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通用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50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5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为落实好国家、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部署,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加快工程推进,提升项目实施效益,依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76号),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经2016年10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农村公路全路幅3.5米宽的隐患路段原则上应结合路面拓改(或拼宽改造)同步实施安防工程,并在执行现行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补助标准的同时,同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安防工程省补标准的80%补助。
如确因沿线地形复杂艰巨、没有条件拓改(或拼宽改造)而需直接实施安防工程的,需报市交通局审核同意并报备省公路局,其所设安防工程必须保证该路段单车道通行能力,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二、各地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项目护栏设置率超过70%时(指设计审批项目内所有隐患路段合计护栏设置率超过70%),设计方案需报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审核,审核意见报省公路局认可后,超出70%的护栏规模方予列入省级补助。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应加强审核,防止设防过度并加强风险路段的设计把关。
三、请省交通设计院结合农村公路特点,提出农村公路钢筋砼护栏及波形护栏标准图,于11月20日报厅另行下发执行(该标准图下发前各地钢筋砼护栏、波形护栏暂按现行相关要求执行)。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精选模板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XX〕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xx〕2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xx〕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安防工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立足全区公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统筹需求和财力状况,科学有序完善全区公路安全设施,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问题。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公路运输、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合作,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增强工程实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先行解决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交通量较大的路段。
(三)坚持创新驱动、技术支撑。
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创新和实践检验,不断丰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和标准体系。
立足本区实际情况,加强专业技术咨询,以技术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四)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可控。
完善涵盖风险排查、方案设计、工程治理等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工作流程,形成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XX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已率先完成了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XX〕4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实施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的全面性、实效性,切实消除村级公路安全隐患。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坚持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与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整治村级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村级公路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村级公路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一)整治时限。
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所有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村级公路权属镇街不变,相关镇街全程参与并负责维护施工环境。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村级公路安全隐患,从而实现村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
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改善、消除公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及临水临崖、穿村道路及校车、客运班车(含公交车)行驶路段等安全隐患。
对漫水桥、危桥以及窄路、窄桥等不具备实施安防工程建设的路段,由权属镇街予以改造大修,改造时同步实施安防工程建设。
三、工作措施(一)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1.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
要保证新建村级公路符合村级公路安全设施技术标准要求。
2.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
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提高公路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坚持“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重点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全面提升公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结合地形、路况、交通流量等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山区后平原、先紧急后一般”的思路,科学制定计划,分步推进实施,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加强与全省脱贫攻坚、“三山一滩”脱贫工程、“十三五”公路发展、易地脱贫搬迁、旅游开发等规划以及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的衔接协调,促进全省各地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管养权限,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多元主体参与。
4.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省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和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
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路网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任务计划。
2016—2020年,全省计划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3万公里,其中普通干线公路6000公里,农村公路4.7万公里,涉及贫困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8万公里,其中普通干线公路3000公里,农村公路2.5万公里;形成多部门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完成172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任务。
闽交建[2012]99号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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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纳入全省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管理办法,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检查计划执行,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并筹措市级补助资金。
【项目】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和安保工程规范管理工作要求试行
【关键字】项目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和安保工程规范管理工作要求(试行)为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含专养)和安保工程管理,根据《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闽交建〔2013〕5号)、《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管理办法》(闽交建〔2012〕99号)相关规定,现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农村公路桥梁(一)技术档案管理桥梁技术档案分桥梁基本信息档案和桥梁改造档案两大类。
档案整理要求详见附件1,档案内容及保管要求如下。
1、桥梁基本信息档案桥梁基本信息档案主要包含四部分:桥梁根底信息卡(见附件2)、经常性养护记录表(见附件3)、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和特殊检查记录表。
县、乡道桥梁基本信息档案由管养单位负责保管,村道桥梁基本信息档案由乡镇管养机构统一保管;桥梁基本信息档案电子版还应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存档。
定期检查记录表和特殊检查记录表保存期限为15年;经常性养护记录表保存期限为3年。
2、桥梁改造档案桥梁改造档案包括危桥现场鉴定表(见附件5)、桥梁改造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审查意见、改造设计批复、桥梁交(竣)工资料(包含桥梁质量鉴定报告)等。
统一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50年。
3、信息公开制度应在桥梁一端行车方向右侧桥梁护栏或桥梁墩台上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
桥梁信息公开牌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版面设计示例如下。
(二)管养季度报告桥梁管养季度报告为桥梁经常性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管养桥梁基本情况、季末桥梁技术状况、本季危病桥加固改造完成情况等。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和附件7。
1、报告范围(1)由交通部门负责管养、年报范围内或符合年报统计条件的等外公路路线上的桥梁;(2)交通部门批准建设且位于管养的农村公路路线上的新建桥梁。
2、报送要求(1)每季度桥梁管养季度报告统一按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格式报送(纸质季度报告应加盖市级公章),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季末月20号;(2)除原已纳入养护管理的的原址拆除重建的桥梁外,其他新建桥梁完工验收后应及时纳入桥梁管养季度报告,并随同管养报告上报该桥的桥梁根底信息卡(见附件2)、设计批复文件、桥梁质量鉴定报告、验收纪要和桥梁照片的电子版。
农村公路生命防护施工方案
农村公路生命防护施工方案一、施工组织与管理1.1 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生命防护施工项目部,负责全面的施工管理与协调工作。
1.2 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项施工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
1.3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综合队伍建设2.1 组建一支专业的施工队伍,包括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
2.2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3 定期对施工队伍进行考核,确保队伍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三、大型机械进场3.1 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压路机等。
3.2 制定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确保设备按时到达施工现场。
3.3 对进场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四、临时设施建设4.1 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规划并建设临时设施,如施工便道、临时住所等。
4.2 确保临时设施的安全性和实用性,满足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4.3 对临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状态。
五、人员组织与进场5.1 制定详细的人员组织计划,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5.2 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3 建立人员进出场的登记制度,确保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乡村道路交汇口改造6.1 对乡村道路交汇口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6.2 制定改造方案,包括道路拓宽、设置交通标志等,提高交汇口的安全性。
6.3 严格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改造后的交汇口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七、路面状况改善7.1 对农村公路的路面状况进行全面检测,了解路面的破损程度和维修需求。
7.2 制定路面维修方案,包括路面修补、加固等,提高路面的平整度和耐久性。
7.3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材料,确保路面维修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八、交通监控加强8.1 在农村公路关键路段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如摄像头、测速仪等。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2 号《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八年四月七日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交通路网完好畅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迫农民出工、备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
县道、乡道、村道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2 号《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八年四月七日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交通路网完好畅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迫农民出工、备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
县道、乡道、村道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2号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2号)《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八年四月七日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交通路网完好畅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迫农民出工、备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 项目背景为了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并保护生命安全,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工程目标- 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能和交通流畅度。
- 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降低其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 优化施工过程,提高工程效率。
3. 施工组织设计3.1 施工前准备- 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交通情况和道路特点,并进行实地勘测和调研。
-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期安排、人员配置、材料准备等。
- 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区域和施工期间的交通管控措施。
3.2 施工过程管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查、设备维护、用电用水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 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修正施工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3.3 施工后整理- 终验收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 做好交接工作,将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有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 清理施工现场,恢复道路原貌,并进行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4.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 配备合适的应急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5. 结束语本文档提供了一个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旨在确保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生命防卫。
希望该方案能为农村公路施工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2)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指为了保护行人和车辆的生命安全,在公路沿线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工程项目。
以下是一个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1. 交通流量调查:了解公路沿线的交通流量情况,包括车辆的种类、数量、平均行驶速度等,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设计。
2. 风险评估:对公路沿线的危险点进行评估,包括交叉口、弯道、山区等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确定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优先级。
3. 设计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设计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安装护栏、设置交通标志、改善交通标线、增设减速带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驾驶人注意道路状况,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5. 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对驾驶人和行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
6. 监测和维护:定期巡视公路沿线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7. 事故调查和分析: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对工程进行改进和升级。
8. 定期评估: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工程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其效果和可持续性。
总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包括交通流量调查、风险评估、设计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教育宣传、监测和维护、事故调查和分析以及定期评估等内容,旨在提高公路沿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行人和车辆的生命安全。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方案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方案目录一、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1、编制依据 (1)2、基本概况 (1)3、工作人员安排 (1)4、设备、人员动员周期、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方法 (2)5、临时设施 (2)6、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进场计划 (2)7、砌体挡土墙 (3)8、波形梁钢护栏 (4)9、标志牌施工 (6)10、会车道施工 (9)11、减速丘施工 (10)12、凸面镜施工 (10)二、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1)1、工期保证体系 (11)2、保证措施 (11)3、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12)4、机械设备措施 (12)5、材料措施 (13)6、工期节点控制的管理 (13)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4)1、质量目标 (14)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14)3、质量管理措施 (14)4、材料控制 (14)5、施工过程中控制 (14)6、整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5)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8)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8)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8)3、安全管理措施 (19)五、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1)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21)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 (21)六、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3)1、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 (23)2、文明施工措施 (24)3、文物保护措施 (24)七、项目风险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6)1、适用范围 (26)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6)3、预防预警机制 (27)4、应急响应 (27)5、应急保障 (28)6、后期处置 (29)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0)1、廉政建设措施 (30)2、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30)3、雨季施工安排 (30)4、交通配合的措施 (31)5、工地车辆交通配合措施 (31)6、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31)一、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编制依据1.1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施工图纸;1.2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3本工程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状况、场内的交通及工程特点;1.4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本工程施工所需水、电、路及地材资源的调查情况;1.5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各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1.6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我公司的施工管理能力、技术特长、机械装备及以往工程的施工实践和生产经验等情况。
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升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和建设,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的农村公路项目(省厅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县为主体、分级管理,统一标准”的实施原则,并建立“规划立项、切块补助、完工核销”的建设管理机制。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受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指导工作,审核核销补助建议并对地市核销抽检结论开展抽查复核;省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事项,组织开展核销抽检并筹措市级建设补助资金。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市、县两级的设计审批及质量监督范围的职权划分由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农村公路建设各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安排、补助核销、数据更新、统计登记等管理流程通过“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系统”开展。
第六条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依照路网规划目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资金筹措能力,统筹安排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完善提升农村公路网络。
第二章建设标准与设计管理第七条县道原则上采用三级及以上标准设计,乡道原则上采用双车道四级(指四级公路6.5米宽路基、6米宽路面)及以上标准,村道采用不低于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指四级公路 4.5米宽全路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7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7【实施日期】2015.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7日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福建省公路多依山而建,临崖傍水,坡陡弯急,对交通通行安全不利影响多,交通事故易发。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等措施,公路行车安全条件逐步改善,但部分公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影响正常安全通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福建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实行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多措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提升公路行车安全条件。
坚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保障社会公众平安出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与规划相关工作;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工程管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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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
办法(通用版)
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
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
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路段的现场调查,合理选取处置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实施路段设计速度及技术标准、现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及列表、分路线实施工程数量汇总表、安保设施设置桩号、设施类别、数量、造价等内容。
不同类别安防工程设施应分别编制设计图纸。
考虑到波形护栏刚柔相兼,相较于钢筋砼护栏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较强,且损坏处容易更换,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各地在设计审查审批中应大力引导护栏型式采用波形护栏,并注意加强波形护
栏基础设计,提升防撞能力。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审查后按管养职责分工相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认。
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及各项设施的实施工程量、工程造价;多条路线设计合并审批时,审批文件应附每条路线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汇总表。
安防工程设施类型、设置地点、实施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报原确认部门变更认定后实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做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可对辖区内安防工程项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等方式,相对集中管理,降低实施成本。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管控体系,强化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实施质量。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对施工质量、设计方案与交通实际适应程度进行审验。
验收合格由联合验收部门共同出具验收报告。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逐条实施,且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包含危险等级高路段的路线,现有三、四级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辆(含农用车但不含摩托车)的路线优先安排。
同一路线多个危险路段同步实施;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核销后不再重新安排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规定执行,计划以隐患路段为单位并按以下流程编制:
1、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项目在上一年8月底将完成方案设计的拟列次年计划项目报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级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及部、省资金总体情况,预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务规模。
3、各地市根据预安排规模梳理项目及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于4月份将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省公路局汇总,省厅按交通部要求的时间将其中满足条件的项目报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
同时,由省公路局将报部项目告知各地市,督促抓紧前期、抓紧开工,并及时收集设计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达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及车购税资金。
省厅按部要求转下达部补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其余省级计划(指未纳入部计划但属年度预安排规模内的计划)。
此外,在省级部门预算
或中央车购税资金到位省厅时,按预安排规模预拨下达60%补助资金。
5、列入部补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置换变更。
部、省计划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以完工核销实际工程量计,并在核销时足额拨付兑现。
计划执行过程中,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上报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报送本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于当年7月、12月分两批核销,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对地方上报的已完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同时将审核后的完工项目及资金核销申请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核销兑现完工省补资金。
第四章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范围为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未列入排查库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区)自行安排。
省级补助按各隐患路段的实施长度定额补助,同时对护栏项目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省级重点扶贫县
中等发展水平县
经济发达县
1、定额补助(万元/公里,隐患点长度)
2
1.5
1
专项补助:
护栏(元/延米)
混凝土护栏
230
200
160
波形护栏
130
110
90
备注:
实施长度为隐患项目库中隐患路段长度。
专项补助指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对护栏给予的额外补助。
老、苏区按相关规定另行分别再提高5%和10%。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含专养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资金,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一级的安防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
实用文本 | DOCUMENT TEMPLATE
建筑安全查。
项目库内隐患路段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或列入部投资年度计划调整超过10%的设区市(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考核不得分,并扣罚年度该市省补养护增量资金。
对弄虚作假、套取省补资金的,在扣回项目省补资金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
省公路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交建〔2012〕99号发布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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