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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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DOC 92页)

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DOC 92页)

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DOC 92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焦化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1年6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焦化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焦化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3)4.现场监察程序 (4)4.1 监察准备 (4)4.2 制定方案 (4)4.3 现场检查 (4)4.4 视情处理 (5)4.5 总结归档 (5)5.现场监察方法 (5)5.1 资料检查 (5)5.2 现场检查 (6)5.3 现场测算 (6)5.4 现场访谈 (7)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7)6.1 产业政策 (7)6.2 选址 (8)6.3 环评制度执行 (9)6.4 “三同时”制度执行 (9)7.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0)7.1 产业政策 (10)7.2 生产现场 (10)7.2.1炼焦工序 (10)7.2.2煤气净化工序 (12)7.2.3煤气利用工序 (14)7.2.4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14)7.3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要点 (14)7.3.1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14)7.3.2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18)7.3.3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3)7.3.4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23)7.3.5排放口和连续在线监测 (24)7.4环境应急管理 (25)7.4.1环境应急预案 (25)7.4.2环境应急设施 (25)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25)7.5.1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26)7.5.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26)7.5.3排污收费制度执行 (26)7.5.4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26)8.环境监察报告 (26)8.1 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26)8.1.1 企业基本信息 (26)8.1.2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7)8.2 现场监察情况 (27)8.2.1现场监察概况 (27)8.2.2现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27)8.3 处理建议 (27)附一:现场环境监察单………………………………………………………28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28)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单 (31)附二:焦化企业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 6 附三:常规焦化企业产污节点及常见污染控制措施表 (61)附四: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69 附五:焦化行业产排污系数表………………………………………………7 3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焦炭生产及化产回收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 钢铁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2 钢铁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10g/L 以上(主要是含铁尘泥和焦粉,可做原料回用), 一般不含有
毒有害的污染物,经冷却、沉淀或强化处理后能循环使用(耗用新水
量 1m3/t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水。
重点检查全厂生活污水是否经过化粪池处理。
7.噪声治理
各产噪设备是否采取了隔振、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
7
现场检查时,可采用收集已有厂界噪声监测数据,或进行现场噪声
(四)轧钢系统 1.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1)限制类(钢铁):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
目;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2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 卷项目;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2)淘汰类(钢铁):化铁炼钢;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 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 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 76 毫米以下 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利用。此外,还有高炉储运、上料、冶炼过程除尘;除尘设施去除的
粉尘及维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等。
主要查看各除尘器的除尘灰是否综合利用。
(三)炼钢系统
炼钢厂主要设备有混铁炉、炼钢炉(包括转炉和电炉,目前国内绝
大多数钢铁企业以淘汰平炉炼钢)、精炼炉、模铸(铸锭或连铸)等
设备。
1. 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炉;1200 m3 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
装置,能源消耗大于 430kg 标煤/t,新水耗量大于 2.4 m3/t 达不到标准
的炼铁高炉。
(2)淘汰类(钢铁):400 m3 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察指南是针对不同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所制定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以下是几个主要行业的环境监察指南的示例:1. 工业制造业:工业制造业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其环境监察指南主要包括对排放物的监测和控制、废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对企业的环境许可证、清洁生产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监察。

2. 农业和畜牧业:农业和畜牧业对土壤、水资源和大气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监察指南主要涉及农药使用和施肥管理、养殖场的废弃物处理、农田灌溉水质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方面。

3. 建筑和房地产业:建筑和房地产业在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土地开发、空气质量、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等问题。

相应的环境监察指南包括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材料使用的环保要求等。

4. 化学工业:化学工业生产的化学品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化学工业的环境监察指南主要关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化学品存储和运输安全、废水和废气处理、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等方面。

5. 食品和饮料行业:食品和饮料行业涉及食品安全和卫生问题,其环境监察指南包括对生产工艺的监管、产品质量检验、原料
和添加剂的使用、废弃物处理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地区的环境监察指南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此外,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环境监察指南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同行业的环境保护需求。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铅酸蓄电池主要由电池槽、电池盖、正负极板、稀硫酸电解液、隔板及附件构成,按极板化成方式可分为外化成和内化成。

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1、外化成生产工艺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槽化成(外化成)→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2、内化成生产工艺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内化成)→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1.2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熔铅炉、铅粉机、铸板机、和膏机、涂板机、刷分机、称片机、包片机、铸焊机、灌酸(胶)机、充放电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和排污因子根据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点位有熔铅、铅粉制造、铸板、和膏、涂板、刷分、称片、包片、铸焊等工位,排污因子主要有铅烟、铅尘、酸雾和危险废物等,详见下表。

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点位和排污因子序号污染物排放点位主要排污因子备注1 熔铅工序铅烟2 制粉工序铅尘3 铸板工序铅烟4 和膏工序铅尘、铅泥(废铅膏)5 涂板工序废水6 化成工序废水、酸雾外化成7 分片刷耳工序铅尘、铅渣8 称片工序铅尘9 包片工序铅尘10 铸焊工序铅烟11 铅零件铸造工序铅烟、铅渣12 灌酸工序废水13 充放电工序酸雾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根据污染物种类,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治理工艺中,废水治理工艺主要有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生物法等;废气治理工艺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高效过滤器、湿式喷淋、强碱吸收等。

在铅烟、铅尘治理中,采用二种以上治理工艺将有效防范铅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风险,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二章现场勘验程序2.1前期准备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拟检查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以及现场检查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钢铁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报)

钢铁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报)

河南省钢铁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内的钢铁生产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不包括焦化及铁合金。

监察内容包括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核实企业建设项目与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处理工艺、设备以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装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设施等方面。

2、基本概念和术语2.1 钢铁企业钢铁企业分为钢铁联合企业含独立炼铁厂和炼钢轧钢企业含独立轧钢厂等类型。

钢铁联合企业是指以铁精矿、石灰石或白云石、萤石、膨润土、原煤、焦碳、铁合金等为原辅材料及燃料通过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生产出各类钢材产品。

炼钢轧钢企业是指以废钢、生铁或铁水、铁合金、石灰石或石灰、萤石等为原辅材料通过炼钢、轧钢等工序生产出各类钢材产品。

2.2 术语和定义烧结以铁精矿、石灰石或白云石、原煤、焦碳等为原辅材料以高炉煤气为点火燃料通过烧结机得到烧结矿产品的过程。

炼铁以烧结矿、球团矿、石灰、原煤、焦碳等为原辅材料和燃料在高炉内经过一系列冶金化学反应而得到生铁产品的过程。

炼钢以废钢、生铁或铁水、铁合金、石灰石或石灰、萤石等为原辅材料通过转炉或电炉冶炼、连铸机铸坯形成钢坯的过程。

轧钢合格钢坯经加热炉加热通过粗轧、中轧、精轧机组轧制而形成各类钢材产品的过程。

二文三塔转炉炼钢一次烟气湿式净化措施指两级文氏管洗涤、三级脱水器。

3、环境监察准备3.1 资料收集监察前应向被监察企业或管理部门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⑴报告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综合整治验收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⑵行政许可资料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项目重大变更环评及批复文件、验收批复文件、项目排污许可证等。

⑶设计施工图纸资料环保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图、环保设施运行工艺流程图等。

⑷日常管理资料环保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报表、物耗、能耗、水循环利用率、排污费交纳情况、主要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等资料、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主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或合同、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

染料化工+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

染料化工+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

染料化工行业环境监察指南行业概况1.1染化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料→中间体的生产阶段→原染料的生产阶段→染料的商品化加工阶段(后处理)。

染料后处理工序:干燥→粉碎→研磨(添加助剂)→混拼。

注:重氮化与偶合反应是染料生产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化学过程。

1.2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釜、压滤机、离心机、盐析锅、喷干塔、拼混锅。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排放因子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NO X酸雾、染料粉尘及其他有机废气等;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有pH、COD、氨氮、苯酚、苯胺、硝基苯和色度等;固废主要有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等。

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废水:目前国内染料废水处理技术主要有:微电解法、化学氧化法、光催化氧化、生物处理法、混凝沉淀法、吸附法、膜分离处理等。

由于染料废水量较大,一般染料化工企业采用“铁还原法(微电解法)+混凝中和+生化处理”处理工艺。

废气:1、染料化工重氮工序中产生的NO X,一般采用还原吸收法,采用尿素,亚硫酸钠或硫代硫酸钠等还原剂作为吸收介质,对低价态氮氧化物吸收处理效果较好;2、有组织酸性废气和无组织压滤机废气,一般采用先收集后碱液喷淋吸收;3、喷塔产生的染料粉尘,一般采用旋风+布袋+水膜除尘。

固废:主要是送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材料审查环节2.1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生产工艺、规模、设备是否与环评一致,污染治理工艺、设备是否与验收时相符。

2.2产业政策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点检查是否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需要淘汰。

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点的布局是否符合环评与审批意见的相关要求。

2.3企业各类污染物台账察看各类污染物台账和生产报表,审查污水产生和处理量、药剂投放量、污泥产生量、固废产生和处理量等数据,重点审核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没有超标,排放量有没有超过排污许可证限量。

检查危险固废处置协议、管理台账、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对产生、处置、转移、贮存数据进行核查。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1.前言 (1)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前言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

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一、监察准备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同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附件一: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2.1 电镀 (1)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2.3 退镀 (3)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3)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4.1 产业政策 (4)4.2 选址 (4)4.3 环评制度执行 (5)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4.5 试生产管理 (6)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5.1 产业政策 (6)5.2 生产现场 (7)5.3污染防治设施 (13)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附件2:排放标准 (29)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一、镀前处理 (32)二、电镀 (35)(一)镀锌 (35)(二)镀铜 (36)(三)镀镍 (38)(四)镀铬 (40)三、镀后处理 (41)四、退镀 (41)五、污染防治措施 (42)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含有电镀车间的企业、电镀工业园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

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察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2.10《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2.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1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2.13 《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2.1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2.15《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2.16《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23《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25《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第13号)2.26《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2.2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63 号)2.28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电解金属锰电解金属锰是用锰矿石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的单质金属。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指南现场巡查调查是环境执法的重要程序和内容,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和事实,在污染源实地获取对环境管理有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

现场巡查调查对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环境合法权益,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制订本指南。

一、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内容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主要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限期治理项目的落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与环境保护举报;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环境扰民行为;矿业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自然生态、风景名胜保护区;餐饮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医疗、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以及其它污染等。

二、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程序与要求基本程序。

现场巡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来意。

要求。

秉公执法,文明监察,行为规范,忠于守职,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获取有效证据。

三、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步骤与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制订现场调查计划,召开简要分析会,明确调查目的、对象与任务,备好执法文书、取证器材、交通工具等,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和信息,根据需要事先联系被调查人,或备好有效联系方式。

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目的尽快到达现场并锁定污染现场,明确现场分工,通知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向被调查人讲清需配合事项,要求提供必要资料。

调查人员对污染现场勘察取证(摄像、拍照、监测采样),询问有关情况,查证相关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重点载明主要违法事实、污染原因及特征、重要数据等),当场交被调查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注意见(增补内容和说明、是否属实等),签上真实姓名(盖章或盖手印)。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督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督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1.适用范围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国家排放标准》2.2 余热锅炉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3 焚烧处理能力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

《国家排放标准》2.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国家排放标准》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2.6 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

《国家排放标准》2.7 垃圾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导读: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定义及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煤场及运输码头、电力输送系统、生产用水系统,燃油、燃气、热电企业现场监察可参考本指南,1.2生产过程及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1.3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除尘系统:火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目前火电企业脱硝系统主要采用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定义及主要生产设备火电企业是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

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煤场及运输码头、电力输送系统、生产用水系统。

我省火电企业以燃煤机组为主,燃油、燃气、热电企业现场监察可参考本指南。

1.2生产过程及主要污染物生产流程:燃料化学能(通过锅炉)→高温高压水蒸气热能(通过汽轮机)→机械能(通过发电机)→电能(通过变压器)→电力系统。

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

另外还包括化学水处理废水、煤场扬尘、生产噪声、煤渣等。

1.3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典型流程为:原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设施—脱硫设施—排放。

除尘系统:火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脱硫系统:火电企业一般采用湿法脱硫系统,用石灰石液吸收烟气中的SO2,得到石膏;热电企业一般直接向锅炉内喷石灰石粉,在燃烧过程中吸收SO2。

脱硝系统:火电企业NOX的控制一般首先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燃烧过程中的产生量,再通过烟气脱硝系统脱除NOX。

目前火电企业脱硝系统主要采用干法脱硝工艺,利用NH3在一定温度下,将烟气中的NOX还原为N2和水,典型的工艺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CR),即需要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实现反应,脱硝效率较高。

另一种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NCR),不需要催化剂,成本相对较低,但脱硝效率也相对较低。

重点行业环境现场监督检查技巧

重点行业环境现场监督检查技巧
废渣:
02
பைடு நூலகம்废气:
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成分复杂,相应的治理装置也各不相同,有些可以冷凝吸收变成副产品,有些通过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酸碱中和、RTO等措施加以处理,使尾气达标排放
(一)化学工业和制药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
污染物的治理和处置是否达到环保审批的要求, “三废”是否得到有效处理,能否保证达标排放.对应上一点,重点检查“三废”处置装备是否能达到处置要求,废水处理装置设计能力和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相符,其处理工艺是否科学合理废水经处理后能否达标排放,从而分析出是否在客观上存在超标排污和偷排行为。产生的有害气体是否得到有效处理。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是否得到有效处置
目前重金属和含氰废水一般采用化学法处理,进行单独前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和其他废水混合后自进行物化—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电镀废水处理必须与先进的漂洗技术,回用技术,循环技术结合起来,以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重量,有效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废气的产污环节和治理措施 酸洗、除油产生酸碱废气 电镀生产工艺中,产生硫酸雾,HCl和NOX废气,铬酸雾、含氰废气 罩光漆化和烘干时产生有机溶剂废气, 抛光工段产生粉尘 酸碱性废气可采用抽风和水喷淋法吸收达标排放,铬酸雾可采用铬雾抑制剂F-53进行回收处理,NOX 可采用多级逆向填料喷淋吸收装置,提高吸收率,有机废气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二)纺织印染工业污染源的监督和检查
污染物的治理和处置是否达到环保审批的要求, “三废”是否得到有效处理,能否保证达标排放. 根据物料平衡和水平衡来计算出产污量,核算污水是否得到全面的处理和处置,产的污水量是否和现有的污水处理装置设计能力相符,是否会有产生污水量大于设计处理能力而造成客观上需要偷排的问题。 污水处理装置是否正常运行,通过核查处理装置生化处理是否正常、加药量多少及用电量多少、产生污泥量多少(一般物化-生化处理装置产生污染量为3-7‰。)以确定污水是否得到正常处理。

水产品加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水产品加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水产品加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水产品加工包括一般水产冷冻品、熟制品、罐头制品等上游产品加工以及下游的饲料(鱼粉)、甲壳素等产品的加工。

其中水产品冷冻加工占加工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有甲壳类动物(虾、蟹等)、头足类动物(乌贼、鱿鱼等)、棘皮动物(海参)和鱼类等。

水产品加工行业废水的有机物和悬浮物含量高,蛋白质、油脂等大分子有机物质多,COD、氨氮及总磷浓度高,特别是总磷达标比较困难。

此外,企业生产季节性强,原料、产品及加工工艺差异很大,故该行业存在污水产生量及水质浓度波动大等特点。

1.1 一般水产冷冻品加工一般水产冷冻品指鱼类、虾干、冻红鱿鱼、冻虾仁、冻梭子蟹、切蟹加工冷冻等。

废水包括鱼类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理鱼废水,切割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理蟹废水,其吨产品废水产生量为7~10吨,混合废水水质浓度约为:COD 1000-1500mg/L,氨氮80mg/L、BOD5 1000mg/L。

虾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浸泡废水、清洗废水,浸泡工段废水总磷含量高。

吨产品废水产生量约15~30吨,其中水质浓度约为:COD 2200mg/L,BOD51600mg/L,氨氮50mg/L;浸泡工段一般采用2-3%浓度的多聚磷酸钠浸泡液,总磷浓度为10~20mg/L,最高可达60mg/L。

冻梭子蟹污染物浓度一般较低。

1.2 熟制品加工熟制品加工指章鱼、鱿鱼、鱼糜、海带、海参、贻贝等加工成熟制品或熏制品等(含海鲜调理食品加工)。

废水主要包括水产品加工废水、场地清洗废水、熟制品生产线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漂洗及蒸煮工序产生的废水等,吨产品废水产生量约2~6吨;蒸煮和漂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浓度较高,水质浓度约为:COD 2000~2500mg/L,氨氮100~200mg/L、BOD5 1000~1500mg/L,动植物油约150mg/L。

其中贻贝加工废水包括蒸煮液、粗洗废水、清洗废水及车间冲洗废水等,其吨产品废水产生量约为3吨。

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简述为两磨一烧:原料经采掘、破碎、磨细成生料,生料经过锻烧成熟料,熟料经球磨成水泥。

生料:石灰石-采掘-破碎-磨细-生料;熟料:生料(加砂岩等)-均化-预热分解-回转窑煅烧-冷却-熟料粉磨站:熟料-破碎-混合-球磨-水泥;主要设备:回转窑、破碎机、各类磨机等1.2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及治理工艺情况废气:1、粉尘:有组织的,主要在回转窑煅烧、原料破碎、半成品球磨等工序中产生;无组织的,主要生熟料的储存、装卸,设备入料、出料,产品包装、装卸等过程中产生;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在回转窑煅烧过程中产生。

治理工艺:1、有组织粉尘,水泥企业普遍采用布袋除尘器和电除尘,熟料企业两者兼用,粉磨站则主要采用布袋除尘;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设备封闭、集气罩收集、洒水抑尘等方式治理;2、煅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在烧制过程中控制两个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噪声:在熟料生产线和粉磨都回产生,主要在破碎机、各类磨机、拌料机、风机、电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有些熟料企业有自用的矿山,开采、破碎石灰石也会产生噪声。

治理工艺:水泥企业一般选取低噪声设备,或通过建立隔音间(磨机等)、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减振垫等方式,降低噪声排放;矿山采石则尽量控制炸药量、采用微差爆破等方式,减少噪声排放。

废水:主要在熟料出窑冷却、高速高温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和少量的生活废水。

治理工艺:厂内一般都建有回水池,水经冷却后回用了;少量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置后回用于农业生产。

固废:主要是回转窑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窑砖和工人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章材料审查环节2.1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查看企业的环评文件及批复和三同时验收资料,重点应该关注验收资料,有些水泥生产企业验收时提出了很多整改意见,还有些企业仅进行阶段性验收等。

2.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主要看生产设备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淘汰范围。

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味精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二○一○年十月前 言本指南介绍了味精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本指南中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现场监察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环境监察。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味精生产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 录1.适用范围 (7)2.术语和定义 (7)2.1 味精 (7)2.2 味精生产企业 (7)2.3 等电离交工艺和离交尾液 (7)2.4 树脂洗涤水 (7)2.5 浓缩等电工艺和分离尾液 (8)2.6 谷氨酸提取收率 (8)3.监察工作依据 (8)3.1 政策 (8)3.2 标准 (8)4.现场监察程序 (9)4.1 监察准备 (9)4.2 制定方案 (9)4.3 现场检查 (9)4.4 视情处理 (10)4.5 总结归档 (10)5.现场监察方法 (10)5.1 资料检查 (10)5.2 现场检查 (11)5.3 现场测算 (11)5.4 现场访谈 (11)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12)—6.l 选址 (12)6.2 环评制度执行 (12)6.3 “三同时”制度执行 (13)6.4 试生产管理 (13)7.污染源现场监察要点 (13)7.1 产业政策 (13)7.2 生产现场 (14)7.3 污染防治设施 (15)7.4 环境应急建设 (17)7.5 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 (18)8.环境监察报告 (19)8.1 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 (19)8.2 现场监察情况 (20)8.3 处理建议 (20)附件一:现场环境监察单 (21)1.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察单 (21)2.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单 (22)附件二:行业概况、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 (25)1.行业概况 (25)2.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 (25)2.1 水解糖制备 (25)2.2 谷氨酸发酵与提取 (27)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味精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主要工艺与设备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

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

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基本原理及生产方法电镀是以直流电通入一定组织的电解质溶液,通过电能向化学能的转变,把金属镀到零件表面上的过程,即镀件置于含有被沉积金属离子的电解液中,通过外来的直流电,使镀件表面覆盖上一层薄的金属镀层。

主要有吊镀和滚镀两种生产方法:1、吊镀,镀件通过挂具进行电镀,一般镀件体积比较大,表面比较平整,如锁具、汽车配件等,相应镀槽体积比较大。

2、滚镀,没有挂具,采用滚筒电镀,镀件直接放入滚筒中,并通过滚筒导电。

镀件体积比较小,不易破损,如小五金制品、装饰精品小件、仪表和电器装配上的小零件等,一般镀槽体积比较小。

1.2电镀生产工艺电镀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镀前处理、电镀阶段、镀后处理,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毛坯→表面平整→除油脱脂→清洗→酸洗→清洗→上挂具(吊镀)→一层电镀→清洗→二层电镀→清洗→钝化→清洗→干燥→下挂具→包装→成品。

1.3生产原料酸类:硫酸、盐酸、硝酸、磷酸、铬酸、硼酸、氢氟酸、醋酸、柠檬酸等。

碱类:氢氧化钠、氨水等。

盐类: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重铬酸盐等无机酸盐(铜、镍、钠、锌、锰)、氰化物或硫氰酸盐(钠、钾、亚铜)、有机酸盐(酒石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间硝基苯璜酸钠、柠檬酸盐)等。

有机物类:添加剂、乳化剂、光亮剂、皂化剂等。

1.4主要生产设备与污染物排放情况1、除油(脱脂)槽(前处理槽)。

镀液主要成分:碳酸钠、磷酸三钠、硅酸钠、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等。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油、脂类有机物(体现为COD)。

2、氰化镀铜(预镀)槽。

镀液主要成分:氰化亚铜、氰化钠、硫氰酸钾、氢氧化钠等。

镀液PH值为11.5左右,镀液颜色为淡黄色,表面有泡沫。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N-、Cu2+ 、〔Cu(CN)3〕2-(铜氰络离子)、OH-等。

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含氰废气。

3、焦磷酸盐镀铜槽。

镀液主要成分:焦磷酸铜、焦磷酸钾、硫酸铜、柠檬酸钾等。

镀液PH 值为8左右,镀液颜色为蓝色(略带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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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

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一、监察准备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同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一般企业环保执法的具体任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选择配备必要的装备,主要包括:记录本及执法文书,通讯器材,全球定位系统,录音、照相、摄像器材,现场采样设备,快速分析设备,便携式电脑等。

二、制定方案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制定相应监察方案,确定检查重点、步骤、路线等,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其它部门配合监察。

同时,根据本地区企业的特点,采取暗查、突击性检查等。

三、执法人员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取得环境监察资格证书,检查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等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四、现场监察1、查看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等环保手续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环评审批规模、主要工艺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措施等。

2、调阅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危险固废处置和转移联单、在线监测数据报表、企业日常环保管理记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环保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检查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是否合理性、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与环评审批是否相符,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雨污分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偷漏排情况,环保污染应急设施是否完善等。

4、核算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采用产污系数法、物料衡算等方法,估算企业排污量,核查企业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有无超标或超总量排放。

5、走访车间及周边居民,与车间操作工人进行随机性访谈,了解企业生产概况,寻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走访周边居民,了解企业环保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日常环保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对附近居民造成污染。

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物品、工具、参数等应拍照取证,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及时取样监测。

五、视情处理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进行现场取证,制作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现场责令改正。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的,企业违法行为属环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范围的,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范围的,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一般程序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六、监察报告现场监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就项目建设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情况、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所在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依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或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七、总结归档按期总结各类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注明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内容,将监察报告及所有的原始记录、材料分类归档备查。

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生产工艺废纸制浆造纸是指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再由纸浆生产纸张、纸板,生产工艺主要分制浆工序(车间)和造纸工序(车间)。

造纸浆料分为面浆→衬浆→芯浆→底浆,制浆工序分为碎纸→除砂→分离→磨浆→筛选→成浆;造纸工序分为脱水→成形→压榨→烘干→涂布→卷取→包装。

1.2生产设备主要设备有碎浆机、磨浆机、浓缩机、网辊、烘缸等。

1.3纸品与原辅材料主要纸类品种有白板纸、牛皮纸、箱板纸、瓦楞纸、生活用纸以及其他用途特种纸等。

主要原辅材料有废纸、碳酸钙、淀粉、各类助剂等。

1.4污染物排放因子废水污染物排放因子主要有pH、COD、BOD5、SS、NH3-N等。

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供热锅炉,其排放因子主要有烟尘、SO2、NO X;废纸拆包分解及辅料添加环节产生少量粉尘,一般可自然沉降;烘干及污水处理环节产生的废气一般是无组织排放。

噪声排放主要来自制浆和造纸工段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

固废污染物主要有制浆工艺产生的废塑料、沉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

1.5污染治理工艺废水治理:格栅-斜网收浆-初沉池-气浮池-曝气池-二沉池(或纳管集中统一处理)-出水。

锅炉废气治理:分脱硫除尘、湿法除尘及大锅炉脱硝等。

固废污染物治理:废塑料、沉砂、污泥等综合利用、焚烧、填埋。

第二章材料审查2.1环保手续环评审批:审查所有生产线与环评审批意见是否一致,重点关注纸机机型、纸类品种及产能、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如门幅宽度、烘缸数量)等。

竣工验收:审查新建企业试生产情况、竣工验收文件是否齐全、一致。

排污许可证:查看年度排污申报表合理性,审查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审批允许总量与实际排放量是否一致。

纳管企业的签订纳管协议情况,及其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2.2产业政策禁止新、改、扩建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

2.3环境敏感区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制浆造纸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2.4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2.5环保管理台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污泥运输处置台账、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维台账、其他一般固废台账。

第三章现场勘验3.1检查方法、技巧与关键点“问”:企业规模、生产情况,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大致排污情况;“望”:对锅炉烟气排放瞭望,排放是否稳定、有否冒黑烟现象;“看”:及时查看污水、废气(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采样,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初步判断排污量与生产规模是否符合;“查”:治理设施废水进出管路是否规范、清晰,进出水量是否一致,回用管路是否有标识,用水量与排水量、回用量是否一致;“走”:对企业周边环境(特别是厂外四周)走一遍,查看是否有明显排放痕迹或倾倒工业固废而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

3.2主要产污环节、工序、设备情况的监察要点记录生产车间的造纸生产机型或纸机大小(宽幅、烘缸数量),查看纸张品种(白板纸、牛皮纸、箱板纸、瓦楞纸、生活用纸以及其他用途特种纸),调阅生产车间的日生产报表(用于记工时用);对照审批文件的造纸生产机型或纸机大小(宽幅、烘缸数量),纸张品种(白板纸、牛皮纸、箱板纸、瓦楞纸、生活用纸以及其他用途特种纸)是否一致,审批产能与当日生产能力换算的全年产能(一般按250-300日计)是否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产能计算公式为:产能=干燥能力×车速×幅宽。

废水主要集中在制浆工序(车间)和造纸工序产生,其中制浆工序(车间)排水在除砂、分离和筛选过程产生,造纸工序(车间)排水在抄纸、脱水、压榨过程中产生。

废气主要集中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

废塑料、沉砂主要集中在制浆工序(车间)排水除砂、分离和筛选过程产生,污泥集中在污水治理过程中产生。

3.3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察要点一是看曝气池,正常情况下表面颜色为黄褐色,表面漂浮物体为少量泡沫和浮渣,异常情况下表面颜色为黑或红色,池面出现大量白色或棕黄色等其他颜色气泡;二是看二沉池,正常情况想表面清澈、有少量浮渣,异常情况下表面有发黑腐败大块上浮,或者呈块状上浮现象,泥块中含有大量小气泡,污泥颜色呈黄褐色、无异味,或者发生污泥膨胀,呈浅褐色,伴有大量细微泡沫,不易打散。

通过运行台账、在线监控流量计数据、经验判断系数进行比较,若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偷排行为,经验判断系数是行业平均污水排放量为20吨水/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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