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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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陕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停止征收税种的征收管理。

(三)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承担全省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全省地方税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11]5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11〕55号)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开展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是省局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奠定地税事业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结合全系统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和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相关培训和考核测评,确保达标活动人员、时间、效果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人事处(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省地税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意见》和《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地税干部队伍,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税收业务达标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为重点,开展基层岗位业务能力测评,以夯实业务基础、提升岗位技能、突出岗位自学、促进终身学习为目标,着力解决不愿学、不会干、不胜任的问题,形成“干什么学什么,干什么会什么,人人胜任本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5•【字号】陕政办发[2000]63号•【施行日期】200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省财政厅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地方税收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一般性解释工作。

2、省财政厅承担的税收管理和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3、省财政厅承担的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将税务代理机构管理等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

2、将地方税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垂直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管理的法规、政策。

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及税法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的征收分理、组织实施省政府指定的各种基金的征收管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地税办发[2013]1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4.03【实施日期】2013.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地税办发〔2013〕18号)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稽查局:二季度是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时段。

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初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要依法征收各项税费。

坚持向深化改革、工作创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提升素质要收入,加强税收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严格落实收入原则,严明税款征解纪律,强化收入质量评价和征管质量考核,确保完成税收、社保费和各项基金任务,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要强力推进征管改革。

大力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全面推广风险管理系统,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着力提升各税种和反避税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征管质效。

三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做好省局和县区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稽查建议,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继续保持对涉税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力度,不断规范税收秩序。

四要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大力推进涉税审批事项前移,积极推广备案类减免税业务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优化12366热线、税务网站服务功能,做好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工作,促进征纳和谐。

五要切实强化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地税文化建设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

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征科便函…2010‟18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关于印发《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总局征管科技司制定了《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

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反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1 —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制定2010年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要点。

一、综合征收管理工作(一)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并做好试点探索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第二季度研究印发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

下半年适时召开试点总结工作会议,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科学编制全国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全国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2011-2015)》,一季度完成草案,上半年完成征求意见、咨询和送审等编制工作,对未来五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做出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总体部署和科学安排。

(三)继续加强征管制度建设和课题研究1.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2010年一季度,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税收征管法修订送审稿;二季度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三季度向人大报送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修订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 2 —2.推进新的发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议通过新的《发票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适时出台发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陕地税办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地税办发〔2013〕42号)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稽查局:第四季度是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冲刺时段。

系统上下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通过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剖析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税费收入任务。

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的原则,强化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强化薄弱环节,挖掘增收潜力,加大清欠力度;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的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税款征解纪律,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密切关注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继续强化收入分析,提早做好明年收入预测工作。

三要全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认真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试行方案》,扎实做好风险管理、纳税评估、信息管税等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各税种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征管质效。

四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加大网上办税等应用系统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审批事项前移,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切实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依托维权服务中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

五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做好税务领军人才推荐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09]7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4.24【实施日期】2009.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发〔2009〕72号)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我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一)强化依法治税观念。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把依法征管、诚信征税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二)坚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决不能擅自变通。

(三)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各级地税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四)严明税款入库纪律。

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税款和基金过渡账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占压、挪用、混库和截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加快推广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促进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提高稽查案件的复查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31号【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9.09.10【实施日期】2009.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

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并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反映。

附件:主要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表(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实现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

陕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陕地税发[2010]6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类别: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效力区域:陕西法规所属行业:不限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10]64号发文时间:2010—6—3调整字体大小分享至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如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二O一O年六月三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调控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方式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实行报批类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报批类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均属于备案类减免。

第三条报批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请减免,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就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即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

第四条事先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需进行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十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优惠;(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先备案类减免税优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6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6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地税局拟制的《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陕西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指导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加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特制定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税收征管改革的原则、任务和目标税收征管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依法治税。

规范各项征纳活动,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推进依法治税。

(二)统一规范。

统一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及其职能、征管业务规程,为税收征管改革打好基础。

(三)整体协调。

通盘筹划和协调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改革。

(四)实用易行。

结合当地征管实际,因地制宜地改革现行征管模式,使新的征管模式实用易行,便利纳税人。

(五)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建立起一个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城市税收征管现代化、农村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陕政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0〕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0年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陕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的要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着眼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把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作为新的发展理念,把加快资源转化和壮大新兴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把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把加快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把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大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长期方针,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9400亿元,增长13%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500亿元,增长3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220亿元,增长19%;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92.4亿美元,增长10%;财政总收入达到1600亿元,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3%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均削减3%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3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3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地方税收工作,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人员编制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

现有各级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基层地方税务所行政编制,分别以同级政府批准的地方税务局“三定”方案确定的编制数和陕编办发[1996]83号文件下达的基层地税编制数为依据,逐级上划;地方税务系统实有在职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占机关编制10—15%的工勤人员)按编制人数上划,不符合上划条件和超编人员由地方政府负责分流安置;离退休人员按实有人数上划。

今后,省以下各级地方税务系统人员编制总额、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分级分类核定,省地方税务局具体管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二、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主管、同级党委协管。

地(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的规定任免。

其中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由省地方税务局会同西安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并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陕财办预〔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预〔2015〕68号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和省政府贯彻落实要求,现就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市县、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市县(开发区、经济新区)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市县、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制定该项政策的权限,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5〕4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中央和省政府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6月4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8•【字号】陕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八日陕西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核心,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政发 〔2015〕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政发 〔2015〕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5〕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8日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税收收入,切实规范税收征纳双方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保障,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督、支持、协助以及奖惩等措施的总称。

税务机关征收或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的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税收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为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

第四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

税收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明确本行政区域税收保障的责任,研究税收保障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税收保障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税收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税收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涉税信息标准,组织实施税收保障运行工作。

第二章税收协助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4]80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4]80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4〕8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6月24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依据《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陕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费)业务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依据有关专门规定处理。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涉税(费)业务办理凡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者,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对纳税人的涉税(费)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负责跟踪办理情况,依法依规限时办结。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地税办发[2013]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1.05【实施日期】2013.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地税办发〔2013〕1号)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稽查局: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一季度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今年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省相关会议精神。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各级领导对税收工作的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要依法组织各项税费收入。

认真分析经济和税收工作形势,科学下达分市局、分税种、分月份的各项收入计划,明确全年和分季度收入目标,切实提升征管质效。

同时切实加大社保费和各项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实现组织收入工作“开门红”。

三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着力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和政策建议,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深入开展税法宣传,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同时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要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大力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发票;按照行业实际和税种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税种、费种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快“秦税二期”建设步伐,着力加大网上办税及其关联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税收数据的分析利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延安市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46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延安市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46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延安市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延安市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地税局制定的《2010年延安市地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八日2010年延安市地税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收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全面完成全年各项收入和工作任务,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主要目标:完成地方税收入47.8亿元,较去年增长12%。

主要工作任务:1、加大组织收入力度。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打造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税收工作“亮点”。

继续推行科室包县、领导联片责任制,加强欠税欠费管理,规范减免税审批,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确保完成全年47.8亿元税收任务。

2、切实强化税费征管。

开展税源基础资料普查,加强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和执行管理,完善“四位一体”、“金字塔”式税源管理机制,建立内部业务部门横向互动,市、县、所三级纵向联动的税源管理工作格局。

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强化户籍信息比对,及时查处漏征漏管户、走逃户和恶意注销户。

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根据纳税人类型、规模、经营和核算特点,将石油、煤炭、天然气作为专业化管理的重点,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大力实施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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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10]3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地税发〔2010〕38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已经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依法科学文明廉洁征税的要求,深入实施“依法治税,兴税强省”战略,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收工作规范化管理为主线,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税收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提高征管质量,着力改进纳税服务,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税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收入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0年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和赵乐际书记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分层次、抓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

紧密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全系统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全年各项税收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以理论武装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建设、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以能力素质为重点的队伍建设、以基层为重点的组织建设和以党性修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党的建设。

各级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干部职工满意、工作得到促进”为目标,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作风为重点,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和
“固本强基”达标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系统党的建设,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完成税收中心任务服务,为基层和党员群众服务。

切实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落实,着力强化党建工作考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二、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税费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三)切实加强收入分析与管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态势、支柱税源发展趋势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准确把握收入形势,科学估算收入能力,合理编制和分解税收、社保费和基金计划,把各项收入计划建立在可靠的税费源基础之上。

密切关注各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不断强化收入分析,认真研究影响收入增减的经济、政策和征管因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市县责任制,提高收入计划的执行力。

税源管理部门要以《税收数据视窗》和《税源分析报告》为载体,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监控,每半年至少提交一份税源分析报告和重点税源监控报告,为完善征管措施提供依据。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严肃税款征解纪律,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防止和避免脱离实际层层增加税收任务,严禁转引税款、延压税款和混淆税款入库级次。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督。

深入开展税法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五)全面落实税收政策。

围绕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服务外包和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产业发展
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帮扶中小企业、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继续做好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着力加强政策研究,做好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接续和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进一步拓宽税基,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六)深入推进税种管理。

着力加强货物运输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管理,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继续抓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广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着力加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石化电力、餐饮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认真做好源泉管理和全员全额明细化管理,切实强化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着力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以及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稳定增长。

全面开展资源税税源普查,积极推广契税征管软件,深入推进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认真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切实加强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管理,不断提高地方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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