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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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铄柠印刷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北京铄柠印刷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 职责

4.1 总经理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制定考核奖惩标准,批准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岗位清单目录、隐患排查清单;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

(4)定期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包括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验收结果、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4.2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组织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

(3)组织风险识别和制定岗位清单目录、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工作;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

(4)组织、协调制定并审核批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并监督实施;

(5)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3其他主任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

4.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财务部主任,组员包括公司车间主任、后勤部主任、厂部厂长。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5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财务部主任任小组组长,后勤部主任任副组长,形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见附件1);小组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安全评估等;

(2)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方案等建议;

(3)参加或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4)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5)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事故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4.6 车间安全员

(1)具体组织车间风险识别、岗位清单目录、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工作;

(2)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公司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7 各部门

4.7.1 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7.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公司安全员备案。

4.7.3 协助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员对本部门的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7.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7.5 各部门级事故隐患排查根据厂内不同区域,划分排查治理职责如下;

(1)生产车间(制版部、印刷部、装订部、纸库部)负责排查治理车间及各纸库内所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消防通道、危化品及其危废物管理、警示标志等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车间使用的一些电动工具;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后勤部负责公司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及办公区、食堂、宿舍厂区公共区域,包括(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以及变、配电室的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其余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8 企业员工,即在第一线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业务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具体体现在其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上,包括:

(1)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9 工会小组或员工代表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包括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并组织工会或员工代表参加相关工作。

5 风险识别和岗位清单目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

5.1 后勤部主任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岗位进行风险识别,辨识各部门、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公司《危险源辨识表》(见附件2),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各部门应组织学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部门、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公司的重点风险。

5.3 危险源辨识表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5.4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由后勤部主任组织各部门编制《岗位清单目录》(见附件3)和《事故隐患排查清单》(见附件4),明确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内容、频次,经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下发各部门。

6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分类

6.1.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部门的规定。

6.1.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公司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按照频次,分为首次发生、重复发生;

(2)按照原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因素、管理缺陷。

6.2 事故隐患分级

6.2.1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范围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国家和北京市标准执行。

6.2.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企业发现后能够组织治理;由公司安全员或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填在相应的《岗位隐患排查清单》中。

7.2 各部门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填在相应的《岗位隐患排查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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