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施1、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产品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者违反标准规定。

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进行自检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企业应当对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4、企业应当对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监督管理1、天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天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天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其改正。

4、天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产品标准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产品标准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公示。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企业产品标准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信标评审内容的通知-津建招标〔2017〕18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信标评审内容的通知-津建招标〔2017〕18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信标评审内容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信标评审内容的通知津建招标〔2017〕18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信标评审内容调整如下:一、资信标分为企业资信和建造师个人资信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业绩、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

施工总承包招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信标内容进行评审。

专业承包招标资信标暂不设置企业良好信用评价评审内容,待实施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恢复专业承包招标资信标中对企业良好信用评价内容的评审。

二、评标时,资信标中的工程业绩、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指定业绩库提供的内容为准。

施工企业应在开标5日前向指定业绩库提供本单位的工程业绩、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记录,保证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录入内容进行核对和补充。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未核对和补充所发生的遗漏不予补正。

三、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对同类工程的规模和范围进行合理描述。

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所编制的资信文件,在如实反映良好信用评价信息的同时,也应如实反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同类工程业绩、信用等级评价可多次使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良好信用记录,中标后不可再次使用。

五、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工程奖项对应正项目经理加分,获奖的工程应与招标项目为同类工程;同一工程获多项工程奖项的,不重复计算,只选择最高奖项;提供多项获奖工程的,不重复计算,只选择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
15
2-2-6
抽查一个月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10
2-2-7
技术资料有代签字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10
2-2-15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愈期经催办整改的扣15分
15
分值合计:
一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系数)
10
2-1-9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10
2-1-10
未落实晨会制度的,扣5分
5
2-1-11
未建立完善隐患风险四张清单,扣5分
5
分值合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系
三级指标
分值
扣分
备注
项目信用
信息(IoO)
工程质量
(0.3)
*2-2-1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图纸施工的,扣5分
10
2-1-6
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及到岗履职不符合相关规定,扣5分
5
2-1-7
施工现场未实行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的,扣10分
10
2-1-8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未设立"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以及危大分部分项清单、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10
2-2-3
现场实体质量抽查,每发现1起违反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2-4
混凝土试件养护室未达到湿度、温度控制要求的,扣5分;发现无试件标识的,扣5份;养护室内试件与施工记录不符或无记录的,扣5分

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T 29-74-2018)

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T 29-74-2018)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 Urban Road Engineering in T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in Tianjin CityDB/T29-74-2018J10405-2018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8 年10 月1 日2018 天津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in Tianjin CityDB/T 29-74-20181/ 328.25265 2018820188108.001551601443津建设〔2018〕392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 号)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 29-74-2018,自201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道路工程部分)》DB29-74-2004 及《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 29-50-2003 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 年 8 月 9 日前言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道路工程部分)》DB29-74-2004 及《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 29-50-2003进行修订、合并。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三篇)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三篇)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一、评价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评价内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安全生产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4个分项;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分项三、评分原则:㈠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1、各分项评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分项评分表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2、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分项评分实得分=可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应得分之和100;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㈡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1、单项评分满分为100分;2、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和加分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3、单项评分实得分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得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减分。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二)一、背景介绍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施工企业的评价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评价施工企业的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可以为建设单位、投资者、监理机构等提供参考和依据,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施工企业合作。

同时,对施工企业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还可以促使其优化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施工企业评价等级2024年的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可以根据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绩效进行划分。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施工企业划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等级: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材料供应链完善,施工质量过硬,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并能提供高水平的售后服务。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3)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3)
其他奖项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20分)
3.2不良记录
(10分)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1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分:
1)通报批评、警告: -5分/次;
2)经济处罚:-8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 -10分/次;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15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1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 10分/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10分/项;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 5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7分/项;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1
1.0资质资格
(10分)
1.1企业资质
(4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
(1)特级、一级企业100分; (2)二级企业80分;
(3)三级企业60分; (4)暂定级企业,在相应等级得分减10分。
4)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15分/次;
5)吊销单项资质: -20分/次;
6)清出建筑市场:-100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doc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履约信誉两部分。

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荣誉、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类。

每类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A、A、B五个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二)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不足90分;(三)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85分;(四)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五)B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第八条近2年任一年获得“台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优秀施工企业”、“台州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优秀施工企业”或者“台州市外地进台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7分/项;
天津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6分/项;
天津市文明工地5分/项;
天津市建筑业诚信企业5分/项;
二星绿色建筑10分/项;
一星绿色建筑7分/项;
天津市劳务用工管理先进单位4分/项
天津市农民工各类大赛组织优秀奖4分/项
天津市优秀农民工业校4分/项
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10分/项;
1.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是否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施工图变更。
4.4.强制性标准管理
1.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影响工程质量的;
2.是否执行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的。
4.5.材料管理
1.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
2.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是否缺失或有不合格项。
4.6.试验检测管理
1.是否按要求进行试件试验和检测评定;
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1)分值设置: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30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25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2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20分/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15分/项;
天津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0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5分/项;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30分)
3.2不良记录
(20分)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分:
1)通报批评、警告:-2分/次;
2)经济处罚:-5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10分/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分/次;
3.质量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质量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4.2.技术资料管理
1.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是否有严重影响质量的记录内容或弄虚作假;
2.关键工序的施工记录是否缺失或有不合格项。
4.3.按图施工管理
(6)获得天津市市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5分/项。
企业在信用平台主动申报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法、国家级专利的发证日期在近两年有效;其他证书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2
2.0经营情况
(10分)
2.1承揽工程情况
(10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最低0分。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备案的项目中额总数计分:
评价期内
1.2技术能力
(8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8分。按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技术类奖项累计计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0分/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0分/项;
(3)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工法、专利20分/项;
(4)获得天津市技术中心、工法、专利15分/项;
(5)获得国家级QC小组活动成果一等奖10分/项;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1
1.0资质资格
(12分)
1.1企业资质
(4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
(1)特级、一级企业100分;(2)二级企业80分;
(3)三级企业60分;ຫໍສະໝຸດ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4.8.偏差管理
1.是否存在偏差严重超标,未达到现行规范要求;
2.结构在允许范围内有偏差。
4.9.施工部位
是否存在工程部位与网络上报数据不一致。
4.10.施工质量抽查
1.是否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是否被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
3.是否存在质量违规投诉并确认属实。
4.11.隐蔽工程管理
是否缺少对隐蔽工程相关记录、验收的
(1)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小于1亿元的,计40分;
(2)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每增加1亿元加3分,累计加分。
(3)承揽工程情况(中标总额)为0的,计0分。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标备案模块
上一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30分)
3.1获奖情况
(10分)
2.现场实体检验及现场工程检测报告是否有不合格项。
4.7.定期监测管理
1.防水渗漏等无检查记录或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结构变形、沉降、建筑物、管线等监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或是否发现超警戒值情况严重;
3.结构裂缝分布图及修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净空及限界复测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5.数据超出预警值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3.安全行为评价满分100分,折算总分12分。
4.安全行为得分=∑日常质量检查得分/检查项目总数;
5.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平均分计算。




5.2.安全制度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5)吊销单项资质:-20分/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分/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分/次;
8)清出建筑市场:-100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4
4.0质量行为评价(12分)
4.1.项目资料管理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交底,是否完善、齐全;
2.方案的评审及对评审意见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工程资料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10分/项;
(2)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3)本项最高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最低0分。
企业在信用信息
平台申报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的发证日期在近三年有效;
其他奖项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序号
评价指标
4.12.工程验收
1.是否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验收;
2.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计分规则)
数据
时效
5
5.0安全行为评价(12分)
5.1.安全备案
开工前是否进行安全备案
1.在施项目来源于委监管系统数据;
2.检查分数来源于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