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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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范文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正确及时反应现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一、现金的日常管理
(二)当天发生的现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无故拖延。
(三)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开支核定,初定为20000元。日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帐,做到账实相符。
(五)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月底按时与银行对账,打印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现金的收入管理
(一)各种收入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出具收款凭证。
(三)凡属于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都要入账。
(四)收到现金或支票应及时交存银行。
三、现金支出管理
(一)支付款项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分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二)付款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支票签发应有出纳员、会计负责人、公司领导三人签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签发后,除登记银行帐外,还要登记支票领用簿,以便查询。
四、现金盘点制度
(二)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由银行核定的,其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开支需要量。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
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五、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是企业财会部门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备用的款项。
备用金的管理可采用非定额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式。
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
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大数)
和零数(小数)分类保管。
库存现金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借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实有数。
(一)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库存现金收入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取得的库存现金。
见教材P177
(二)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库存现金支出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业务中向外支付的库存现金。
常见的库存现金支出原始凭证包括:(1)借据(2)工资结算单(3)报销单(4)差旅费报销单(5)领款收据。
见教材
(三)备用金的核算
对定额备用金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教材
二、库存现金清查的核算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2.现金溢余。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某某个人或单位)”账户;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库存现金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钱帐分管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立,实行管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钱,出纳和会
计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条在款项移交或出纳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清楚。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公司由综合部
经理、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随时的盘点。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和保管
第五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如下: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银行支票
或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经开户银行审核,财务公司同
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的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
送存银行。
第七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不得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