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遗产税开征试行研究
中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以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遗产税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一定的财政意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法制建设加强的表现,因而成为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
中国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曾经设立过遗产税,但是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重新开征遗产税的条件逐步成熟。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调节个人财产的分配和遵从国际税收惯例,中国应当尽快开征遗产税。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开征此税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政策上、技术上加以妥善解决。
一、中国遗产税的起源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
据专家考证,早在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帝国时代就曾经开征过遗产税,其主要目的是筹集战争经费。
近代遗产税起源于荷兰,时间是1598年。
英国于1694年开征,法国于1703年开征,意大利于1862年开征,日本于1905年开征,德国于1906年开征,美国于1916年开征。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与古代遗产税相比,近代和现代遗产税主要是作为调节社会成员财富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作用则大大地减弱了。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中国税收的历史从夏代算起已经有四千多年之久。
但是,中国古代并没有遗产税,只是到了近代,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才被提出。
据有关专家考证,中国的遗产税思想最初萌芽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思想。
孙先生认为,可以通过征收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节制私人资本。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军政开支很大,财政非常困难。
因此,有人建议仿效英、美等国创办所得税、遗产税等税种,以增加财政收入。
1912年9——10月间,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向参议院报告财政施政方针时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主张。
同年11月,北京政府实行第一次税制整理,即将遗产税列为拟新设立的税种之一。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遗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工具,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和学界的关注。
开征遗产税不仅能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还能够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本文将围绕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遗产税的开征背景与意义遗产税,是指国家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遗产税的征收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开征遗产税的背景及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遗产税的开征可以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降低财富继承的依赖性,从而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完善税收体系: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其开征可以完善我国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当前,我国在遗产税开征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遗产税法,导致遗产税的开征缺乏法律依据。
2. 社会观念阻力: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认为征收遗产税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因此对开征遗产税存在抵触情绪。
3. 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征收遗产税需要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征收手段。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开征遗产税已成为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其次,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鼓励公平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此外,完善税收制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是开征遗产税的重要目的。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方案设计为了顺利开征遗产税,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案。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的积累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规模。
在这样的背景下,遗产税的征收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遗产税是一种针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收的税种,它不仅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包括其必要性、开征的难点及可能的对策。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1. 平衡社会财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问题日益凸显。
开征遗产税可以通过对富人遗产的再分配,有效平衡社会财富,防止社会财富过度集中。
2. 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征收可以为国家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3. 促进公益事业遗产税的征收可以引导富人将部分财富用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
三、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难点1. 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在遗产税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包括遗产的认定、估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都需要明确。
2. 征收管理难度大遗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财产,征收管理难度大。
需要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审核、征收等方面。
3. 社会舆论压力由于遗产税的征收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因此社会舆论压力较大。
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解决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对策1. 完善法律制度完善遗产税的法律制度是开征遗产税的前提。
需要明确遗产的认定、估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遗产税的征收提供法律保障。
2. 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是开征遗产税的关键。
需要加强税务登记、申报、审核、征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有效。
3. 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是开征遗产税的重要环节。
需要向社会公众宣传遗产税的意义和作用,解释税收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五、结论开征遗产税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作者:李梦杭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且随着“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而遗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文章从介绍遗产税提出的背景展开,在分析了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遗产税;可行性;必要性一、遗产税问题的提出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富者愈富,贫者相对愈贫。
2020年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关键一年,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另一方面,“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改革政策在普遍降低民众纳税负担的同时,无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对社会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改善并保障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也会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
此外,房产税改革的受阻,地方政府可出让土地规模的减少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以上的社会大背景下,遗产税作为一个国家未开征的全新的税种,再次进入公众的视线。
二、遗产税征收的现实环境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就计划开始征收遗产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 1938 年10月正式颁布的《遗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早在 1940 年7月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而在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中,遗产税亦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论中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概念介绍遗产税(Inheritance Tax) 又称继承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以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即以死亡公民的遗产为课税对象,以遗产管理人,执行人或受让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一种独立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因此在英国曾被称为“死亡税”(Death Tax)。
遗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这种税。
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已有400多年的历史。
在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各国普遍开征了遗产税。
(一)中国遗产税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中国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
据有关专家考证,中国的遗产税思想最初萌芽于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曾经设立过遗产税,但是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
(1)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提出了设立14种税收的方案,其中包括遗产税;(2)在同年6月召开的二届全国税务会议上,决定遗产税暂不开征;(3)1953年8月11日提出:遗产税应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征收;(4)1955年12月30日提出:遗产税应当在1956年内开征;(5)在1956年1月底至2月初再次研究了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
结论是:以不开征遗产税为好;在后来的1958年、1973年、1984年3次重大税制改革中,遗产税都没有被列入计划。
因此,至今中国仍然没有开征遗产税。
二、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条件虽然中国要开征遗产税在征管上还存在着如下问题:如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遗产数量难以确认,逝者信息难以及时获得、遗产在征收遗产税以前被分割或者转移,目前的征管环境和条件对形态多样的遗产难以做到综合性整体掌控,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评估费用开支较大等一些阻碍遗产税开征的边缘性问题,但是,中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征遗产税最应该具备的基础的条件。
参照国际上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经验,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条件开征遗产税,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基本指标:首先要看人均GDP,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其次要看居民储蓄水平,若储蓄水平很低,那么遗产税与赠与税就没有开征的必要;第三要看高收入阶层在储蓄水平里所占比重,具体来说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银行指标,另一个就是基尼系数。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累积,遗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工具,已经引起了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征收遗产税不仅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平衡贫富差距,还能够鼓励储蓄、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因此,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二、遗产税的基本概念与功能遗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指国家对死者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的制度。
其基本功能包括:1. 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对巨额遗产征税,平衡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 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征收可以为国家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3. 鼓励储蓄和投资:通过对继承的遗产征税,鼓励人们在生前进行合理储蓄和投资。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1. 平衡贫富差距: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较大,征收遗产税有助于缩小这一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2. 完善税收体系:征收遗产税是完善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3.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收遗产税可以为国家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为征收遗产税提供了法律基础。
2. 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部门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技术手段,如财产登记、评估等。
3. 国际经验: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了遗产税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的遗产税制度。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难点与挑战1. 遗产评估问题:遗产评估是征收遗产税的关键环节,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和标准。
2. 避税问题:可能会存在通过转移财产、信托等方式避税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 社会接受度:开征遗产税可能引发社会舆论争议,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社会接受度。
六、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建议与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征收遗产税提供法律保障。
2.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遗产评估机制和标准,确保遗产价值的准确评估。
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的资本价值—— 进行税收 。” 刘剑文教授认 为遗产税是 以财产 费观和投 资观 。 ( 3 ) 遗产税有利于补征 偷、 漏税款 , 加 强公共意 所 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 , 向死亡者的继承人 识 。征 收 遗产 税 可 以一 次 性 对 财 产所 有者 的遗 产 进 行 一 次 大 清 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学者刘悦观 点是, 遗产税 是对被继承人死 理, 弥补纳税人生前偷漏的税额, 起到补征的作用。对于富豪阶
流通税 。因为流通税 以产 品的生产流通及服务的流通数额作为 课税对象进行征收 。而遗产税仅对流 转财产的行为课税 , 不涉
二、 我 国遗 产 税 的 现 状 分 析 ( 一) 开征 遗 产 税 的现 实 背 景 。 在 我 国是 否 开 征 遗 产 税 , 国
及 财产 的所 有 权 。 此外 , 不 同 看 法 是遗 产 税 属 于 财 产 税 性 质 。 纳 内学者有 不同看法 。有 学者认为, 遗产 税是对公 民私有财 产的
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综述
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综述作者:董琦来源:《理财·财经版》2018年第05期笔者梳理了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现阶段遗产税开征与否争论不一。
一方面,开征遗产税可能对中国社会带来诸多利处;另一方面,中国当前开征遗产税也有许多问题和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遗产税概述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财产为课税对象、针对财产代际转移征收的清算性税收,是公平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最后一道税收调控(李华)。
但是遗产税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税种,从理论角度看,既有支持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也存在反对征收遗产税的理论。
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废除了遗产税,与此同时,许多国家仍然继续征收遗产税(单顺安)。
遗产税开征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大,需要根据我国国情统筹考虑和慎重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则不断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超过了0.4的收入差距“警戒线”。
注重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税制,在社会再分配环节缩小贫富差距。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遗产税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意义(一)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财富分配不均衡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是开征遗产税的直接原因(张清立)。
曹玉洁、封嘉怡等认为通过开征遗产税有助于缩小代际间产生的贫富悬殊,一定程度解决“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恶性循环。
此外,单顺安则着重分析了遗产税对缩小城乡差距方面的作用。
(二)有利于调整和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目前,我国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地方需要形成更多的、法定规范性较高的税收收入源泉,遗产税可以考虑成为地方新的“税源”(朱军)。
相反,高萍、张永忠等则坚持根据税种的归属要有利于税种功能的发挥,要有利于区域税收分配的均衡,要便于征收管理等原则的要求,遗产税必须归属于中央税。
[遗产税,我国]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
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探讨摘要我国对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讨论已有好长一段时间,但我国的税收制度建设不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步伐慢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遗产税一直没有得到实行。
本文主要通过索取相关的资料,紧密结合社会上的遗产税讨论焦点热点,并借助轨迹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对我国的遗产税现状存在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在今后我国在改革和征收遗产税时应该采取的而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税制模式征税范围免征额费用扣除配套制度一、我国遗产税的改革历程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两级差距越来越大,遗产税也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之一。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开征遗产税主要目的是缩小个人财产分布贫富差距,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完善我国税制。
再次,征收遗产税还可以促进我国捐赠慈善事业的发展。
此外,征收遗产税还会增加我国的税收收入,抑制奢侈和懒惰,让年轻人学会自立,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等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其实我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条件。
第一,我国国民个人获取财产财富的方式多样化,尤其是国家允许各种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再加上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让我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壮大。
这样使我国涌现出了一群高收入者,主要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老板,演员和明星模特,大企业的高管们,以及一些从事科学技术的人员。
这就为征收遗产税提供了税源基础。
第二,我国学者对遗产税研究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想法。
第三,我国税务机关收集信息和征管手段也在不断地进步,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在不断加强。
最后,国外的遗产税制发展比较成熟,可以为我国提供宝贵的经验。
因此,遗产税在我国的实行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三、我国遗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制模式不完善大部分学者都建议我国采取总遗产税制。
但我不认为采取这种模式好。
总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全部应税遗产总额征税,然后再把征税后的财产分配给继承人。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研究
【 关键 词 】 遗 产税 ; 税 收制度 ; 可行性
2 0 1 0 年 的全国两会上蔡继 明曾提 出 , 目前 我 国不 同行业 间 的 工 资水平差异主要体现在 垄断行业和非垄 断行业之间 的收入 过于 悬殊 , 要解决 收入分配不合理这个 问题 , 个人 所得税 的调整是 一个 重要 途径 , 但还要及 时适 时地推 出开 征遗 产税 。究 竟我 国是 否有 必要 开征遗产税 , 要 在 比较分析及借 鉴国外成熟经验 的基 础上 , 提 出开 征的可行性措施 。
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
企业需要以自身的运营需求和内外部环境状况为基础,制订全面预算工作计划,方便企业管理人员在活动运作过程中,对资源展开科学的调控和控制,并对各环节的成本支出进行控制。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的反馈和报告,及时反映对预算目标的影响,并分析找出应对措施,对企业实现高效稳定的经营目标起到支撑作用。
(三)奖惩并举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要和企业的员工绩效管理联系起来,对每个部门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价都要基于全面预算管理。
将全面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不仅可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还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化工企业中,应当将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对员工进行绩效薪酬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在预算支出报表编制完毕并得到批准后,管理者就需要承担起与预算绩效相对应的责任,员工也应严格执行。
预算执行中,通过指定期间的实际结果与预算标准的比较,对不同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努力使所有的预算成本支出都在计划之内,以便对预算成本的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新常态背景下,化工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就是实现了对成本费用的精确控制。
在化工企业中,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并将全面预算管理与化工市场情况进行密切结合,从而提升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使预算成本的控制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从而更好地占据化工行业的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企业经营中,预算管理是很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有利的工具。
企业预算管理是一种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模式。
对企业而言,实施预算管理,不但能够提升其生产力,而且能够改善其经营状况,同时也是为其创造效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遗产税属于财产税类,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中普遍开征的一种税。
截至2020年,全世界范围内有74个国家和地区开征此税。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人财富代际之间传递,富者越富,贫者越贫,两极分化问题严重,偏离了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应充分利用税收这个重要的调节工具。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背景及意义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
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局面的打破和近三十年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成功改革,经济社会中个人财产大量聚集。
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对收入分配初次调节能力有限,出于财政收入和公平原则的考虑,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日益突显。
文章就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
[关键词]遗产税;必要性;可行性;制度完善遗产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早在公元前古埃及、古罗马就征收过遗产税。
目前世界上,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内,总共有2/3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
我国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细则》中列有遗产税,但当时并没有开征。
1994年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而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
“十五大报告”也曾经提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一时间,遗产税的开征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问题。
本文从开征遗产税的现实意义出发,来探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遗产税开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一)开征遗产税是强化税收调节功能的重要措施。
一般而言,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需要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含遗产税)等税种的相互配合。
但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设计来看,调节收入再分配的税收政策目前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现行税种仍存在诸多缺陷,如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不合理,在收入调节方面存在着种种制约,其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主要表现在:分类所得税制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真实的纳税能力课征,不符合支付能力原则;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未考虑到地区收入的巨大差别和收入水平的动态变化;税率设计上未就劳动所得和偶然所得进行区分,有悖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反倒推动高收入群体财富累积;免征额不合理,未能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有悖公平;仅对生存状态下的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流征税,对由灰色收入及不法收入和偷逃税形成的巨额财产存量无法调节等。
会计学专业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研究摘要在社会经济猛速增长的情况下,社会成员所分配到的财富差距也越来越大,“马太效应”即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现象在我们社会也越来越明显,基尼系数的不断上升也在警醒我们,如果不能抑制住这种情况的严重化,可能会出现不符合社会主义所追求共同富裕目标的现象,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社会的稳定。
因此深入探讨具有调节贫富差距作用的遗产税开征问题很有必要。
关于遗产税的征收税制是近二十多年来一些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所关心的问题,并从开征的必要性、制度设计与政策选择等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不过,凡事都具有双面性,在众多国家遗产税的开征与停征的事例中得知,开征遗产税是因国情而定。
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与在网络上搜集资料,在本文中对遗产税税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遗产税;征收模式;贫富差距Research on the levy of Inheritance Tax in ChinaAbstract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social economy, the wealth gap allocated by the members of the society is becoming larger and larger. The phenomenon of "Matthew Effect", that is, the rich are richer and the poor poorer, is also becoming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our society. The rising Gini coefficient is also warning us. If we can't control the seriousness of this situation, it may not conform to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pursued by socialism .The target phenomenon will even endanger the stability of our societ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inheritance tax which can adjust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In the past 20 years, some experts and scholars in the field of theory have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ollection system of heritage tax, and made a deep research on the necessity of collection, system design and policy choice. However, everything has two sides. In many cases of the collection and suspension of national heritage tax, we know that the collection of heritage tax is determined by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For the issue of levying inheritance tax in our country, through consulting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collecting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this paper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inheritance tax system.Key words:Inheritance tax; Levy mode; Poverty gap目录摘要 (I)Abstract........................................................... I I 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和现状 (1)(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1)(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2)(四)文献综述 (3)二、遗产税概述 (4)三、外国遗产税对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启示 (5)(一)外国遗产税实行模式现状 (5)1.美国 (5)2.韩国 (5)3.澳大利亚 (6)(二)外国遗产税对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启示 (6)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7)(一)开征遗产税的困难 (7)1.传统思想的阻碍 (7)2.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7)3.相关遗产继承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7)4.遗产税相关知识不够普及 (7)5.相关征收成本高 (8)(二)解决开征遗产税困难的方法 (8)1.完善制度 (8)2.指定评估机构 (8)3.修订并补充遗产继承法 (8)4.普及遗产税相关知识 (9)5.降低成本 (9)五、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的分析 (9)(一)开征遗产税的积极作用 (9)(二)开征遗产税的消极作用 (9)六、结语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和现状1.背景遗产税产生于4000年前的古埃及,最初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筹集战争所需资金,到了近代,在1598年荷兰最先开始征收,后来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国相继开始征收,征收目的同样是为了筹集战争所需费用,在战争结束后国家普遍选择了停征。
我国遗产税开征问题研究
我国遗产税开征问题研究作者:牛晨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2年第10期摘要:国内关于是否开征遗产税存在诸多争议。
基于完善税收调节体系、发展慈善事业,发挥“三次分配”功能、缓解贫富差距的需要,我国应当开征遗产税。
现阶段我国居民家庭经济基础雄厚、有关私人财产保护和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社会公众对遗产税的认知更加理性,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可行性保障。
遗产税开征之初,其制度设计应注重程序便利性,在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总遗产税的税制模式,科学、合理地设定纳税人、课税对象、起征点、税率、扣除项目等具体税制要素的内容。
关键词:遗产税;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税制模式;税制要素202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8[1],已连续多年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①,收入分配不公导致国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贫富差距日益悬殊。
在我国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是对收入的调节,是构建公平分配制度的基础。
以财税为主要分配手段的二次分配是实现公平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和手段。
但我国税收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为主,缺少以遗产税、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导向。
因而研究征收遗产税等财产税种,不仅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税制结构,而且有利于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更好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2]。
一、国内关于是否开征遗产税的争议(一)赞成开征遗产税的主要学者及观点从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来看,朱大旗认为,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积累大量财富,遗产税开征有较为深厚的经济基础;人们对遗产税有初步的感性认识,具备思想上的准备;征收遗产税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赠与活动和消费的增加,缓解我国需求不足、财富集中的问题,因此我国应适时开征遗产税[3]。
张永忠提到,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和健全的财产税制度并不是开征遗产税的必备条件。
我国的贫富差距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这一严峻的形势倒逼我国应尽快推动遗产税的开征[4]。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产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进行征收的税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遗产税的开征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进行研究,旨在分析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1.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遗产税的开征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对过度集中的财富进行调节,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国家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
随着我国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遗产税的税基将不断扩大,征收的税收也将逐渐增加,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贡献。
三、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遗产税的征收对象、范围、税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遗产税的开征有法可依。
2. 国际经验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遗产税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的遗产税制度。
四、遗产税开征可能面临的问题1. 征收范围与税率设定确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是开征遗产税的关键问题。
征收范围过窄或税率设置不合理可能导致税收效果不佳,甚至引发社会不满。
因此,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征收范围和税率。
2. 税收征管难度大遗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大量的个人财产信息,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此外,还存在遗产评估、继承权确认等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机制。
五、对策建议1. 科学设定征收范围和税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设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
征收范围应涵盖大部分高价值资产,税率设置应考虑到社会公平与财政收入的需求。
同时,应设置适当的免征额度,以照顾到普通家庭。
2. 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遗产税的征收管理。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
财税金融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李梦杭摘要: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且随着“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影响。
而遗产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d$文章从介绍遗产税提出的背景展开,在分析了现阶段开征遗产税的现实环境的基础上,对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关键词:遗产税;可行性;必要性-、遗产税问题的提出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下,富者愈富,贫者相对愈贫。
2020年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最关键一年,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另一方面,“营改增”等国家税收改革在民众纳税的同时,府的财收入,进而对社会再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2020年,的,社会经济受到严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等部税收来改民的生生活,也会进一财收入。
外,税改革的,地方政府可的问题,严重府财收入。
在的社会大背景下,税作为一国家的全的税,再进入的视线。
二、遗产税征收的现实环境税是一个国家对死者留下的税,国外为“税”。
遗产税的继承人人收的一种税。
国在民国建国I就收税,国民府1938年10的《遗产税暂行条例》。
中国早在1940年7月正式开征过遗产税%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产税作为的税一%而在1994年的税改革,税为国家的税一%1996年税作为一项重日程入“九五”%2013年2月,国务院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涉及税的话题,①即在适当税%那么,公众对税又什么态度呢%2013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问题进调查,共17449名参与。
调查结果显示,70%左右的访者对问题较为关心,表示会持续关注相关新闻%但项调查中,仅25%的人明确表示支持,63.9%的人反对E遗产税,另外11%的人则持观望态度%支持税的理由主下几个:29.8%的访者表示税助于调节收入差距%24.2%的受访者认为这一税种的利于防止富人后代坐吃山空。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遗产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的税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遗产税的征收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分析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1. 促进社会公平遗产税的开征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降低继承大量财产的个体拥有的财富差距,使社会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
2. 引导合理消费和投资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引导人们更加理性地消费和投资。
在遗产税的预期下,人们可能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和合理消费,减少过度消费和浪费。
3. 增加财政收入遗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国家财政增加收入。
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遗产税的税基将不断扩大,为财政收入提供新的增长点。
三、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遗产税征收办法。
2. 征管能力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具备了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可以有效地征收遗产税。
3. 国际经验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遗产税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的遗产税制度。
四、遗产税开征的难点与挑战1. 税制设计遗产税的税制设计是开征的关键。
需要合理确定免税额、税率、计税依据等,以确保税收公平和有效征收。
2. 征收管理遗产税的征收管理面临一定挑战。
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社会舆论遗产税的开征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和争议。
需要加强宣传解释,让公众了解遗产税的开征意义和作用,争取社会支持。
五、政策建议1. 逐步推进遗产税开征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建议逐步推进遗产税开征。
可以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2.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确保遗产税的开征合法合规,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遗产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渐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条件。
遗产税的设立不仅是财富调节和分配的直接工具,还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财富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遗产税的开征问题,分析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二、遗产税的开征背景及意义1. 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部分人积累的财富量惊人。
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收制度进行调控,使得这种不均的财富状况对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
遗产税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调节手段,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国有必要开征遗产税。
2. 意义开征遗产税的意义在于:一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公共事业发展。
三、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1. 符合国际惯例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开征遗产税,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与国际接轨,开征遗产税是必然趋势。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征收遗产税,可以降低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均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增加财政收入征收遗产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公共事业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四、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分析1. 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法律基础。
政府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遗产税政策和规定。
2. 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税务部门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技术支持,如财产登记制度、税收信息化等。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确保遗产税的准确征收。
3. 社会认可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遗产税的重要性,对其开征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五、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建议与对策1. 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政府应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确定适当的税率和免征额度,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遗产税,我国]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遗产税,对缩小我国贫富差距,调皆收入分配不均起到重要作用,更好地在再分配过程中体现公平原则。
一、开征遗产税的意义(一)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为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
现在这个目标己初步实现,但随之而来的地区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日益显现。
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己远超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6 2007年为0.48,目前可能在0.5左右。
调节我国贫富差距己迫在眉睫。
遗产税仅对少数富有阶层征税,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个人。
国家将所征收的遗产税再分配至中低收入阶层,体现出公平原则。
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进而避免分配不均导致的可能岀现的社会矛盾。
遗产税课征的实质,是在承认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在保障私人财产权益的前提下,对私有财产的隔代遗传依法加以管制,借以平均财富与增进整个社会对财产的利用效益。
(二)鼓励公益性捐赠,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遗产税对捐赠项目进行税前扣除,促使财产所有人更倾向于捐赠、慈善等公益性事业,使更多处在贫困环境的人得到帮助,同样达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三)鼓励社会创新、抑制不劳而获征收遗产税可以在一泄程度上使社会成员展开公平竞争,鼓励继承者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创新,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而不是不思进取、享受安逸。
(四)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财产所有人与其去世后被征收遗产税,不如在生前进行大量消费,获得更大的效用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进而带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二、科学确立遗产税制度(一)税制模式遗产税的税制模式分为三种: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混合遗产税。
其中,总遗产税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遗留财产的总额进行综合课征的遗产税;分遗产税是被继承人死后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关系亲疏和实际所得遗产的多少进行差别征收;混合遗产税兼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的特点,先对遗产总额征一部分税收,再进行差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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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遗产税开征试行研究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净值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
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具有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目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已达成基本共识,但在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问题上还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遗产税开征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
一、当前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
遗产税税制复杂、征管难度大、涉及面广,遗产税的开征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许多有利条件。
(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
良好势头,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24亿元,2004年增加到136515亿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约38倍;从相对指标来看,197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05美元,2004年则增加到1269美元,增长了约6.19倍。
如果按照购买力平价指标,据推算,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
与此同时,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2004年增加到9422元,增长了约27.5倍。
可见,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二)一部分先富起来的阶层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必要的税源
改革开放以来,在“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已经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拥有百万、千万甚至亿万资产的富裕阶层。
根据2005年胡润财富排行榜,我国前400名富豪中资产最多的为140亿元,人均财富为15亿元。
而美林集团公布的《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我国拥有100万美元以上金融资产的人士已达到23.3万人,人均410多万美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来华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增多,外商在华的财产数额已具有相当规模。
截至2004年初,全国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2.6万户,累计投资金额11173亿美元,平均每户投资
金额为494万美元。
可见,目前涌现出的大批富裕阶层,主要包括企业家、承包经营者、文艺界和体育界的高收入者、部分科技教育界人士、证券投资商、房地产开发商、部分白领阶层、部分海外归国人员和在华投资经营的外商等,这些富裕阶层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基本税源。
[1]
(三)相关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
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产的范围、遗产分割和继承程序;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民法中不仅规定了公民的继承权,而且规定“遗产的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婚姻法对于财产和遗产的所有权,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另外,现行的税收法规中也涉及了对遗产课税的问题。
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对个人的遗作稿酬以及遗产租金课税的规定;印花税中关于对继承、赠与等产权转移书据课税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我国在金融和证券投资方面已经实行存款实名制和股票实名制,在房地产、车辆交易等方面也初步建立了一套登记和管理制度,为遗产税的开征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能力得到加强和提高
从税收收入角度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当年全国税收收入5124.76亿元,1999年突破1万亿元,2003年为20462亿元,2004年增加到25718亿元,税收增幅均超过当年的GDP增幅。
在税收征管方面,金税工程、中国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促进了税收与信息化的结合以及征、管、查的结合,在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级国税和地税之间以及税收与财政、工商、金融、法院、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逐步加强。
2005年初颁布实施了《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实现对个人收人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
同时税务部门积极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我国曾开征过遗产税,对遗产税问题一直比较关注
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可追溯至1938年,国民政府颁布并于1940年实施了《遗产税暂行条列》,标志着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遗产税。
解放后召开的首次全国税务会议上提出设立的14种税收方案,其中就包括遗产税。
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此后几经反复,遗产税并未真正开征。
20世纪80年代,财政和税务部门重新提出研究遗产税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也十分重视。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提出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在我国“十五”发展计划纲要中也提出要适时开征遗产税。
[2](P36-54)
(六)国外遗产税的实践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丰富的国际经验
近代遗产税已经有400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
这些国家当中,既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也有韩国、菲律宾、俄罗斯、巴西、智利和匈牙利等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以及南非、古巴、津巴布韦、博茨瓦纳等经济不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遗产税制度的实践,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遗产税制度的成功实践,在诸多方面都为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经验。
二、当前开征遗产税的不利条件
如前所述,遗产税税制复杂、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而且我国的国情也决定了遗产税的开征绝不能一蹴而就。
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当前我国遗产税的开征还面临以下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