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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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1990年2月4日)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

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

是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第四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深入剖析港口现状,研究港口发展中的问题,揭露存在的主要矛盾;要通过定量分析,论证港口的经济腹地,预测规划期的发展需要;确定港口的性质与功能;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的原则,做出港口所在城市辖区的不同岸线、不同水域、不同港区的合理布局和全港的水、陆域的总体布局,明确不同港区的具体功能;划定港区水、陆域界限,标明港界坐标;根据发展预测提出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目录I设计说明书1综述2总平面布置3装卸工艺4水工建筑物5港口铁路6土建工程7供电、照明及控制8通信9计算机管理10给排水、消防11采暖、通风12环保13节能14职业安全卫生15施工组织计划Ⅱ主要设备及材料Ⅲ附件Ⅳ设计图纸Ⅴ工程预算Ⅰ、设计说明书1、综述1.1设计依据1.1.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批文。

1.1.2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文件,有关的协调文件和纪要.1.2自然条件1.2.1初步设计阶段之后的河势变化分析和施工图阶段的地形、地质详勘报告.1.2.2水文与气象,设计水位特征值,影响作业天数。

1.3设计概述1.3.1总图、工艺、水工建筑、公用工程等内容和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3.2工程预算、主要工程量、三材用量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比较情况.1.3.3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和分期实施意见,施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4有关问题的说明1.4.1设计分工,主办设计院及各参加设计院承担的设计内容。

1.4.2有关部门的协调意见.1.4.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注意事项。

1.4。

4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建议.1.5设计文件组成1.5.1本工程设计分篇、分册的组成名称.1.5.2港口计算机管理章节的设置可根据工程规模具体确定。

2、总平面布置2.1港区布置原则与城市规划、远景发展以及相邻单位的关系,用地、交通、人防、防汛、环保的要求。

2.2高程及水深设计水位,码头面高程,前沿水深,主要建构筑物高程.2.3总平面布置方案2.3.1水域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港前水域尺度,调头区水域尺度,航道定线及尺度,锚泊地位置、尺度及设施,航标布设,护岸范围及型式。

2.3.2陆域布置2.3。

2.1岸线长度,泊位布置,泊位长度,坡顶线位置,陆域面积,库场、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生活福利建筑物、防汛墙、防汛闸门、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的布置,各类建构筑物定位的施工坐标或相互关系。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89]交计字701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2.14【实施日期】1989.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1989年12月14日[89]交计字701号)为了加强交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决策到投产营运的经验、教训,提高交通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1986年我部建立了《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

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随着交通建设项目科学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原试行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港口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水平,我部于今年邀集部分专家对《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讨论稿)逐条进行了审议、修改。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会议上,又广泛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并作了修改。

现颁发《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凡港口建设项目管理、总结和后评价工作均以此办法为准。

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为了全面总结港口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实施到投产营运全过程的经验、教训,科学评价建设成果,使港口建设管理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工作方法科学化的轨道,强化全行业宏观管理机制,提高港口建设的管理水平,在交通部1986年建立的《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卡》和《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总结工作制度》试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港口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科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建设项目的全面总结。

它是在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过二三年的实际生产活动考核,按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全面对照、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直至投产营运的全过程各阶段工作的成功与失误、先进与落后,追踪各阶段工作成果变化的内在联系与促成因果,为不断地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建设资金,全面改进建设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交通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篇、章目录如下:第一篇设计说明书第一章总论第二章自然条件第三章货运量和船型第四章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航道第六章装卸工艺第七章水工建筑物第八章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第九章港区铁路第十章生产、辅助生产、和生活及生活福利建筑物第十一章供电、照明第十二章控制第十三章通信、导航第十四章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第十五章采暖、通风、除尘第十六章机修第十七章供油第十八章环境保护第十九章安全和卫生(或劳动保护)第二十章节能第二十一章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第二十二章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第二篇主要设备及材料第三篇工程概算第四篇设计图纸二、设计说明书各章的内容第一章总论本章主要内容包括:1.初步设计的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及其他由上级机关下达的文件等。

大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大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大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大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0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德仁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大连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本市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管理及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岸线是指已有港区、规划港区和其他用于港航设施建设的一定范围的水域与陆域(包括自然和人工的)。

第四条大连市港口管理局是本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的管理工作。

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岸线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计划、规划和国土、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原则,会同计划、规划和国土、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编制港口岸线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港口岸线规划是港口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符合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

第六条港口岸线建设和利用,应符合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岸线规划。

第七条在港口岸线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经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经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交通部二OO六年八月港口布局规划编制说明一、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区域港口发展历史、布局状况、港口资源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必要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满足编制港口布局规划的要求。

二、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比较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认真分析区域港口布局状况和港口功能分工的合理性,剖析港口发展特点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揭示区域港口发展、布局和功能分工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国内外及区域经济、贸易发展趋势,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港口的需求;通过综合分析区域产业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布局和港口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区域港口的服务方向、功能,提出分层次、分运输系统、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

四、港口布局规划的期限不少于二十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一致),同时应当为港口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五、港口布局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析评价区域港口发展与布局状况;(二)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港口的运输需求;(三)结合国内外航运发展趋势,分析区域运输格局及合理运输组织方式,预测不同货种到港船型;(四)根据区域经济、综合交通和港口条件,论证确定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五)省、自治区(含省、自治区内跨地区)的港口布局规划应根据岸线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对港口的功能及规模要求提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六)根据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定位,论证确定分层次、分主要货种运输系统和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七)对港口布局规划作出环境影响说明。

六、港口布局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和图纸,要求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图纸规范、清晰。

(一)布局规划报告包括规划主报告和附件。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1990年2月4日)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

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

是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一、引言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文件,旨在确定港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度,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确保报告内容完整、合理、准确。

二、项目概述在项目概述部分,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背景、目标、规划、范围等进行详细描述。

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现有港口的情况、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等内容。

三、市场分析市场分析是港口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港口建设项目的需求、供应、竞争等方面的分析。

要对港口建设项目涉及的货物需求、港口运输市场、竞争对手等进行详细分析,以了解项目的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

四、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要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需求,评估港口建设技术的可行性和成熟度。

五、经济可行性分析经济可行性分析是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报周期、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要对项目的投资收益性、现金流量、风险评估等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六、社会、环境可行性分析社会、环境可行性分析是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主要包括项目对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要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措施。

七、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八、可行性评价和决策建议在可行性评价和决策建议部分,要对以上各个方面的分析和评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项目的可行性、可行度和建设建议。

同时,还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预测和预测,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建议。

九、总结与展望在总结与展望部分,要对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总结和回顾,并对未来的项目建设提出展望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月15日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客运码头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客运设施,满足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第六条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码头预编计划

码头预编计划

码头预编计划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海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港口承载的货运量也日趋增长。

为使港口有效吸收和处理更多货物,合理安排港口内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码头预编计划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码头预编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目前与未来一段时期的货运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补给船只和集装箱车的进出港时间,搬运集装箱的起是一份"码头预编计划":码头预编计划一、计划概述为了提高码头的运营效率,我们拟定了这个码头预编计划。

通过按时安排船只停靠和货物装卸,节约等待时间,并维持码头秩序。

二、时间安排1. 每天8:00-16:00为主要运营时间。

2. 将按小时安排不同船只停靠,以00、30分钟开始接驳货物。

3. 需要长时间作业的货柜集装箱靠后编排,短时作业的货物排在前面。

4. 碰头停靠的船只将安排在同个小时内完成,以免阻塞其他船只。

三、船只编排1. 按船只类型(散货船、集装箱船等)分区停靠。

2. 同一航线的船只尽量一起编排,方便集中装卸。

3. 进出港的船只优先度,南北航线的船优先于东西航线。

4. 按船只尺寸从大到小编排,避免小船受阻。

五、合同签订1. 与船东签订准点批发卸货的承诺合同。

2. 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3. 对不同意合作的船只进行排斥性编排。

四、保障措施1. 增设临时停车位缓解高峰期停靠压力。

2. 增加运营人员和起重机数量保证任务完成。

3. 开通与海关系统对接的电子监管,实时了解货物流动。

4. 成立应急联络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反应和处理。

5. 定期评估和调整预编计划,保持高效运作。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 17 第一节 港区环境现状........................................................... 18 第二节 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 18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18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 18
所侧重。 十一、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和图纸,要求
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图纸规范、清晰,所表达内容与规划报告内 容一致。
(一)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包括规划主报告和附件,有关 专项规划和勘察、试验等专题报告收入附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有关港口现状、港区水陆域布 置、竖向系统及港口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支 持系统规划等图纸。
第六章 集疏运设施规划 .................................. 11 第一节 铁路规划................................................................... 12 第二节 道路规划................................................................... 12 第三节 内河运输规划........................................................... 13 第四节 皮带机廊道规划....................................................... 13 第五节 危险品廊道规划....................................................... 1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23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23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和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港口建设、经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题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四、删去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附件1“XX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六、试运行报告”部分。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一、总则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报告编制基本要求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立项依据:明确项目建设的依据,包括上级规划、政策法规等。

(二)项目背景与现状分析:对项目的背景和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区域交通状况、交通需求和港口航道现状等。

(三)项目定位和目标:明确项目的定位和目标,包括项目的功能、规模、年吞吐能力等。

(四)工程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材料设备供应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等。

(五)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对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估算。

(六)项目管理组织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建设进度计划和资源保障等。

三、报告编制程序及内容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一)确定编制组织。

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编制组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二)召开编制方案会议。

明确报告的编制内容、格式和时间安排。

(三)进行前期调研工作。

包括项目背景和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影响评价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四)编制草案。

根据前期调研工作的结果,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

(五)组织专家评审。

将编制完成的报告草案组织专家评审,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六)修改完善。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港口编制办法

港口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11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型项目或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应对港口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和港口运输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

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六、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通过调查现状、预测运输需求等工作,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码头建设规模、建设时机;(二)了解工程自然条件、外部条件,分析工程与有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综合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能性;(三)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地点;(四)初步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五)初步确定水工建筑物结构、布置及配套工程;(六)初步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七)估算工程投资,按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八)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安徽省港口条例

安徽省港口条例

安徽省港口条例【法规类别】港口港务【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9.06.20【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安徽省港口条例》已经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港口条例(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口管理机构(以下称省港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第六条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港口总体规划,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报经批准并公布实施。

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简述

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简述

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简述王剑波;李进超【摘要】《港口法》实施后,修编的港口总体规划和编制的布局规划大部分已完成并得到批复.但在实施过程中,总体规划存在难以指导具体建设的问题.各港口主管部门急切需要编制具体指导港区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如何编制、规划应包含哪些内容、重点是什么,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总结港口总体规划编制特点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在考虑港口专业特点和港区规划基本要求后,提出了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反映的主要内容.【期刊名称】《人民长江》【年(卷),期】2011(042)020【总页数】3页(P42-44)【关键词】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港区【作者】王剑波;李进超【作者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430010;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4300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51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港口成为产业布局的引导因素之一。

《港口法》颁布实施后,原交通部根据港口的重要性确定了全国港口的等级并予以公布。

之后,按照原交通部的要求,各港口纷纷开展了港口总体规划的修编,各省纷纷开展了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

目前,修编的总体规划和编制的布局规划大部分已完成并得到批复。

但在实施过程中,总体规划存在难于指导具体港区建设的问题。

各港口主管部门急切需要编制具体指导港区建设的规划。

其中,某些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地区的港口参照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了部分港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于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港口总体规划的细化,从专业内容上应参照港口总体规划内容,从控制的角度吸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理念。

但如何参照,如何吸取才能达到具体化、细化港口总体规划的目的,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探讨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

下面通过回顾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特点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在考虑港口专业特点和对港区规划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讨论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反映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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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办法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交通部二OO六年八月港口布局规划编制说明一、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区域港口发展历史、布局状况、港口资源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必要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满足编制港口布局规划的要求。

二、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比较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认真分析区域港口布局状况和港口功能分工的合理性,剖析港口发展特点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揭示区域港口发展、布局和功能分工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国内外及区域经济、贸易发展趋势,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港口的需求;通过综合分析区域产业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布局和港口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区域港口的服务方向、功能,提出分层次、分运输系统、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

四、港口布局规划的期限不少于二十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一致),同时应当为港口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五、港口布局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评价区域港口发展与布局状况;(二)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港口的运输需求;(三)结合国内外航运发展趋势,分析区域运输格局及合理运输组织方式,预测不同货种到港船型;(四)根据区域经济、综合交通和港口条件,论证确定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五)省、自治区(含省、自治区内跨地区)的港口布局规划应根据岸线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对港口的功能及规模要求提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六)根据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定位, 论证确定分层次、分主要货种运输系统和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七)对港口布局规划作出环境影响说明。

六、港口布局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和图纸,要求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图纸规范、清晰。

(一)布局规划报告包括规划主报告和附件。

港口吞吐量水平发展预测及有关专项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收入附件。

(二)布局规划图纸包括有关港口布局现状、岸线利用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布局规划等图纸。

港口布局规划的成果应当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书面文件一致。

以书面方式表达的规划报告按A4规格装订成册,封面为白色。

1封面格式×……×港口布局规划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年月Ⅱ扉页格式×……×港口布局规划组织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职务)(签章) 编制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职务)(签章) 总工程师:×××(职称)(签章) 项目负责人:×××(职务或职称) 参加人员:×××(职务或职称) 参加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职务)(签章) 主办人员:×××(职务或职称)参加人员:×××(职务或职称)3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4目录目录前言第一章港口发展与布局的现状第一节港口建设与运营状况第二节港口布局状况第三节综合评价第二章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第一节腹地经济与综合交通第二节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港口的运输需求第三节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第三章船型预测与合理运输组织论证第一节到港船型及运输组织现状第二节国内外运输船舶发展趋势第三节船型预测与合理运输组织论证第四章港口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功能第五章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第一节岸线资源评价第二节港口岸线利用状况评价第三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原则第四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第六章港口布局规划第一节港口布局规划原则第二节分层次港口布局规划第三节主要货种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规划第四节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第七章环境影响说明第八章港口布局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第九章问题与建议附件附图ⅴ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前言一、规划背景概述区域港口的发展历史、相关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和编制本次规划的背景、依据等。

二、规划原则和方法概述规划编制的原则、方法、规划区域范围及规划期限。

规划基础年应为规划编制完成的前一年,水平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年份相一致。

三、规划的主要结论概述港口布局现状评价、预测的港口吞吐量、港口功能定位、港口岸线利用、港口布局等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港口发展与布局的现状第一节港口建设与运营状况论述区域港口地理概况;回顾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港口发展的基本情况;概述现有港口基础设施状况,包括专业化码头、公用性码头与企业专用码头、重要航道、通航建筑物等;分析港口吞吐量及主要货类构成变化,到港船舶变化情况和港口体制与发展政策环境。

总结区域经济与港口发展的特点。

表1.1港口码头泊位现状表表1.2港口吞吐量现状表第二节港口布局状况根据区域及腹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和产业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状况及港口的自然条件、体制沿革等, 从港口分布、等级规模、功能分工等方面,分析区域港口布局的演变过程及其发展特点,阐述影响港口布局变化的主要因素。

第三节综合评价一、港口的地位与作用综合评价区域港口在经济、贸易、产业布局、国土开发及综合交通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分析腹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港口布局形成及变化间的关系。

二、存在问题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要求,分析区域港口在布局、功能、规模、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腹地经济与综合交通一、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概述国际国内宏观环境,论述腹地资源分布特征、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布局的发展状况以及地区间经济差异等。

二、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概述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相关规划,综合分析腹地经济、贸易、主要行业、主要地区发展趋势。

列出不同区域(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口、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外贸进出口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规划值。

三、腹地综合交通发展现状及规划根据腹地区位及对内对外交通特点,概述腹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状况,结合全国及区域综合交通、物流发展趋势,论述腹地公路、铁路、水路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发展现状、特点及规划。

第二节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港口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腹地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布局规划等,综合分析区域港口基本需求以及主要行业运输需求;结合不同港口区位条件及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分析不同港口的主要需求。

第三节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港口吞吐量应当在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腹地经济贸易、产业布局、集疏运通道、港口竞争关系及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对港口吞吐量的影响,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预测。

一、吞吐量预测的依据和方法阐明吞吐量预测的主要依据、方法。

二、港口吞吐总量预测根据预测依据和所选取的预测方法,预测港口吞吐量。

综合分析各预测结果,提出各规划水平年区域港口客、货吞吐量发展水平。

三、分货类吞吐量预测根据主要货类的运输需求,通过运输系统论证,预测各规划水平年主要货类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

表2.1港口分货类吞吐量预测表四、分港口吞吐量预测全国沿海和全国内河港口布局规划重点预测主要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

其它港口布局规划重点预测主要港口和地区重要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

表2.2分港◇分货类吞吐量预测表第三章船型预测与合理运输组织论证第一节到港船型及运输组织现状阐述区域港口到港船舶情况,主要货种运输组织现状, 分析其特点、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国内外运输船舶发展趋势阐述国内外航运发展状况,包括不同船型的运力、构成及船舶发展趋势等。

第三节船型预测与合理运输组织论证根据港口吞吐量货类流量、流向,结合区域港口和航道条件等,分析预测主要货类、主要航线合理运输船型。

应根据全国沿海和全国内河港口布局规划,开展与区域专业化码头布局相关的主要货种运输系统论证,提出合理运输组织方式。

运输系统论证包括论证目的、方法、方案设置、参数选取、分析计算、方案比选及综合分析等内容。

相应的专题论证报告作为规划报告的附件。

表3.1到港代表船型预测表第四章港口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功能根据相关的港口布局规划,从经济社会、对外贸易、改革开放、产业布局、科技进步、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出发,综合分析港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充分考虑综合交通体系、航运发展趋势及装卸、仓储、中转、物流、保税、加工等现代港口的发展趋势、区域港口的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定位。

第五章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第一节岸线资源评价一、岸线自然条件在必要的调查、勘察和对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概述区域岸线的气象、水文、泥沙、水陆域地形地貌、稳定性等自然条件和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情况。

二、港口岸线资源评价根据港口建设对岸线的要求,对适于建港的主要岸段的岸线资源进行评价,包括岸线类型、自形形态、岸线及水下地形的稳定性、水域面积和自然水深、航道、掩护条件、陆域情况、建港岸线长度及分布等,据此评价区域港口岸线资源的总体状况及特点。

第二节港口岸线利用现状评价概述区域岸线开发程度,港口岸线利用规模及分布情况,提出岸线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表5.1岸线资源及利用现状汇总表第三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原则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结合区域岸线资源总量状况及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阐明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具体原则。

第四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岸线资源条件和利用情况,在统筹考虑岸线资源使用的基础上,根据岸线利用规划原则,提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表5.2主要岸段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表第六章港口布局规划第一节港口布局规划原则根据区域港口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定位, 充分考虑区域协调、优势互补、均衡布局、市场竞争等因素, 提出港口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

第二节分层次港口布局规划通过对腹地经济发展需要及区域内各港口的区位特点、发展潜力等进行分析,提出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的分层次港口布局规划,对各层次港口的性质、功能和作用等提出规划意见。

第三节主要货种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规划通过运输系统论证并结合腹地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论证提出区域内主要货种运输系统的港口布局规划,概述各港口在不同运输系统中的功能与作用。

第四节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的特点,在分层次港口布局规划和主要货种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腹地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分析提出区域港口群的整体功能和各港◇的合理分工。

第七章环境影响说明分析港口布局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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