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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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表及办理流程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表及办理流程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申请表
备注:
1.此表还必需附相关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如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实验报告等,如更正学生人数较多,
可将更正信息汇总后作为附表;
2.此表及附件材料应于成绩登录截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假期顺延)或受理学生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十个工
作日内(假期顺延),以开课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3.教务处审批通过、更改成绩完毕后,将此表复印交开课学院存档。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更正流程
办理科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办公地点:江安行政楼一楼大厅;望江行政楼219室联系电话:85996223;85407456。

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通用8篇)

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通用8篇)

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通用8篇)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篇1不知不觉,20xx年已经如流水般,转瞬间流走了。

回顾20xx年,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1、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关心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经济大环境走向。

“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栏目都是摄取该类知识不错的途径。

通过上述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年来,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2、业务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

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大学课程考核评价表

大学课程考核评价表
0
*2.评分
0.8
客观准确,评分方法统一,卷面批阅规范
基本准确,评分方法基本统一
1.评分方法统一指在一份试卷上批改,应采取一致的计分方式(正分或负分),不得负分、正分混合使用。 2.教师批阅无偏差为A,错评试卷2份及以上为D(D≤5分)
0
3.涂改现象
0.5
一套试卷30份(小于2处)
一套试卷30份(5~6处)
0
4.题型
0.6
题型结构合理,难易程度相当
题型结构基本相当,难易程度基本相当。
题型结构合理指基本题、综合题、提高题等各占适当的比例。A、B卷题无相同题。
0
5.难易程度
0.6
题目难易度适当
题目难易度基本适当,有综合性、拓展性的题目
题目难易适当指有25%左右题目是具有一定的综合性、灵活性、拓展性。
0
6.考试效果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试卷评价总成绩=∑(要素得分×权重),满分为100分。
2. 等级划分标准:优秀:总成绩≥85分 良好:85分>总成绩≥75分
合格:75分>总成绩≥60分 不合格:总成绩<60分。
3. 专家评语请重点关注加*项的评价要素,并请严格按照试题质量、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阅卷及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方面客观描述。试卷中核分有错误的请具体指出学生姓名、学号、错误分值等,以利于评估中心反馈。
0
*2.试题内容
0.8
试题严谨、无误;卷面清晰,图文规范
试题基本严谨、无误
试卷命题分值误差3分以上或试题有3处以上错误者为D(D≤5分)。
0
*3.题量
0.8
题量适中
题量基本适中
题量适中指题量与考试时间配置合理,绝大部分考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如果超过50%的考生提前1小时答完试卷者为D(D≤5分)。

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大学(威海)制填写须知一 .本表用于写实记录和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是《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社会实践环节的考试试卷。

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打印无效。

二 .本表由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之前自行到学校青年在线网站下载,大二、大三学年开学后收回,并收取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由各学院团总支收齐,统一装订归档。

三 .表A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概况,表B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由学生本人本着写实性、集中性、实时性的原则填写; 表B 要求以天为单位将每天的实践活动记录在1张表格上,并注意按照活动时间次序在“B”后的“()”中标注阿拉伯数字序号。

如果活动天数超过设定天数,可复制表B加页填写。

四 .表C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及成绩成果,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个人)对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

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 .本表按照一学年开展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标准预设,如果学生一学年开展社会实践次数超过两次,可复制表A、B、C 加页填写。

六 .如果实践活动无固定的接收单位或个人,则“接收单位(个人)信息及评价意见”栏可由辅导员代替填写,但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实践过程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相关辅助性材料,无法提供的,辅导员填写的信息无效。

三峡大学本科学籍管理

三峡大学本科学籍管理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对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包括在3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

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登记表

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登记表

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登记表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1.学习成绩:包括平时表现、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各项成绩。

2.科技创新: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科技创新活动。

3.社会实践:包括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

4.学生组织工作:包括学生会、社团、志愿者等学生组织的工作表现。

5.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表现。

6.其他方面表现:包括体育健将、文艺表演等其他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1.学习成绩: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2.科技创新: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可获得优秀成绩,其他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3.社会实践:参与国家级社会实践项目的可获得优秀成绩,其他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4.学生组织工作:担任学生干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可获得优秀成绩,其他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5.思想政治表现:政治思想成熟稳健、品德修养好的可获得优秀成绩,其他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6.其他方面表现: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成绩。

四、考核程序:1.学生工作考核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各学院、系协助组织实施。

2.学生工作考核将通过教师评议、学生自评、社会评价等多种手段进行。

3.学校将按照考核成绩对学生进行奖惩。

五、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将纳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考核结果将影响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等事务。

3.考核结果公布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总结:学生工作考核是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次全面评价,旨在鼓励学生成长、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全体学生认真对待考核,争取取得优异成绩,为自己的成长增添更多光彩。

以上为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登记表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学生能够认真对待,取得优异成绩。

在2023年学生工作考核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基础上,学生们要认真对待每一项考核内容,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其它________ 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大学制填表须知一.本表用于写实记录和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是《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社会实践环节的考试试卷及向毕业生颁发《社会实践经历证书》的依据。

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委、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本表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由学校统一下发,平时由学生自己保存。

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收回上一学年所发表格,并收取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由各学院团委收齐,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必修课试卷归档要求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团委。

三.表A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概况,表B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由学生本人本着写实性、集中性、实时性的原则填写; 表B要求以天为单位将每天的实践活动记录在1张表格上,并注意按照活动时间次序在“B”后的“()”中标注阿拉伯数字序号。

如果活动天数超过6天,可复制表B加页填写。

四.表C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及成绩成果,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对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参加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的由家长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或家长的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通讯地址),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

参加非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的评价意见不得由家长签署,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 本表预设了两个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果学生在一学年内分时间段分别集中开展了两次以上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不同,可分别复制表A、B、C,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应填写不同的表A、表B与表C,注意按照活动开始时间次序在“A”前的“()”、“B”前的“()”及“C”前的“()”中标注数字序号,并分别集中装订,依次附在D表之前。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民大发[2007]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

成绩获取方式指正考、补考和重修考试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

任何类别的考试,若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第二章成绩报表第三条成绩报表的种类主要包括《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等。

各类成绩报送均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成绩报表,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自制成绩报表或用其它纸张替代。

第四条成绩报表的获取一.《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附件1)、《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附件2 )等由各院(部)教学干事在考核前一个月从教务处领取。

二.《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除外)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获取。

期中教学检查前三周各院(部)教学干事核对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中各个班级学生学籍变动状况。

每学期第七、八周将本学期各班课程按照课程表导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开设管理】(教学干事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号、课程类别、学分、开课学期正确录入),并按课程维护【学生成绩管理】;正式考试前第四周由各院(部)教学干事从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的【成绩录入】中打印《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并分发到各任课教师。

三.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单科成绩表获取:由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填有班级学生名单、学号及任课教师等信息的《西北民族大学大学外语成绩报表》(一式三份)、《西北民族大学公共体育成绩报表》(一式三份)。

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成绩报表时,按年级、自然班、教学班填写;报表学生姓名必须以学号顺序为准。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西北某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文艺方向,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传媒艺术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生,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管理。

二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西北某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查验《录取通知书》。

报到后,交近期半身正面脱帽一寸照片10张,领取《新生注册入学手续表》,并按表中所列事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在开学3周内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证填写等工作。

成绩表和学籍表由学生所在系保管,成绩表在学生毕业或离校时装入本人档案,学籍表于学生毕业时交院档案室(因退学等原因中途离校学生的学籍表归原班一同上交);学生证经院办公室加盖钢印后发给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实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入学资格,体检等事项。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子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交通大学文件大交大发[2008]135号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内各相关单位:现将《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查入学资格和体检)。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在籍学生每学期于开学报到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宿费者,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未注册的学生,其所修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无效。

各学院在开学后两天内将注册情况报送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订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用学分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可以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自己的基础和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

第三条学生选课应办理有关选课手续。

免修、免听课程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学校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批准可以跨校、跨系、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对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批准允许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一个辅修专业,达到要求者,可以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条学生成绩档案必须同时登记考核成绩和学分。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标准学制规定为四年,在校时间超过四年者,需按规定标准交纳培养费,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允许学生在校时间的最长年限。

第二章教学实施细则第七条全日制本科教学必须依照教学计划,按每学期下达的校历和教学任务书组织实施。

第八条课程设置各专业所学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此类课程学分约占学生四年课内总学分的70%左右。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部分,选修课学分约占学生四年课内总学分的30%左右。

限定选修课:为学生设置若干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专业方向等模块课程组,每个课程组包含若干门课程,要求学生按照相应学分要求选择几门课程。

高校大学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高校大学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大学教学档案管理规定教学档案工作在我校档案工作中处于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教改、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材料。

教学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校档案室保存,不属永久保存的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管理。

为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现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校、院(系)管理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管理本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严禁圆珠笔、复写)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四、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不得散失。

各类档案原则上保存五年;对一些重要的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可延长保存时间。

学校将定期与不定期对各院(系)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与评估,并以此作为考核各院(系)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综合类1、国家教委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学校有关教学、教学工作给上级主管机关的汇报、请示及批复。

3、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规定及有关教学文件。

4、学校、院(系)关于教学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5、学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获奖名单;教学研究成果申报与评审材料;教学改革立项、检查、成果材料。

6、教师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成果等。

(二)专业与课程1、有关专业设置、调整专业名称的报告及批复;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上级批示。

2、有关专业评估办法、自评报告、评估结论。

3、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校修改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和材料。

4、省、市、校级优秀课程的有关文件材料。

5、学校关于课程建设规划及有关材料。

大学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高校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宗旨与依据考试是检验教师工作成效和学生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管理,对促进良好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都应当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按学期进行考试。

本规定所指的考试,包括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而进行的各种考试、考查、考核。

第三条考试管理的体制全系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有关考试的具体规定及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

系的考试工作由系主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形式考试一般应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操作表演等形式。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或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第五条考试形式的采用一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课程负责人应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教学大纲未规定考试形式的,由课程负责人对考试形式予以明确,并经由所在系报教务处备案。

需要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考试形式的,按修订教学大纲的程序办理。

第六条考试计分方式凡适合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在考试评分中均应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不宜采用百分制的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分。

第七条命题的组织与领导考试命题工作在开课系(部)负责人领导下,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进行。

命题人一般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邀请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命题人名单应由课程负责人审定,并报系(部)领导批准。

教务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该课程的校外同行命题,也可以要求开课单位采用指定试题库的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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