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各个阶段手续
律师会见程序流程
律师会见程序流程
律师会见程序流程如下:
1. 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
2. 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
3. 律师首次会见当事人时,应进行自我介绍,并询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狱内吃住情况,告知其家人情况、外界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
4.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5.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需要注意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注意事项.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
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
律师会见注意事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提供法律咨询。
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法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申请要求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由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备“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因此在维护被追诉人权益上作用有限。
与律师不具备辩护人地位的规定相对应,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仅不能享有选择律师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律师辩护和帮助,也不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我们都知道有时候被关进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律师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及其他违反羁押场所规定的物品。
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
律师可携带1名实习人员参与会见。
所携实习人员应提供本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翻译人员的,应当事先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
会见时应当向羁押场所提交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批准文件和翻译人员身份证明。
第八条未经羁押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第二节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第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以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为例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以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为例
(一)“i厦门”预约会见流程:
“i厦门”→“i服务”→“上新服务”→“厦门监所服务”→“预约讯问及律师亲属会见”→“点击打开”监管微服务→“请选择监所”(选择看守所)“登录”→“律师预约”(根据要求填写会见信息,选择预约模式——一般会见、快速会见、新收押专区、紧急会见,填写在押人员信息,上传律师照片、委托书、介绍信及其它材料,然后“提交信息”)→短信通知
(二)温馨提示:
1、“一般会见”没有位置时,可考虑选择“快速会见”。
2、预约审核时间,可能在1个小时左右。
3、上传的介绍信,可能要求有落款时间(有效期:7日)。
二、看守所会见:以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为例。
(一)防疫期间,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流程:
1、提审会见厅:(1)在自助取号机排号,等候叫号。
(2)提交会见手续,确定会见室。
2、律师会见室:会见当事人。
按白色按键(“结束按键”)结束会见,等待管教带人,告知需要签署会见笔录。
3、收押大厅:管教带人后,通过收押大厅进行会见笔录签名。
4、提审会见厅:返回提审会见厅,取回律师执业证。
(二)温馨提示:
1、防疫期间,戴口罩、提供健康码、测体温、填登记信息、签承诺书,戴一次性手套、脚套(看守所有提供)。
2、网上预约会见的,携带身份证,在自助取号机刷身份证排号。
2021.5.28。
律师会见各阶段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书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所需资料
1、提交给公安机关的格式文书
A,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B,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C,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十九,《授权委托书》
D,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E,律师证复印证
2、提交给看守所的格式文书
A,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B,由公安机关依据上述四份文件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所需资料
1、提交给检察机关以下格式文书,并领取《起诉意见书》
A,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B,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书》
C,律师证复印证
2、提交给看守所的格式文书
A,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书》
B,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C,《起诉意见书》
三、审判阶段律师会见所需资料
1、提交给法院的格式文书,并复印《公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
A,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B,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审判阶段的《委托书》
C,律师证复印证
2、提交给看守所的格式文书
A,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审判阶段的《委托书》
B,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C,一审阶段提供《公诉状》
D,二审阶段提供《一审判决书》。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流程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流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司法实践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会见。
律师首先需要向相关的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申请中需要提供被告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会见的目的和时间。
通常情况下,律师需要提前几天甚至更长时间进行会见申请,以便看守所能够安排好相关的时间和场地。
第二步,审核审批。
看守所收到律师的会见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审批。
主要是核实律师的身份和相关资质,确保律师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同时也需要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步,会见安排。
一旦审核通过,看守所会安排具体的会见时间和地点。
律师需要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和要求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
在会见前,律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与被告人的沟通策略。
第四步,会见过程。
在会见时,律师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纪律,确保会见的秩序和安全。
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被告人的需求。
同时,律师也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法律知识,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建议。
第五步,会见记录。
会见结束后,律师需要填写会见记录,详细记录会见的内容和要点。
这些记录对于案件的后续处理和辩护工作非常重要,可以作为证据和参考依据。
同时,律师也需要向被告人说明会见记录的相关事项,确保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流程,希望可以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律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
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和辩护,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律师会见规定
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文件银政法发【2009】29号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守执行。
此《规定》请传达到每名政法干警。
中共银川市委政法委员会2009年7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律师不得参与对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见场所的规定,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五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
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第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
第七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由法制部门,人民检察院应当由办理具体案件的部门负责接待律师,审查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向律师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证明书》。
第八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流程
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流程一、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流程1. 初步登记:首先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的流程是要进行初步登记工作,将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犯罪事实等录入系统,并出具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以便对服刑人员的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估。
2. 选择法律顾问:然后,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帮助服刑人员在第一次会见时理清自己的权利义务,如婚姻权利、继承权利、遗嘱等等。
3. 认真审查案件:第三步,是要负责人认真审查服刑人员的案件,认真研究其犯罪事实,综合评估其刑期,是否可以减刑或者假释等等,以便更好的处理服刑人员的案件。
4. 会见庭审:第四步,是开展会见庭审,包括会见服刑人员家属、法律顾问以及审判机关负责人等,确认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了解服刑人员的家庭状况、职业状况、经济状况等,以便更好的处理服刑人员的案件。
5. 批准减刑或假释:第五步,就是要经过审查和会见庭审之后,由审判机关负责人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刑期,是否可以减刑或者假释等等,并给予服刑人员相应的指导和帮助,让服刑人员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获得新生。
二、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的意义1. 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首先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便及时发现服刑人员的不足,及时纠正,以及及时通知服刑人员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权力,使他们能够在拘留所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
2. 维护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其次,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心理健康,让他们能够得到心理上的支持,以及及时给予个性化的心理服务,防止服刑人员出现心理疾病,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行为和情绪。
3. 推动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就业:最后,第一次会见服刑人员也是为了推动他们的教育和就业,及时给予教育培训,以及个性化的就业服务,让服刑人员能够更好的重返社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一、律师会见前准备工作1、申请会见:律师需提前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包括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所属律所、会见对象等基本信息,并进行预约。
2、办理手续:律师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的律师执业证,到看守所门口办理身份登记、行李寄存等相关手续。
3、深入了解案情:律师在会见前需了解被代理人的情况,包括案情、健康状况、审讯情况等,以便进行更有效的代理工作。
二、会见现场安排1、会见时间:看守所会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内安排律师与被代理人见面。
2、会见地点:极有可能是在看守所内的会见室。
3、会见人员:除了律师和被代理人之外,看守所也会安排狱警等工作人员在现场。
4、会见方式:通常采用面对面会见模式。
被代理人会在会见室等候,律师到了之后,狱警会过来引导律师入座,并开启会见室的监控器。
5、会见记录:律师进行的会见需要进行记录,可以由律师自带记录工具,也可以要求狱警在会见过程中记录。
三、会见注意事项1、遵守规定:在看守所内,律师需要遵守一些规定和约束,比如不得携带任何传达设备,不得泄露所知。
2、遵守礼仪:律师在会见中需表现得得体合适,遵守基本礼仪,尽力为被代理人争取更好的法律权益。
3、维护安全:在会见现场,因为可能涉及到大量敏感信息,狱警会持续监控现场情况,预防难以预测的情况出现。
4、听取建议:在会见时,因为律师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比较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妨咨询一下被代理人的意见或建议,以便更好的维护代理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到律师会见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谨的工作,需要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共同努力,以最高效的方式推进案件。
律师见证流程
律师见证流程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在法律行为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法律意见的过程。
律师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证词,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下面将介绍律师见证的具体流程。
首先,律师见证的程序一般包括接案、调查、准备和出庭四个阶段。
接案阶段是指当律师接到见证请求后,首先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等。
在接案阶段,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为后续的见证工作做好准备。
其次,调查阶段是律师见证工作的重要环节。
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出庭作证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调查阶段,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争议焦点,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出庭作证做好充分的准备。
接下来是准备阶段,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整理和分析案件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准备出庭作证所需的证词和材料,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出庭作证的顺利进行。
在准备阶段,律师需要对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准备,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出庭作证做好充分的准备。
最后是出庭阶段,律师需要按照法庭的安排和要求,出庭作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在出庭阶段,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判,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在法庭上作证,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出庭阶段,律师需要清晰明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与其他证人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辩论,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律师见证是律师在法律行为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法律意见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见证的流程包括接案、调查、准备和出庭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工作,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在法庭上作证,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做出积极的贡献。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一、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亲属通过面谈双方建立信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出具授权委托书;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或学习单位,是否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过从军经历,是否学习过法律等,从而掌握其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对犯罪行为应否有基本的认识生活背景了解其性格特征等,了解亲属获悉的其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判断案件现状属于哪个阶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持相应法律文书查询获得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
四、预约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在看守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前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性格、案情、法律相关规定罗列会见的问题提纲,预先准备会见笔录。
会见注意事项: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否则在场民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6、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在民事诉讼的范畴里,很多人对于其了解并不透彻,当自己吃上“官司”后,想到要请律师,请律师所牵涉到的肯定就是手续问题,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并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现对律师在各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简单介绍。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十九)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格式之九)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之八)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注:第二十三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笔录-法律援助
律师会见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案件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证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你同意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吗?答: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有权阅卷;2、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4、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你是否听清?答: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期限如下: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6、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上述介绍是否听清?答:问:对于案件的事实,你可以坚持你的辩解,但要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不要发生冲突,有关的笔录一定要看清楚才签名,如果记录的内容,你认为有误,可以要求更正,否则你有权拒绝签名。
侦查人员不得对你进行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
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律师会见的流程
律师会见的流程律师会见是指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与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以便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法律援助和建议。
律师会见的流程一般分为预约、会见和记录三个阶段。
预约是律师会见的第一步。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提前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向律师提出会见的请求,并确定会见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来说,预约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亲临律师事务所进行。
在预约时,当事人需要提供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的背景资料,以便律师能够提前了解情况。
接下来是会见阶段。
当事人和律师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对面的会见。
会见一般在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或者律师办公室进行。
在会见开始之前,律师会向当事人说明会见的目的和流程,并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然后,律师会聆听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并针对案件的不同方面进行提问。
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回答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在会见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保持专业、客观和保密的态度,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后是记录阶段。
律师会见结束后,律师会对会见的内容进行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是文字记录、音频记录或者视频记录,以便律师能够回顾和分析会见的内容。
记录中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律师的提问和建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律师需要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存记录的方式和时间。
这样可以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和辩护提供依据。
总结起来,律师会见的流程包括预约、会见和记录三个阶段。
通过预约,当事人与律师确定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提供相关的案件资料。
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会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提问,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会见结束后,律师会对会见的内容进行记录,以便进一步处理和辩护。
律师会见的流程是为了确保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建议。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程序和行为均受到规范的管理。
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程序遵循先对案件的审查,确定会见的日期和地点。
根据审查得出的结论,法院将发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文书,并通知案件审查机关择时将犯罪嫌疑人召唤到指定的会见地点。
一旦被召唤,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法律代表,包括由他们本人指定或委托律师、公认的律师团体或者权利保护机构指定的律师。
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自行选择不聘请法律代表,但他们的权利行使委托的律师出席会见。
当被召唤到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到达指定的会见地点,并必要遵守当地有关规定。
会见过程中,双方应有充足的时间相互了解、沟通、协商,交换有利有弊的意见。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应当共同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
在会见期间,法院和各方,如果有必要,可以责成罪犯陈述有关事实,并可以要求罪犯按照法定程序说明他的陈述的真实性,或者得到证人的证词。
法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递交书面材料,通过一定形式的证据,了解相关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就案件所提出的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调查,法院应当责成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提供必要的调查证据,并同意受理他们的申请。
当犯罪嫌疑人被召见时,律师会尊重客观情况,负责保护会见者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为其代理会见诉讼相关的活动,包括案件审查、犯罪嫌疑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关建议等。
在会见结束后,律师会在犯罪嫌疑人批准的情况下,将所有变化进行记录,包括案件审查和会见等,并上报法院指定的地点。
这就是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具体程序,即便本文仅是一个大致的介绍,但是它仍然能够给我们指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步骤和步骤来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会见程序,从而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 你知道律师会见被告人第一步要做啥吗?那就是得把相关手续准备齐全喽!就好比你出门得带好钥匙一样重要呀!比如要带上委托书、律师证等等,少一样都不行呢!不准备好这些,门都进不去呀,还咋会见被告人!
2. 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可得注意时间呀!这可不是能随便拖延的,就像赶火车一样,错过了时间车可就开走啦!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不然就会见不成啦,多耽误事儿呀!
3. 去会见被告人时,穿着也得得体呀!不能穿得太随便啦,不然人家还以为你不重视呢!这就像去参加重要活动一样,要穿得正式些,给人留下好印象,这样被告人也会更愿意和你交流呀,对不?
4. 跟被告人交流时,语气可得注意哟!不能凶巴巴的,得温和耐心点,这就好像和朋友聊天一样呀!要是语气不好,人家能愿意跟你说话吗?还怎么了解情况呀!
5. 要认真倾听被告人说的每一句话呀,这很关键呢!就如同在聆听一场重要的音乐会,每一个音符都不能错过!要是不仔细听,漏掉了重要信息,那不就麻烦啦!
6. 交流过程中得保持冷静呀,不能一听到啥就激动起来!这和在海上航行一样,遇到风浪也得稳住舵呀!不然怎么能冷静地分析和处理问题呢?
7. 有些话可不能随便说呀,得谨慎!好比走在独木桥上,得小心翼翼的!可别因为一时口快,说了不该说的,给自己带来麻烦哦!
8. 结束会见后,也不能马虎呀!要把相关情况整理清楚,这就像收拾房间一样,得把东西归置整齐!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呀!总之,律师会见被告人,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都得认真对待呀!。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限制都有哪些规定
The secret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innovation, which is more so now than at any time in histor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限制都有哪些规定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在我国案件在审查和受理阶段,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家属可以要请律师,为自己的罪名进行辩解。
但我国的法律规定,律师和犯人见面的次数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那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限制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一、会见的地点(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
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
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
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二、会见须持有的证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刑事律师会见的流程
刑事律师会见的流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律师会见所需材料
A.委托书格式五
B.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八
C.一审阶段提供起诉书
D.二审阶段提供一审判决书
律师会见所需材料
一、侦查阶段
1.下列材料提交给办案单位,以换取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A.委托书格式十九
B.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一
C.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格式九
D.律师证复印件
2.下列材料提供给看守所:
A.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八
B.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下列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并领取起诉意见书:
A.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二
B.委托书格式五
C.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师证复印证
2.下列材料提交给看守所:
A.委托书格式五
B.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八
C.起诉意见书
三.审判阶段
1.下列材料提交给法院,并领取起诉书:
A.律师事务所函格式二
B.委托书格式五
C.律师证复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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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各个阶段手续
侦查阶段
1、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2、文书八——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3、文书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文书十九——授权委托书
5、律师证
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1、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2、文书五——授权委托书
3、文书八——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5、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一审阶段(法院)
1、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2、文书五——授权委托书
3、文书八——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5、起诉书
一审回访阶段(一审结束后、宣判)
1、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2、文书五——授权委托书
3、文书八——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5、判决书
发回重审阶段(二审)
1、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2、文书五——授权委托书
3、文书八——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5、发回重审裁定书
二审阶段
1、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2、文书五——授权委托书
3、文书八——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4、律师证
4、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