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概述,如何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方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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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 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 国家职业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并颁发。
标准 规范
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职业(工种) 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 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
实施原则: 标准化原则 实用性原则
• 坚持“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 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评价 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评价结果与使用待 遇相挂钩”的原则,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 性和适用性
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管。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 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证书样式和编码,负 责指导全国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对部属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开 展评价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管;
认定:在技能标准进行细化的基础上,明确界定评价对象必须胜任的工作任务、所应掌握的技 能和知识、各部分和各个环节的评价方式,以及实施评价所需的工具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技能 放在第一位,把基于工作现场的过程评价和业绩评价放在突出地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五级、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至高级技师一一对应。
14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力度,进 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 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 才评价管理体制。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 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 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鼓励 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11
政策依据(五)
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 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 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 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 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 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 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 规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 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 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 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和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可采取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价。
综合职业素养评 价侧重于对职工 职业道德、工作 业绩和社会贡献 的评价。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通过个人自评、 考核互评、民意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技能人 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工匠精神和 社会责任;
(二)注重工作业绩评价,将岗位工作绩效 作为认定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技能人才参 与技改项目、创新生产工艺、研究成果转化 等方面的业绩成果;
15
政策依据(七)(2019年12月30日)
16
政策依据(八)(2019年12月31日)
17
政策依据(九)(2019年12月31日)
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备案
19
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2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备案 21
6
政策依据(三)(2018年5月3日发布、实施)
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 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 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 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 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 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完善职业资 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 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 有机衔接。
8
政策依据(五)(2019年1月24日发布、实施)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 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 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 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 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 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 职业资格证书共分几个等级?
• 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为5个等级 ,即:
国家职业资格 1 高级技师
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 2
二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
3
高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
4
四级
中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 五级
5
初级技能
国家职业标准
• 定义:
•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 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三)强化社会贡献评价,将技术推广、专 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 培训和社会化任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纳入评 审内容。
职业能力 考核重点
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执行操作规程、解决实 际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一)注重职业知识基础,重点考核与岗位技 能要求相对应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要求和有 关法律法规;
7
政策依据(四)(201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
人任部拟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 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 构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评估论证、择 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对经规范认 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 息可在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 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 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 考试制度。
•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 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 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 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 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内企容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鼓励行业协会学
会、规模以上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 技术规程(2018版)》牵头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和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
标准 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颁布,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由行 业协会、龙头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考试计划与审核及22出证
实施形式
人
教
社
育
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部
2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
业
自
主 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价
第 三 方 评 价
2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管全 单国 位性
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机省 构市
自 设
2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1
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包括企业职工、院校学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需 要认定技能等级的人员。
教育部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暨 1+X证书
中职中专、高职高专、应用型大学等在校学生
人社部 企业自主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用人单位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对经备案认可的 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
人社部 第三方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 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等所有的 劳动者,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
三、评价标准
36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试点工作概述
1
一、总则
2
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 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精准科学、规范有序、 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 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 挥棒”作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 的积极性
12
政策依据(六)2019年8月19日发布实施)
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巩固职业资格 改革成果,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 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 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 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 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 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 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评价方式及内容
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 业能力为核心
44
评价方式 内容
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综 合业绩评审、技能竞赛选拔等多种鉴定考评 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突出生产 过程和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职业素养的评价, 评考权重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突出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与职业、 岗位相关的基本操作技能、操作规范和胜任岗 位的职业能力;
收入范围:对于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且技术复杂的技能型职业(工种),在职业分类基 础上,按照政府制定的统一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核发国家认可 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 待遇。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 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 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受聘于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 待遇。
• 各省市、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 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所属省 市县(区、市)开展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 原则对当地评价机构(含驻当地部、省属单 位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管、服务;
• 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 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29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0
二、评价对象
内技容术规程》编制,人社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实施。其中成 熟的,可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整体性
可操作性
标准制定原则
实用性
规范性
等级性
国 家 题 库
1 国家题库资源建设情况
2
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网络建设
3
国家题库多元化服务功能
4 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5 考试理论与试题开发技术
13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 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 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政策依据(一)(2017年2月6日发布、实施) 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完 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 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
5
政策依据(二)(2018年2月26日发布、实施)
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 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 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 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 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 国家职业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并颁发。
标准 规范
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职业(工种) 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 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
实施原则: 标准化原则 实用性原则
• 坚持“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 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评价 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评价结果与使用待 遇相挂钩”的原则,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 性和适用性
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管。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 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证书样式和编码,负 责指导全国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对部属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开 展评价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管;
认定:在技能标准进行细化的基础上,明确界定评价对象必须胜任的工作任务、所应掌握的技 能和知识、各部分和各个环节的评价方式,以及实施评价所需的工具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技能 放在第一位,把基于工作现场的过程评价和业绩评价放在突出地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五级、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至高级技师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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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力度,进 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 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 才评价管理体制。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 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 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鼓励 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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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五)
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 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 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 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 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 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 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 规模。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 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 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 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和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可采取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价。
综合职业素养评 价侧重于对职工 职业道德、工作 业绩和社会贡献 的评价。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通过个人自评、 考核互评、民意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技能人 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工匠精神和 社会责任;
(二)注重工作业绩评价,将岗位工作绩效 作为认定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技能人才参 与技改项目、创新生产工艺、研究成果转化 等方面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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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七)(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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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八)(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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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九)(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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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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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2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备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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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三)(2018年5月3日发布、实施)
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 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 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 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 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 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完善职业资 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 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 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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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五)(2019年1月24日发布、实施)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 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 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 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 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 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 职业资格证书共分几个等级?
• 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为5个等级 ,即:
国家职业资格 1 高级技师
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 2
二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
3
高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
4
四级
中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 五级
5
初级技能
国家职业标准
• 定义:
•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 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三)强化社会贡献评价,将技术推广、专 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 培训和社会化任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纳入评 审内容。
职业能力 考核重点
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执行操作规程、解决实 际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一)注重职业知识基础,重点考核与岗位技 能要求相对应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要求和有 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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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四)(201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
人任部拟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 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 构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评估论证、择 优遴选公布后开展相关工作。对经规范认 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 息可在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 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 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 考试制度。
•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 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 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 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 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内企容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鼓励行业协会学
会、规模以上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 技术规程(2018版)》牵头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和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
标准 规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颁布,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由行 业协会、龙头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考试计划与审核及22出证
实施形式
人
教
社
育
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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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
业
自
主 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价
第 三 方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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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管全 单国 位性
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机省 构市
自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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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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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包括企业职工、院校学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需 要认定技能等级的人员。
教育部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暨 1+X证书
中职中专、高职高专、应用型大学等在校学生
人社部 企业自主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用人单位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对经备案认可的 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
人社部 第三方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 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各类社会人员等所有的 劳动者,对经备案认可的职业(工种)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
三、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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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试点工作概述
1
一、总则
2
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 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精准科学、规范有序、 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 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 挥棒”作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 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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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六)2019年8月19日发布实施)
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巩固职业资格 改革成果,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 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 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 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 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 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 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评价方式及内容
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 业能力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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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式 内容
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职业技能考核、综 合业绩评审、技能竞赛选拔等多种鉴定考评 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突出生产 过程和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职业素养的评价, 评考权重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突出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与职业、 岗位相关的基本操作技能、操作规范和胜任岗 位的职业能力;
收入范围:对于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且技术复杂的技能型职业(工种),在职业分类基 础上,按照政府制定的统一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核发国家认可 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 待遇。对经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 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 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受聘于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落实相关工资福利 待遇。
• 各省市、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 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所属省 市县(区、市)开展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 原则对当地评价机构(含驻当地部、省属单 位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管、服务;
• 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 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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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0
二、评价对象
内技容术规程》编制,人社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实施。其中成 熟的,可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整体性
可操作性
标准制定原则
实用性
规范性
等级性
国 家 题 库
1 国家题库资源建设情况
2
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网络建设
3
国家题库多元化服务功能
4 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5 考试理论与试题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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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 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 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 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政策依据(一)(2017年2月6日发布、实施) 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完 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 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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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二)(2018年2月26日发布、实施)
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 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 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 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 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