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精)
完善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完善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一、前言综合执法是指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协同执法。
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各个执法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威慑,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社会治安。
针对当前镇街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综合执法管理制度,凝聚各执法部门的力量,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提高综合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二、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不断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成为城乡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目前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执法执勤不力、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同协作、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着综合执法的效能和社会治安秩序。
因此,建立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综合执法效能、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治原则。
依法履职,尊重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2. 综合协作原则。
执法部门之间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合作和信息交流。
3. 公平公正原则。
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
4. 高效便捷原则。
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5. 服务为先原则。
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镇街综合执法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综合执法领导小组(1)设立镇街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由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由党政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派员参加。
(2)负责镇街综合执法的整体协调、统一领导和综合推进工作,解决执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制定综合执法的重大决策。
(3)每季度召开一次镇街综合执法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前一季度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研究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和安排。
2. 综合执法联席会议(1)设立镇街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由镇街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与会成员包括各相关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街纪工委纪委等纪律部门负责人。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全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定、赋权和委托执法事项依法实施, 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综合行政执法,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行政执法时, 必须使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或者委托机关提供的执法文书样式。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七条行政执法工作应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目标。
第八条行政执法工作应保障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第九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持优质服务、依法治理、依法办公。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第十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管理,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加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实施。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分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失职、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权。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关于印发云阳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办发〔2019〕35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综合执法事项(一)厘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
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根据市政府网站公布的《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编制《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清单》,见附件),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文化旅游、公路保护、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的,应按照市级规定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期间,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情况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应按照《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清单》明确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开展委托,但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应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报县司法局备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追究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必须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原则基础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力,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执法对象。
3. 权限明确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超越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
4. 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
5.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以权谋私。
以上原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构建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
1. 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计划和执法规划,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应当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和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和权威;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乡镇街道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街道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工作管理,提高乡镇街道工作效率,保障乡镇街道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管理,对于乡镇街道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对乡镇街道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规划和目标制定,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乡镇街道工作制度第五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七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第九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三章乡镇街道工作管理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管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机构的管理,优化工作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乡镇街道工作落实第十六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工作进程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进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避免和纠正违法或不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本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治理活动中,因违法或不妥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监督方法。
第三条本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必需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政清廉,公布公正,不徇私情,保证执法质量。
第四条本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广开监督渠道,自觉同意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自觉同意社会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同意人民群众的控诉、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倾听社会各界的反映,及时发觉和揭露错案。
第五条追究错案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教育与处惩相结合的原那么。
徇私枉法、冲击报复、索贿受贿造成错案的,从重处惩。
一切与错案有关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均应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章错案认定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案: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或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的;(二)受委托组织不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实施政(三)事实调查不清、证据不确凿,或执法人员故意违抗事实,断章取义,枉作裁定的;(四)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冲击报复、玩忽职守的;(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妥,或定性不准的;(六)案件的办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七)行政惩罚决定的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八)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九)经人民法院终审裁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县人民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一).县人民政府在行政行为(惩罚)备案审查中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二)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揭发和控诉,受理机关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三)通过其他途径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
权责清单(适用于服务型行政执法、执法责任制)
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部门盖章: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2、《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除。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民政府民政府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批准或者未按规划进行建设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部门盖章: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Array 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部门盖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查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部门盖章:兵役登记、初审、体检、政审、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3)《河南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当年应征公民按照新兵征集条件进行审查,并应按照上级规定的人数比例,择优确定预征对象,经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4)《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不收费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部门盖章: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请县级民法规的决定》修正。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健全行政执法中责任追究的机制,特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上级机关。
2. 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并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
4. 上级机关有责任对下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1. 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2.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恶劣的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3.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过失、故意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五、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程序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责任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罚决定等环节。
2. 责任调查环节应当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责任认定环节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的明确,确保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
4. 责任追究环节应当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 处罚决定环节应当根据责任追究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及时执行。
六、附件本未涉及附件。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不利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消除非法行为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并管理许可证件。
4.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和调整,或者对行政行为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决定。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模板】
2.审查:审查补助费给付标准;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4.事后监管:留存申报单据。
乡镇/街道
9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1.受理:对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告知申请人。
4.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 5.决定: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 7.执行: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裁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审查结果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作出裁决决定。
4.执行:督促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落实裁决决定。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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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申领
行政确认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依法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乡镇
4
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行政强制
1.催告: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 2.决定: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组织防汛非常措施实施。 4.事后监督:行政强制实施期限结束后,定期进行检查。
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工作,提高办事处综合执法效率和质量,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适用于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管、环卫、市容、食药监等执法部门。
第三条街办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保障人民利益、严格执法、公正文明。
第四条街办综合执法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市容环境,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第二章综合执法组织第五条街办设立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等职能。
第六条综合执法局设立若干综合执法工作小组,由不同执法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第七条综合执法局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专业设备,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综合执法局应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建立工作档案,做好执法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执法流程第十一条综合执法小组应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勘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在执法前向相关单位告知执法计划和执法事宜,征得相关单位的配合。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在执法现场亮明执法证件,介绍执法人员身份,并向被执法人员充分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综合执法小组应依法处置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确保执法合法、公正。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五条综合执法局应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综合执法局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
第十七条社会公众和媒体应积极参与综合执法的监督,对执法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处理监督投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办事处综合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一、导语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效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供参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2)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权责一致、效率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执行执法任务,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的履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时,应当:1.确保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2.保证公正廉洁,不私徇私利,不接受贿赂、礼品,不徇私舞弊;3.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执法活动中的涉密信息;4.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5.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快捷和高效;6.及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接受行政执法督察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激励和惩处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成效,本单位将进行激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本单位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三、总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4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必要性、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责任分工、权力界定、监督评估等制度安排,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保证执法公正、高效、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1. 强化执法规范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与效果直接关联起来,明确执法目标和绩效评估,激励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防止执法滥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4.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认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路径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保障。
2. 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
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执法效果与个人奖惩挂钩,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一、守护乡村环境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承担监督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他们需要对乡村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垃圾倾倒、乱堆乱放等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乡村环境的整洁与美丽。
2. 对于乡村内存在的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等情况,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及时制止并处理,确保乡村建设秩序和环境素质。
二、维护农村市场秩序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负责监督和检查乡村市场的秩序。
他们要定期巡查农贸市场,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对于乡村内存在的无证经营、乱设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依法进行查处,维护乡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整治乡村治安问题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加强巡逻和排查,及时制止和处理乡村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乡村治安稳定。
2. 对于乡村内存在的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活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加强执法力度,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乡村的社会安宁。
四、管理和协调执法工作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2. 在执法工作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要加强与村委会、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五、宣传和教育乡村居民1.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
2. 对于乡村居民的违法行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除了进行法律制裁外,还需进行相关法规的宣传解释,帮助居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杜绝违法行为。
在乡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需要背负着重要的执法巡查职责,保障乡村的社会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提高,加强协作配合,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工作职责中,除了前文中提到的守护乡村环境、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整治乡村治安问题、管理和协调执法工作、宣传和教育乡村居民的职责外,其实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去完成。
XX市开展乡镇街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XX市开展乡镇街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XX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乡镇街道发展的迅猛,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亦逐渐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过市政府的研究决定,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 原则: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群众、守法管理。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组建执法队伍:各乡镇街道应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专业化执法队伍,确保能够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3.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4. 加强执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执法宣传,提高居民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5.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乡镇街道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个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 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察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正与公开。
四、工作保障和评估措施:1. 资金保障:市政府将拨款支持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建立相关资金使用的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人员保障:市政府将安排专门的人员对各乡镇街道的执法队伍进行指导和培训,并为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人员。
3. 信息保障: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
4. 绩效评估:市政府将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并对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
五、预期效果:通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处理本镇辖区内行政违法案件和县政府指定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行政执法任务。
三、负责本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六、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镇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七、负责做好本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查处传销行为。
九、做好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公示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公开。
三、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拟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信息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五、发现公示的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行政执法决定被有效司法文书确认违法、被撤销的,应当及时撤销原信息,并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正确的,有权申请更正,经审查核实后及时予以更正,综合行政执法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当及时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法律文书规范的,作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存入执法案卷。
二、法制审核主要采取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方式。
三、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将法制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发回承办机构,承办机构修改补正后应当重新审核;承办机构不采纳法制审核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连同案卷材料与法制审核意见一并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研究。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2023年12月2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将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县(区、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并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整合执法力量,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的执法事项范围内,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校园内或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在学校附近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等娱乐设施的;
(九)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根据情况每学期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直到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为止。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应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健康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精简版
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一、乡镇行政执法的定义和职责乡镇行政执法是指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对乡镇范围内的社会生活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乡镇行政执法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稳定:乡镇行政执法机关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 实施行政管理:乡镇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决策指令,对乡镇范围内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保障环境卫生:乡镇行政执法机关要负责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检查,维护乡镇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4. 维护农村秩序:乡镇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
二、乡镇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乡镇行政执法的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下面是乡镇行政执法常用的法律依据:1. 《行政处罚法》:该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执法机关的职责。
2.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行政执法的范围、职权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3.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乡镇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4.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是乡镇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规定了治安管理的程序和措施。
5. 《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对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指导作用。
6. 《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是乡镇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规定了城市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7. 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各个地方的乡镇行政执法机关还需要根据地方性法规和条例进行执法活动,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XX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XX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XX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为了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我市制定了如下方案:一、目标与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行政执法管理。
2. 任务:加强乡镇(街道)涉法涉诉案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公正、效果显著。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1. 基础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执法设施建设,提供充足的执法装备,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和便利。
2. 组织建设:设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建立岗位定位和分工明确的执法队伍,完善人员培训和轮岗制度。
3. 法律宣传:加强对乡镇(街道)居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 执法协作:建立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提高执法合作效率。
5. 日常监管:加强对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确保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6. 综合执法:加强对乡镇(街道)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的全面落实和市民的舒适生活。
7. 案件处理:加强对乡镇(街道)涉法涉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工作机制与措施1.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 加强与公安、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的执法协作机制。
3. 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接受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4. 定期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5. 加强执法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并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正当行为。
四、工作成效与评估1. 通过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评估,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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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文章标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的执法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基层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使用街道办事处统一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同司法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四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目标。
第五条严肃行政执法,坚持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加强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第七条对主管实施或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学习、培训、宣传和执行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制定计划抓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执法。
第十二条实施行政性收费、具体行政行为时,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第十三条依法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正确、有效地追究。
第十四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奖金和经费挂钩。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六条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准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串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注明事由)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条将执法依据、执
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__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__日。
第二十一条对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的,必须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制做规范的法律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四章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二十三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健全专门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秉
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聿。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证据,伪造证据;(三)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违反法定程序;(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申请、投诉和举报应受理而不依法受理:(六)应履行现场管理职责而不及时履行或无故拖延:(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八)应予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而不予保护;(九)应立案、查处和撤案而未予立案、查处知撤案;(十)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而未予移送;(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十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章行政执法制度第二十七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度:(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三)查处违法案件制度:(四)实施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性收费制度:(五)行政处罚统计和备案制度:(六)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八)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九)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分解制度。
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在一个月内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责任分解到所属的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将责任分解的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实行执法岗位责任制。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定岗、定员,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工作标准、办理程序与制度。
第六章社会责任第三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持并维护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有协助乡人民政严格执法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乡人民政严格执法,不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街道办事处严格执法,并有权对其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机关应依法认真杏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纳入年终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升级别和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条件: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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